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金融专业
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的探讨
XCLW116800 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的探讨
一、结算风险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二、结算业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三、加强结算风险管理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此文对农村信用社结算风险的类别及表现形式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结算风险的成因从主客观上进行分析,提出了结算风险管理行之有效的几种办法。
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的探讨
农村信用社结算风险是指信用社在从事资金结算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度是随信用社的发展、结算量的递增而增加的,而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信用社或客户的资金受损。我国农村信用社分布面广,全国有4.9万多家,但规模相对较小,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资产质量参差不齐,抗风险能力薄弱,一旦某社出现结算风险,会直接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甚至会引发社会风险。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农村信用社结算风险,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结算风险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当前农村信用社结算风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成以下不同的类别。
1、开户风险。
1)多头开户风险。
结算帐户管理规定,企业开户实行许可证制度,企业只能在一个金融机构开列基本存款帐户。基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各类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其他辅助帐户支取现金作了严格的限制。而有的企业想方设法多头开户,把辅助帐户演变成基本帐户。这样,企业既可在结算上获得便利,又可以在资金上得到另一个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由于激烈的同业竞争,吸收存款的多少作为信用社经营的考核重点,致使一些信用社以放松结算管理,现金管理甚至以牺牲结算制度为代价,取悦企业,多拉企业在本社开户,以贷转存,以存骗贷,给企业套取信贷资金提供了便利。
2)虚假开户风险。
存款帐户管理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信用社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伪造的或已注销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骗取开户。而信用社由于经营策略的错误取向,对开户审核不严,有的社甚至以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审核对象,使得诈骗分子轻松过关,然后利用信用社的信誉诈骗财物。有的信用社对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的真伪难以作出鉴别,也使开户存在风险。
2、出售空白票据与结算凭证风险
1)出售手续不规范风险。
根据《票据法》规定,开户单位在信用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信。而目前不少信用社对开户单位资信了解不够,对开户单位购买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结算凭证缺乏控制,少数单位恶意签发大额空头支票等诈骗财物,使信用社潜在风险增加:一方面因为在对开户单位资信未确认的情况下大量出售票据和结算凭证而存在违反法律的风险;另一方面影响信用社声誉,卷入不必要的官司之中。
2)销户手续不合规风险。
有些开户单位与信用社断绝结算往来后,既不办理销户手续,也不缴回支票等票据及结算凭证,这些流失在外的票据及结算凭证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诈骗。如2003年的一个星期五下午17:00,某客户到粮食局下属一公司购买一车面粉计7.8万元,付款方式是用1张支票结付,因当时信用社已经下班,客户又雇好了车等待运至外地,便收了支票交货,一车面粉运走了。第二天一早该公司到信用社办理转帐,信用社会计人员经查该客户原来曾在信用社开过户,但已于半年前销户,而客户所付的支票是客户销户时未收回的支票,显然是一起诈骗案。案发后,该客户潜逃在外,造成粮食局下属一公司经济损失7.8万元,信用社负有连带责任。
3、结算业务操作风险
1)信用社违规受理票据风险。
当前不法分子使用支付结算工具诈骗银行的案件层出不穷,其手段多样,做法隐蔽,这对信用社临柜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很大压力。1997年,某高速公路开户在投资银行,被一诈骗犯冒充该高速公路在一建行开列帐户,该诈骗犯再冒充投资银行到这高速公路单位游说高息吸收存款,单位财会人员开出金额为2000万元转帐支票和进帐单,交给该诈骗犯,结果诈骗犯重新填制了进帐单,第一联与二、三联进帐单填写了帐号不同,收款单位和开户行不同,投资银行临柜人员未对三联进帐单与转帐支票逐一认真审查、核对,将第一联作回单交还给诈骗犯,第二、三联提出交换。入到建行假高速公路企业帐户,最后诈骗犯分25次转到个人帐户,全部提走现金。造成重大结算诈骗案件。
一些不法之徒使用复制的方法伪造或变造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汇票委托书等,利用信用社临柜受理疏忽、审查不严,骗取资金。如一家单位申请签发银行汇票以后,利用真件伪造一份银行汇票,将伪造件用于商品交易,发货方信用社查询出票银行,确认此汇票后,予以代理付款,发货方则予以发货。而后申请人(单位)持原银行汇票向出票银行提出退款,出票行给予退款后,又收到代理银行寄来的解讫通知,与代理银行联系,信用社才发觉受理的汇票是伪造的。
除用复制的方法伪造汇票、支票等票据外,犯罪分子经常使用的诈骗手法还有:伪造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专用章,伪造出票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伪造签发人书写字体等。
2)信用社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风险。
有些信用社存贷款比例倒挂,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月底为了应付存贷款比例考核,对客户申请签发的大额银行汇票,月底不入帐处理,以保留客户存款余额,直到次月初才进行帐务处理。更有些信用社与企业串通,相互间对签空头银行汇票,而且签发时申请人帐户无款支付,待到次月初信用社给以贷款,才进行帐户处理,对信用社资金安全带来严重危险。
3)信用社违规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风险。
有些承兑信用社忽视了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资信状况、商品购销合同的严格审查,使承兑的汇票不是建立在真实商品交易基础上,从而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没有要求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提供质押、抵押等担保,造成到期票款无法收回时,倒逼信用社信用放款。有些承兑申请人虽然形式上提供担保,但是担保企业与申请企业是同一法人代表的兄弟公司,实质上如同没有担保。
一些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信用社对票据记载要素审查不严,未做成完整的背书转让,或未要求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前手之间的商品发运发票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从而卷入不必要的票据纠纷之中。
信用社超权限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有些信用社化整为零,将大额汇票分成几笔签发,逃避上级行监控。
4)方便客户,违反制度风险。
有些信用社片面讲求加强服务方便客户,未严格按照结算规定办理,有的甚至以牺牲结算制度为代价。如受理单位提交的借方票据或结算凭证时,片面强调缩短受理时间,未记帐前就签发回单,受理时帐户虽有余额,而记帐时往往该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造成收款单位发货后收不到款项,收款单位认为自己是凭付款信用社签发的回单才发货,购货方无款支付,付款信用社应承担责任。
5)信用社内部人员由于各种利益动机,违反规定处理结算业务风险。如一些信用社内部人员由于客户一点人情或小恩小惠,签发空头的收帐通知、现金收讫回单、信汇电汇回单等,此类空头回单往往被不法分子用以诈骗其它单位财物,或骗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有些信用社内部人员相互之间盲目信任,公开密码,窜网操作,致使内部制约制度形同虚设,信用社潜在的风险令人咋舌。
4、岗位设置风险
1)结算岗位设置不当风险。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汇票专用章、密押、压数机、凭证必须实行分管分用,即三人分管分用,定向交接。一些信用社会计结算岗位设置不当,往往一人身兼数职,缺少有效的内控制度。如系统管理人员兼记帐复核,票据交换员兼交换记帐复核,签发银行汇票未做到印、押、证三分管,会计主管权限过大,办理业务存在“一手清”现象。
2)电脑岗位设置不当风险。
一些信用社因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兼任电子联行操作员,使其有机会私编电脑程序,利用管理漏洞,挪用了信用社资金。如某信用社微机员黄××利用其业务娴熟,既管记帐,又办复核,还兼微机系统管理员的,分别将储运外付给××公司的汽油款59万元,分9次采取偷换进帐单并偷盖复核人员名章的手段,转入在城市信用社开户的××彩色印刷厂帐户,并利用该户提供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案发后,畏罪潜逃。
5、支付清算风险
1)清算风险
现有农村信用社清算系统主要是全国农村信用社特约电子汇兑、区域内通存通兑和民间通汇系统的清算,模式较多,不利于安全和风险管理。加上系统的技术手段落后,资金清算多数采用批量轧差的方式,存在系统安全隐患和支付风险隐患。系统的安全性问题,一旦加密技术被泄漏或攻破,将造成灾难性后果。
2)支付风险
当一家信用社备付金不足正常支付,就有可能引发支付危机,由于信用社间联结更为紧密,就会波及整个信用社系统。
二、结算业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1、组织管理方面
1)结算管理体制不适应结算风险管理需要。
结算业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由于目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人民银行和各系统管辖行都有对辖属机构的结算业务制定细则的职权。我国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往往由于各自对规定的理解不一,所增加的补充规定虽然与总的规定不矛盾,但必定引起各地结算操作规范上的不一致,引发行社之间的乱退票和结算纠纷。同时没有专门结算管理的独立机构,自上而下都隶属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既是结算业务操作者,又是管理者,难免顾此失彼。而由目前对信用社结算制度执行情况还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手段和方法。要求信用社定期报送结算报表等的传统监督方法,一方面效率不高,另一方面难以发现真正存在的问题。另外,对违反结算制度的银行、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也不够,使监督流于形式。
2)结算制度内在缺陷。
新颁布的支付结算方法虽然对票据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细化,具有操作性,但对有些问题仍没有作出规范。如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如何操作,转帐银行汇票丢失后失票人怎么进行权利补救等均缺乏具体规定,易引起信用社临柜人员操作混乱。又如支付结算办法的部分条款与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存在冲突,互相矛盾的规定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3)结算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
由于目前银行结算制度实行纵向、横向两个系统的分级管理,造成结算信息传送的环节过多,农村信用社有营业网点、信用总社、联社营业部三个环节,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系统各有总行、省分行、市分行、县支行四环节,而农村信用社没有自身的结算联行,通过手工传递,向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提出交换,信息传送的正确度大大降低,同时,信息传送速度很慢。
4)金融系统各部门对防范结算风险、防止金融诈骗尚未形成合力。
对发现的伪造、变造的票据,有些银行不是及时堵截、没收,而常常碍于情面,退回给当事人。如某省发生一起银行汇票诈骗案,第一家受理银行已发现此汇票系伪造,但没有将其没收,而是退还给诈骗人,使诈骗人有机会行使第二次诈骗,致使信用社审查不严受骗。如果第一家受理行能堵截此份汇票,诈骗就不能得逞。
2、社会心理方面
1)对结算风险的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对支付结算潜在的风险认识不足,防范结算风险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着重存款、贷款,轻支付结算的情况,有的甚至对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姑息纵容。
2)对结算风险的心理预期较弱。
对结算风险存在的客观性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信用社结算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出现结算案件则无所适从,不是从主观、客观各方面找原因,采取防范对策,而是互相责怪、人心惶惶,缺乏对现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结算风险的心理预期。
3、技术方面
1)防伪技术滞后。
信用社科技发展的滞后,是造成信用社结算风险加剧的重要原因。如目前信用社防涂改技术基本停留在六七十年代水平,不能有效防止结算凭证被涂改诈骗。
2)伪造技术可以乱真。
不法分子伪造预留银行签章、伪造防伪和变造票据与结算凭证的技术达到能以假乱真的地步,有些伪造的签章,连公安部门鉴定也感到为难。因此,提高信用社防伪与鉴别真伪的技术已成为当务之急。
4、人员素质方面
近几年信用社业务发展较快,新设机构网点多,且人员编制普遍控制紧,使得会计结算人员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能达到要求。有些业务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业务不熟悉,操作技能低,无法完成岗位职责要求;有些业务人员重文凭、考职称,轻业务知识学习,无法胜任;有些业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等。这些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信用社利益受损。
5、法律方面
1)《票据法》、《支付结算法》本身存在纰漏
信用社结算业务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业务,虽然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但结算业务固有的专业特性仍很难为一般人所了解,也很难被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所理解。如在司法实践中,对已承兑远期信用证进行冻结,造成善意受益人权益受损;票据法中的有关票据的无因性、文义性、流通性未被司法界所认同,出现许多与票据法立法精神相背离的做法。如对背书转让的票据实行冻结,造成善意持票人无法及时行使票据权利;对转帐银行汇票办理公示催告,向出票银行发止付通知书,造成银行代理付款行与出票行之间的纠纷。这些都将信用社结算业务操作差错与故意过错混为一谈,要求信用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前面提到的转帐支票和三联式进帐单案件,虽然银行受理审查不严,没有发现变造的第二、三联,但作为被骗方,这么一笔大额转帐款项,该公司会计人员未亲自到开户行办理该笔业务,其本身也存在过错,而法院却判定银行赔偿全部结算款项,令银行无法接受。
2)信用社自身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算业务。
一些信用社法制观念不强,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仍存在随意压票、无理退票等情况,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如一信用社以支票出票人出票日期大写不规范为由退票,造成收款单位不能及时到帐,由于目前大多数单位对支付结算办法等金融知识了解不多,也不愿诉诸于公堂,才没有发生要求信用社赔偿损失的案件,否则可能许多信用社都要坐上被告席。
三、加强结算风险管理的措施
1、健全完善结算制度和相关的法律
应当加强对信用社结算风险的系统研究,健全完善结算制度和相关法律。信用社在结算业务处理过程中,遇到有关结算制度与法律、法规有矛盾、冲突的地方,要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反映。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健全与完善结算制度,尽量减少结算管理办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互间不一致的矛盾和问题。对一些因无具体的法律、法规可循,而导致操作风险增大的情况,也应在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规则,以便于照章操作控制,减少风险。
2、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内控监督。
信用社对于结算、会计等岗位的设置,一定要从有利防范风险考虑,科学、合理地配置。要建立一套严密有效的内控监督制度,严格禁止记帐与复核兼管、签发汇票印、押、证三岗合一等隐含高风险的违规操作,严格禁止办理业务“一手清”的做法,对每一岗位、每一环节的工作,都要严格执行事后监督,以减少风险。
3、运用科技手段
利用高科技手段诈骗,是目前经济、金融领域中一个严峻的问题。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电子仿真技术复制出的银行汇票非常逼真,给信用社结算业务带来很大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汇票的防伪和识别。
1)重新设计汇票。在纸质、汇票图案、线条、字体等方面增加隐蔽暗记。
2)加大汇票的支付密码等科技手段在应用力度,在制作汇票嵌入磁性条纹,通过电脑与磁性识别器,在签发时记载,兑付时进行解读。
3)统一改用印油的汇票专用章。目前银行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不统一。有的银行使用钢印汇票专用章签发汇票,其汇票专用章的凹凸痕迹,与印章核对较难,如统一改用汇票专用章进行签章,可以提高识别能力。
4)使用专用印油,防止伪造复制。我国银行目前签发银行汇票时使用的是一般印油,容易被伪造复制,如借鉴海关验收时使用专用印油的做法,改用特种专用印油签发汇票,并使用专用机器检验,则可以进一步降低风险。
4、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反假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社业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及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必须加强对会计、结算业务人员的岗位培训,进行业务知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教育,把金融法规、新业务、新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以及预防结算风险的知识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在培训和日常业务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对信用社员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只有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本着爱岗敬业的高度责任心对待每一张票据、每一笔业务,操作风险才可降至最低;第二,要让结算从业人员熟悉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定的操作规程处理业务;第三,要经常进行金融风险防范的教育,让信用社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自己业务有关的各种金融风险的表现、特征和最新动态。要时时警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假单据、假印鉴、假签名,增强员工识假防诈的能力。
5、加强信息沟通,构建金融安全网。
人民银行大区行成立以后,各地银行已在大区行领导下建立金融安全区网络,这将有利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对客户资信不了解而引起的金融风险。针对目前金融诈骗猖獗的状况,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信息沟通工作:
1)加强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沟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资信,认真记录《查询查复登记簿》,同时在票据留底上作相应的记录,对同一票据有不同地方的查询,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与各查询行联系,通报情况,提高防诈能力,以避免经济损失。
2)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沟通,发现案情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金融诈骗行为,针对犯罪分子作案地域跨度大及公安部门办案经费不足的特点,可参考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设置反金融票据诈骗奖励办法。
3)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在报刊、电台、墙报上宣传金融知识,特别是金融票据知识,提高人们识别真假银行汇票的能力,以及提高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防假意识和防假能力。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10月1日
支付结算办法 1997年12月1日
文中良,《经济师》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04年第10期
董才林,周永红,《经济师》,中国商业银行票据稽核流程智能化交互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支付结算制度汇编》 2002年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新版票据与结算凭证使用手册》 2004年12月
田建华,《金融权益法律保障》1999年9月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03年9月1日
10、韩玉熹,王海红,《存款合同、借款合同、经济合同实务操作指南》2000年1月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银行风险及金融监管
下一篇
:
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供给约束与..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防范
化解
结算
风险
探讨
【
返回顶部
】
相关栏目
自动化相关
计算机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医学论文
人力资源
电子专业
电气工程
英语论文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社科文学
教育论文
物流专业
金融专业
财务管理
会计专业
化学化工材料科学
电子通信
环境科学
经济类
机械模具类
报告,总结,申请书
其他专业论文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