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论文天下网
  • 论文天下网 |
  • 原创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论文下载 |
  • 计算机论文 |
  • 论文降重 |
  • 毕业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免费论文 |
  • 开题报告 |
  • 心得体会 |

当前位置: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试论我国代位权制度在客体和行使方式上的立法完善

销售价格:钻石会员免费

全文字数:3668

[关键词] :代位权   客体   行使方式   立法完善

试论我国代位权制度在客体和行使方式上的立法完善

[摘 要]:我国在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才明文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从而弥补了法律制度的一个空白之处,代位权制度的产生,对民事法律理论有重大突破。然而,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强制执行法内容一片空白,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执行内容的法律条文却很难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存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却又不行使其权利,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情况,从而导致了债权人的利益保障问题出现。代位权制度的产生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健全我国债权法体系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合同法对代位权问题作了一般性的法律规定,仍存在行使范围较小、实践操作性不强、举证困难等问题,虽然在之后也对代位权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代位权制度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重新构造符合我国国情的代位权制度。

 

    一、代位权制度立法意义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来源于法国,并在法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出现。《法国民法典》中第116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得行使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及诉讼,但权利和诉讼权专属于债务人的,不在此限。”我国规定代位权制度是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得到明确规定。

相关论文
上一篇:我国产品质量责任分配研究 下一篇:试论刑法中期待可能性地位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我国 代位 制度 客体 行使 方式 立法 完善 【返回顶部】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论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原创毕业论文

 

论文天下网提供论文检测,论文降重,论文范文,论文排版,网站永久域名WWW.GEPUW.NET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893628136@qq.com

Copyright@ 2009-2022 GEPUW.NET 论文天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