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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稳定税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XCLW126720 完善稳定税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3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3三、我国现行与中小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6四、国外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借鉴7五、税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9
内 容 摘 要
关于企业规模大好还是小好的争论,一直见仁见智。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99%以上的中小企业,不仅提供了60%的工业总产值、60%的出口总额、40%的利税额,而且在解决就业、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创新、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国外许多国家都先后成立相关政府机构、制定《中小企业法》,并采取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一整套宏观调控措施以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本文从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入手,深入分析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结合我国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在保持现有税制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涉税政策建议。
完善稳定税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
关于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和标准的划分问题,一般来讲很难确定一个完整的定义,这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别,在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上,很难达成一致。二是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标准也会发生变化。三是中小企业概念
本身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处在变化发展和比较之中,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
世界各国在界定中小企业概念时,有3个指标用得最多,即企业的从业人数、企业的实有资本和企业的营业额。有的国家采用其中1项或2项指标,有的则同时采用3项指标。
我国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先后有过几次调整。根据1998年11月国家统计局颁布、1999年再次修改的企业划分标准,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将企业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类。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总之,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3个方面因素来界定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应该是科学可行的。同时,在探讨对中小企业标准的界定问题时,首先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此外还要坚持两点:一是中小企业应该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各行各业的特点,二是中小企业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时间上是相对的,在规模上也是相对的。
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有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广,几乎涉及所有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60%流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对方便群众生活、保证供给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保证社会稳定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工业企业中85%以上的职工就业于中小企业,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有65%以上的人员就业于中小规模的企业,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不仅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同时还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据统计,1987年以来,我国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左右的劳动力,绝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仅1998年中小企业吸纳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就有460万人之多。
(三)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由于规模较小、经营灵活、应变能力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相对增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全国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60%左右;许多大宗商品,如服装、玩具、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生产的。
浙江省是我国中小企业最发达的地区,现有中小企业103万多家,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1999年全省中小企业创造产值1118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590亿元,实现利润527亿元,上缴税金269亿元。2000年中小企业继续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均在20%以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促进浙江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生力军。浙江省温州市共有企业总数12万家,只有17家是大型企业,其中99.9%是民营的中小企业,每年提供的GDP和税收收入均在80%以上,制鞋、服装、低压电器、锁具、打火机等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五大支柱产业。
(四)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能为新技术的试用提供便利条件,又由于经营方法灵活、高效,可以大大缩短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耗费的时间。特别是在计算机、半导体和通讯等领域的一些多品种、少批量的尖端技术产品或零部件,不太适合大型企业开发,这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的良机。从国际上看,美国以人均技术创新成果比较,中小企业的雇员平均技术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2.5倍。美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有97%是中小企业。美国高科技产品中,一半是直接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另一半的1/3是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有关。如英特尔公司虽然控制了绝大多数中央处理器(CPU)的生产,而众多的中小企业则在完成电脑的组装、电脑外围设备和零件的研制和生产中占据统治地位。在德国有2/3以上的专利技术是由中小企业研究发明并申请注册的。日本发表的《1998年度中小企业白皮书》中指出日本技术革新的55%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五)中小企业是大型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工业化过程的深入,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由部门的专业化、产品的专业化发展到零部件的专业化,在一些部门形成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的金字塔形状的企业群结构。现今的世界,任何大型企业的发展均离不开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有6.2万家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零部件,德国西门子公司与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了各种协作关系,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等大电气公司的产品,70%的零部件都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总是遵循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轨迹。可以说,所有的大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的。过去由一个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大型企业,往往需要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往往可以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大型企业。如1975年成立的美国微软公司,开始时只有3个人(两个创办人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一个雇员),只有一种产品(Basic语言),年收入1.6万美元,但由于经营灵活、高效成功,现在微软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级的大公司,比尔·盖茨也成为世界首富。苹果、惠普等企业也都是在短短的一、二十年内迅速成长为世界级大企业的。我国的联想、四通集团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骨干力量,也是比较成功的事例。另外,中小企业在出口创汇、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国现行与中小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多。但在税收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已经对中小施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促进作用基本上适应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税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年利润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6%。(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的中小企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之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的经营者,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只缴纳一种税。(6)对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7)乡镇企业可以按照应纳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8)教育部门所属院校所办企业的经营所得,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9)民政部门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达到35%以上的,可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比例超过10%、不足35%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0)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从总体看来,上述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比较零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手段较为单一,扶持力度不够,没有从总体上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对规范、系统,长期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四、国外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借鉴
由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国政府都相应地在立法、政策和政府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是“政府扶持企业”的同义词,因此,各国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一是健全立法、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其后又制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美国先后制定了多部反垄断法,并于1958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后来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为中小企业服务。二是加强政府机构建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政府1948年即成立了中小企业厅,隶属于政府通产省,在全国8个地区设有派出机构。美国在1942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军需工场公社.1958年改为中小企业厅。意大利在20世纪50年代成立了手工业中央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服务。三是不断完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国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了一整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科技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对中小企业实行适度的税收减免
美国联邦政府对公司再投资实行减免税政策和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措施,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最高税率从46%降为34%,最低税率为15%。公司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中小企业可以从两种纳税方式中任选一种: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至46%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或者选择"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并入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中,按个人所得税计算纳税。德国政府规定对手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所得税。在日本,经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可按低税率(28%)缴纳法人税,而利润较多的企业则按37.5%缴纳法人税。
(二)实施投资抵免政策
美国目前规定,凡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者,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百分之百用于投资抵免。日本政府规定中小企业投入试验研究费用的6%可以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行税收优惠
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就对研究和实验的费用提供了永久性的税收优惠(以前是6个月至9个月)。美国地方政府为资助新技术开发、补贴研究设备投资,采取提前以公司税作为政府投资的措施资助中小企业发展。
法国政府建立了研究与开发(以下简称R&D)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规定凡R&D投资比前两年增长的企业,可以免缴相当于R&D投资增加额5O%的企业所得税。法国还规定对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增值部分可以推迟5年纳税。德国的税法规定,中小企业凡是购置设备或者建造大楼,只要1/3是用于科研开发的,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四)对新创办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英国为了鼓励广大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规定凡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者,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投资限额是4万英镑。韩国政府对新创办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开始3年免税其后两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必要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法国政府为了改造老工业区,对在老工业区新建的公司和企业采取免征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3年的优惠措施。意大利政府规定对南部地区阳西割地区的中小企业,免除10年的动产税,免除10年的地区税,降低交易税等。
五、税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完善和稳定税制是当前我国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研究和探讨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不是对现有税制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和变动,不是专门建立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体制,而是在现有税制格局基本保持不变的大前提下,在整个税收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中进行适当的调整、规范和完善,同时还应较好地借鉴国外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作法。
(一)统一政策,取消歧视,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使之与大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
实行平等的出口退税办法,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对中小企业实行有重点的扶持性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两次。
(二)深化所得税改革,充分发挥其经济调节功能
应进一步增强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中的地位,建立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应统一税基,统一资产的税务处理和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率,给予中小企业国民待遇,使当前一些仅适用于大型国有、集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到中小企业。
(三)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
1.流转税方面。对高新技术产品减免增值税;对中小企业购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先进设备以及科技成果中所含的己征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解决好中小企业存在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不足问题;为提高中小企业产品出口竞争力,可减征关税;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设备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
2.所得税方面。对新办安置待业人员的中小企业、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贫困地区企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继续实行免征、减征或低税率政策;采取投资减免方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可退还部分或全部己缴所得税款;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提高折旧率,并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实行投资税收抵免政策,通过抵免给企业留下产品科研开发资金,激活企业加大技术投入的积极性。
3.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因从事科研开发取得特殊成绩而受到市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各类奖励、奖金、津贴,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帮助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在税收方面,主要是加强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这一基础性工作,建立企业财务决算制度,使之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比例从每年的中小企业税收收入增长部分中提取;明确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捐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改制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其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对新改制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改造投资抵免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优惠。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建立覆盖面广、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众多。目前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费收缴缺乏力度,资金管理混乱。为支持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
调节,以税收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要比以收费筹集更加合理有效。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把现行的各种社会保障收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并在各方面进一步完善,形成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大。
(六)结合税费改革,进一步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常把中小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在地方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情况下,靠增加名目繁多的收费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渠道,这给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当前反映十分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乡镇企业的负担过重,据江苏省乡镇企业局调查,1997年江苏省各市向乡镇企业收费项
目最多的达160多项,最少的也有几十项,这里除了税收以外,主要是各种规费和“三乱”收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家财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与政府职能的转换有着密切的联。作为财税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之前的过渡措施,可以借鉴局部地区采用的“一次费”的做法,取消形形色色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代之以政府的一次性征收。这样,自身承受能力与谈判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政府的“一次费”、来抗拒各部门各方面向企业的乱收费。
参 考 文 献
(1)陈佳贵、黄群慧《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载《经济管理》2002年第2期)
(2)史忠良等著《小企业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
(3)吕国胜编著《中小企业研究'(上海财经大学自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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