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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步骤,对于实现农村居民的保障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而且可以缩小城乡差距。但是,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普遍偏低,本文通过详细分析农村医疗保险的含义、农村医疗保险的意义、阐述珠海市农村医疗保险现状、珠海市农村医疗保险的特征、珠海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 珠海市 农民 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而作为追求中国现代化的主体—农民,他们的生活状态和健康状况,是现代化进程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农村医疗体系的保障和完善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对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国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因此,国家必须加快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水平,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及其意义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并发生医疗费用后,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当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时,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被保险人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在农村居民产生疾病风险时,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安全的保险制度,以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医疗保险由国家组织实施,全体农村居民共同参与,保证被保险人患病时能够得到医疗费用补偿,不会因患病而影响正常生活。农村医疗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的双重属性, (二)农村医疗保险的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是农村医疗保险的主导力量,引导、组织、监管责任都由下政府承担。 2、非商业性和平等性,农村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不以利赢为目的,被保险人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享有同等权利。 3、保障对象的广泛性,疾病发生的普遍性,决定了保障对象的广泛性,农村医疗保险应该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缴费是农村居民享有保障权利的前提,不能缴费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总体而言,是指由国家举办,国家、社会、个人筹集保险基金,在农村居民因为疾病导致健康和经济损失时进行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农村医疗保险的意义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所以患病就医率较低,形成了看病难的局面,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也较低,城乡差距较大。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加快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以解决农村看病难的问题,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缩小城乡差距。 1、解决农村看病难的需要 近年来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日益加重,农村看病难的问题非常普遍,“目前因病致返病的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能住院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到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1%是因病导致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远不及医疗费用的大幅度提升,“以上海为例,上海农村居民家庭2008年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697元,比07年增长22.1%。其中,医疗费支出476元,同比增长23.6%。购买药品支出165元,增长28.7%。而农民的收入增长远不及医疗费的增长快。”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医疗支出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幅度,在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和收入水平相对低下的双重制约下,形成了农村居民医疗负担过重的局面。要解决农村看病难的问题,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必须加快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仍面临严峻的形势,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率依然很高,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农村居民享受的保障权利相对较少,很多的保障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农村居民,农村的医疗保障偏低。79%的农村居民是自费参加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的健康权利尚未得到很好的保障。 3、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 我国一直实行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因此农村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大量的资源和财富集中在城市,城乡差距较大,城乡之间在资源配置、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从收入水平比较来看,城市居民的收入始终要高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城乡居民的收入在1985年后明显拉大。“2000年第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32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7元的2、78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出农村居民2、8个百分点,到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扩大到3、15倍,增幅差距也扩大到5、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不像城镇居民那样享受城市福利制度,可以获得大量补贴,如住房、医疗福利、财政价格补贴等。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距,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要低于城市。 4、促进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建议和发展农村社会的建议和发展与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有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因病致贫问题仍然是农村持续发展和重大阻碍。不利于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农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要目标之一。改进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其消费能力。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有所提高,才能持续扩大消费,进而不断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要在本世纪前20年实现小康社会。“中国农村居民的数量非常庞大,农村居民不富裕,整个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没有农村居民的小康,也就没有整个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我们整个社会的小康;”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农村居民实现小康生活的重要前提,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珠海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及特征 (一)珠海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 珠海从2008年1月实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全市22万农民已经顺利地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轨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来,覆盖率达93%。近日,珠海市正式印发《珠海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病进入保险”的制度设计,《办法》明确,珠海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该市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大约为25万人。同时,原有“珠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废止,原新型合作医疗的所有保障对象将一次性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所有农民跟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轨。 《办法》规定,10000元及以下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的支付80%、在二级医院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支付50%;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支付60%。 《办法》规定,参保人患有《门诊报销病种目录》中的疾病时,一个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在所患病种支付限额内,属中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属高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身份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确认。 据介绍,目前珠海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更高的保障性。珠海实施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同样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珠海市现辖3个行政区和3个经济功能区,农村居民23.5万,主要分布于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区。自2003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城乡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对于缓解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发挥了非常大的重要作用。 (二)珠海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征 1、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覆盖率:全市覆盖率2004年为54%;2005年为77%;2006年为88%;2007年达到93.8%,2009年达到93%。参加人数达到22万人。 2、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水平。筹资标准2004年、2005年为每人每年50元。2006年提高到60元(斗门区)、80元(金湾区),所增加部分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2007年提高到80元(斗门区)、120-180元(金湾区)、100元(高栏港区),除1个镇农民个人支付增加5元外,其他增加部分均由各级财政负担 3、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住院补偿封顶线不断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2004年为3500元,2005年、2006年提高到6000元,2007年提高到12000元(斗门区)、13000-15000元(金湾区)、12000元(高栏港区)、2008年提高到30000元、2009年提高到50000元、2010年提高到10万元。 (2)补偿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把部分特殊病种和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范围。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肾病综合症、抑郁症等。 4、保障贫困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全市8874名农村贫困人员的参保费用全部由市、区、镇财政负担,无须个人自付,2004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的参保率均为100%。同时建立了区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救助金由一个档次,逐渐调整为多个档次,最高救助达到6万元。2004-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共筹集145.9625万元,229人次报销84.65万元。 5、健全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参照城乡基本医疗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市香洲区、高新区对被征地居民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于2006年启动,当年两区被征地居民参保率达到94.1%,人均筹资额为105元、报销封顶线达到7000元。2010年两区将渔蚝民和代耕农纳入合作医疗体系,人均筹资额上调为150元,报销封顶线调整为60000-70000元,大病救助标准为8万-10万元,使城市化进程中的被征地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初步保障。 三、珠海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多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合作医疗。我国农村从上世纪40年代就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大多数地区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恢复和改善,这就导致了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国家缺乏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经历20多年,但是涉及到的仅仅是城镇地区,一直没有将农村医疗保险纳入改革的范围内。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当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二是城乡之间的医疗费用标准不同。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费用标准是按照城市的发展水平制定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城乡差距,不符合农村的实际发展状况。因此,现在实施的这种医疗费用标准对农村居民很不公平。医疗费用标准脱离农村地区的发展实际也表现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 2、农村医疗保险缺乏政策和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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