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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宪法规范 ;效力;直接效力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摘 要:宪法规范的效力是指宪法规范对宪法关系的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普遍的约束力,形成客观上应遵循的规则。宪法规范的这种普遍约束力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约束各权力在宪法划定的轨道内运行。通常人们把宪法规范效力的实现方式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也就是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区分。本文试图通过对目前学界对宪法规范效力的三种学说的分析入手,逐步确立自己的观点,即宪法规范应当具有实质的直接效力。 一、宪法规范的效力 宪法乃一国法律体系之母,现代国家之基。看一个国家有没有法治,应看是否有宪法。人类社会之所以变得文明而有秩序,政府服务于人民,国家权力不再成暴力、政变和谋杀的目的,就是因为有了宪法。宪法规范[1]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通常以宪法规范为基本形式作用于社会,成为现代文明国家里人民得以自由生活和权利有充分保障的真正依靠。宪法规范具有法的效力。北大的宪法学者王磊教授这样表述,“宪法是部门法,是法的组成部分,这并不与宪法是根本法相矛盾,宪法首先是法,其次才是根本法,它具有和其他部门法相同的共性,亦即都有作为法的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