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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发展经济
XCLW126935 依法治税,发展经济
一、依法治税对发展经济的重要性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坚持依法治税
(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坚持依法治税
(三)筹集地方可用财力,需要坚持依法治税
二、当前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难以依法治税
(二)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存在矛盾,影响经济发展
(三)税务人员素质影响依法治税,不利经济发展
(四)依法治税环境不理想,制约经济发展
(五)纳税人对依法治税认识不够,纳税观念不强
三、坚持依法治税,支持经济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税务部门必须依法征税
(三)坚持依法治税,干部队伍素质是关键
(四)坚持依法治税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五)坚持依法治税,必须做好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
(六)实行税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
(七)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内 容 摘 要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来源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对经济具有调节作用。依法治税是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税收环境的前提,是税收工作灵魂,更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本文从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辨证统一和相互影响关系着手,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详细阐述依法治税对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与紧迫感,在深入分析当前税收征收管理与发展经济之间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税收实际工作,提出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依法治税,发展经济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已经写入了我国宪法,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的报告中也都明确阐述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具体到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加入WTO后,从国际环境上向我们提出了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更高要求。
我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优化配置资源,加速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依法治税对发展经济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来源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对经济具有调节作用。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依法治税的内涵。经济结构、发展速度、经济性质都影响到税收收入水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经过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程,税收的职能也由过去以收入为主变为收入、调节、监督等多功能型。随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国经济逐步走向世界,也必然要求税收事业不断改革创新,依法治税的内涵也不断扩大、丰富。
税收反作用于经济,依法治税的水平制约经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养和发展市场、对外开放都离不开税收的调节。税收政策的调整,拉动着投资、刺激着消费、影响着出口和需求。依法治税的水平对经济发展也产生影响,表现为:一是“收过头税”现象制约了经济的良性发展;二是“有税不收”现象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近几年的有关经济数据表明,税收的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这是从过去仅用管理经济的方法管理税收到现在依法管理税收的必然结果。东部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我国两次规模较大的经济调整,税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是辨证统一,相互影响的关系。依法治税对经济发展极为重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坚持依法治税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就要处理好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依法治税与涵养税源的关系。要求税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征收,依法减免,通过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发挥国家税收调控职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当然也包括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大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税务机关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也必须把税收事业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应长期着眼于发展,立足于发展,不断发展,蓬勃发展。要坚持和落实好税收经济观,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和调节分配作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要求税收事业不断发展。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由最初收入导向型管理模式到80年代中期以法治税,发展到现在的依法治税的。“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应当“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有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税务部门应围绕经济发展推动税收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因为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有可能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和稳定增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为西部大开发和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也才能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从正面说明了发展的重要性:发展的速度越快、质量越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实现的程度就越高,就越需要依法治税。
(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坚持依法治税
税收是保证政府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财政预算需要,客观要求依法治税。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客观要求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充分发展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使市场经济不偏离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在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参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必须具有广泛性、平等性和积极性;二是要有充分发育起来的、实行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各种市场;三是要有国家宏观调控和法律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坚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反对偷、逃、抗、骗税的行为,才能为一切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是一个地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通过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企业改革,形成的良好税收经济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因此,依法治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形成,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三)筹集地方可用财力,需要坚持依法治税
发展地方经济,政府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其主要渠道之一就是通过税收手段,实现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从税收工作的实践看,坚持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是一致的。从丹棱一个全县只有15万人口小县的国税收入来看,2004年组织入库增值税1998万元,按照中央预算级次75%、县级预算级次25%分配,全县获得500万元的可用资金;2005年组织入库增值税2426万元,比上年增加428万元,增长21%;按照预算级次分配,该县获得可用资金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7万元,增长21%;2006年,组织入库增值税3270万元,比上年增加844万元,增长35%;按照预算级次分配,该县获得可用资金818万元,比上年增加211万元,增长35%。此外,按照财政体制计算,国税部门征收的税款绝大部分归地方使用。由此可见,通过依法治税,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同时,地方可用财力也得到相应增加,直接支持和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国税部门严格执行税法本身就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这就要求我们在税收工作中要更加坚定地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努力克服税收管理上存在的粗放问题,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当前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存在的问题
“依法治税”强调“治税先要治权,治人先要治己”,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这是民主进程的一大进步。但由于受税收立法滞后、传统税收征管观念以及征税人、纳税人的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不能很好地实现依法治税,进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一)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难以依法治税
法治的前提是法律体系健全,能够有法可依。可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着不完善、立法层次低和与其他法律衔接较差等问题,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的效力,对违法行为难以及时惩处,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力难以有效发挥。
从税收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现在尚缺乏一部统领各税收法律的母法——《税收基本法》,导致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松散、存在疏漏,各税种之间缺乏相互密切的配合,再加上其他相关的法律不能很好地配套,使得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功能打了一定的折扣。以个人所得税征管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要求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都应当办理年度申报,但是执行情况却并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我国税法的执行缺乏刚性之外,与税法相配套的其他法律、规定的缺位更是关键。个人的收入来自各个方面,而且支付大多通过现金,税务机关难以有充足力量来监控每一个人的收入状况,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的这场博弈中处于不利位置。
从税收程序法来看,《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相关配套制度、办法还远远未能出台,影响到税务机关具体执法程序。如《税收征管法》明确要求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应明确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划分,但到现在仍未明确界定;又如《税收征管法》明确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税务机关现在执行的仍然是由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明显违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再从税收实体法来看,立法层次明显偏低,除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属于法律层次外,其余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仍然是“暂行”了十多年的“条例”。这些“暂行条例”由于无法全面规定各税种的具体处理办法,不得不由层次更低的如规章、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如新增值税从1994年开始实行,而每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各类办法、规定、通知、批复、函等规范性文件成百上千。可以说,自从新增值税实施的第一天起,就长期处于修补状态,政策变化之快,税务人员自身都难以及时掌握变化了的政策,更别说纳税人了,这也导致难以执法,影响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存在矛盾,影响经济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代,税收的主要职能是以组织国家税收收入为主,税务部门主要作为经济管理部门来管理经济,于是给人一个错觉,认为税务部门的职能就是收税。1987年,金鑫同志提出“以法治税”,强调把法作为一个手段来管理税收,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它为打击偷漏税、越权减免税和暴力抗税提出了解决方案,但在规范税务部门权力方面显得不能为力。当前我国税收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衡量税务机关的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也是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好坏。而税收计划的制定不是建立在对税源全面、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是采用“基数加增长”的办法,通过预算反推出来的。于是,一方面,一些税源充足的地区,在完成任务之后,该征的税没再征收,给随意执法留下了空间,不能做到公平税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迫于任务压力而收“过头税”,导致后续税源不足,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三)税务人员素质影响依法治税,不利经济发展
当前,税务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某些执法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造成业务素质低,自身不懂法,自然不能依法办事;二是某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低,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知法不依法,擅自变通,应补不补、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人为地不依法办事;三是执法规范性差,随意性大,重实体轻程序,造成执法无效。而税务机关内部又缺少监督制约机制,对“权”的治理显得不能为力。这使企业不能也不愿在公平环境中竞争,造成关系户逃避执法,无关系的纳税人千方百计寻求关系,以致不能专心从事生产经营,最终不利经济发展。
(四)依法治税环境不理想,制约经济发展
依法治税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违规开“减免税”口子,而税务部门因处于该地,为便于以后工作的开展,不得不牺牲规范执法。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发展,但不利于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导致经济畸形发展。税务工作还需相关部门的配合,法律上也有所反映,但缺少相关部门不作为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导致遇事扯皮,难以依法办事。一些纳税人由于素质因素,不愿依法纳税,千方百计偷、逃、抗、骗、税,使依法治税难以进行。个别领导,包括地方及其他部门领导,为亲友、熟人说情,税务机关迫于人情和压力,难以依法处理。这些都导致企业不能公平竞争,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五)纳税人对依法治税认识不够,纳税观念不强
目前,在部分纳税人中对依法治税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地方经济要发展,国家税收必须让路,招商引资企业、新办企业等要给予税收扶持,如果坚持依法治税,不给企业税收“优惠”和不采取“灵活”的税收政策,就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其实不然,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坚持依法治税不仅不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反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坚持依法治税,支持经济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关系密切。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也只有经济不断发展,才能为依法治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我们应着力寻求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双赢”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
在税收立法上,要建立一套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内涵,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制科学、与各部门法律基本协调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税收行政执法上,要建立一套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称的征管体制;在税务行政司法方面,要加快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建设、强化外部协调,实现税收工作的综合治理。
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要以依法治税为目标来设计和进行。依法治税,制度先行。有效的税收制度建设不但可以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还能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完善税制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税又是完善税制所要达到的目标。一套既严密又简练的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规定,能使税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而公平适当的税收负担、高效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透明广泛的税收征纳面会使依法治税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虽然实行复税制,但要认识到税收制度并不是越复杂越好,税种也不是越多越好,并不是税种越多税收的调控作用越明显;征管改革也不能流于形式,不是多办办税厅或者简化了纳税手续就是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有着丰富的内涵。世界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趋势是“调整税种结构、简化税制、扩大税基、加强稽征管理、提高效率”,只有适合国情的适度税制才是依法治税的前提条件,征管改革也要以依法治税作为目标来进行。只有税制科学了,简化了,规范了,征管体制理顺了,依法治税才能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税务部门必须依法征税
依法治税要从税务部门内部做起,规范税务机关自身执法行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税目标,税务机关必须把“法治”之剑对准自己,下大力气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起四个机制:即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和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做到抓制度,以制度管人;抓规范,以规范约束人。由内向外、先己后人,正人先正己。
国家税法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以这些法规为依据,依靠一系列正确、严密的管理活动,才能准确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即税务管理活动按法定程序办理,不从简行事;二是严格执法权限,不越权办事;三是严格执法手续,实现精细化管理,不随意行事。只有依法管理,才能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以适应经济的发展。
坚持依法征税,为国家和地方建设提供财力保障。依法征税,就是依照税法所规定的税种、税目、税率进行征收,不得随意变动。目前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虽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但税收收入仍有潜力可挖,这就必须要求依法征税。也只有确保税收收入的完成稳定增长,才可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为西部大开发和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坚持依法治税,干部队伍素质是关键
抓队伍素质,抓人才培训,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税收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执法的效果,关系到依法治税能否真正贯彻实施。因此,税收工作应始终把税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素质的提高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依法治税的核心是“治权”、“治吏”。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是我们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税务人员要做到“执法如山、守身如玉”,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纳税人满意。
(四)坚持依法治税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依法治税是一个需要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社会各界通力协作才能完成。为此,我们要建立严密的司法保障体系,用法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健全全社会的信誉机制和制度;大力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培养良好的协税护税意识;调动全社会维护税法尊严的积极性,才能为市场经济建设铺好路、搭好桥。
(五)坚持依法治税,必须做好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
首先,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宣传分为对内、对外两种类型,以对外为主。对内,结合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要求,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培养税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造就合格人才,使其敢打硬仗。对外,一是向纳税人宣传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使他们懂法,真正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抗骗税可耻”的社会风气;二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宣传税收政策和灌输政府是“用税人”的意识,杜绝因不懂法而乱开口子,使他们真正理解并支持税收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消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土壤;三是对公检法、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税法宣传,走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之路。
其次,搞好政策服务,提高纳税人投资积极性。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对经济社会运作、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具有重要作用。故税务部门在“收好税”的基础上,搞好政策服务,同样是依法治税。一是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误区。二是用好用活现有税收政策,搞好税收筹划。税收政策的制定离不开调节经济的目的,税收筹划的作用不仅在于为纳税人“省税”,更重要的是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三是积极主动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税收政策的制定是建立在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的,税务人员即时将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反馈上去,有利于政策适应当前经济状况的需要。四是搞好工作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是党的宗旨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是税收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保证。税务部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此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
(六)实行税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
实行税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遏制权力异化的唯一途径就是构建完善、严密、公正的制度体系,监督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税不公开、不公正,人心不服。因此,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地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各项税收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让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从法律上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纳税人对税务活动公开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
(七)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税务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偷、逃、抗、骗税与反偷、逃、抗、骗税的斗争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为了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真正实现依法治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务必从严。对偷、逃、抗、骗税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都要坚决按照税收法规政策处理,使其感到偷、逃、抗、骗税无便宜可占。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问题,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参 考 文 献
1、阎秀峰(1998):税务执法难点探析及对策,载《税务研究》第10期。
2、高炳立吴西峰(1999):依法治税论要,载《税务研究》第2期。
3、刘隆亨(1999):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基本要求,载《税务研究》第6期。4、刘隆亨周红焰(2000):依法治税的理论和对策,载《1999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
5、庞凤喜(2000):“依法治税”课题组研讨会观点综述,载《1999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
6、曾国祥魏志梅(2001):关于依法治税的理论思考,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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