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论文天下网
  • 论文天下网 |
  • 原创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论文下载 |
  • 计算机论文 |
  • 论文降重 |
  • 毕业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免费论文 |
  • 开题报告 |
  • 心得体会 |

当前位置: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论缔约过失责任

销售价格:钻石会员免费

以下为论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全文字数:11598

论缔约过失责任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形成于德国,它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重要发现,但其影响是世界范围的,各国都纷纷把它列入民法典,在理论上也日渐成熟。这一制度他弥补了合同法的空白,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保护也从合同订立阶段扩大到缔约磋商阶段,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商品经济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由于政治上的原因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体现在民法上,就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没有确立缔约过失责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交易范围正将逐渐扩大,在我国确立缔约过失责任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着重就缔约过失责任起源,成立要件,赔偿范围,以及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加以分析和探讨,阐述了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基本观点。
 [关键字] 缔约过失、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提出和发展
 最早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他于1861年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于未臻完全之时损害赔偿》一文。他说:“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消极意义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意义的范畴,其因此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契约关系也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漏于外,不受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如果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合同无效者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耶林的学说从此为契约责任扩大奠定了基础。
耶林的学说对各国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德国、法国、希腊、意大利都纷

相关论文
上一篇:论我国企业提起反倾销申诉的具体.. 下一篇:反洗钱犯罪对策之探讨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缔约过失 责任 【返回顶部】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论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原创毕业论文

 

论文天下网提供论文检测,论文降重,论文范文,论文排版,网站永久域名WWW.GEPUW.NET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893628136@qq.com

Copyright@ 2009-2022 GEPUW.NET 论文天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