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3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工程招投标效率显著提升,实施此计价规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全面实施03《计价规范》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期间由于各方面准备的不充分,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困难,暴露了许多问题。 03清单规范对于部分清单特征描述规定的不够全面,出现清单特征不清楚,使投标人无法确定工程实际要求的情况,这样就无法完全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在竣工结算时,引起的工程结算时的造价纷争也比比皆是。 03清单规范使用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其侧重于体现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未能反映施工阶段各环节的相互关系和特点,对于工程招标后续的环节,如:工程的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格调整、工程索赔等缺乏系统的规定。由此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争议。 03清单规范提出了企业自主定价,建立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但缺乏政府监管机制,未能充分反映我国建设市场实际情况。 我国由于地域广大,每个地区的市场也具有不同的特性,而03计价规范对所有地方都一概而论,没有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因此,有些地方的工程造价行业无法适应此计价规范。 与之相比,08计价更加具有 强制性、合理性、适用性。 08新规范在术语中新增了“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条款,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新规范定义该条术语是为了能够准确地规范清单中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便于准确编制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清单编制人对此也应该引起重视。否则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而引起的造价纷争,其责任就应该由清单编制人来承担。 与03规范相比,新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 同时,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出发,新规范既考虑全国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统一性,又考虑各地方和行业计价管理的特点,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新规范更加贴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新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要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新规范是在原有规范的实施基础上加以改善,更加能适应当今的行业形势。当然,新规范也会有不足之处,这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大家一起努力来完善。
中国建设银行常熟支行造价咨询部 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