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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摘 要]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机制。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调解机构建立不完善,调解率下降;(二)“仲裁前置”、“先裁后审”程序体制繁杂、处理期限冗长,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重复性工作,使当事人的诉权得不到合理进行;(三)劳动争议案件执行难问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强调调解程序,并实行裁审分立制度,且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劳动执行庭亦可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关键词]劳动争议 程序 仲裁 调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旧有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