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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税
XCLW110015 论依法治税
内容提要------------------------2页
依法治税的意义----------------3-7页
当前我国依法治税的状况--------7-12页
强化依法治税的几点思考-------12-19页
参考书目------------------------20页
内 容 摘 要
本文围绕论题,首先强调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及其对因史的深远影响。联系我国实际,从我国的发展,税收职能、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时期的治税思想等方面论述。其次分析我国依法治税现状,及税收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强调依法治税势在必行。最后针对影响依法治税的几个问题,提出思考,查找症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论依法治税
民主与法制是当今治国安邦的主题,依法治国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治国方略。税收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抓住历史机遇,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税的步伐,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健康、持续、稳定增长,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一个急迫解决的课题。可以从以下几点谈谈:
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和加强依法治税这个论题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首先国家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税收。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自税收。没有稳定、持续、可靠、足够的税收收入,共和国这座大厦就很难支撑下去。没有税收就没有财政,就没有国防、科技、文化、外交、卫生、现代化工程等等的发展和建设。而要确保国家的税收持续稳定发展,其根本的有求就必须依法治税。其次,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邓小平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反复强调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针。在党的十五大报等告中,江泽民又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税收的本质特性即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税法及各种税收行政法规本身即具有法制性。税收行为体现的是法律意志,规范和完善税收行为的主有途径就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同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依法治国本身就涵盖着依法治税。一句话,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还要着重说明,依法治税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正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制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税收是宏观调控法制,也是制裁法律。实行依法治税后,就可以通过税法调节社会收入问题,就可以纠正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和“包税”及征收“过头税”等现象;就可以打击偷、逃、抗税等行为。这就保证了经济和税收的健康、持续、协调、高速增长。第三,依法治税是税收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税收的根本职能就是为国家聚集财政收入。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我国税收要顺利地实施和实现其职能,还面临界着许多的困难和制约因素,如欠税、偷税、逃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要对付这些问题,保证税收职能的顺利发挥,最有效最可靠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驾护航。第四,依法治税是新时期治税思想的基本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早已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税思想应是: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法治摆在首位,可见依法治税的重要性。第五,依法治税是:“带好队”的关键。税务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带好队,收好税”。税收法律法规最终是靠“人”去执行。如果没有健全、科学、严谨、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机制,没有管执法人的“法”,税法的公正及时完整实施,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执法队伍也要用法来治理,执法行为也要用法来规范、约束和监控。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和惩治那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行为,确保税收队伍不出问题,这样的队伍,才能收好税。
二、当前我国依法治税的状况:
(1)税收法制是由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三个要素构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短短的十几年里,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据统计,我国改革开放十几年间,包括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制定了280多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政权机关制定了4000多部地方性法规,确立了依法行政制度,健全了现代化的司法机关,构筑了全面的民主监督和法律救济系统,极为广泛地普及了法律知识,从而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作为依法治税中重要部分的依法治税,税收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是税收立法主体和权限得到了确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性税收法制的制定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中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及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些实施细则,构成了我国税法体系,合我国税收初步能够“有法可依”。
(2)是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正逐步提高,各种社会协税护税力量正逐步形成,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强。如每年都涌现出了一些致富不忘缴税的先进例子,各地党委政府已深刻认识到了税收的重要,把税务工作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对偷、抗税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新修订的刑法中增设了“危害税收征管理罪”,一些地方建立起了税检室、公安执勤室等。
(3)税收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税收连年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支阵容强大能吃苦耐劳讲奉献能打硬仗的税收执法队伍,这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每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了一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税收连年大幅度增长。
2、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尚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文革十年对法制建设和以法治国的严重破坏,以及其他诸多原因,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治税面临着诸多因素制约和挑战,有待我们去不断克服、解决、完善和提高。主要问题有:
(1)、税收法制体系仍然不够健全,税收立法滞后于当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税收形势的发展需要。在我国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内容只有一句,即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显得十分单薄,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真正称为“法”的法律,其余全部是行政法规,削弱了税收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在税收基本法、程序法和组织法方面更是落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税收基本法和组织法,就是作为程序法的《税收征管法》也有诸多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条规,亟须重新修订。税收立法的滞后,必然严重削弱依法治税的力度。
(2)、税收执法环境不佳,严重地制约着依法治税的进程。一是纳税人纳税观念差,不主动申报缴纳应纳税款,而是采取逃避,甚至用偷、抗的办法对抗税法,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特别是实施新税制和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后,一些缴纳地方税的纳税人认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可有可无,有的甚至说我已向国家缴纳了国税,不须再缴纳什么地方税了。二是社会税收意识不强。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了纳税行为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人员找上门检查时,某单位领导居然质问税务人员和征税机关是什么级别,刁难税务人员;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出于局部小团体利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给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增加了压力,设置人为障碍;有的协作单位如个别专业银行为了本部门利益,也经常违反国家“先税扣贷”的规定,不按税、贷、货、利的顺序扣款,而是当贷款到时,先收还企业贷款本金和利润和利息,再考虑税款入库问题,甚至当税务部门对违法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也不积极配合等等。
(3)、税收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一是责任心不强、、政治觉悟不高,一些税务人员得过且过,不求上进,工作敷衍应付,甚至粗心大意,差错常出;二是法纪观念不强,有的对纳税人产生同情宽容情绪,应收滞纳金不坚持制度征收,有的收人情税,有的以税谋私、索贿、受贿,有的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减免税、欠税;有的实行“包税”,有的征收“过头税”;甚至有的买税卖税或配合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税票,偷税逃税等;三是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现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税务人员所占比重虽有所上升,但真正“四懂四会”(懂税收法规、懂财务制度、懂生产经营、懂纳税程序;会审核报表、会查帐、会操作计算机、会写文字材料)人员还不多。所以这些与现代化税收管理工作很不适应。
(4)税收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备,力度不够。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由于税收内外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或力度不够,致使税收税法队伍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很令人痛惜的。
三、强化依法治税的几点思考
关于如何加强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问题,江泽民同志从不同角度作了重要阐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我们的法制建设必须是一个不断深化加强、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党和国家对依法治税的重视和制定的方略,也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指针。因此,可以乐观地说,依法治税正迎来了难得的良好机遇。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把依法治税作为治国方略,列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范纲要》,列入了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这一重工业的历史文献中。二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富强, 人民不断走上富裕的道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派繁荣景象。三是有带领全国人民走向新世纪的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在这样好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充实《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在社会主久市场经济体制下,现有的税务条款已远远不能满足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需要。因而建议《宪法。确定“依法治税:的原则,充分体现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在《宪法》中增加有关税收立法权限内容,明确积极立法机构对税收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有关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对有关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的内容。
制定更多的实体法。目前税务实体法只有两部,即《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余全部是行政法规。为了提高税收的法律权威和效力,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更多的税收实体法,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具体税种的《条例》由法规必为法律,显示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组织法和修订完善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组织法和修订完善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对税款征收或“寅吃卯粮“、或协商包税、或随意减免、跨越税收辖区征税、或拒绝代扣代缴、或拒绝配合税务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等现象和行为,进行规范和明确。
加快健全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做好遗产税开征和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实施工作;修订印花税条例方案,完善和规范印花税制;出台证券交易税条例,等等。
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出台,税务行政赔偿法》等。
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强化税收法律意识,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税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税的顺利与否。我们必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税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以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为依法治税营造优良的执法环境。一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正反两方面的税法宣传和教育,使他们懂得纳税行为、纳税程序、违法处罚规定等等,提高申报纳税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公检法司协税护税部门的税法宣传,这往往是“被遗忘的角落”,防止那种执法犯法,协税护税不缴税的怪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税务人员的税收法制教育和培训,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计征,不断提高执法自觉性和水平。
加快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首先,要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精神,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税收执法检查,按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纠正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和“包税”及征收“过头税”等问题,净化税收内部执法环境。其次是要切实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机制。这里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明确职责范围,理顺稽查工作关系;要尽快完善税务稽查制度,制定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公告、协查、处罚的规则、办法;建立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专报等办法,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举报网和协查网络,大力推行异地交叉稽查办法,提高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充实和加强税务稽查力量,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技精湛勤廉高效的稽查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队伍,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我们必须要求高起点建设好我们的税务队伍。税务队伍建设要坚持“三讲”和“四懂四会”的标准。税务机构要按精简高效为原则建设好。要高度重视抓好税收执法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按照江泽民总书记讲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教育和管理税务执法队伍。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执法工作规程,加强对执法对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使用权,对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等实务操作作出详细规定,以促进税务执法者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完善税收执法机制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依法治税也要这样。税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具有较高的执法权力,但是,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依法治税无从谈起。目前,由于我们税务执法机制不健全,税务执法监督和制约不力,税务队伍中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权谋私,收人情税,贪污、挪用税款等到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国家税款的严重损失,破坏了依法执税。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税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的税收执法必须广泛接受党和人民严格监督。要建立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门和经常的内部执法检查;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接受纳税人,接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新闻以及媒介的监督,使整个税务执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的监督和制约下,提高监督效果,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的现象,大力加强廉政执法建设,创造一个为税清廉的良好税收执法环境。
积极加强税收司法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强化依法治税力度
当前,我国税收司法体系建设是依法治税的最薄弱环节,虽然处于起始阶段,如个别地方建立了税务警察队伍,但还没真正形成一个常规的严密科学的运转有效的体系。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法治程度相差更远。因而,我们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先进国家称进经验和做法,加紧调查研究,加快税务司法体第的建设工作。有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税务警察队伍、税务法院、税务检察院等到司法机构。要通过税务稽查、税务案件的起诉、审判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偷、抗税等违法行为,提高依法治税的力度。
参 考 文 献
《税收法制理论与实务》 马林主编
《依法治税论要》 高炳立、吴西峰
《税务职业道德讲话》 赵桂霞等编写
《中国税制》 吴维虎等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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