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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制度体系问题研究
XCLW115390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问题研究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
1、国外的个人信用制度
2、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现状
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问题
三、我国目前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紧迫性
四、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分析
(一)国内外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及其比较
(二)我国个人信用管理模式选择的原则
(三)我国信用管理模式选择
五、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体系若干具体建议
1、信息采集的环节需政府推动
2、 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 成立国家信用管理局或国家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
4、 成立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
5、 成立“中国信用管理协会”
6、 设立“中国信用发展基金”
内 容 摘 要
在央行的努力下,2002年,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央行的征信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上来.笔者针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落后的现状,详细分析了国际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制度的现状,吸取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百年以上的经验,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认为我国应走欧美模式二者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问题研究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种可以重复利用的无形资产,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信用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实守信,信用制度的发展必须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信用制度一般包括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制度,它使个人不仅可以单纯依靠劳动报酬所得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目的是为证明、查验自然人资信情况,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约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
1、国外的个人信用制度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在这些国家里,个人信用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的有无和优劣,是个人能否得到信用贷款,能否享受贷款优惠,能否在经济活动中得到认可的先决条件。比如:在美国,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公民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社会保险号码和相应的账户,该账户记录着个人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支付等情况,银行在接受客户申请后,可以通过统一联网的专用网络查询该公民的个人信用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贷款或给予优惠,是否需要密切关注其经济活动,是否需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等等。此外,公民个人在申请工作、领取工资、租房、纳税时,也都要求出示或登记该号码及账户,以备资信调查。因此,绝大多数公民都会极力维护自己的个人信用,尽量避免出现不良记录或信用污点,给自己今后的经济活动带来不便。
在欧美国家中,目前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纯粹的现金交易方式已越来越少。即使在个人支付活动中,信用付款方式也已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
2、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现状
在中国内地,个人信用制度长久以来一直是空白,每个人每一笔贷款对银行来说都是新人,必须从头审查。一个公民可以轻易通过重新办理,一次次透支信用卡而没有信用负累,造成信用感的危机。除了恶意的欺诈外,故意欠款的企业与个人也很多。而市场经济正是建立在信用扩张的基础上,空白的信用制度已成为发展经济的瓶颈。
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缺乏普遍化的信用意识形态。信用经济关系一经形成,就将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确定的信用观念,并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等等的信用规则日积月累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信用意识形态。人们在如此意识形态的指引下,遵规守矩地按照确定的信用活动要求行事,支持信用过程的顺利延续。但是在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形成贷款消费和良好的信用意识。信用意识的薄弱使得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全民基础十分脆弱,金融生态环境十分欠缺。其次,缺乏明确的个人信用记录。由于银行间没有同业信用记录的联网,使得在一家银行欠款的客户可以去另外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并获得贷款,银行的信贷风险大大增加,为了规避风险,银行不得不对借款人采取原始的资信审查手段,造成审查时间过长,同时手续费过高。令许多人望而却步。同时,由于在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无法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的信用评估也就无从下手。最后,缺乏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欧美国家由于信用制度建立较早,已经形成了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例如美国最大的环联公司(TU),拥有全美3.4亿条个人信用纪录,每年售出2亿份咨询回复给全球60个国家地区。在我国,由于信用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还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各银行、保险公司的记录相互独立,没有有效的沟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必然缺乏对居民个人信用的完整判断。
三、我国目前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紧迫性
从1996年央行允许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起至今,人们对个人信用是一种个人资产的认知度逐渐提高,对于我国必须迅速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认识也已达成共识。
首先,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而消费信贷的发展对于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降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个体和私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并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个体和私营经济大多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其面临的最大问题。政府花了很大力气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全国成立了200多家担保公司,筹集了担保资金66亿元,可担保400亿500亿元。但迄今为止,仅担保了不到100亿元。据统计,目前中国银行系统中没有贷出去的资金高达1万亿元人民币,达GDP的10%左右,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绰绰有余,但银行不愿意贷出,可见,成立大量的担保公司并不是解决中小企业问题的突破口,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信用问题。不解决这一问题,不建立信用体系,担保机构的风险极大,搞不好会把担保机构,甚至把银行拖垮。因此,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突破口首先要解决的是信用问题。建立一个市场经济的秩序,信用是投融资的基础。
第三,“入世”以来,我国的个人信用目前还是一块尚未开发的巨大的资源,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运作必须遵守国际原则,信用环境的好坏,不仅是表现我国国际形象,而且是国际投资者衡量我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准。同时它本身的开发又孕育着巨大的商机,许多外国资信公司早就瞄准中国“入世”的机遇,准备依仗其在资金、技术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进入并垄断我国的征信市场。因此,尽快发展国内的征信业,使其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竞争力,就成了当务之急。
第四,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实际上,追根溯源,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是我国20多年改革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如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虚假广告、撕毁合同、欺骗股民、“三角债”、欠帐赖帐不还等现象的重要根源。不良的信用状况已经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对外开放、与世界接轨的严重障碍。但是要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单靠觉悟、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靠良好的制度来保证。通过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使人们拥有看得见、摸得着、衡量准的真正的“信用”,从而对人们的行为形成制度性约束,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总之,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应成为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四、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分析
(一)国内外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及其比较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已有150年的历史,基本上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1、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组成全国性的调查网络。征信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决策。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央行。这种模式在德国,法国广泛使用,因此,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德国模式。
2、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如遍布美国全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帐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帐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在美国使用,因此,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美国模式。
3、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如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非盈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消费者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会员银行共享信息。该中心在收集信息时要付费,而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要收费,以保持中心的发展,但这种收费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之并存的还有一些商业征信公司作为有益的补充,如帝国数据银行等。
比较三种模式,欧洲模式由于有中央银行和政府的深度介入,因此在信息的采集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可以充分联合国家各有关部门,更容易高效率地建立起全国的征信体系,因为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需要大量资源,只有很少的公司有能力承受。依靠国家力量来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也有利于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但是由于征信机构多以银行同业工会、协会或政府部门的背景出现,是非盈利性的组织,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政府政策目标,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大多局限于同业征信范围内,因此,在提供客户所需的各种报告产品时难免重蹈国有企业的覆辙,由于缺乏利益刺激,所以他们的工作缺乏效率和主动性,难以真正满足市场对个人征信的各种需求。日本的会员制模式在信息的采集和提供方面均能较好地满足需求,但其最大的不足是信息范围过窄,没有达到联合征信的目的,不能全方位提供一个人的信用状况。美国的商业化模式是典型的政府和金融以外的第三方征信公司在不断适应市场需求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避免了低效率和征信范围过窄的问题,但却经历了100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由最初的几家征信公司发展到最多全美300多家竞争者,最终在激烈的竞争中经过破产、兼并形成目前具有国际声誉的Transunion、Experian、Equifax和Dunn&Bradstreet四大联合征信公司。
我国近些年来随着信用问题的凸现,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并率先在中国经济和金融业最发达的上海起步进行试点,所采取的是欧美两种模式的结合,即由中央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出面,用行政手段推动联合征信的创建和发展,同时于1999年7月16日成立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它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经营来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实践,上海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试点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它开了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先河,重新唤起并提升了国人的信用意识,从而为建立我国良好的个人信用体系,使我国走入征信国家行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上海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它从一开始建立就带有明显的地区性质;第二,也是最致命的弱点,上海模式实际上是政府主导型,这种由政府参与的多元格局造成公司的“婆婆”太多,不同的利益驱动给企业的运行带来各种矛盾,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就是政府部门看重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公益性,而投资者则期待更多的投资回报,这种矛盾使得政府行为必然会渗透到企业行为之中,从而影响公司的完全商业化运作,最终又会走回到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去。
(二)我国个人信用管理模式选择的原则
要成功地建设我国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必须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扬长避短,少走弯路,争取早日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以促进经济发展。简单地说,就是以“多、快、好、省”为原则来建设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和信息权威的我国消费信用管理模式。
“多”是指我国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必须包括多种方式,而且建设时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多方面协同配合。这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消费信用的发展要快一些,可以采用更为大胆的消费信用管理方法来促进经济发展,而对于后进地区,完全可以等时机成熟后,再发展消费信用。全国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速度和时间表,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灵活安排实施方式;另外,由于现阶段我国的信用数据还分散在公安、街道、单位、银行等部门,因此需要多方面协同配合来提供信用资料;而且,我国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不可能在政府单方面努力下实现,必须同时采用社会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才能较好地完成。
“快”是指我国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必须在短时间内建成。这是因为,消费信用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急需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我国加入WTO时间较短,不可避免地要放开金融方面的管制,作为商业银行支柱产业之一的个人授信业务将受到国外同业的激烈竞争。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用的开展上还严重欠缺经验和人才,如不抓紧时间做好准备,我国商业银行将在外国同业的“高效优质”的服务前败下阵来,从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国没有必要更没有时间象美国一样,经历一百多年的完全的市场竞争建立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
“好”是指我国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必须具有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和信息权威的特点。使之近期内能够迅速建成信用登记和信用评估系统,远期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开发出尽可能多的信用产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并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断为我国人民高品质生活做出贡献。我国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应该充分考虑到我国各阶层居民的承受力,创造性地满足居民需求。
“省”是指我国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必须少花钱,多办事。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国家在消费信用管理模式的建立中,不应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再去成立一个国有企业,而是应该尽可能地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建立一个竞争、高效的消费信用管理模式。
(三)我国信用管理模式选择
根据“多、快、好、省”的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应走欧美模式二者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采取以成立商业征信公司为主、初期政府推动为辅的模式,即在国家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优先大力扶植发展若干家较有实力的民营征信公司,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并成立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通过数据交换进一步实现各征信公司资源共享。
五、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体系若干具体建议
1、信息采集的环节需政府推动
处理好个人资信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信息的采集,即要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二是要有规范的个人资信评分机制。对个人资信状况进行评分,是个人档案资料的应用和深化。征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体现在能否取得全面的征信来源和对个人信用评估预测的准确度。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制度下,单靠商业征信公司的力量要想得到全面的征信来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政府对率先进入这一行业的有条件、有实力的民营征信公司给予大力支持。具体表现在对信息的采集,一方面政府首先把所掌握的个人信息资料在一定的规则下对征信公司开放;另一方面出台一些鼓励民营征信公司发展的指导性的意见,引导各有关部门向征信公司开放数据。通过双管齐下,使得征信公司尽快建立起较大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同时,推动建立企业与个人(法人)信用身份认证系统,制订信用标准,统一企业与个人信用身份代码,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
2、 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人征信是一个新兴行业,涉及到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信誉、隐私等敏感问题,而目前我国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一些相关法律与此还有一些冲突。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针对征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制订了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借法等16项法律在内的一系列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趋于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美国完善的法律毫无疑问对我国具有参考价值,可以避免我国在信用管理立法方面走弯路。由于公共数据可得性是发展征信行业的基本前提,所以目前亟需以法律形式规范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应尽快制订《公平使用信息法》,同时应该修改《商业银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将银行不良的贷款和信用卡数据向指定的征信公司公开,并由后者经过处理、评估后以服务产品的形式提供给客户,从而创造一个信息开放和公平使用信息的环境。随着行业的发展,借鉴国外的经验,再逐步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 成立国家信用管理局或国家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的作用并不是直接参与征信公司的经营以免失去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和公正性质以及创新和高效率,而是应该统一行业管理,通过促进数据可得性、组织民间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协助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认定从业资格和注册公司、核发培训执照等方面促进和监督行业的规范发展,建立起一种协调的市场环境。既要防止垄断,促进竞争,同时又要避免大家一哄而上,过度竞争,所以在优先扶植几家龙头企业发展起来以后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根据目前我国的机构设置,政府为了执行上述职能,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即国家信用管理局或国家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征信市场进行行业管理。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信用管理的执法部门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它是几个主要信用管理有关法案的提案单位和法律指定的执法机构。实际上,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运转正常以后,政府的作用重点就应放在执法工作上。
4、 成立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
随着征信市场商机的不断显露,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在全国一些主要地区和城市必然会出现若干家民营的征信公司或由商业银行共同组建的会员制征信组织,而每家公司或征信组织都会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提供各有特色的服务产品即信用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建议国家成立一个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国信用数据的联网服务,使得各地区征信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数据交换中心互相有偿调用对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从而达到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资源共享。
5、 成立“中国信用管理协会”
近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和评估工作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领导下进行的。但由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面广量大,而信用管理工作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建议,将我国各信用评估机构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领导的中国信用管理协会,集中力量和资源在统一的规范下开展信用管理工作。该协会的宗旨是: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即对我国信用评估行业实行自律管理;监督信用评估人员和机构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信用评估人员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制定信用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信用评估标准;开展信用评估理论、方法和政策的研究;监督信用评估行业成员的业务开展;依法调处信用评估事务纠纷;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出版协会刊物,组织编写、出版有关信用评估的书籍、资料;负责信用评估人员的培训、认定和注册工作;参与信用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建立和管理信用评估信息网络;发挥与政府主管部门交流的桥梁作用,积极促进有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促进信用评估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6、 设立“中国信用发展基金”
由于个人征信行业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而我国从无到有刚刚起步,亟待培育,因此我们倡导发起设立“中国信用发展基金”,作为一个产业孵化器,安排合理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直接投资于个人信用服务领域,籍此孵化若干主导性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企业,进而整体推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及行业管理机制的健全。
总之,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法律、制度、技术以及全社会的消费观念、信用意识等一系列软硬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并非一朝一夕所能为,但是也必须认识到该体系的建立不可能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很多配套工作实际上是在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出要求、不断加以完善的。因此必须马上开始着手有关个人信用体系的各项建设工作,绝不能再加以拖延。
参 考 文 献
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信用卡大全》
2、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志》
3、《中国金融》、《东北金融》、《黑龙江金融》
4、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5月12日出版《货币银行学》
5、金融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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