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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XCLW110049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震惊全球的华尔街财务丑闻,证明如今信用危机已经演变成了一场严重的世界范围内的“流感”。要想重建社会信用,就必须在道德范畴的基础上给它加上一个更加可靠的保险规则与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施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在我国的社会诚信系统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而偷税就是对税收公平的侵害,也是对其他人利益的侵害。试想一个社会如果缺少诚信纳税的氛围,还有什么公平、公正!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定税收信用等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信用状况。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和税收征管实现信息化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出台的大环境。
目录
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1
一、纳税信用的必要性3
二、纳税信用评定方法5
三、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取得的实际效果8
四、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方向10
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曾勇军
震惊全球的华尔街财务丑闻,证明如今信用危机已经演变成了一场严重的世界范围内的“流感”。要想重建社会信用,就必须在道德范畴的基础上给它加上一个更加可靠的保险规则与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施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在我国的社会诚信系统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对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和纳税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保持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税收,离不开每一位纳税人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健全的今天,“诚信”作为为人之道、兴企之本、立国之基,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然而,与经济快速发展不相协调的是,诚信缺失日益严重,信用危机像毒瘤一样正侵蚀着经济肌体,我国每年因诚信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公害,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过程都证明:要想步入现代文明社会,单有诚信的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诚信规则和诚信制度的保障,一个都不能少!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共和国的血脉。国家依法征税,集中财力,又通过财政支出把钱用于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国防等事业,用于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广大农村建设,用于扶助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用于提高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依法纳税不仅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同时纳税人依法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的权利。依法诚信纳税与企业和个人实现长远发展息息相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诚信。“民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失去了信用就难以在竞争中立足。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个人道德形象,实现长远发展。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如何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自己特有的作用,建立起对征纳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税收诚信体系呢?
一、纳税信用的必要性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诚信是最基本的关系。这一点在推行多元化申报之后,显得更加突出,这说明纳税信用的重要性。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和每个公民,如果失去了诚实和信用,就会丧失尊严,企业就会失去市场,家庭就会失去和睦,个人就会失去生存的条件和土壤。诚信不仅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灵魂。所谓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业无信不旺,国无信不稳,世无信不安。诚信胜过黄金,是无形的资产,是维系真、善、美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和阶梯。诚实守信,既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当前,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安居乐业。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假冒伪劣、偷税逃债、商业欺诈等失信问题相当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形成信用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是经济发展的紧迫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作为经济管理部门的税务机关,诚信建设应当走在前头。
税收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而偷税就是对税收公平的侵害,也是对其他人利益的侵害。偷税一万元与从一万个人的钱包里偷一元钱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偷窃的行为。这种偷窃表象下的实质,是道德的沦丧,是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因此偷税绝不是少缴一点钱的问题,而是诚信的大问题。所以说纳税信用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过分。税收领域的诚信是社会的集中反映。试想一个社会如果缺少诚信纳税的氛围,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因此,必须重视用制度来制衡不诚信的行为。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定税收信用等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信用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施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是建立诚信税收机制、激励公民诚信纳税的有效载体和手段。
纳税遵从度迫切需要提高,这更要求纳税信用体系作保障。我们要转变一个观念,就是首先要相信纳税人能依法纳税,税务干部能依法征税,在此基础上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信用体系,作为记载和查询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纳税人信用状况的基础平台,引导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通过这样一个信用平台,为市场主体建立诚信挡案,让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开,使守信者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使失信者无处藏身,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同时通过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使每个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都充分意识到诚信的实际价值及其对自己的现实利益,认识到失信对自己的现实利益,认识到失信对自己切身利益的直接损害。
市场经济程度越高,对企业的诚信水平要求也越高,纳税信誉是诚信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企业对国家都不诚信,对商业伙伴也未必有多么好的信誉度。在甄选合作对象时,初次打交道互不知道底细,王婆卖瓜,都自卖自夸,但口说无凭,通常要不断探索、接触,逐步建立信任关系。但如果拿出政府部门的信誉证明,那就不一样了,这是很有力的证明,胜过多少句自我表白。
二、纳税信用评定方法
科学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就是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科学高效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依托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管理机关的密切配合,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从而营造出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将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和纳税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从而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和税收征管实现信息化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出台的大环境。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已开始进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特别是2001年5月新的《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之后,根据其立法精神,酝酿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并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作了明确规定。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基础工作,保证了税收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许多地方还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机构改革,适度收缩基层征管机构,初步建立了适应税收征管要求的组织体系。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总局对全国诚信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在部分地方进行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做法,通过座谈会、媒体公告等形式向全国税务系统和广大纳税人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03年7月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相关制度全面建立,现代科技手段得到初步应用,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具有七大要点:
(一)评定的范围具有普遍性,即凡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要进行评定。
(二)明确了评定原则,即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全国税务系统都要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此项工作。
(三)建立了指标完备、操作性强的评价机制。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包括: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帐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五项内容。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0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纳税信用登记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通过以上的机制设计,突出了评定结果的客观与公正,杜绝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产生歧义。
(四)明确了激励政策与监控措施。纳税信用好的,可以依法享受更多管理上的优惠与便利;纳税信用差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与监控措施。
如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如下奖励:
1.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查; 2.对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放宽发票领购数量;
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而对D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五)坚持了评定结果的惟一性、权威性。实行国、地税共同评定,规定了国、地税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对拟评为A级(最高级)的纳税人实施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才予以确定。
(六)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信用等级原则上两个年度评定一次,但评定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即相应进行调整。
(七)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社会在前进,在走向更加合理公正,现在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分出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给不同等级信用的纳税人以不同的税收管理待遇,不仅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也是净化社会环境的一件大好事。通过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活动,逐步建立起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形成合作、双赢、互动的新型征纳关系。
三、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取得的实际效果
据初步统计,到今年年初全国已评出A级纳税人六万余户,B级纳税人一百六十多万户,通过纳税信用评级活动,将进一步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说,这项活动搞好了是促进国家税收的增长,培植和增强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从小的方面讲,对每个纳税人都公平,大家用一杆秤,这就秤出谁轻谁重。特别是诚信的人能够心情舒畅地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坦然纳税,放心地发展自己的事业。说到底,这项活动是维护老实人的利益,为老实人诚信纳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推行纳税信用评级评定,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降低税收成本。据统计,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成本与查处纳税人的成本之比可以达到1:50。当然,这种比喻也不一定准确,但说明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是降低税收成本,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自1999年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以来,税收征管能力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逐年增长,有效地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
纳税信用等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间接的影响往往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其作用是无法预料更不可低估的。有些企业认为纳税信用等级比其他部门或评级公司评定的商业信用的层次要高,因为这是以企业实实在在的纳税情况为依据,来不得半点虚假,这个荣誉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肯定,其公正性和权威性都是相当高的,A级纳税人的称号成为许多企业招标、经商的重要筹码。相反一些D级纳税人由于受到税务机关的限制管理,如开份发票都要跑到税务机关去,人家觉得你连发票都开不出来,企业也不怎么正规,在经营中肯定处于下风。实践证明,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能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有助于市场主体社会信用和商誉的形成。企业对税务机关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是认可的,并普遍认为,这是企业商誉建设的重要内容,征纳双方正在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税收执法环境和秩序有了较大改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98%的入库税款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方式缴纳的。
广大纳税人对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工作也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纳税人称这项制度为“心中的定盘星”,认为以前那种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事再不能继续下去,老实人、听话的人最希望有个公正、公平的纳税环境。搞这个活动,就是给诚信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展示的平台,还好人一个公道。
同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开展,反过来说也促进税务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和税收服务的水平。这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对于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合作、双赢、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理顺税收法律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控,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这是对纳税人信息资源的一种增值利用。对正在进行的信息化基础上的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四、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方向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规范、约束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第二,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体系;第三,帮助债权方判别交易对象信用状况、违约风险、降低信用交易成本的征信体系。这三个方面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主干。迄今为止,尽管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譬如《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一大批条例、规章等也相继出台,但总的来看,中国信用法律体系还远未确立。当然,法律和诚信两大体系不是税务机关能单独建设起来的,但在社会诚信系统的建设方面,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的诚信纳税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程度,目前我国税收信体系建设尚处于创立阶段,许多问题还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如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工作进展不平衡等等。
下一步税收管理要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前进。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走依法加强税收信用管理之路。除了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之外,税务部门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进一步健全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纳税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的沟通联系制度.各地在总局规定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切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评定办法.
目前全国上下对提高信用意识、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加强税收信用管理,就要自觉把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同时,要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银行、财政、海关、质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以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使税收信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
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益规范,随着信誉观念日益受到重视,纳税信用等级一定会越走越好。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参 考 文 献
中国税务报
税务总局互联网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
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
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教授 杨立新,《建设诚信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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