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项目验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对湖州某楼盘交房进行了实地考察,该楼盘交房后,业主装修时普遍反映房屋渗水、天棚顶不平整、进户门开启不顺畅等问题。此标段交付面积35000方,总建筑面积不大,但出现如此多的普遍质量问题,说明施工项目在检验批抽查、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环节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该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07--2012等规范标准来实施管理工程。检验批抽查、隐蔽工程验收是项目工程的过程控制,竣工验收是项目工程的事后控制,两者地位同等重要。 1、从该楼盘的质量问题来看,施工项目在验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批抽检不到位或根本没有抽样复验就直接用到工程中去了。 抽样复验是指按规定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的检验。这是一个很专业、很严肃的问题,因为抽样方案的成败,直接关系到验收结论的正确与否,是检验批验收的关键所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抽样复验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甚至还存在先用材料后补手续的情况存在,最终导致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用到了工程中去了。例如该考察楼盘的成品进户门就是没有进场复验,共288个进户门,后续使用过程中有一半以上的进户门都存在门把手晃动、锁体开启不畅、门配件易生锈等一系列问题。 1.2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就直接进入到下道工序施工了。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房屋或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对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所以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而且隐蔽工程验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抢施工进度,不重视申请报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致使监理单位不能时时把控工程质量动态。也存在部分监理工程师思想上麻痹大意,质量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任由施工单位施工,不管不问,最终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例如该考察楼盘中出现了大面积天棚顶板不平整现象,原因主要是支模工人支好模板后,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自检,也未报监理单位复检。 1.3互相“提携”、“护短”,确保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有人说“工程要顺畅,攻关紧跟上;舍得去投入,各种手段上;确保都满意,成功就有望”。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这话中含着很多的现实与无奈,作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要想顺利地参与其中,既会有一些合理合法的做法,也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否则,就会在工程施工中步履艰难,因为从工程投资立项到招投标、从施工到结算,每一个环节就如同一道关卡,即便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也不例外。有权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无权的单位和个人想让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有时候会不择手段地用金钱等违纪违法手段来进行“投资”,打通“关节”,把和自己一同参加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一起联合起来,在工程竣工资料上互相“帮助”,甚至在发包方、参加工程验收的建设管理部门等的共同参与下,互相“提醒”、互相“护短”,大家心照不宣地按照要求让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即便是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大而化小,或是作为遗留问题善后处理,不影响到验收的通过。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就容易滋生竣工验收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很多人都不会忘记1998年那场发生在长江沿线的特大洪水,8月7日,被一些人称为“固若金汤”的九江防洪工程大墙发生溃堤,大堤被撕开50多米的口子,江水直扑城区;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倒塌的防洪墙里,竟找不到一寸钢筋,这个投资上亿元的“钢筋水泥工程”竟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要知道,九江作为华东重要交通枢纽,可是被国家防总列为1998年长江防汛“死保死守”的重点之一。[2005年10月22日中国广播网]“固若金汤”的承诺在溃堤的事实面前显得是那样的不堪一击,不知在施工的时候,发包方和监理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钢筋怎么就能闭上眼睛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知一些检测机构是否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过检测,不知当时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单位和个人是怎样互相“护短”,让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肯定做了这样的共同努力,才得以让这样的工程通过了验收。 1.4工程竣工验收被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最后一道关卡,用于最后的权力寻租。 工程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一通过,一项工程基本上就可交付使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就基本上完成了使命,因而工程竣工验收既可以看作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把关的最后一道“门槛”,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作为权力寻租的最后一次机会。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果留下质量隐患,或者变更设计,或者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会在竣工验收阶段想方设法弄虚作假,主要的手法就是贿赂验收人员或者通过各种渠道给验收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更高层单位和领导对他们施加影响,使其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查验,让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二是参与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明知工程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应令有关单位返工后再次验收,但由于受到利益的影响,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工程通过验收。 1.5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蒙混过关。 在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建设速度过程中,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干快上,一些“献礼工程”不讲科学或者无视科学,大大压缩工期并放松质量要求,导致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等各个环节赶进度、挤时间,最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根本不做或者仅仅是走个过场,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责任或者难以分清责任。如,2005年,按照一般的建筑设计要求使用年限本应该在100年左右的中国体育博物馆,在投入使用不到15年时,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被拆除,这个1983年决定筹建、被列入1990年北京第11届亚运会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于1990年9月竣工;9月22日,即第11届亚运会开幕的同一天投入使用;1991年,该工程获得国优特别鲁班奖。后来,其地基出现不均匀下沉,85%以上的地板与墙体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体育博物馆于2002年就基本上停止承办展览和接待观众。曾有记者在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内查到了当年体博馆的施工建设档案,发现老体博馆的质量问题属于“先天不足”。档案中的竣工总结报告这样写道:“由于开工较晚,设计也仓促,开工后问题较多,给施工带来了许多困难,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出现修改,因而设计变更洽商较多。在使用功能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有些属于考虑问题不周全,有些属于个别专业不熟悉,有些属于漏洞忽视,有些属于各专业衔接不够。[《京华时报》(2005年7月13日第A08版)]”由此可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很多问题都已经出现或者被发现了,但在特定的情况和背景下,可能就被逐一忽略、淡化掉了,出现问题时责任也就难以追查和分清了。 2、解决项目工程验收问题的基本对策 2.1切实加强项目工程检验批抽查、隐蔽工程验收的过程控制。 一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参建单位要制定完备的质量保证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做好对进场材料的检查、检测与确认,做好工序过程的控制及三级检查工作,重视隐蔽环节,负责质量问题的整改。从企业到员工都要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和防范意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书面技术交底,按工艺流程操作,时时检查,处处把关,真正把好验收关。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合理组建监理人员架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200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且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以及其他的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的确认和验收,按规定要求完成见证取样工作,对材料的使用进行跟踪。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架构及工程样板验收工前,应对照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以及施工合同应认真检查,且对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理监督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影像)。整改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形成闭合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流程管理要求参与各验收环节,对验收过程实施检查和监督。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管理人员在制度的框架下,行使职责;对工程应经常巡查和检查,尤其在关键部位或节点,应加强监管,把控施工动态,确保每个节点和环节(验收)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质量、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做到跟踪监督、过程控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很多工作分步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之中,防止、纠正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甚至是现场实际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可跟踪、可控制,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追究问责、及时整改。三是在工程项目验收中切实增加科技含量和定量分析。全面应用科学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实地取样检测或者全面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合同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应该放任不管或是任其蒙混过关,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应从严要求、整改到位。 2.2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事后控制。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质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项目现场实体检验,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然后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专业工程师(含销售部有关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工程师组成初步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初步验收,重点开展如下验收工作: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设计文件、配置标准及销售图执行情况;政府有关审批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资料;工程质量,包括:屋面、外立面,重点项目为“分户检测”。对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向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收程序有: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且分别作出评估或总结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全程监督。主要内容:设计(勘察)单位的设计依据及工程执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标准及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督情况。检查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 2.3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其处理方法有: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做,有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个别检验批发现某些项目或指标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予以验收;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2.4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来规范验收流程。 有权力就可能滋生腐败,因而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科学配置权力,把参与验收人员的权力压缩到合理的限度,并通过权力的制衡设置来监督或者约束权力正确、公开行使,而且应明确参与验收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完善审批、检查、检测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