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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XCLW115048 浅论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目录
浅论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2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2
(二)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政策性与经营商业化存在矛盾,使业务经营处于两难局面4
(三)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加大了“三农”贷款的风险5
(五)外部环境不佳,抑制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扩张7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对策建议10
(一)加快改革步伐,尽快享受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10
(二)农村信用社要坚定支农方向,强化内部管理,加快业务发展步伐11
(三)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12
(四)人民银行、银监局要一如既往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支持14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各级政府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和管理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支农的政策性与经营商业化存在矛盾;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带来的贷款的风险问题;存在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问题;自身历史包袱较重、体制不顺、结算渠道不畅等问题。要化解这些困难和问题。一方面信用社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业务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实施优惠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浅论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1996年农村信用社和农行脱钩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各级政府重视和人民银行的监管与政策扶持下,通过自身加强管理,大力开拓,各项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发展,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信贷投入。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农村信用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但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较重、结算渠道不畅、体制不顺,严重制约了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的服务
尽管这几年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较多,特别是历史包袱较重、结算渠道不够畅通、管理体制长期不顺,不仅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对农村经济的服务。
1、历史包袱较重。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不良贷款损失较多、亏损严重,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和局面。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国家出台重大的变革政策,导致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包括行社脱钩时期,农业银行通过多种形式转嫁了一些包袱,造成的资金损失;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大量不良资产,造成的资金损失。二是由于旱涝灾害等客观性因素,导致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能收回,形成贷款损失;三是由于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形成贷款损失。四是由于信用社执行国家平衡物价等宏观政策创办保值储蓄而垫付的保值贴补利息。
2、结算渠道不畅。尽管这几年农村信用社在结算渠道疏通上做了许多努力,但与国有商业银行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大部分地方的信用社没有开通快捷的全国联行和全国银行汇票业务;没有开通异地存款通存通兑业务,有的地方连同城存款通存通兑也没有开通。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不方便,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企业,需要办理异地汇款业务不得不通过他行转汇,增加了资金在途时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许多由农村信用社贷款扶持起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农村信用结算不畅,最后不得不转向其他银行开户,造成农村信用社存款大量流向其他银行,又由其他银行贷向城市企业;造成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支农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的实力。
3、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虽然改革多年,但到现在县市以上管理机构设置仍然是参差不齐。在县市一级,都成立了县市联社。而在市州一级和省一级却不一样,有的成立的是市州联社、省联社,有的只在人行或银监局内的行业管理机构。由于从省一级到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设置多样,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无法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的整体优势,使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
(二)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政策性与经营商业化存在矛盾,使业务经营处于两难局面
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政策定位不够清晰。按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给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社,但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又将农村信用社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处理,承受了与商业银行相同的税收等负担,未有足够的优惠政策。
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是千家万户的农民,贷款额小分散。并且,农村居住分散,无论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及催收,工作量都很大,特别是在山区县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难度相当大。有的信用社一个信贷员要管几百户甚至上千户农村贷款户,居住十分分散,但贷款额度小,有的款只有几百元钱。服务工作量很大,创造的收入很少。像这样的信用社网点,由于服务面广、业务量小、经营成本高,导致亏损严重,即使通过努力,在短期内也难以扭亏为盈。但这些网点又面临着繁重的支农任务,如果将这些网点撤消,又影响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如果继续保留这些网点,亏损不断增大的压力,使农村信用社又难以生存。
(三)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加大了“三农”贷款的风险
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加大对农村贷款投入的同时,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和农村市场风险的影响,造成部分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逾期风险。
1、自然灾害频繁,导致“三农”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投向农业,由于农业属于露天作业,在各种产业中,受自然风险的影响最大。因此,农村信用社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受自然风险的影响也是最大的。近年来,湖北省长江、汉水流域多次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四川、鄂北、鄂东部分地方连续干旱。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农产品大面积减产,农民收入锐减,导致受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基本无法收回。湖北省某市某镇今年由于长江发大水,使该镇受水灾农户达到1120户,受灾农田面积10500亩,农户减收1045万元。涉及贷款户850户,今年新增贷款金额600万元。因农民受灾,有350户、贷款120万元到期难以收回。
2、因市场风险,导致“三农”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市场风险也是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贷款户来说,大部分都还讲信用的,但由于因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生产经营收入不能按期实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桂林市某县某乡信用社今年对802户农民贷款240万元,支持农民种植西红柿2500亩。由于市场供大于求,价格由去年的每公斤2.4元,下降到每公斤1.4元,并且市场销路不畅,许多农民所产西红柿积压,卖不出去,无法按期实现收入,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目前,已有130户、30万元到期贷款不能按期收回。
3、发放小额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有可能加剧农村信用社亏损。目前人民银行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这种放贷利率降低的政策固然可能对农户有利,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存贷款利差的缩小,将可能使多数农村信用社本来就资产质量低下和亏损严重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从长远看对农户也不利。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比其他贷款更高。
(四)存在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问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增加贷款投入的信心。
近年来,在我国大部分县市,信用环境有所好转,贷户拖欠贷款的现象正在逐步减少。但在少数县市,少数乡镇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贷户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逃废信用社债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较为严重的企业逃废债问题。近几年来,在企业改制中,由于不规范改制行为的出现,企业逃债废债,导致改制企业贷款悬空,债务难以落实,本息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资产。桂林市某公司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高达1253万元,其中本金850万元,利息403万元。目前,该公司已进行资产重组为几个公司,重组后,母公司已变成空壳公司,农村信用社巨额贷款已形成事实风险,长期不得清偿落实。
2、存在农户逃废债问题。有的农已采取长期举家外出打工的方式,企图逃废信用社贷款;还有的农户为了逃废信用社贷款,不惜在深夜举家外迁,加大了信用社贷款清收难度,造成信用社大批贷款形成损失。许多外迁户都是在夜里搬家,迁出地址不知下落。农户外迁在一定意义上就有逃债的动机,所以一旦外迁就很难查出所在何处落户。偶有查证住地的,由于单户贷款额度小,一般在5000元左右,加之路途遥远,往返催收,即使收回了贷款,因差旅费用过高,也是得不偿失。
(五)外部环境不佳,抑制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扩张
1、存在歧视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一些行业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采取歧视性政策,纷纷下发文件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文,规定所属系统的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在农村信用社开户,不能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系统。
2、司法部门处理农村信用社债权纠纷执行不力。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加大了依法收贷力度,但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依法收贷执行效果普遍不佳,主要是司法部门在处理农村信用社与企业债权纠纷时执法不力,有的偏向于企业。造成农村信用社债权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债务纠纷案件依法执行难,打赢了官司、支付了大量诉论费,但却不能真正执行,形成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
3、存在多头重复性检查的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市州联社多级法人,要多头接待工商、审计、地税、国税、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并且,许多部门检查的内容相近,存在着多头重复性检查的问题,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接待费用开支和农村信用社人员接待压力,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
4、收费摊派项目较多,农村信用社负担较重。近年来,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为筹措资金巧名立目乱罚款、滥收费,给农村信用社造成很大负担。
5、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后大量流向城市,直接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一是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利率为4.131%,比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89%高2.231个百分点,高出1倍多。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高,为邮政储蓄部门组织资金比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使邮政储蓄规模快速增长。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主要是农村资金。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及县以下保留下来的网点,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然后上存,随着贷款权限上收,发放贷款很少。吸收的相当一部分存款也流向了城市。
(六)县域中小企业内在素质低,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投资信心。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县域中小企业大部分经营效益较差,农村信用社对其发放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对其支持普遍到信心不足。
1、县域企业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抵押物。大部分企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都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物,一般企业提供的贷款抵押物都是机器设备、厂房和土地,变现能力较差。农村信用社对县域企业发放贷款缺乏可靠的担保抵押物,导致放多、死的多、损失的多,使许多农村信用社不敢对县域企业发放贷款。
2、县域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目前,大部分县市的工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品不成规模,不上档次,市场开拓十分困难。并且,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生产效率十分低下。对这些企业,农村信用社出于贷款安全的考虑,一般不敢对其发放贷款。
3、企业市场信息捕捉不准,生产的产品缺乏销路。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市场信息不畅的问题,生产的产品找不到销路;有的企业在产品生产时,市场销路很好,但到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市场行情就发生变化,产品就没有了销路;有的县市,同一类型的企业,重复建厂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生产的产品市场供过于求,产品大量积压,导致经营严重亏损。
4、企业信息披露不真实,给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提供错误的信息。有的企业为了逃避上交税款,本来是盈利的,报表反映却是亏损,农村食用社对亏损企业一般不敢提供贷款支持;还有的企业为了套取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来是亏损的企业,报表反映却是盈利,由于信息失真,农村信用社向其发放贷款以后加大了风险。
5、企业产权不明,给农村信用社贷款债务落实留下隐患。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对国有、集体企业发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较低,风险较大;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农户发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较高,风险较小。而许多企业产权不明,是国有、集体所有,还是私有,混淆不清,难以分清。由于产权不明,贷款债务就难以得到落实。产权不明晰的企业,农村信用社也不敢对其发放贷款。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必须尽快化解业务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信用社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业务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实施优惠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一)加快改革步伐,尽快享受中央给予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制定了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给予政策扶持的优惠政策。一是亏损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而支付保值贴补利息给予补贴。二是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减半征收;营业税按3%征收。三是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采取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农村信用社解决了包袱,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步伐。
改革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才能使农村信用社尽快摆脱经营困境。国务院已同意浙江、江西、贵州、山东、吉林、陕西和重庆的农村信用社先行一步改革。但全国大部分省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全国所有省份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经济尽快受益。
(二)农村信用社要坚定支农方向,强化内部管理,加快业务发展步伐
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认真作好当前及今后的各项工作,做到改革与发展两不误。
1、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进一步做好支农工作。农村信用社要树立支农立社意识,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来对待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稳定发展问题。要围绕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要注意引导农民按市场规律搞好生产经营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
2、加大组织、盘活资金力度,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农村信用社不断改进服务、大力组织存款、扩大资金来源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不良贷款盘活工作。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过去遗留问题。要积极化解村组集体贷款债务。要督促村组集体采取拍卖村组集体闲置资产、拍卖荒滩、荒水、荒地、荒坡等“四荒”资源,想办法偿还集体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或帮助农村信用社将村组集体贷款分摊到农户,以此化解村组集体贷款风险。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清收不良贷款。要借助行政力量,切实加强对各地政府集体研究的借款、领导个人指令或担保投放的借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借款、国家公职人员的借款或担保借款的清收工作。
3、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工作。农村信用社要始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增强盈利水平,大打扭亏增盈翻身仗。二是要不断扩大贷款投放,努力增加有效资产。要重点抓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工作。三是要继续抓好不良贷款的降比工作,优化资产质量。四是要加强内部管理,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要坚持以收定支,严格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实现经营效益的逐步好转。
(三)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
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大势所趋,迟早都要进行。因此,农村信用社移交省级政府只是迟早的事。从现在开始,省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如果不加强管理,信用社经营上出了事,最终还是地方政府负责。作为政府部门要增强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坚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信心。
1、要真正切实把农村信用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但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将正式成为省级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部门,抓好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一是政府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把农村信用社工作列入重要内容。二是政府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要把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范围。三是要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协助农村信用社对辖内金融风险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旧贷,促进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实力;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结算问题。四是要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支农任务重的实际,积极向国家呼于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比例的支农政策补贴。
2、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理顺外部环境。一是要取消对农村信用社行业歧视政策。要允许农村信用社在金融市场中公平竞争;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到信用社开户办理业务。二是司法部门在处理农村信用社与贷户的纠纷时,要坚持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债权。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减少对农村信用社的多头检查。四是严格禁止对信用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
3、严厉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当前要把打击逃废债、保护债权纳入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凡涉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改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告之原企业的债权农村信用社,相关农村信用社要依法参与企业改制工作,防止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悬空金融债权。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建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4、帮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村信用社对县域企业的投资信心。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以此促进农村信用社增强对县域企业的投资信心。
(1)建立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帮助县域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担保基金主要由政府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单位出资建立,自主地向符合条件的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可适当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用于补偿基金担保的贷款,以减轻担保基金运作成本;对担保基金实行部分或全部税收减免。担保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还应减少行政干预,保持基金独立性。担保基金按县设置,既可对某笔贷款进行全部担保,也可对抵押不足部分进行担保。
(2)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销路。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县域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促进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同时要帮助企业搞好市场预测,扩大产品销路,加速资金周转。
(3)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真实披露企业财务信息。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快改革步伐,明晰产权关系;要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农村信用社向企业发放贷款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
(四)人民银行、银监局要一如既往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支持
在货币现金供应方面、在结算方面、在信贷政策扶持方面,要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
1、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特别是对资金比较紧张、支付比较困难的信用社要及时提供再贷款的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加大支持力度。
2、要调整邮政储蓄业务范围。为了扼制农村资金外流,建议对县城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业务全部停办,邮政储蓄业务只应限于在大中城市。
3、调整支农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政策。国内外经验表明,对小额农贷只有采用市场利率,即略高于其他一般性贷款利率,才可能实现运作机构和这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或者说,应实行在规范信用社业务经营对其加强经营监管的基础上,相对其他金融机构,首先放开对信用社的利率管制;或者,实行先加大其存贷利率浮动幅度,再逐步实现利率放开的政策。
参考文献
1、汤小青,《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金融财政问题研究》。
2、杜晓山、孙若梅、任常青,《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知识读本》。
3、田高伟,《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需求分析》,《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年总第198期。
4、陈汉源,《加强农信社抵债资产管理的探析》,《广西金融研究》200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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