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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思考

XCLW116469  治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思考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三、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磨炼,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以前粗放型信贷管理方式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生息资产比例过低,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已经成为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对这一问题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二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三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对策。
总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在中国迈入WTO大门之际,以加入WTO为契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在农村信用社信贷岗位工作的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下,力争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让农村信用社更好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基本情况 原因 对策

治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思考
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磨炼,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自身也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已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以前粗放型信贷管理方式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自身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尤其在资产结构上,表现出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生息资产比例过低,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已经成为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
我国农村信用社生在农村,发展也在农村,以农村经济发展为依托,以为“三农”服务为办社宗旨。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运用方式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因此贷款的质量决定着信用社的经营状况。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的现状
我国农村信用社由于生存环境、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与商业银行相比,有着十分明显的弱势。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服务的对象上,主要是乡镇企业、农业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因此农村信用社所面对的客户在经营管理水平、信用程度上较低,给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信贷资产的质量上来看,截止到200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为59855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1970亿元,(包括逾期贷款2980亿元,呆滞贷款7009亿元,呆帐贷款198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9.9%,信贷资产呈现出不良贷款占比总体偏高,生息资产比例过低的现状,近两年农村信用社发展较快,不良资产较前几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总体情况不容忽视。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的特点
农村信用社由于经营环境、办社宗旨等因素的影响,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信贷经营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1、信贷业务的区域性相对较强,以服务当地经济为主。
农村信用社以各自独立的形式分布在农村各个乡镇,主要满足所辖区域内的信贷资金需求,因此当地的经济状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质量影响较大。
2、信贷服务于农民、农业、农村“三农”,社员贷款优先。
农村信用社是以当地农民入股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合作)金融企业,对于入股社员申请贷款,农村信用社在信贷规模安排上给予优先解决,贷款利率则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给予少上浮、或不上浮的优惠。由于大量的贷款农户在信用社有股份,为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工作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因为信用社经营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入股社员的切身利益)。
3、贷款种类以短期贷款为主。
农村信用社贷款一般情况为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贷款的期限主要由乡镇企业资金的流转周期,以及农作物的生长、收获周期所决定的。贷款期限短,在信贷管理上有一定的好处,农村信用社可及早发现贷款风险,及早采取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
4、信贷服务比较灵活。
农村信用社贷款不但期限短,而且贷款金额小,形式多样,运用灵活。贷款面向千家万户,一户贷款多则几十万元,少则几千元,贷款可以采取一般担保方式,如:保证担保,财产抵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形式,也可以采取“五户联保”、“押一贷五”以及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形式。虽然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比较分散,但如果信用社信贷人员人力充足,责任心强,不良贷款的发生还是可以避免的。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受到当地政府干预十分严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金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在其任职期间内,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为了突出政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从各方面给信用社施加压力,迫使信用社对一些前景不佳的企业、无经济效益的项目发放贷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在下属企业转制过程中,不但不配合信用社做好债务落实工作,反面帮助欠贷企业逃废信用社贷款,从而加大了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风险,给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南询讲话以来全国各地都大办乡镇企业,大多数上马的企业都没有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论证,为了追求政绩,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之下盲目上马,最终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能够生产出市场上适销对路的商品,造成关停并转。列如北京燕山大理石厂在当地本来就没有大理石的矿产资源,在延庆镇政府强制干预下上马,该厂在延庆县延庆镇信用社贷款120万元建成试投产,最终因原材料需要到内蒙古赤峰自己开矿解决,这样计算最终由于投资和生产成本增加无力可图被迫关停,形成不良贷款。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因素造成不良贷款的形成
1、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不正规、违规经营情况严重。
农村信用社在内部信贷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内部贷款手续不健全,贷款合同、借据在保管过程中遗失、毁损或因贷款到期后未得到及时的催收,致使贷款有效催收时间超过法律时效,无法通过诉讼手段收回贷款。此外,关系贷款屡见不鲜,有些信贷主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对其亲属、朋友、关系户低于其他借款人的贷款条件或违反贷款操作程序发放贷款,最终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巨大损失。
2、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上与商业银行竞争,过分降低信贷条件,致使增量贷款质量下降。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各家金融机构在存、贷款业务中竞争日益激烈,由于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主要是农村的闲散资金,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比重较大,增加了信用社资金成本,因此贷款利率一般比商业银行的利率偏高,一些讲信用,有效益的乡镇企业不愿意在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为了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盲目地拉拢客户,降低对企业的贷款审查条件,从而加大了不良贷款发生的可能性。
3、缺乏一个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系统的、科学的贷款管理办法,也是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村信用社目前贷款管理上主要仿照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虽然采取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一系列的贷款管理程序,但是在各个环节并没有真正地做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贷款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和监督。其次,农村信用社缺乏一套系统的、具有农村经济特点的贷款操作程序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对贷款的发放、贷款的管理进行规范。
4、重贷轻收、重放轻管的问题严重。
有些农村信用社认为清理不良贷款工作难度太大,但是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的占比,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只注重增加贷款的数量,轻视不良贷款的盘活,在贷后检查中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从而错过了对不良贷款清收的最佳时机。给贷款的回收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5、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贷款决策失误较多。
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贷款调查不认真,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贷款的发放缺乏可行性论证,贷款决策失误严重。
(三)、借款人方面的原因
1、农业贷款项目受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项目成功率较低,造成不良贷款形成。
农业贷款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且对信贷资金的占用时间较长,农业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农业项目对外部环境的要求较高,因此农业项目较其它贷款项目存着较大的风险,这风险最终转嫁给发放贷款的信用社,形成不良贷款。
2、贷款户的贷款金额小、贷款户数多,不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
信用社的贷款业务面向千家万户,贷款户多、金额小,且信用社信贷人员人数有限,对“三查”工作不能正常的开展,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贷款的使用情况无力准确的调查,致使贷款决策失误,形成不良贷款。
3、乡镇企业领导素质低,还款意识差,到期贷款不偿还。
一些乡镇企业的领导认为信用社的贷款可还可不还,不借白不借,即使有偿还能力也不还,故意拖欠贷款。有一些企业领导认为贷款偿还后,再用贷款还须向信用社申请办理手续太麻烦,或不了解信用社贷款政策,担心还了贷款再借借不到,致使借款人不愿意偿还贷款。
4、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脆弱性,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乡镇企业由于其生产规模、资金实力等条件限制,在市场竞争中有很大的脆弱性,其生产的产品对市场的反应较迟钝,产品质量与国有大型企业产品相比较差,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另外,乡镇企业项目的自有资金少,对信用社贷款的依赖性强,贷款一旦被其占用,企业很难从生产资金中抽出闲置资金偿还贷款本息,致使到期贷款不能偿还。
5、乡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低,企业经营效益差,资金大量沉淀,无力偿还贷款。
乡镇企业内部管理差,企业在生产中,对产品的成本不能很好的控制,资金运用不合理,贷款用途经常被企业挤占挪用。乡镇企业在资产管理体制上也不规范,应收帐款不能得到及时催收,坏帐较多,产品盲目生产,存货积压过多,资金占用时间长,设备陈旧,产品生产浪费严重。很多乡镇企业严重亏损,甚至有些企业关停、倒闭,大量信贷资金沉淀,致使乡镇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6、乡镇企业在重组转制过程中,恶意逃废信用社贷款,致使大量贷款被悬空。
目前,我国农村乡镇企业转制情况比较多,主要通过承包、出租、拍卖等形式,一些欠贷企业在此过程中,不考虑信用社的贷款落实情况,企业领导不接收转制前贷款。一些乡镇企业对信用社的贷款催收通知单拒绝签收,致使贷款超过诉讼时效。一些贷款企业通过转移财产、假破产等方式悬空贷款,造成信用社贷款回收十分困难。
(四)、其它方面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于1996年正式与农业银行分开,开始独立经营。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之前,信用社贷款的审批决策由农业银行负责,在信用社现存的不良贷款中,有一部分贷款是由农业银行决策失误造成的;有一部分贷款是由于农行迫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责成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最终成为不良贷款;还有一些贷款,是在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时,由农业银行直接划拨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致使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信用社背着沉重的负担,不良贷款的清收十分困难。这也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转变信贷投向,树立经营思想
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贷款支农的信念,把信贷资金扎扎实实地用在支持农业生产、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村经济开发上来。在贷款业务上,农村信用社应发挥自身的优势,特别是应充分开发农户贷款业务,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五户联保”贷款等,使农户贷款形式多样化,通过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力争在信用社与农民之间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开办形式多样的农户贷款业务,不仅避免了与商业银行过分竞争导致的不良后果,又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实践表明农村信用社如果能够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可以把贷款风险最小化。此外,农村信用社还应树立经营思想,信贷人员应下村到户,主动与广大农户、以及农业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的领导进联系、勾通,充分了解它们的信用情况、项目情况、效益情况,对于信用好、效益佳的贷款户,在贷款利率等方面,应给予优惠,对于赖帐、信用差的贷款户应给予信贷制裁。
(二)、把住新增贷款的发放关,规范贷款发放操作程序,对于防范、化解不良贷款至关重要
1、规范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农村信用社防范贷款风险的关键。
农村信用社目前所使用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主要是借鉴于农业银行或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这种评定办法主要适用于财务健全的、生产型的贷款企业,而对于农业经济组织、农户、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的评定,则无能为力了。因此,农村信用社应根据贷款户的不同类型,制定出一系列的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如:对农户的信用等级的评定,应根据农户家庭收入来源,家庭的财产情况,农户的信用情况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评定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核定贷款户的贷款最高限额,农户在贷款限额内,随用随贷。另外,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农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的信用等级时,还需根据贷款对象的行业特点等一些特殊因素对评定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不能千篇一律,最终达到准确反应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防范风险的目的。
2、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业务,制定出一系列的贷款操作规程,以及审批办法,规范贷款程序,也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等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贷款业务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基本的贷款操作规程,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程序进行规范,严格按照贷款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发放贷款。同时信用社还应根据不同贷款业务的特点,制定出一些具体的、针对特殊贷款业务的贷款操作规程。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社团贷款操作规程》等,通过这一系列的贷款操作规程,真正做到规范贷款发放手续,防范贷款风险。
3、准确选择贷款项目,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把住新增贷款的发放关,首先要做好贷款的调查工作,信贷人员应深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中去,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在贷款调查过程中,信贷人员应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折,对于市场前景不好、没有经济效益的贷款项目,拒绝给予贷款支持。贷款企业应以销定产,购料合同、销售合同应作为申请贷款的主要依据。对于生产原料有来源,销售有保证的效益较好的贷款项目,信用社应给予优先支持。此外,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应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的确定应主要以贷款企业的资金周转期或以贷款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依据,而不是以信用社或借款人的主观意见确定的。
(三)、盘活存量贷款是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的关键
1、以贷促收,以贷保贷。
在信贷管理过程中,有些贷款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出现了暂时性的问题,造成资金困难,贷款不能按时偿还,形成逾期贷款,信用社信贷人员应确定造成贷款逾期的真正原因,对于一些通过重新注入新的信贷资金,能够使贷款企业的资金周转、生产经营正常化的,信用社应及时给予支持,帮助贷款企业扭转经营局面,最终达到清收不良贷款的目的。
2、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是清收不良贷款的有效外部保障。
目前,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婆媳关系”正在逐步改变,但乡镇企业的一些行为还是受地方政府的干预较大,地方政府对信用社与乡镇企业、经济组织的协调工作仍然具有权威性。信用社应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的作用,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反映贷款户的经营情况,对于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的贷款户,应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以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或由地方政府对欠贷企业从多方面施加压力,迫使企业偿还贷款本息。
3、建立贷款管理责任制,为贷款收回提供可靠的保证。
贷款的责任制是对贷款实行全程管理,从评定贷款户的信用等级开始,确定责任人员,对信用社人员、信用代办站人员、村民委员会人员要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将核定信用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清收等任务层层分解到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不但要核定清收贷款的指标,还要核定贷款发放的任务,做到贷款既要放得出,又要收得回,人人有目标,人人有压力,同时信用社还应制定、实施一系列的贷款考核办法,如:《贷款收息考核办法》、《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把收贷、收息工作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最大化地盘活不良贷款。
4、利用法律手段,收回陈欠贷款。
随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渐规范,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对于一些还贷意识差、不认帐、赖帐的贷款户,信用社应及时给予法律制裁。对于一些欠贷企业企图通过低价出售固定资产、应收帐款不清收等方式,恶意损害信用社债权的行为,信用社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撤销权、代位权制止欠贷企业的恶劣行为,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5、运用“以实抵债”方式,逐步收回陈欠贷款。
由于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脆弱性,很多贷款企业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依靠正常的生产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本息已无指望,信用社通过其他手段无法收入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以实抵债”方式盘活不良贷款。“以实抵债”主要通过信用社与欠贷企业或欠贷企业的主管部门直接协商,并达成协议,或通过法院的判决,将欠贷企业的有效资产,如: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的厂房、厂地或其他动产,抵顶给信用社,信用社可以利用这些厂房、厂地或其他动产进行出租、转让、招商引资。在取得抵债资产的同时,信用社应设立“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损益”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通过“以实抵债”方式获得的收入抵偿贷款本息。经实践证实,“以实抵债”对盘活不良贷款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6、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多法并举,清收盘活。
对于不良贷款清收,信用社因条件、经营环境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清收办法,如:支持改制法、转移债务法、联姻复活法、协议清收法、公开招标清收法等,信用社应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有利条件,对症下药,将各种方法灵活运用,努力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四)、全面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和收贷意识
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信贷工作质量的基础,信用社应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活动,定期的或不定期的组织信贷人员对《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信用社内部制定的贷款操作规程、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学习,信用社还可以聘请律师举办金融法律、法规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此外,信用社还需向信贷人员介绍信用社的资产状况,分析不良资产对信用社经营的影响,强调清收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收贷意识,增强信贷人员清收不良贷款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大力推广质押、抵押担保贷款
在存量贷款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抵、质贷款占比较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农村信用社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尽可能多地办理抵、质贷款。随着市场经济的搞活,农村经济也逐渐地繁荣起来。在贷款户的资产中,符合《担保法》规定条件的、可作为抵、质押物的财产多起来。很多农户购买了自己的汽车、商品房,很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农业经济组织取得了厂房、厂地的产权证。农村信用社在这种条件下,应大力推广抵、质押贷款。对于过去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或采用信用担保的贷款,有条件办理财产抵、质押手续的,应及时将担保方式改为抵、质押担保方式。对于增量贷款,信用社应鼓励借款人办理抵、质押贷款,并且在贷款规模上应优先安排,在贷款利率上,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上少浮动。
(六)、热情支持乡镇企业转制工作,积极参与贷款企业转制的全过程
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如火如荼,信用社应积极参与到贷款企业的转制工作中去,做转制企业的好参谋。对于实行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原企业所欠贷款应由落实到新的股份制企业归还,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以兼并、合并形式改制的企业,按照有偿转让、债随物走的原则,被兼并(合并)前清偿贷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应由兼并(合并)后的新企业承担和归还。对实行出售的欠贷企业,农村信用社要参与其出售价格和方式的确定工作,监督出售收入用于清偿贷款。总之,欠贷企业不管用那种方式进行转制,信用社应做好贷款的落实工作,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对于一些企图借助转制逃废债务的欠贷企业,信用社应采取一切措施,严惩不贷。
总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既有长期历史积淀,也有现阶段的经营管理的不力;既有诸多因素的制约,也不乏内部人为所致。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在中国迈入WTO大门之际,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在农村信用社信贷岗位工作的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下,力争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让农村信用社更好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北京金融》,2001年第1期,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单位。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年第5期,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3、《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主办单位:中国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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