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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两改元”
XCLW116355 论“废两改元”
一、废两改元的实施背景及内容
(1)“白银风暴”的产生
(2)法币改革的提出和主要内容
二、废两改元的意义与功用
(1)法币改革的实现,有利于此后国民经济向战时经济的调整
和转变。
(2)日本侵略者对法币发动了大规模的货币战。
(3)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资力的相对充实,使其扩大投资、放款成为可能。
三、关于废两改元几点思考
(1)法币统一全国的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
(2)成功推动了经贸和国内生产的发展 法币发行刺激了工农业
生产的发展
(3)“增强抗战能力之最大因素”。
(4)造成了不良影响
内容摘要
1933年废两改元之前银两制与银元制的并存,晚清以后,我国的传统白银货币制度历经近代化变迁和整合,最终由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了其制度安排与创新的变革过程, 3月1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规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者,在上海应以银两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以银币收付。从而为继续改善我国国内的金融和投资环境、整顿国内货币流通秩序、推动我国货币制度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关键词:法币改革 银本位制 财政改革 白银风潮 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论“废两改元”
1933年春,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改革币制,宣布废止我国传统的银两制度,改以银元为其本位货币单位这次货币改革结束了中国几千年的银本位制,结束了中国货币混乱的局面。为改善我国国内金融和投资环境、整顿货币流通秩序、推动我国货币制度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不过纸币可以随意印刷、发行,1946年后,蒋介石政权为弥补财政、军费不足而滥发纸币,使风雨飘摇的“蒋家王朝”雪上加霜,最终倒台。
一、废两改元的实施
废两改元,主张两元并用的主要是钱庄,钱庄长期利用银两和银元并用局面从中渔利。主张废两改元的主要是银行家。
1897年5月27日,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外滩6号正式开业,不久即仿西方银行制度,发行面值一两、五两、拾两、廿伍两、伍拾两、壹佰两;一元、伍元、拾元、廿伍元、伍拾元、壹佰元等纸钞。之后,中国又有大清户部银行(中国银行的前身)、浙兴银行、交通银行等12家总行设在上海的银行获得发行纸钞权。不过,这些纸钞都是兑换券,不是法定货币,白银和银元才是真正的通货。上世纪20年代后期,世界连续多年发生经济危机,美国也受冲击而发生严重通货膨胀。1933年新当选的罗斯福总统决定采取美元贬值的手段来保护美国利益,并计划以“金三银一”的比例,用13亿美元向世界收购金银,作为国库储备,于是引起世界银价上涨,而银本位制根深蒂固的中国首当其冲。南京政府为了应对白银外流,立即通过增收白银出口税7%的提案,但所增加的税率仍赶不上世界银价上涨的幅度,不久又公布“废两改元”法,即取消银两作为通货流通,一律以银元作为流通货币。通货不足给中国经济带来灾难,上海的银行、钱庄为保护自己,就紧缩放贷款,而企业得不到银行的支持,资金周转失灵,商家则被迫以“大拍卖”、“大减价”的方式倾销商品,回笼资金,据1935年统计,上海受此影响而倒闭的工商企业1065家,银行、钱庄因无法收还已倒闭企业的资本,也跟着倒闭——这次事件史称“白银风潮”。
为了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南京政府又通过新的货币法案——由政府授权中央、中国、交通等六家银行发行法定货币——“法币”,取消白银、银元为流通货币,法币一元等于原银元一元,合白银23.493448克;同时取消已获准发行纸钞银行发行的纸钞,即规定“法币”为中国惟一的法定货币。1933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称“本部为准备废两,先从上海实施。特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1元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3月10日起施行。3月8日,又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重量为26.6971克,成色为银88%,铜12%,即合纯银23.493448克。在发布上述命令和条例时,中央造币厂从3月起开铸新银币。新银币正面孙中山半身头像,背面为帆船图案。3月1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规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者,在上海应以银两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应按4月5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收付。持有银两者,可由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在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兑换银币。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国廿四年十一月实施新货币政策命令及章程》,开始在全国实行法币改革。法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集中钞票发行权。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规定其他银行不再享有发行权,其正在流通的纸币逐渐收回,停止使用。二、规定法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再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三、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充作法币准备金,“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四、规定法币不予兑现,但可在指定金融机关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与英镑实行固定汇价。
二、废两改元的意义与功用
法币改革的实现,有利于此后国民经济向战时经济的调整和转变。法币得到广泛的流通,非常有利于国家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后,最大幅度地掌握调度现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银等贵重金属,以作为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军火物资的经费之用。在实行法币之初,国家以法币收兑了民众手中及社会各方面持有的白银和银元。这是一种强有力且有效的资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中国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战胜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与解放的宣言书作用。法币实行以前,中国的“现金已经集中在帝国主义掌握中的上海”,实际为外国所把持,法币发行后“免除了纸币对于现金的兑换,而改以外币为兑换,可以使敌人掌握中的三万万元的巨额准备,转变为存在海外的外币准备,这是有相当的国际意义的”。
从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国民政府仍极力在金融方面维持法币外汇政策,但因为统制力量的不及,市场上出现黑市。这一期间,中国外汇统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银行所核定的外汇数额,百分之八十是供给上海的)。但是,上海沦陷后成为孤岛,上海的对外贸易国民政府无法统制,上海出口换回的外汇不能集中到中央银行手中以增加其外汇头寸,致使中央银行外汇核准金额日益减少,该行“当时外汇核准额与请求额之百分比:第一星期为百分之五十,总额四十五万镑,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约为百分之二五,约三十五万镑,自六月以后,核准额更趋减少,仅达请求额的百分之五,约为五万镑”,外汇供给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机而起,法币在黑市的汇价开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个月中,黑市法币汇价由14便士半渐渐跌至8便士半。在这种金融形势下,国民政府一方面坚持已成虚设的一元法币兑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币汇价,另方面则采取极力维持黑市汇价的办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币的黑市汇价被中英方面公开维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间1千万英镑汇兑平准基金公开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币汇价仍由国民政府暗中支撑维持在4便士上下。国民政府一面坚持法币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汇价,另方面采取公开或暗中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产生了正负效果。一方面,国民政府维持法币黑市外汇的做法,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誉与地位,确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为维持了法币黑市外汇,给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币套买外汇,中英联合设立的1000万英镑的外汇平准基金(折合法币约3亿元)迅速被消耗、挖空。这种“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买去的。”
这一时期,日本侵略者对法币发动了大规模的货币战。首先是禁止沦陷区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币。1938年6月起,日军宣布禁止印有中国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并勒令华北地区12种重要出口商品须向伪联合准备银行结售外汇。1942年起,华中地区禁用法币。一些地方甚至规定对持有法币60元以下者处徒刑或罚款、持有法币60元以上者处死刑的严刑峻法;颁布所谓的《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对所谓的“扰乱金融行为者”及持有或“搬运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之货币使之流通行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罚金。”其次是利用种种手段搜集华北、华中地区的大量法币。日寇在其占领区内严禁法币流通的目的,就在于搜罗法币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币),必致因私运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许流通之时期只规定为三个月”。搜罗的大量法币被其运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汇基金,再以此到国际市场上去购买侵华战争所需的军用物资。1940年5月初以后,国民政府开始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并进而取消法币“无限制买卖外汇”。其结果,使日本侵略者无法通过搜罗法币去套汇,无法获得中国的大量外汇基金,有力地打击了其利用法币套汇的阴谋,造成其资金方面的困难。因为缺乏资金基础,其宣传很久的伪中央银行较长一段时期内竟“无法成立,华兴伪币也不能大量流通”。国民政府在法币方面的重要政策调整使得“日本帝国主义不仅没能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在货币战——物资争夺战上也没能战胜中国”。而这种“政策调整”是银元等硬币流通时所做不到的。
法币改革的实现,在抗战时期对于国统区大后方资金供应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战开始后,资金向内地后方流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沿海及东部地区的银行、企业、机关和居民大量内迁、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向口岸汇款使得后方汇款业务汇入多于汇出等原因外,国民政府晚些时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及取消法币的“无限制买卖外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资金的内流使大后方金融市场利率降低。以重庆地区为例,该地战前资金紧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达八、九元,抗战初起后更涨至十元,折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后,因资金内流,该地区利率逐渐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过三元,较战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为资金供应状况的大为松动,“过去成为重庆高利贷特色的银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种现象也日趋消灭,最近四川省银行、四川、美丰及聚兴诚等银行且相率减低存款利息”。
资金的内流及相对充裕,使大后方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普遍增加。如中国银行,战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别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别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实业银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该两项存款数额分别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资力的相对充实,使其扩大投资、放款成为可能。这种投资和放款的扩大对坚持抗战的经济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首先,银行业对政府债券的购买投资,既使自身有利可图,又支持了国民政府的战时财政(参见下表)。
后方7家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 (主要是公债)表银行名称 1936年 1937年 1938年中国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浙江兴业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浙江实业 5835547 7645007 7494652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聚兴诚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垦业 2450576 4286191 4135728三、关于废两改元几点思考
(一) 法币统一全国的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
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这些币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些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起到过促进经济繁荣和稳定金融、安定社会的作用;中国在实行法币以前,货币制度混乱至极。本位的银元有“袁头”和“孙头”,它们成色各异不能通价交换;作为辅币,各地有规格和成色不同的“银角子”或“银毫子”;此外,还有众多的相差悬殊的制钱和铜元等。这些铸币,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兑价相差悬殊。至于流通的纸币则至为混乱,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国或外国的银元券居多;在内地都会,政府纸币流通为多;在偏僻城乡,多流行各种商店、钱庄或其他非金融组织所发行的私票。当时的中国,从货币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为一国,吾国实不啻久已分为十百千小国”。法币改革实施后,前此众多纷乱的货币被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的“法币”所取代。法币的发行一举结束了货币混乱的状况,实现了中国币制的统一,整合了货币流通秩序,对于扫除繁杂货币对经济发展的障碍有巨大的历史作用。
(二)成功推动了经贸和国内生产的发展 法币发行刺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币制改革后,物价上扬,货币供应增加,民众购买力上升,银行利率普遍下降,储 蓄增加,用于工商业的投资大幅度增加,外汇率的稳定也促进了外贸,出口额迅速增加,外贸赤字迅速缩小,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势头。 从对外经贸方面看,在实行法币改革以前,中国的金融行市总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拉打而发生不稳。法币发行后,将全国约6.62亿元白银全部收归国有,既不准买卖又不准流通,使法币完全与现银脱钩,这就使中国的货币完全摆脱了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如美国于1935年12月停止在伦敦购银,一周内银价降低了10%,但因法币与世界银价脱钩,国内没有引起过大波动。同时,改革中稳定法币对英镑的汇价,中国既可以用法币购买外汇支付所欠各国的外债,避免用白银偿还外债所带来的许多干扰和损失;而且还因为法币与英镑有了固定的比价,可以到世界市场去流通。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到抗战前夕,“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外汇率的稳定”,在法币改革后的头几个月内,“出现了几十年末曾有过的贸易顺差,出口超过了进口”,这种“国外对中国出口货物的要求,特别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的购买力”。从国内的工农业生产来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内,法币发行刺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币发行之初规定银元一元兑换法币一元,但实际兑换时,却是白银60%可兑100%的法币。这样,纸币的流通量就相对于银元增加了。法币的发行数字,1935年11月初发行数为459308123万元,到1937年6月底,增发到1407202334万元,后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货币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国物价开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价上涨12.6%。物价的回升使商业和生产变得有利可图,因而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以购买力迅速增加为标志的内地的复兴”景象。1936年,中国的农业,除川、豫、粤三省受灾外,全国均获丰收。据中国银行估计,1936年重要各省农业收成的总价值达法币56亿元,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产值高出17亿元,即几乎增加了45%。由此可见,法币发行之初对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912—1949年为5.6%,其中1926—1936年为8.3%,1928—1936年为8.4%,后面两个数字包括了中国东北地区在内。如果考虑到1931年“九一八”前后的实际情况,将东北地区除外,则1926—1936年为6.4%,1931—1936年为6.7%。这组统计数字显示出抗战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最快时期。促成这种“最快”发展的是综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币改革的因素发生了作用。
(三)“增强抗战能力之最大因素”。
现代军队的建设,一是技术装备问题,包括武器装备、作战手段、军事训练、军人 素质等各个方面,二是军队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在前一点上,南京政府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后一点,而且是更为关键的一点上,南京政府助长了军队干预国家政治的行为。
法币改革为南京国民政府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和条件。首先,可以稳定并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即,国民政府可通过在全国强制推行法币这一手段总揽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因而也就“能够运用普遍为人民所接受的钞票(法币),应付全国的军政开支。”因此,发行纸币以应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战争的需要也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使国民政府的实力大为增强。其次,法币改革的成功实施,使国民政府捞取了政治资本,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声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实现统一后,南京政府下大功夫解决军队问题,经过"新军阀混战"以后,国民党嫡系部队(一般称之为"中央军")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直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夕,由于国内战争不断,军队的整编一直流于空谈。到1935年,为了准备对日作战,国民党对自己的军队进行了整编。1935年3月,由蒋介石的亲信陈诚负责,成立了陆军整理处,负责全国陆军整编。计划从1935年到1938年整编60个师(到全面抗战爆发,完成整编的为50多个师)。整编师的人员和装备为:官兵10923人,步骑枪3800枝,轻重机枪328挺,各式大炮和迫击炮46门,掷弹筒243具。每个师均根据现代军队作战的需要设立工兵、炮 兵、辎重、通讯营。依靠德国易货贸易的进口军火,军队装备也有了很大变化。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中央军"在装备、武器以及作战手段方面,已经成为一支较为现代化的军队,而且在1933年美国供给的4000万美元基础上组建了空军。为了对军官进行训练,蒋介石主持开办了庐山军官训练团,以现代军人素质和传统道德修养并重,重在训练 军官的服从性和纪律性。
中日战争是双方国力和人心向背的较量,这种较量既体现在军事上、战场上,也必然体现于经济上、生产上。如前所述,法币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新币制政策,它的成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贸,推动了国内工农业生产,培育和增强了国力,因而法币改革体现出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的“长期效果”,而这种“长期效果,证明远比它的近期效果更为巨大。”
(四)造成了不良影响
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成立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国家银行体制,符合当时银行业发展的国际潮流,设立后,其作用也并非都是负面的,如无这时期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对银行业的整体规划,中国银行业不可能在短时期里脱离发展的幼稚期而成为“重要的发展阶段”。同时,这期间金融业中的重大变化,如30年代在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两次币制改革,即统一货币的废两改元和以纸币取代金属货币的法币改革,如无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和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将会遭遇更多的艰难,路程也会更为漫长。
国民政府的财政措施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第一,它在财政改革、特别是在发行 公债中获得的利益,所形成的官僚资本,作为一种后起国家的资本积累方式,没有充分运用到现代化建设中去,而主要用于政丅府的非建设性消耗。第二,它的财政改革,始终 没有解决农村问题,在严格意义上讲,国民政丅府的财政是一种中央财政、城市财政,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财政。国民政府的财政,主要依靠关税、盐税、统税三大税,在1936年,三大税占财政总收入的64.6%。这三大税都是城市税收和工商税收,而农业方面的土地税,则在1928年正式划归给各省管理。"然而它意味着,为了换取各省软弱无力的政丅治支持,中央政府放弃了对创造国民总产值65%的农业部门的任何财政权力,这样, 也就放弃了对不公平的土地税制进行彻底改革的任何努力。"这一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它失去了农业性积累资源,另一方面,也 使它无能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在国民政府的这一遗产上面,任何一个接替者,都会面临着一个失去了农业现代化有效契机、又极难"补课"的困境。
这次货币改革结束了中国几千年的银本位制,结束了中国货币混乱的局面。不过,纸币可以随意印刷、发行, 1946年后,蒋介石政权为弥补财政、军费不足而滥发纸币,使风雨飘摇的“蒋家王朝”雪上加霜,最终倒台。
参 考 文 献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案 《历史档案》1982年01期
2、张伟琴,孔维文《中国钱币》2002年第4期
3、李爱,吕桂霞《河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4、月影梧桐,《国势》2010年8月
5.《民国档案》1987年04期
6.《沧桑金融》2010年2月
7. 程广 ,《宋氏家族全传》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9年出版
8.《民国货币史资料》,上海出版社1986年版
9.白寿彝,《中国通史》
10.《马寅初经济论文集》,1932年12月出版
11.吴景平,《近代史研究》,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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