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创新工作情况总结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近几年来,我区共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300件,年递增率为20%以上。虽然取得了上述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太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把法律援助这项工作这项政府为民实事工程办实办好,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件》第六条等规定,我们认真探索、积极尝试一种全新的提高和监督法律援助办案过程和质量的新形式、新路子。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共办办法》(下称《共办办法》)。该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主要创新亮点、做法及成果如下: 一、工作亮点。 1、办案主体双重化。《共办办法》突破了原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主体由一名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的单一模式,改为由承办人、共办人共同承办的双重模式。且责任明确,承办人与共办人共同对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承办人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般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承办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负总责;共办人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选定、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或者其他具有较深厚法律服务经验的人士担任,其评价意见作为考察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共办人的出现有效提高了承办人的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性,增强了代理援助案件责任感。 2、代理过程透明化。《共办办法》填补了原承办人单独代理援助案件过程中的监控空白,承办人自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开始,就处于与共办人的相互监督之下。共办人通过听取承办人对援助案件的总体方案、共同会见受援人、旁听庭审活动、总结办案情况、出具评价意见书等形式,全程参与了援助案件的代理全过程。案件代理全程真正实现了透明、阳光操作,使对法律援助办案以对测评结果的单向监督转为对过程和结果的双向监督。这种做法有效杜绝了以往极少数承办人以各种名目或理由向受援人收取交通差旅费、办案交通补贴、调查取证费、请有关人员协调案件就餐费等,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3、质量监督规范化。《共办办法》破解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以法律援助中心派员随机旁听、发放征求意见表、回访受援人等传统松散型监督难题,将传统的法律援助中心随机旁听、发放征求意见表、回访受援人与共办人会见受援人、旁听庭审活动、总结办案情况、出具评价意见书等新的质量监督方法相结合,明确承办人对援助案件质量负总责,共办人的评介意见作为考察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单独建档,形成了一个完整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更趋规范、严密。有效杜绝了承办人由于是无偿代理援助案件而人为拖延、走过场、出工不出力等办理援助案件的随意性,更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1、抓试点。去年4、5月份,我们率先在金庭镇、香山街道2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突出抓了几个较为典型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共办办法》的试点,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试点第一线,全程参与承办人、共办人会见受援人,亲临庭审现场旁听,指导共办人客观填写《评价意见书》,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实施。 2、抓培训。今年四月份,我们组织法律援助承办、共办人员进行了实施《共办办法》业务培训,就承办人、共办人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共办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工作及衔接、填写《评价意见书》等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和辅导,还利用半年一次的司法所长片会,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引导承办人、共办人熟练掌握援助案件的共办技能,更好地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服务。 3、抓落实。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共办办法》的要求,狠抓落实。一是除适用于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援助案件和公安机关、检察院认定适用的认罪轻案程序的援助案件外,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类诉讼案件全部实行了共办。二是从指派承办人员入手,实行援助案件点援制。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区5大律师事务所、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74名专业精、技能高、素质好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吴中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分类名录》,供受援人在选择案件代理人时自愿选择。三是本着援助案件属地、就近、熟悉的原则,精心指派、选定共办人。针对各类受援案件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指派、选定共办人时,优先考虑由辖区对案情熟悉或曾经参与该案纠纷调解的基层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担任共办人,以确保办案效果。四是加大对援助案件监督跟踪力度。区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指派工作人员以不打招呼形式,直接参与庭审旁听、会见受援人等活动,100%回收随案件发放的征求意见表、评价意见书、回访受援人反馈意见,还把案件承办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以确保共办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三、创新成果 1、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共办人的出现不仅能够对承办人办案全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督促承办人尽职尽责尽早办理援助案件,也为承办人熟悉援助案件案情提供了诸多信息,大大缩短了承办人了解案情、熟悉案情及受援人诉求的时间,提高了承办人的办案效率,同时也缩短了整个援助案件的办理时间。 2、案件受理量明显增长。自《共办办法》实施以来,我们充分利用或借助局法制宣传和新闻传媒宣传平台,针对法律援助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赴驻苏某部炮团举办“法律援助进军营”的主题等活动;二是参与苏州电视台“朝晖帮你忙”栏目组,进行现场维权互动,制作“法律援助保障合法权益”为主题内容在电视台《法治吴中》栏目专题播出;三是为辖区内的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残疾人、高龄老人等发放《法律援助惠民卡》300余张;四是在全区镇(街道)中心村(社区)、集贸市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场所制作设立统一的“需法律援助,请拨12348”为内容的《法律援助指示牌》50多块,宣传法律援助和“12348”热线,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进一步有效的提升了全区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90件(其中,申请类民事案件10件),案件受理量与去年同比增长35%以上。 3、受援人满意率明显提升。一年多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共办案件10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6件,离婚案3件,赡养案1件),受援人撤诉(受援终止)2件。目前,从8件已结案的法律援助共办案件办理情况来看:一是从受援人对案件承办人办案阶段、结案阶段和回访受援人反馈信息(测评表)来看,测评结果为非常满意;二是从案件共办人对案件承办人的《评价意见书》来看,承办人从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的工作情况评价、案件评价为非常满意;三是从法律援助中心回访受援人反馈意见信息来看,受援人反馈非常满意。今年,全区法律援助案件在年增长35%的情况下,受援人、共办人、中心回访受援人满意率均达100%,实现了受援人零投诉目标,达到了预想的办案质量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四、下步打算 今后,我中心要按照《共办办法》规定的要求,继续抓好承办人指派、共办人的选定或指派工作,抓好会见、庭审、结案等环节的相互衔接工作,不定期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确保法律援助共办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让每件援助案件的受援人100%非常满意,真正让社会弱势群众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