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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XCLW109730 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一、由德国英飞凌公司的迁址事件想到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二、分别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通过对逃税、避税、节税的分析界定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5特点)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要性,从下三个方面分析
1、税法的严密性和成熟性
2、加入WTO,企业实现价值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
3、最佳的税收筹划是企业和国家双赢的基础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税收筹划需要对税收政策的把握而不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
2、税收筹划是动态现象,随着市场需求和政策的变动而变动,我们的企业
要把握住,它不是一成不变或一劳永逸的
三、作为企业和国家两大主体的平衡点,必要的税收筹划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机制下是有待重视和加强的。
内 容 摘 要
由德国英飞凌公司的迁址想到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在市场机制日益完善的大环境下,现代企业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是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实际上企业纳税行为涉及到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一方面企业要保障他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国家要调控市场环境,依法治税。如何取得双赢,那就需要一个和谐了税收环境,而体现税收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就是这个平衡点。但是我国现行市场机制下,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很模糊,既没认识到重要性和存在价值,而且还对其有错误的理解和操作。要改变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更正将“偷、逃、欠、骗、抗”等违法行为与之并论的认知,进行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加入WTO,世界经济实现大同,要与外国企业竞争共处,这就给我国企业带来严峻的考验,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完善我国市场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氛围。必要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不仅是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完善了税制,增加国家税收,和谐了税收环境,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氛围。所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必要的,是市场所趋的一种普遍的经济行为。
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研究
日前,以生产电脑芯片等高科技产品为主的高科技企业英飞凌公司的总裁舒马赫语出惊人:英飞凌考虑将公司总部从慕尼黑外迁它国。不仅如此,近年来英飞凌公司在上海浦东工业园成立了中国总部,在无锡建立了生产基地,在西安开辟了科研基地,并计划在苏州工业园成立一家生产芯片的合资企业。作为德国高科技企业中的旗舰式企业,何以有此大的举措?原由皆因近几年来中国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此番之举可以节省一大笔税收支出。而据德国工商协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筹划搬迁的公司并非英飞凌一家,有不少于25%的德国企业正在筹划外迁。让以英飞凌为主的德国企业外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德国政府每年居高不下、不断增长的税收支出,而外迁可以降低税收支出。由此可见,外迁主要是以英飞凌为代表的德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
由于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支付是企业的一种资金净流出,会降低企业的获利能力,这与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来说是相背驰的。为了提升获利能力,减轻税负,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这必然成为企业趋之若鹜的一种经济现象。企业税收筹划也就应运而生。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的涵义
就目前而言,普遍企业通过减少税收负担有以下三种方式:
(1)逃税 逃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行为。这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种方式是最不可行不可取的,得不偿失,我国《税收征管法》中就对偷逃税行为给予了从重从严的规定,《刑法》第201条规定最高有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刑法还对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了最高为无期徒刑和刑事责任(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避税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薄弱或含混的地方,使所纳税款少于应纳税款,实际上它是不违反税法,是纳税人使用一种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合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又称“合法的逃税”此行为有欲盖弥彰之嫌,与我国立法宗旨是有所冲突的,会招致反避税措施。而且我国法制日趋完善,企业想进行避税的行为空间也会越来越小。
(3)节税 节税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行为,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在税法和税法实施细则中,有些规定的适用,可供纳税人自由选择,以得到减低税率纳税,或者定期减免税优惠,总之选择其有利者而为之。比如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毛利率等方法的选择,由于企业期末存货与销售成本成反比关系,并影响当期利润,所以对存货计价采用何种计价方法也是税收筹划之一;另外还如对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就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同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影响一样的费用分摊的平均摊销法和实际摊销法、固定资产的折旧的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等方法;┄┄企业出于税务动机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节税方式,以达到获取企业最大利益,实现企业最大价值的最终目标。
至于税收筹划目前应尚无权威性的定义,我觉得我们所说的税收筹划应意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税为目的,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途径是选择低税负和延缓纳税期。税收筹划既要合理又要合法。而逃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既不合理又不合法。避税一般被认为是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模糊之处来安排所在的企业事务,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其的合法性是从法律形式上而言的,从其内在本质看,它在违背税法立法宗旨的。尽管税收筹划与避税都产生减轻纳税负担,减少财政收入的效应,但税收筹划是在顺应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意志的前提下,有机地选择纳税负担相对于税后利润较低的投资、筹资经营方案,融入政府优化产业结构的经济发展意向,与避税有着本质区别。但在企业实际的纳税筹划实务中,由于发生的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筹划方案很多,一般而言,税收筹划与偷漏税行为比较容易界定清楚,而税收筹划与企业避税行为的界限就较模糊。
2、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不仅要体现税收的政策导向,在实行中,还得顺应立法意图。企业实现其价值目标是存在的最终目的,但得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节税行为之所以是国家允许,就是因为其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企业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违法存在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筹划是否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案在实质上违法了,就会得不偿失。
(2)计划性 税收筹划就是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是一种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和一项事前经济活动。如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承担缴纳相关税的义务,这就客观上给纳税主体提供了进行税前计划和安排的空间。
(3)择优性 由于税制要素中税赋弹性的存在和财务制度中会计核算方法具有可选择性。企业如何根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优化投资结构;如何根据纳税义务规定,选择机构设置;如何根据纳税高低,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都将关系到企业应交税款和税后利润的多少。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节税问题,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为之付出的代价,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即能使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
(4)整体性 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纳税方案的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结果,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选择时,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毕竟,相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言,减少税负只是一个途径而已。
例如,某公司是一个不含税年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税的价格大致在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x117%=70.2万元)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80×17%-60×17%=3.4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80×6%=4.8万元>3.4万元,由此企业可能会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不能仅仅因此就简单地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多纳1.4万元,但考虑到进项税金60×17%=10.2万元虽然不能抵扣却可以计入成本,成本增加10.2万,利润减少10.2万,所得税减少10.2万×33%=3.366万元,大于多纳的增值税1.4万元。
(5)专业性 税收筹划作为专业技术含量成分高的经济行为,也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包括对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条件的认识和判断,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必然导致筹划方案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所以要求筹划者不仅要熟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法律条文及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还要熟悉相关法学、财务管理、运筹等方面的知识;另外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纳税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收政策进行差别性地选择。且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税收政策具有变性,如果其中一项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筹划方案就可能失去意义不能适用。因此筹划者还要熟悉各行各业的经营特征,留意了解企业的经营和税收政策动向,因地适宜地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3、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税法的严密性和成熟性
我国税法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已经具有相当的严密性和成熟性。而现阶段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的优惠政策方面,纳税主体和筹划人如果一味地想通过税法的漏洞或缺陷,采用逃税、偷漏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违背税法的立法意志追求最低税负。企业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从而得不偿失遭受更大的损失。即使采用不违法的避税的行为少缴税款,也会招致反避税措施。随着我国税法的逐渐严密完善,企业避税的行为空间会越来越小。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常常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来规避流转税或所得税。由于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所交易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无可厚非,这就给企业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来降低流转税或所得税的税基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但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条例中都对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做出了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来重新核定其计税基数的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对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抑制作用,企业想要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进行避税的空间就有限了。
(2)加入WTO,企业实现价值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企业之间的竞争使投资者和纳税主体对企业税收筹划赋予了新的意义。中外企业将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现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设备、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的竞争,在于能否降低企业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在于整合资源能力, 优化资源的能力,迅速接受新信息与知识并将其转换到经营中的能力。随着关税的下调,企业实现大世界大同化,企业对税收的理解与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而国外企业的财务机制已经成熟稳健,可以通过各种纳税筹划方案使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降低,从而增加市场竞争能力。中国企业要与之抗衡,就得尽快掌握税收筹划的技能,才能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3)行之有效且体现税收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的普及和推广,标志着国家税收政策趋向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机制健全,成就经营意识、法律意识强的高素质纳税主体,营造合理的纳税环境。
市场机制的完善,要求遵循合理合法的生存的守册。一切旁门左道的获利手段,即便侥幸成功,也不过是昙花一现,最终会被完善的市场竞争所淹没。只有通过加强企业的经营能力,提高经营质量,走科学化之道,才能有一席这地。而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就是科学之道中的一道,但成就此道就要求我们的企业有着好的纳税意识,有高素质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同时要求我们有和谐的纳税环境。而纵观当前的纳税环境,什么“关系税”、“人情税”逃税之风盛行。这就要求纳税主体双方的都亟待调整和提高,才能实现依法治税。
4、企业税收筹划可行性
企业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对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是完全必要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负,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目标。其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若一项税收筹划不具备这两项,必遭致失败,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1)税收筹划要切实可行需要我们对税收政策有清楚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而不得对税法的优惠政策滥用
税收作为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就征什么税,如何征税。对不同部门、行业,不同企业、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税收上少征或不征,对要限制的往往多征。所以企业可能通过调整,避开税收所限制的方面,达到国家鼓励的条件。但是我们切忌不要歪曲运用这些有利政策,而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实质等同偷、避税的行为。如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有比较诱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从而推进全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但是一些投资者为寻求利益筹划在那些地区注册一个空壳企业,将企业的有关会计账务在优惠地区进行核算,从而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事实上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解决当地的劳动力就业问题,更没有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良好的效应。以上行为所谓的筹划实际是违背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思,他们只是摆着一幅空架子,不能算作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
(2)税收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处在一个变动状态中,可行的税收筹划不一定永久地适合企业。往往一个已具有可行性的税收筹划方案给企业带来效益,会随着以上两项的变动而变成了失败的税收筹划,变得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某市火车站临江而建,进出市区的主要通道是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提升高度达30多米、长约200米的火车站站前缆车。随着经济的发展,客流量扩大,站前缆车长期超负荷运行,运力不足的矛盾突出。1991年初,某外商拟投资站前缆车改造项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1991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非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不再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该外商为了能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了投资步伐,决定成立新的合资企业实施该项目,拆掉原缆车,在原地新建三条封闭式大扶梯,并于1996年竣工投入运营。但这时火车站地区的面貌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建的现代化公交广场和多条快速通道,使火车站地区成为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大扶梯自开业以来,客流量一直很小,仅为设计通行量的1/6和可行性报告预测通行量的1/4左右,经济效益自然难如人意,合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就是没有对经营前景进行有效的预测,导致可行的税收筹划的失败,给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
总之在我国现行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还处于初始阶段,还没有受到广大纳税人和投资者的重视。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如果无视税收的存在,则可能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作为追求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最佳的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而国家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肯定和支持,从而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参 考 文 献
1、《财务会计》2006年第11期
2、《税收筹划》西南财大出版社,作者:尹音频
3、《企业纳税筹划》机械工业出版式社,作者:宋效中 出版日期:03/01/2007
4、中国财经信息网—德国想去瑞士避税 来源 中国财经信息网 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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