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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XCLW109359 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一、国家财政需要税收。
二、社会财富公平分配需要税收。
三、经济稳定增长需要税收。
四、国际经济交往需要税收。
五、税收具备的基本特征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内 容 摘 要
论述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主要从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事务出发,来分析税收存在的必要性。我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阐述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一国家财政需要税收。
二、社会财富公平分配需要税收。
三、经济稳定增长需要税收。
四、国际经济交往需要税收。
五、税收具备的基本特征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税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从概念上来看,税收是一种分配范畴,首先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任何国家的机构运转都是需要物质基础来支撑,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它的分配对象即税收的物质内涵是社会产品。税收的存在同国家的存在有着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国家的存在是税收存在的决定因素。要了解社会主义税收。我们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税收的真正涵义。
(一)、税收的性质,税收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国家中反映的经济关系的阶级属性,即税收由哪个阶级缴纳和负担。为哪个阶级服务的问题。它是税收的社会属性,反映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的特性。说明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中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关系的阶级性。税收作为一个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手段,总是体现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在一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存在着阶级剥削的国家中,税收必然反映整个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关系。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税收必然反映代表劳动者整体利益的国家同劳动者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之间的分配关系。资本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与民,用之于民”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 二)、税收的本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它是税收的自然属性,是税收本身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是税收区别于其它经济分配形式的根本属性,反映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的共性,税收分配直接表现为国家强制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活动,这种物的分配以国家为征税主体,以从事正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主体,以社会产品中的剩余产品为课税依据,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特殊分配关系。税收分配实质上从来都是解决剩余产品归国家占有与支配,以及在数量上国家无偿占有的规模或比例问题。它不仅体现国家与纳税人同剩余产品的关系,而且体现国家和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由于征税引起的这一部分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并且表现出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从而使税收分配关系区别与其他经济范畴比如利润、地租、利息等以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基础而形成的一般分配关系。
在充分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和性质的基础上,下面我主要从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事务出发等分析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一、国家财政需要税收。
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具有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防范外敌入侵的职能,而要实现这些职能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财力,因而无偿取得的税收就是这一财力的重要来源。国家要实现其职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能够为国家及时、稳妥、有效地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要。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占到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成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由于税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强制性,是指税收这种分配方式不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靠一定的强制性约束才得以实现的。(2)、无偿性,是指纳税人所纳税款的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国家不向纳税人付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接归还给纳税人。(3)固定性,是指在征税前,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课税对象及征收数额或征收比例都规定下来,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从而使税收收入具有及时可靠和稳定的特点,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经常性需要。税收收入的增长一般同经济增长同步,因而能够满足国家财政支出日益增长的需要。而这“三性”对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这个角度讲,税收具有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税收分配的优越性,决定国家必然利用税收分配工具;而社会产品进入劳动者个人消费之前的“社会扣除”则是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仍然存在,并且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与之并存。社会主义国家要存在和发展,仍然要实现它的政治和经济职能。政治上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对内要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外要防御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和颠覆,保卫国家的安全。由此必须建立政府、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构,这些机构要实现国家的职能,就要消耗大量的物质资料,相应国家就要筹集这些物质资料,用于满足国家机构执行其职能的需要。在经济上,社会主义国家要领导和组织全社会的经济、文化建设,这也需要筹集大量的物质资料。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政治经济职能所需的物质资料,只能从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产品中去筹集,也就是说国家要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把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或支配权转移到国家手中,为国家所用。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作依托,采用法律形式强制征收的税收,由此决定社会主义税收存在具有必然性。这一点从马克思所阐明的社会主义社会基金组成原理也可得到充分说明。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所得不是“不折不扣”的,而是“有折有扣”的,社会总产品在进入劳动者个人消费分配之前,必须进行一系列扣除:第一是用于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第二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追加;第三是用于建立后备和保险;第四是一般的管理费用;第五是用于文教、卫生等的公共需要;第六是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建立的社会保证基金。从现在的传统看,还必须扣除马克思所没有提到的国防费用。这些在经济上的必要扣除就形成社会的维持和发展费用。其中除第一部分主要是由生产单位内部分配外,其余都构成国家财政收支的内容。国家要实现这种扣除,必须通过一些适当的方式和手段,才能把物质生产领域中为社会创造的和在其它领域中实现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以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既是政治权力的主体,又是组织管理社会经济的权威,因此,进行这种社会扣除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极高权威的国家。而税收正是社会主义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社会扣除的一种十分重要而又有效的手段,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存在税收。
二、社会财富公平分配需要税收。
税收是一种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手段。它可以改变社会财富的自然分配状况,改变各部门、各阶级以及各阶层及个人对社会财富的占有份额,促使社会财富按照社会公认的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市场经济就是指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配置的经济。这种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问题;但由于市场经济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不可能摆平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竞争的特点就是优胜劣汰。在这样的一种竞争机制的存在下,客观上就要求国家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由于税收具有调节功能,而这种调节功能具有法律的刚性力度,不受市场供需、企业需求的影响,所以通过调整税收负担可以为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税收的存在,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消灭了剥削和剥削阶级,税收必然反映代表劳动者整体利益的国家同劳动者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之间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资本主义税收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
税收作为国家掌握的一种特殊的分配手段,不但能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而且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能够通过影响各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物质利益,调节他们的经济活动,促进社会经济的顺利运行和发展。税收的这种作用通常被称为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它在税收产生初期并不十分明显,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出现,这种作用通过不断开征新的税种日渐显示出来。当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为商品货币经济所代替,价值规律的作用越来越广泛的时候,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会变得更加重要和突出,以至税收的存在成为商品货币经济存在的客观必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它的发展要求国家作为社会中心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要求国家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监督与调节。税收就是国家用来调节生产与消费、调整国民经济发展方向、调整物质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顺利发展。
三、经济稳定增长需要税收。
国家经济职能的目标是要达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要实现这个目标,必然要动用一定的经济手段。税收就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动用它对经济进行调整可以最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我国当前还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以及多种经济形式并存。逐渐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逐渐成为具备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这就决定了
国有企业不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企业。企业和国家在经济利益上还存在着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矛盾。要承认这些矛盾的客观存在,就不能用“平调”的办法,而必须采取税收的形式取得一部分纯收入。采取税收形式可以把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从法律上固定下来,既便于国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又保证了企业的局部利益不受损害。而税收则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于了调节。
(一)、调节总量的供给。只有社会产品有效供给不断增加,才能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的增长,适度的税收总量是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首要前提。因为税收收入量不仅制约着预算支出,更主要的是制约着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当企业创造的 纯收入全部或大部分被国家的税收分配的方式纳人国家财政收入时。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会因为得不到正当的物质利益和缺少资金而减弱。因此税收的数量必须适度。要贯彻“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调节结构。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调节经济结构和生产结构,以调节供给的构成,既包括价值总量的构成,也包括社会需求的实物构成与社会供给的实物构成是否一致的问题。税收的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轻税和重税奖限作用来实现的。
(三)、调节消费。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最根本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商品的生产量和供给量,但在一定的时期内,生产发展水平总是有限度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供求关系的平衡,关键在于控制社会的总需求量,以调节消费,主要是通过以下三方面的调节来实现其作用的。(1)、调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抑制消费基金的膨胀。(2)、调节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进而调节消费。(3)、强化依法治税,打击偷税、抗税的行为。
税收本身不但是一种分配形式,而且是一种经济杠杆,在其分配过程中,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可以阻碍或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逐渐认识到了税收的杠杆作用。并运用它来影响经济。例如鲁国的初税 用来限制开垦私田。汉代的算赋用来刺激人口敷衍。中国也充分认识到了税收的经济作用。采用了种种税收调节手段,如消费税和营业税等实行差别税率照顾某些产业的发展。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引导投资行为,对出口商品免税和对进口商品差别征税,从而保护和促进国内工农业的生产等。
四、国际经济交往需要税收。
国际经济交往是发展一国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各国在国民经济交往中,都涉及一个维护本国主权及经济利益的问题。而 税收是维护本国主权及经济利益的最通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把对外开放的政策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加以落实。这是加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逐渐增多。来我国工作、讲学的外国人也日益增多。对这些企业和个人。如果我们不征税,这些单位和个人回国后仍需向本国申报纳税。我国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也必须向外资企业,外国人以及合资经营企业的外资收益征税。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问题不是一国的经济现象,而是各国的共同现象,扩大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与技术交流是发展一国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现代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为了振兴本国的经济,都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与其他国家建立广泛的经济技术交流。我国是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发展我国经济,客观上要求必须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先进设备和我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商品,扩大本国商品和劳务的出口,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交流,就要涉及维护本国主权及经济利益问题。而维护本国主权与经济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税收。
从维护我国主权看,对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个人行使课税权,是我国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如果我国无权对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个人课税,则意味着丧失了这部分主权。另一方面,我国也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及劳务进入国际市场,对我国企业或个人在外国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外国政府是否在税收上体现对等原则,也关系到我国的主权。只有我国对在境内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税,才有利于争取税收上的对等待遇,维护我国的主权。从维护我国经济利益看,对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个人征税,是避免利益外溢的重要手段。根据国际惯例,如果我国不向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个人征税,他们的所得也要向其本国政府如数纳税,这等于我国拱手把一部分收入白白让给了外国政府。对进出口商品的征税也是一样,它有利于维护我国主权和经济利益,防止外国的贸易歧视与商品倾销,争取税收互惠和保护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因此,国际经济交往的存在,决定我国税收必然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并存,世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条件下,我国税收更是国际经济交换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五、税收具备的基本特征决定税收必然存在
任何事物的存在,除了一定的外界条件,还必须有其内在因素。税收是一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形式特征的分配手段,这是决定税收存在时间长、适应范围广的内在原因。社会主义税收仍然具有“三性”,它适应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处理分配关系、调节经济运行、监督管理经济和实现社会政治目的等方面的需要,具有自身内在的特殊功能和作用。它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诸如公债、财政发行、罚款、规费收取等比较,在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上更为及时、均衡和可靠。它同其他分配手段诸如利润、利息、工资、奖金等比较,在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分配上更为合理与公平。它同其他经济杠杆诸如信贷、折旧、价格等比较,在调节经济促进经济顺利运行上更为有力和有效。它同国家采用的监督经济和进行经济斗争的其他手段比较,也充分显示出它在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综上所述,我认为社会主义税收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不仅不能削弱和消灭税收,而且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充分利用好税收,不断完善和加强税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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