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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风险成因及化解对策等
XCLW115596 论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风险成因及化解对策等
第一章、城市信用社在世界上及我国的发展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第1节、城市信用社在世界上的发展演变。第1页
第2节、我国城市信用社产生的背景、服务对象及特点、组织形式及存在的问题。第1页
第二章、加强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措施。
第1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4页
第2节、积极开拓创新,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第5页
第3节、培育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干部职工队伍。第6页
第4节、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改进服务。第7页
第5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内部审计监督。第8页
第三章、城市信用社风险成因分析。
第1节、发展策略失误,缺乏科学的论证体系。第10页
第2节、市场准入把握不严,管理失控。第11页
第3节、法人治理结构不严密,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第11页
第4节、受社会经济金融环境的综合影响。第12页
第四章、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1节、深化改革的力度,促进其向多元化转变。第13页
第2节、国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第14页
第3节、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4节、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第14页
第五章、总结语。第14页
论 城 市 信 用 社
__经营管理、风险成因及化解对策
起始于19世纪中叶的世界信用合作事业,从德国莱茵河畔萨克森地区诞生的世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起,迄今一个半世纪,信用合作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世界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国家的信用合作机构在世界上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有的还发展成为世界上赫赫有名的大银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1984年我国城市信用社开始诞生,全国著名的武汉正街城市信用社走在前列。当时,我国城市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已有所发展,而我国国家银行却不相适应,金融机构网点明显不足,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遍存在着开户难、存款难、贷款难和结算难的问题;城市居民手持货币也增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不敷所需;这就迫切需要小型、方便、适量、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出现。为了适应这一客观需要,城市信用合作社应运而生,异军突起。
在全国,由于城市信用社有社会各界集资入股组建的,有国家商业银行组建的,也有大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因而在对城市信用社的隶属关系,管理权责等方面比较混乱,政出多门,同时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不统一、不规范,人员素质低下。贷款业务受行政干预较多,“双呆”贷款比例较大,风险高、效益低。组织机构不健全,按“股份合作制”必须有的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不是没有就是形同虚设。因而初期的城市信用社很难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求资金平衡”的运行机制。
一、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城市信用社的更进一步发展
城市信用社的成立对深化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解决城市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贷款难的问题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较多的,主要表现在:资产质量问题无明显改观,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部分城市信用社支付风险十分严峻;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健全,管理问题亟需解决;城市信用社的业务品种少,功能不健全,手段比较落后;业务经营没有找准定位,没有自己的经营特色,自身发展受到许多限制。因而城市信用社迫切需要加强经营管理,才能促进其更进一步发展。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城市信用社确立市场主体运作机制,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制度基础,因而城市信用社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改善股东结构,发挥股东大会作用。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多为中小企业和自然人,股权极其分散,单个小股东所持股本比重极小,地方财政处于控股地位,有可能带来政府干预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以及小股东参与监督管理欲望消失等问题,对此,需要增加机构投资者.增加企业大股东的数量,自然人股东可采取股权委托方式有效表达自己的意志,在大股东之间形成相互制衡机制,避免个别大股东说了算,同时单个股东持股额不能超过股本总额的5%。
2、完善董事会制度,增强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感。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的持股额不得少于股本总额的35%,董事会由5-11名成员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必须与总经理分设,才能做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董事长及成员与总经理的薪酬必须与年目标任务挂钩考核,才能增强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经营管理意识,才能解决为谁干和怎么干的问题,才能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3、在制度上规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信用社职工代表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不是信用社员工而是股东大会雇员,其经费由股东大会拨付,才能使其大胆有效地对信用社行使监督权,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
(二)积极开拓创新,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
以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及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城市信用社,要不断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内涵,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手段,要把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高新科技企业作为市场拓展的重点,形成具有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特色,培育自身稳定的黄金客户群体。在服务领域上应大力发展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信贷,大举进军社区服务领域,全面发展中间代理业务,代理债券承销,发展代收代付社会公用费业务(如手机费、水电气费、电话费等),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如代管保险箱等),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及个人理财业务,特别是同商业银行联合发展银联卡业务,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社在中小城市的竞争能力,找准我们的服务对象积小利而获大利才是我们的经营特色。
(三)培育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领导班子及员工队伍。
当今银行业的竞争,突出的表现在业务创新的竞争,其核心是人才的竞争。银行电子化、金融品种多样化、经营模式多元化、金融业之间的业务渗透与融合等,都对高素质人力资源提出了迫切及更高的要求。对于城市信用社而言,员工的知识资本或智力资本日显重要,新的形势迫切需要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才队伍,而城市信用社目前的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基本上都是创建信用社时的人行和专业银行,政府部门领导的子女,其后近二十年几乎未充实新鲜的血液,而目前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超过职工总数的40%,长期以来未面向大专院校充实我们的职工队伍。二是员工队伍年龄结构老化,45岁及以上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5%,30岁以下的职工占总数的不足15%,因而职工队伍形成了严重的两级分化,作为现代金融企业这种梯队建设严重不合理,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急需改善。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城市信用社要把精力放到分支机构的控制上,加强支行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把支行级的领导班子调整好,对分支机构建立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同时对支行级正职领导要每两年轮岗一次,对支行级领导要坚持使用4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金融系统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干部,以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2、培育一批合格的金融工程师。金融工程师是设计、开发和实施新型金融产品,解决各种问题的专家,城市信用社应面向大专院校和其它金融机构高薪聘请一批金融工程学理论及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
3、搞好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要积极与大专院校联系举办计算机、法律、金融学、会计专业方面的培训班,提高现有职工的素质,同时加强职工管理,精简、分流冗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坚持面向社会招工。重点是面向大专院校招我们急需要的人才,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要建立一套吸纳和留住人才的机制、淘汰的机制,进一步提高我们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加快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千方百计地改进服务。
电子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上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作为区域性的城市信用社在这方面已落后较多,因此要增加投入,以改善服务手段。在内控方面使用电子信息技术的优点是使业务操作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操作和管理的失误。同时,电子化流程的及时性和不可逆性将有效地防范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另外,它能提供大量的业务管理工具,一方面提高我们的办事效率,增加决策信息支援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它能够为我们提供相对较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如网上银行、自助银行,银行卡业务等,能改进我们的服务手段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加快电子化建设一是要注意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进行改进;二是可以走与商业银行联合开发,借助他们的网络优势的道路,以减少我们的投资成本,同时借机提高我们的网络覆盖面,增强我们的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的目的。
(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内部审计监督。
从城市信用社“双呆”贷款的构成,应收帐款的形成,以及应收利息等的构成分析,一部分原因是政府干预形成的,但是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我们内控制度管理与监督不力造成的,给城市信用社长期的发展套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1、严格财务管理。一方面城市信用社的资本金非常有限,甚至很多社严重资不抵债,临近破产的边缘,因此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息的资产上,严控非生息资产的占用,严控固定资产的购建,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改建必须报董事会同意;二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提足呆帐准备金;按规定计提应付未付的利息和费用,即时冲销呆帐和其他资产的损失,真实反映各类资产质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和利润的真实性;三方面要坚持资产负债比列管理制度,并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收益的最大化;四方面财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行财务公开制,重大财务开支要坚持每半年向股东大会通报一次,每季度经营状况要向董事会公布,每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2、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一方面要推行审、贷、查相分离,分权分级、相互制约、权责利结合的责任追究或免除制度;二方面要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利息回收率与工资效益挂钩的奖惩机制,严格奖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三方面加快社会信用社体系建设,城市信用社要对自己的信贷客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要一年一评定,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落实不同的信贷支持政策,并通报其它金融机构,促使借款户重合同守信誉,提高我们的资产质量;四是建立信贷保全机制,要把信贷保全工作与资产重组工作相结合,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通过支持和参与来化解不良资产,努力盘活我们的信贷资产,提高经营效益;五是要坚决打击企业的逃废债行为,采取拒贷与上信贷咨询系统通报的手段抵制,防止甩债行为的发生。
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属于事后监督,是城市信用社内控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内部稽核检查是发现问题最有效的手段,是保证城市信用社健康经营的重要措施,我们内部发生的许多案例说明,内部审计工作是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因此一是监事会成员及稽核的数量要增加,人员素质要提高;二是内审人员的办公经费及工资福利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超脱性,防止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城市信用社风险成因分析
(一)城市信用社从开始发展就策略失误,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前瞻性研究。
受“先发展、后规范、再完善”的指导思想影响,城市信用社在成立之初就存在很多缺陷:一是缺乏科学分析和统一规划,对发展地域和数量没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在发展进度安排上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和思路,因而一开始就有一定的盲目性;二是城市信用社的设立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没有配套,国有商业银行按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让出部分市场空间,而城市信用社的设立和发展都没有相应地联动起来。
(二)市场准入把握不严,管理失控。
一是数量上发展过滥,据2002年的统计,在当时约3000家城市信用社中,只有1000家左右设在地市级城市,余下2000多家设在县或县级市,而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城市信用社只能设在地市级城市,县市级以下城市不能设立;二是资本金不足、不实。城市信用社在组建时资本金就没有到位,只是由职工象征性地入了一定的股金,以后补足的完全是存款化的股金;有的城市信用社在组建以后就采取多种形式抽逃资本金;有的城市信用社则为发生风险的机构组建,抗风险的能力先天脆弱;三是城市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一些主要负责人不懂业务,仰仗关系恶意经营,导致决策失误,管理失控,造成了很大的道德风险。
(三)法人治理结构不严密,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表现在:一是个人行为代替集体决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普遍“不懂事”、“不理事”、“不监事”,董事长超越职权,对业务经营进行干预,致使大量的贷款集中于关联企业形成较大的风险;二是企业行为服从地方利益,其业务经营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色彩比较浓厚,甚至成了政府的金库,从而造成严重的损失;三是私设小金库、帐外经营情况严重,甚至出现违法行为也无人制止,经营甚为混乱。
(四)受社会经济金融环境的综合影响,抗风险的能力弱。
城市信用社从成立时其服务对象就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而中小企业是发展最不稳定、行为最不规范的一个群体,它们受90年代亚州金融风暴的影响,大量的企业恶意逃债、甩债、骗债、赖债,企业风险集中向金融风险转嫁,给城市信用社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同时从城市信用社自身来讲缺乏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帐外经营,开假存单、违规担保,乱办集资及“三产”等未及时被发现和坚决的制止,以至酿成了大量决策经营风险;再者是城市信用社受网点布局、服务功能、服务手段的限制,导致整体社会信誉下降,受居民、企业存款的倾向性影响,加之部分政府机构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也实施了一些不利于城市信用社的金融政策,如规定将财政性存款和企事业单位存款划转到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等,因而在总体上形成了不利的金融环境,造成城市信用社的市场份额逐年下滑严重,为求生存不得不采取高息揽存或贴水利息,增大了资金的来源成本,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
三、城市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城市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体制起到了一定的历史积极作用,虽然目前相当多的城市信用社发展艰难,存在的问题较多,但是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笔者认为除本文提到的“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城市信用社的更进一步发展”中的5点是防范和化解当前城市信用社风险的手段外,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进一步化解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一)加大深化城市信用社改革的力度,促进城市信用社向多元化转变。
城市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治理整改,已经面貌一新,抗风险能力和盈力能力逐步提高,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是由于城市信用社作为弱势群体,自身势力不强,因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还是较弱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才能促使其更进一步健康发展。一方面是整合全社会资源,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全辖信用社资产总规模10亿以上,不良贷款比列15%以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城市信用社,通过清产核资组建全国性的或跨省的区域性的城市商业银行;二方面对资能抵债,注册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不良贷款比列15%以下的城市信用社通过清产核资在省际范围内组建城市合作银行;三方面对资产质量较差的,资不抵债、历年亏损不严重的县级城市信用社通过治理整顿后归并到农村信用社,整合县级资源,化解风险,保持金融的稳定;四方面对严重的资不抵债的城市信用社坚决 予 以取缔,通过破产消化社会包袱。
(二)国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城市信用社作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和区域上受到限制,在政策上受到歧视,因而其步履艰难,因此国家一是要在存、贷款利率上给予必要的倾斜,允许城市信用社(而不仅仅是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允许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幅度内提高居民和企业存款利率水平,使存、贷款客户有一个风险和利益的比较选择空间,扩大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渠道;二是应给予城市信用社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与农村信用社一样,予以三—五年的税收减免,使其有一个休生养息的时期;三是对城市信用社为国家承担的94-97年的保值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四是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置换城市信用社的呆帐贷款和历年亏损,减轻其沉重的包袱,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鉴于城市信用社具有浓重的地方属性及其发生支付风险,对地方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巨大震荡,地方政府应当在化解其金融风险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鼓励地方财政库款存入城市信用社;二方面要组织公检法机关积极配合城市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同时在税费上给予必要的减免收取,只有共筑地方信用,才能创建金融安全区。
(四)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银监局对城市信用社的监管、检查和稽核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要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朝有利于依法合规经营和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在制定城市信用社整体管理制度和改革政策时,要广泛征求意见,谨慎从多方面论证,充分考虑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和适应性。监管的重点应是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有效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综合发展能力,管理能力,监管的指标为资本充足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城市信用社作为国民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服务范围、服务功能等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异,其组织机构正逐步整合浓缩,但是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仍然是较充裕的,只要城市信用社不断强炼内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跟世界金融发展的潮流,提高整体抗风险的能力,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打破和城市经济越来越快的发展,它必将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参考文献:
刘华东:《城市及近郊中小金融机构化解支付风险求解》 第22页 摘自《西南金融》2000年第1期
胡后凋:《城市信用社的发展——代序》第1页
摘自《乐山城市信用社社志》 1998年2月
陈永生:《股票市场》.《创新金融工具》 第95——289页 摘自《金融市场慨论》 2005年3月 四川人民出版社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政策扶持》 摘自《农村信用社改革知识问答》 第10——25页 2004年8月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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