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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

XCLW110189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

 从1994年增值税全面推行以来,我国增值税已发展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税种,其税制本身的中性原则对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投资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社会需求投资因素的增长。生产型增值税自身存在的弱点也逐渐开始显现,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全文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我国现行增值税转型的必然性。第二,结合实际分析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是的可行性。第三,对增值税转型进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第四,探讨我国实施增值税改革后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
目录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2
一 、我国现行增值税转型的必然性。2
(一) 理论上扣税机制的不完善。3
(二) 实践中对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3
二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可行性。4
三、增值税转型进程中的问题分析。6
(一)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超限额抵扣问题7
(二)增值税转型可能出现的投资过热和产业的不规范性。7
(三)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7
(四)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综合性骗税问题的发生8
四、完善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建议。8
(一)消费型增值税应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实行灵活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8
(二)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应逐步推进,并采用最有利于执行和最大限量减少财政压力的方式进行。10
(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应当完善配套税制的改革。11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
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已发展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税种,其税制本身的中性原则对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投资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社会需求投资因素的增长,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完成了特定时期的特殊使命,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弊端越来越明显,增值税转型迫在眉睫,实行结构合理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现阶段推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否可行,改革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以及以最小的改革成本获得最大改革收益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具体如何实施,已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
一 、我国现行增值税转型的必然性。
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这一指导思想进行的。而税制改革的中心又是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的改革又是以链条征税环环相扣进项税实行以票抵扣办法。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对产品的增值额(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V+M部分)进行征税。但从国际实践的情况看,由于各国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不同,因而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即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任何一个国家在增值税选型上,必须考虑本国当时的经济总量、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及其发展方向)和财政收入状况等四大因素。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时,选择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种选择从我国当时的情况看,有其合理性,但就十年后我国的经济现状而言,已不合时宜,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 理论上扣税机制的不完善。
1、重复征税存在。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资本性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和先进技术)所含的税款不予扣除,这部分税款便资本化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并最终以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形式转移到新创造的货物价值中,成为该货物销项税额的一个组成部分,形成重复征税。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愈高,重复征税程度愈深。
2、扣税链条脱节。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仅允许纳税人扣除购进生产经营性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对购进资本性货物所含增值税税款却不予扣除,造成上一环节已征税款在下一环节得不到足额抵扣,致使增值税的税款抵扣链条部分中断,使纳税人之间的制约机制作用明显削弱。
3、部分扣税项目准确划分难。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给予不同的税款抵扣待遇,在实际操作中就会经常出现如何正确区分两类资产的问题。由于现行财务制度对未能同时达到两个标准(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税企双方在对两类资产的划分上没有统一标准,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管,也给纳税人偷逃增值税以可乘之机。
(二) 实践中对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1、抑制了社会总需求的扩大。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不断投资,增加固定资产。而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难免抑制投资积极性,因为生产型增值税对投资的作用是:谁投资,谁负税;投资越多,税负越重。其结果是抑制投资,抑制社会总需求的扩大。
2、抑制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仅为30%,其原因主要是技术创新力不足所致。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的开发费用和固定资产均不能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抑制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
3、我国现行增值税不利于调动企业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和技术改造以及更新换代,长此以往,将缺乏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我国加入WTO后,显得尤为重要)竞争力
4、抑制了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社会的细化分工与密切协作,经济愈发达这一要求也就愈高。而生产型增值税未能彻底消除对外购资本性货物的重复征税,实践中将会出现企业因纵向联合深度不同而税负各异的情况。一些“大而全”、纵向联合深的企业,因生产的“一条龙”特点突出,生产所需的设备往往可由内部提供,而无需外购,其产品中所含资本性货物价值小,税负轻,市场竞争力就强。这样不利于生产的分工,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产生了非中性的影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可行性。
对现行增值税改革,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允许一次性扣除,避免其重复征税,鼓励投资,加大企业的自身投入,使我国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要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就需要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等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做支撑和保证,而消费型的增值税正可以起到这种保证和支撑的作用,同时也国际增值税发展的潮流。
1、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允许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以来已经整整10年,实施市场经济体制也已经10多年。从社会经济总量上看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90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是1859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638元,到2001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上升到94346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7392元。从国民生产总值总量上增长了近5倍。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为政府带来了充裕的税源保证。同时也可以看出政府已有了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财政承受能力。
2、许多欧洲发达国家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时,国家的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加上增值税的实行本身就会带来稳定的税收收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造成的税收减收因素只是一个相对数(即相对于生产型来说),实际上并没有对政府造成财政压力,因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得以广泛推广。
我国在94年以前,全国的经济总量只足以解决全国的温饱问题,而且从90年代初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整个经济属于全面发展的起步阶段,投资的力度本身就大,而且投入大于产出。要在这一阶段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叫政府拿出足够的资金进一步支持投资是不现实的。此外,从经济总量上看,当初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是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抑制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仅为30%,其原因主要是技术创新力不足所致。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的开发费用和固定资产均不能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抑制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
3、我国目前已基本完成了经济建设的基础性投资,投资增长速度会逐渐变得平缓、稳定。然而通过国家历年技术水平的创新,对高技术水平的逐渐掌握,投资会越显不足,社会需求投资进一步加大。这一时期应该通过税制改革来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刺激力度,使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4、经济结构的优化呼唤税制改革。
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可能永远靠量上的积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必须进行结构上的优化,以使其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大产品的附加值,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等,要求我们对投资进行导向。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引导投资的发展方向,使经济发展更趋合理。
三、增值税转型进程中的问题分析。
任何一种优惠措施的出台,必然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比如94年制定的出口退税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导致了大量的偷骗税案件的发生;又如94年制定的福利企业及校办企业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导致了大量的假福利企业及假校办企业的发生等。增值税转型会不会同样带来税收征管上的漏洞?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在克服原有弊端的同时会不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新的不良影响?预见和提前规范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是实施增值税转型的前提。
(一)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超限额抵扣问题
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利益的驱动,必然会有许多企业想方设法地将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纳入抵扣。从即将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方式上看,很有可能是部分类别固定资产的新增部分允许抵扣,而政策实施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和不属于规定类别的固定资产则不能抵扣。这种模式的实施,对于已经存在的固定资产和规定外固定资产的税收管理无疑是对税务机关的一种考验。如果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必然带来可收税源的流失。
(二)增值税转型可能出现的投资过热和产业的不规范性。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降低了17%,这无疑是对投资的一种促进。对于低技术水平的行业来说更是一种促进,具体体现为:一是由于掌握技术水平的程度相对较为普及,设备技术含量低,容易取得,二是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必然拉动这些产业的投资增长。从而造成投资过热、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三)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可以一次性抵扣,这使得在消化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期间税收收入必然大幅度降低。如果规定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则这一期限估计是半年,在这一期间可能减少近三分之一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如果规定所有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则这一期限将更长,同时减少的收入也将更多。税收收入的减少带来的是财政资金的紧张。在目前国家财政非常紧张,不时靠增发国债度日的今天,税改无疑对政府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四)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综合性骗税问题的发生
对于出口型企业,由于内销比例相对较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其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的消化过程将变得非常漫长。为了及时将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提现,不乏出现一些企业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套取这部分税金。同时也有可能出现以虚报、抬高货物出口金额来达到多退税的目的。
四、完善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建议。
通过对增值税转型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为我们对增值税改革政策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一)消费型增值税应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实行灵活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这对未来投资会带来很大影响。而投资只有平衡发展才能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投资过热和投资过少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要取得经济的平稳发展,就需要国家根据整个经济运行情况来规范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如果增值税模式被固定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模式,必然削弱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导致固定资产投资的无取向性及盲目性。
我国目前仍然存在技术水平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许多行业仍处于低技术水平,对于这部分行业,投资越大,其社会效益越小,从控制社会资源来讲,有必要控制其投资规模。因此,对投资的鼓励应区别对待,不能单一的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目前许多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基本上属于90年代投入的,在其超过使用年限后,会出现一个设备更新的高峰期。另外,随着技术水平普及程度的变化也会带来投资的周期性发展,使得投资的高增长集中于某一段较短的时期内。这一现象尤其会反映在一些专利技术到期后,形成投资行为的短暂高增长。虽说以上两种现象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期国家总的税收收入不会发生改变,但造成的地区间税收收入的不平衡同样不能忽视。如果企业通过进口设备的方式来完成设备更新或完成投资,税收会转移至海关形成部分地方财政压力增大,同时还会影响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如果采用灵活的增值税模式则可有效调节投资规模,减小投资因周期性变化造成的对税收收入的冲击。
将消费型增值税作为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则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节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市场经济的机制来完成。而企业作为市场机制的核心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会考虑到环境、人口等众多因素的协调发展。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利益驱动,必然带来投资的高增长。这其中不乏只为了短期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的投资者,从而导致资源的滥开滥伐和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如果增值税模式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则可有效的缓解这种矛盾。对于浪费资源及破坏环境的投资,不允许其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以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中国的国情看,沿海和内地、东部和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这种差距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的拉大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又会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平衡区域经济和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从目前实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看,确实对西部地区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是否也可以对西部地区进行倾斜,同样可以考虑。目前国家规定消费型增值税先在东北进行试点,就是基于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技术改造给予优惠的考虑。如果同样规定西部地区可以提前享受几年时间,或者扩大享受范围,这无疑是对西部经济发展也是有力的促进。
(二)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应逐步推进,并采用最有利于执行和最大限量减少财政压力的方式进行。
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起初的一段时期内肯定会对国家财政造成不小的冲击。据有关部门测算,在消费型增值税开始实行的短时间内,增值税将减少三分之一,如此巨额的财政负担政府如何面对。因此,在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上应采用逐步推进,继而全面推广的做法。正如前面分析的一样,先从西部地区开始实行,一方面可以以此来促进行西部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为全面推广积累更多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可缓解改革之初巨大的财政压力,使整个改革成功软着陆。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仅在东北地区的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八大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并且暂时规定只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中央财政每年将拿出150-200亿元资金予以支持。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比照东北的做法,取2000年和2001年全国机器设备投资的平均值进行估算,财政大约会减收1000-1400亿元。这将会给国家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
(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应当完善配套税制的改革。
一是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规定,并相应扩大其征收范围,适时对投资行为进行调节,形成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制补充,以促进投资行为的平稳发展;
二是进一步健全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杜绝通过虚抬销售价格等行为骗取国家退税款。
三是适时拓宽增值税征税范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和税收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应该把整个商品(服务)生产流通领域视为一体,适时扩大增值税的征扣税范围。将增值税征扣税范围扩大到与货物密切相连、与征扣税链条的完整性高度相关的劳务领域。主要包括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无形资产转让、仓储业以及广告业等行业。对这些与货物生产密切相关,在社会再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行业改征增值税,可以有效保证税款抵扣链条不被中断,避免建安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转移税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
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以防利用固定资产偷骗税款。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重点,明确固定资产认定标准是贯彻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重要前提,因为这是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是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否则,不利于防止偷骗税。

参 考 文 献
1、《对增值税转型相关问题的认识》 陆杨 < 财政与税务> 2000年 第10期
2、《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性实证研究》 陆炜,杨震著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2
3、《转轨国家税收征管的改革及启示》 陈工 《涉外税务》,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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