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钻石会员免费
全文字数:5050
[关键词]:交通肇事 逃逸行为 主观认识 因果联系 逃逸致人死亡
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 [摘 要]: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愈演愈烈,而交通肇事后“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一种恶性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我国现行刑法和《解释》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其立法意图正是要打击愈演愈烈的交通肇事“逃逸”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现象。但是由于法条的简洁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对于交通肇事中的“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在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引起不少争议。本文立足于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基于犯罪的构成理论等相关的刑法理论并兼顾司法实践的需要,对刑法133条进行清晰的结构分析,同时对目前争议较多的“逃逸”的含义、行为的性质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主观罪过、性质等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得出自己的体系结论。
一、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概述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含义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运输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针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