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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实践报告 1
一、行政听证程序的概念 2
二、我国行政听证程序的现状 2
(一)听证适用范围较狭窄 2
(二)立法中缺乏对事后听证制度的规定 3
(三)地方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普遍存在,缺乏有效监督 3
(四)行政听证主持人地位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提高 3
(五)听证笔录的效力问题 3
三、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建议 3
(一)继续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4
(二)完善听证制度中事后听证的规定 4
(三)加强对地方法规、规章的监督力度 4
(四)加强我国听证主持人地位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
(五)明确提升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5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实践报告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时间。听证制度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听证制度所体现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法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行政行为现代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标志。
作者从事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实践工作,日常工作中接触办理了大量的行政申诉案件。作者发现,行政申诉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听证笔录是否有效、听证程序是否合法上。
听证制度于20世纪90年代末传入我国。近年来我们借鉴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