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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税收和鼓励竞争税收负担的合理性研究
XCLW109015 公平税收和鼓励竞争税收负担的合理性研究
一、财政需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相互关系。
二、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概述
(二)税收与财政的关系
(三)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三、税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关系
内 容 摘 要
“税负公平,量能负担”是税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来看,公平税收与公平竞争有着极为紧密极为重要的联系。(论文阐述)
那么,怎样达到“税负公平,量能负担”,以达到合理的税收负担呢?将从如下方面阐述:
一、从财政(宏观需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相互作用谈。
二、从财政需求和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谈。
三、从税收收入我社会化大生产的关系来谈。
如何让财政需求和税收收入以及社会化大生产三者之间达到最优化,最优秀的效果。既满足充足的财政收入,同时又能鼓励竞争,同时税收负担合理,社会安定,发展有序。(这里充分运用所学的经济学知识和财政管理知识。详谈)
索引关键词:财政 税收 宏观调控 税负公平
公平税收和鼓励竞争、税收负担的合理性研究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其政治需要而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项活动。国家通过税收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税收负担的合理性,理所当然的成为值得重视的课题,“税负公平,量能负担”作为税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随是体现在具体的分配活动中。公平税收落实得越好,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财政需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相互关系。
财政作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集中性分配活动,同社会再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通过制订经济法规确定价格、利率、税率、汇率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其中包括预算支出结构的安排、税率的提高和降低、国家信用、财政补贴等等,不断改变着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调节各种生产要素,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合理的资源配置。这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需求已从单纯地通过税收等手段组织收入满足政府活动的需要,发展为对国民经济运行实行有力的调控,以社会财富的多少为基础了。
在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主体之间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利益,而主要不是政治利益。调控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法律等手段和各种经济政策,如税收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等。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主要功能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促使资源合理配置,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如在经济衰退时,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减少税收,以刺激总需求扩张,降低失业率。相反,在经济高涨时,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以抑制总需求,降低通货膨胀率。可见,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必然对税收负担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影响税收负担最直接的因素就是税收政策。
二、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所具有的重要而独特的调控功能,因而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税收政策如何与其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是政策运用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
(一)财政政策概述
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政策不仅包括指导财政工作的原则、方针,还应包括政府根据财政与经济之间存在的内在客观规律,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而主动采取的各种财政措施。根据实施的政策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预算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国债政策等。
(二)税收与财政的关系
税收与财政同属于分配范畴。虽然税收是财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这种独特的地位,不仅表现在税收具有独特的调控功能,而且税收活动对财政的意义重大。首先,税收是财政最重要、最稳定的收入来源。税收分配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的特点,收入可靠稳定,也无须像国债收入那样还要偿还。而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地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供了条件;税收的按年、按月、按旬、甚至按日征收,均匀入库,也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其次,税收有利于规范、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是政府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最根本最规范的分配方式。税收分配,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而且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第三,多税种多层次的税源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分享,如今分税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税收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不等于它就可以不受财政的制约。这种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税收调控,特别是总量调控,往往需要财政支出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二,税收的收入特点也决定了税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再加上财政支出在实践操作上的刚性特征,使组织收入成为税收的第一任务,从而大大制约了税收发挥调控作用的空间。税收在财政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税收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三)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宏观政策之间的配合,主要表现在作用上的互补和协调。互补就是一种政策手段的作用欠缺用另一种政策手段予以弥补;协调即为两种政策都能发挥作用时应注意作用力方向的协调,使之形成合力,而不是相互抵消。
就税收而言,如前所述,一般适合于中长期调节,因此,对于短期的、临时的调节就需要其他财政政策手段诸如财政补贴等来补充。而税收政策与其他类型的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则首先要求总量上的“松”、“紧”搭配。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在总量调节上都具有扩张性、紧缩性或中性效应,因此在实际操作上需要同时实行“松”的或“紧”的政策,或同时保持中性,才能在总体上达到调控目的。比如税收方面实行减税的扩张政策时,需配以“增支”的扩张性财政支出政策;反之,“增税”则与“减支”相配合。在结构调节方面,从政策产生的效果看,有的起鼓励性的作用,有的起抑制性的作用。我们把前者称为“鼓励性政策”,后者称为“抑制性政策”。由于这两类政策的作用方向是相反的,因此在具体实施时,就应注意使用作用力的方向一致,形成合力。再如,税收的地区性优惠和财政转移支付都对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只采取税收优惠倾斜,而没有财政转移支付作保障,则税源本来就不丰裕的落后地区,财政将无力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国经济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大大滞后,因此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是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目标。目前虽然对中西部地区实行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相比之下,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的力度更大,结果是东部地区的总体税负反而比中西部地区的为轻。而财政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已启动,但数量极其有限。由于中西部地区税源少,财政困难,税收优惠没有与税收任务挂钩,因此,即使现行的税收优惠也得不到有效落实。这显然与我们的政策目标相违背。要想真正鼓励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就需要税收、财政政策齐头并进:一方面,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可支配财力,增加税收政策的调控空间;另一方面,则应加大对中西部的税收优惠力度,改变目前中西部地区的税负高于东部地区税负的不合理状况。不过,由于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较差,泛泛的税收优惠效果有限,因此,有必要改变税收优惠思路,而先对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较好的地区予以重点扶持,培育经济增长点和辐射点。
三、税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关系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常识。经济与税收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一)经济发展是税收增长的决定因素。经济是税收的基础和源泉。研究经济与税收的关系,必须研究GDP与税收的关系。税收的增长与GDP的增长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和内在联系。GDP是衡量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是税收的总税源。GDP的快速增长直接带来税源的壮大,并为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基础。但税收收入反映为对税源征收的最终结果,税收收入的增长并不一定全部来自于GDP的增长。在1998年至2001年4年间全国税收增收因素中,经济发展因素占了55.2%,政策及特殊因素占了19.2%,加强征管因素占了25.6%。可见,经济发展是促进税收增长的决定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另外,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也可能成为税收增长的内在驱动。(二)分析税收指标与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必须关注两者的差异性。用税收与GDP的数量关系、增降幅度、弹性指数来进行比较研究,是分析判断一个地区宏观税负水平、税源结构、税收潜力、征管质量的重要工具。从理论上讲,GDP增长,税收才能增长,税收增长与GDP增长两者之间的数量关系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但并非单一的数量关系,而是受多重变量影响的复合数量关系。由于GDP的结构与税收口径存在较大差异,其增减变化因素与税收并不一致。因此,不同税种的税基和GDP并不是完全对应的,不同税种和GDP的相关性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既要分析两者的相关性,又要注意两者的差异性,不能一概而论地将经济增幅等同于税收增幅,也不能将税收增长幅度与GDP增长幅度简单地做量上的比较,而必须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进行可比口径的比较分析,特别要对各税种与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真正准确地把握规律,掌握实际情况。(三)税收的超常增长对经济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保持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使财政收入获得充足的来源,是由税收的收入职能决定的。但税收脱离经济增长的基础出现超常增长或过快增长,对经济带来的影响可能是紧缩性、消极性的,长期会导致税基受到损害、经济增长乏力。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其一,税收收入的超常增长对经济的影响是会产生“效率损失”,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其二,税收的增加会对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产生“挤出效应”。政府征税会影响纳税人对消费、储蓄、投资以及劳动等行为的选择,从而会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随着税收的增加,政府部门可支配财力增加的同时,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非政府部门,如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财力减少。对纳税人来说,税后利润和投资利润率的降低,可能对其投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这就是税收的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产生的“挤出效应”。另外,税收的增加会阻碍消费需求的扩大,从而对经济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还有,税负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资源的合理配置程度。
那么,作为落实具体的税收政策的税务机关,在配合财政政策,公平税负和资源合理化配置上,应该做些什么呢?笔者认为,有如下应注意的方面: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服务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谈税收服务经济,重点是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以实现从经济到税收的良性循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税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生产处于支配地位,也起着决定作用。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生产与分配的关系。经济是源,税收是流,只有开源,才能增流。首先,要防止单纯财政观点和单纯促产观点。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但是,这一职责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不顾经济发展实际,为收入而抓收入,割裂了与经济的关系,结果必然会造成税源枯竭,反而不利于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人为削弱税务机关职能,放松税收监管,国家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就不能有效、及时地集中起来。目前,在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两班征收人马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地方与中央争利益的现象。地方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搞“藏富于地方”或“藏富于民”,中央财政缺乏足够资金,对社会、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大大下降,害处不言自明。还应看到,税收是一个国家最透明、最固定的收入形式,用牺牲税收的法制和公平原则来换取地方经济的短暂增长,实在是得不偿失。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搞“竭泽而鱼”还是“放水养鱼”都是行不通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立足税收本职,通过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制度,搞好培财促产,坚持应收尽收,既巩固现有税源,又开辟新增税源,同时还要培植潜在税源。其次,要防止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税收优惠是税收杠杆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经济、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简单地概括税收优惠的作用,就是向社会和纳税人传递一个信号:即国家支持发展什么,限制发展什么。故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凡能促进生产发展、开源增收的事,都应给予积极支持,主动予以解决。这对国家来说,眼前虽然减少了部分财政收入,但能换得经济繁荣和税源茂盛,源远流长,最终仍会增加收入。应当指出的是,税收优惠既有对经济和企业支持的一面,也有对经济和企业约束的一面,即在运用税收优惠手段的时候,应该坚持法制原则,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经济宏观调控要求,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生产,使经济结构处于合理状态。这样看来,为了防止税收优惠的滥用,对减免税、先征后返、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手段的制订权掌控在最高一级行政机关,有着现实的必要性。例如,国家针对西部大开发制订的税收优惠,就不能允许其它地区的税务机关随随便便地拿来运用。又如,个别地方实行的对税源大户的税收返还,实质是与税收的公平原则相背离的,必须予以纠正。这是因为,对得不到返还的中小企业而言,这种政府行为其实是带歧视性质的不公平行为。
(二)树立依法治税观。依法治税是服务经济的最佳途径。通过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体现了税收与经济的统一和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依法治税是依法制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来规范征纳双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不受侵犯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税就是税收对经济最大和最好的服务。当前一些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偷、骗税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税法,破坏了广大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干扰了国家产业政策,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危害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拿出铁的决心,施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涉税违法行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就是要求按照科学规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地推进经济社会更快地发展。税务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实现“四个协调”为目标和要求。一是税收增长速度要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协调。有研究表明,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比率即税收弹性系数在0.8 至1.2之间是比较合适的,不能为了追求税收一时的高速增长而造成对经济的损害。二是税收政策取向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在现行税制框架下,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经济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对税源和税收的影响,并通过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税收环境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税收环境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要努力规范税收执法,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营造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与此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依法治税与涵养税源的关系。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与地方发展经济的目标和利益是一致。既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一切脱离经济基础对税收工作的干预或阻力,又要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收政策来涵养税源、壮大税基,增强经济和税收发展后劲。二是税收计划与组织收入的关系。科学制定税收计划是保持税收与经济增长合理比例的关键。必须在兼顾财政需要与经济的税收贡献可能的情况下,科学制订和下达税收计划,以有效指导和考核组织收入工作。三是严格管理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税务管理和纳税服务是有机统一的,税务部门在组织收入、执行政策、税收征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的要求,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优化治税环境。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如何让财政需求和税收收入以及社会化大生产(GDP)三者之间达到最优化,笔者认为,在宏观调控上一定要以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基础,在财政政策上一定要有度,不能渴泽而渔,在税收政策上要充分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性,以“税负公平,量能负担”为原则。这样,既能满足财政的需要,同时又能鼓励竞争,使经济发展稳定、快速、有序。
参 考 文 献
1、《2002年中国税务年鉴》,第387页;
2、吴维虎,《中国税制》,西南财经大学,1995年6月;
3、尹音频,《税务管理》,西南财经大学,1996年3月;
4、周小林,《财政管理学》,西南财经大学,7—14页;
5、顾云翔,《浅议关于社会主义公平税负体系的建立》,载于《税务研究》,1991年第1期
6、邓晋蓉,《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负》,载于《税务研究》,2000年第1期
7、陈天琼、徐玲,《关于公平税负的理论思考》,载于《税务研究》,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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