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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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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字数:2917

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摘 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物权法始终的,反映的是物权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最根本原则。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使国家)对于物质配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基于物权的性质,如果不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物权的变动,必然纠纷不止,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对物权的变动,就必然需要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关键词]物权法、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经历8次审议和广泛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高票获得通过,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作为民法典起草的重要一环,它的通过将极大地推进中国民法典出台的步伐。这部法律的通过,对于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具有重大意义。新出台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等。其中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其实是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的合称,都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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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物权法 公示 公信 原则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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