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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钓鱼执法 政府形象 百姓利益
对“钓鱼式”执法的反思 【摘要】 在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势下,“钓鱼式”执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多次发生钓鱼式执法案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场又一场的钓鱼式执法法理论谈在网上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钓鱼式”行政执法是否合理合法?钓鱼式执法是否应该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哪方面可以执行“钓鱼式”执法?我们将继续钓鱼式执法的话题。 一、“钓鱼执法”案例回放 1、据新闻报道,上海市民张军驾驶他的“长安福特”在路口等红绿灯时,见一名30多岁的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之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给张军10块钱。张军称其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再过几分钟,张军应男子要求开车转弯之后停下。该男子试图拔出该车钥匙,几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张军随后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那位男乘客也不知去向。随后,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作出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的决定书,要求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张军认为自己是被“钓鱼”了,并对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