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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解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对策
XCLW117058 浅谈化解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对策
内容摘要………………………………………………………………………………3
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现状……………………………………………………………4
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形成原因………………………………………………………4
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留下了沉重包袱…………………………………4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决定了其资本金成本较高…………………………5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经营成本高,经营形式单一,制约业务发展……5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松散,财务管理簿弱…………………………………6
化解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的对策……………………………………………………6
创造良好的财务风险防范的外部环境………………………………………6
建立良好的财务风险防范的内部环境………………………………………10
合理消化历史包袱……………………………………………………………14
参考文献…………………………………………………………………………… 17
内 容 摘 要
当前,一些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较为严重,制约其自身改革和支持“三农”的力度。本文简单的从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经营环境、财务管理等情况分析了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从政策扶持、内部管理、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化解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的对策。
浅谈化解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迅速发展,而伴随而至的财务风险等问题,也成为合作金融业内人士乃至整个金融界、经济界需要冷静思索和认真对待的首要问题。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防范应由单类风险防范走向综合风险防范,处理不当将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集政策、法规、技术、管理、内控、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农村信用社综合风险防范体系,已刻不容缓。
一、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现状
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利率倒挂及其政策性、经营性因素,导致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较高,不生息资产比重过大,大量蚕食、占用信贷资金,从而造成严重经营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最终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出现支付风险,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二、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社历次体制变革留下了沉重的包袱。农村信用社从195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体制变革,而每一次体制变革都伴随着经营方向和经济利益的调整,而这种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调整,均不同程度地对农村信用社造成了一定资产损失。尤其是1996年底与农业银行“脱钩”,给农村信用社留下了沉重的包袱。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通货膨胀时期,农村信用社为国家分忧,开办保值储蓄没能得到国家的补偿,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消化。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等政策性因素,大量的不良资产挤占了农村信用社的可用资金,恶化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形成了严重的财务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决定了其资本金成本较高。由于农村信用社大部分营业网点都在农村,吸收个人储蓄存款占比高,各项存款中高成本的定期存款占到了60%以上,其大量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款项利率严重倒挂,形成了亏损。
(三)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经营成本高,经营形式单一,制约业务发展。农村信用社分散性强,点多面广,其库存现金占压、运钞的费用开支、资金结算及营运成本等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时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还局限于存、贷款业务,经营形式单一,业务工具落后,限制了收入结构的改善和提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市场扩展和业务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松散,财务管理薄弱。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成立以来,先后依附于政府、人民银行,后来由农业银行代管,1996年后又由人民银行兼管,体制的不顺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使农村信用社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始终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执行中五花八门,各行其是;二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个别社主任利用手中的权利乱批乱花,变相列支费用,浪费现象严重;三是违背财务制度,随意调整应收、应付利息,少提、多提费用基金,造成利润反映不真实;四是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内部审计稽核滞后,一些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
三、化解农村信用社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创造良好的财务风险防范的外部环境。
1、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确保农村信用社资产安全,降低财务风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规律将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起主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市场经济发展越是成熟,企业越是注重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在合法经营、守信用的前提下,企业会注重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会与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而成熟的信贷、结算关系,不论是大型国有企业或是中小民营企业,都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不再依靠国家行政行为扶持。国家及地方政府要就诚信与信用问题进一步完善法令法规建设,使不守信用、欠债不还者再无市场。通过优胜劣汰,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这样,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保全和财务收益就有了可靠的保证,财务风险将会大幅度降低。
2、建立完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使合作金融活动有法可依。要不断完善金融政策法规,使金融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走依法治国、依法治行的道路。目前我国出台的金融法规多是针对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缺少农村合作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及其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通过立法,明确将服务“三农”作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宗旨;通过立法,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和各级管理者的权利及义务;通过立法,明确保护入股社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的行政干预。
3、切实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农村信用社特点建立一套金融预警机制,对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等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建立农村信用社资本金补充机制,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增资扩股;二是提高赢利能力,通过留存利润进行资本积累,这是增加核心资本的主要方式;三是加大呆账贷款的核销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四是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通过以上措施使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就会得到增强。
4、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信用方面的透明度。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依法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风险程度做出正确判断,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增强农村信用社在资金、管理、业务和信用方面的透明度,今后要通过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内控监督水平的提高。
5、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国家税务部门应考虑到农村信用社承担支农的重任,可将其作为农业企业从而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的扶持:(1)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贷款,国家应给予财政补贴。(2)从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和服务“三农”的职责考虑,应对其实施减免税收政策。其营业税率保持3%或者更低一点,对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或农业生产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历年亏损额超过一定比例和已经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免征营业税3-5年,以此来逐步消化挂账损失。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交所得税。同时,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对合作金融组织免征一切税赋的做法,从根本上缓解农村信用社的税收负担,增强支农后劲。(3)改革应收利息的核算办法。农村信用社将大量应收而实际很难收回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虚增收入和利润,使农村信用社用流动资金垫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影响其支付能力。因此,要对当前应收利息的核算办法进行改革,比如可考虑只将正常贷款的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损益,而将不良贷款的应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尽量减少因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不合理形成的制度性风险。(4)改革当前农村信用社呆账准备金制度,提高贷款呆账准备金率和简化呆账核销审批手续,确保呆账贷款及时足额核销。
6、人民银行给予农村信用社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1)人民银行应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使其吸收的存款更多的作为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2)人民银行应扩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延长期限,降低利率,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扩张能力。同时,为增强支农效果,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3)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转存款利率,以此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差,增强其盈利能力和自身发展后劲。(4)尽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同时赋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利率自主权,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放开对农村金融利率的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5)建议邮政储蓄要撤出农村市场,人民银行应有强制性政策和措施,把邮政储蓄业务限制在县级以上城市;并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彻底清理农村非法金融组织及不正当的融资活动。(6)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布呆账户制度,在目前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客户信用观念淡薄的情况下,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布呆账户制度后,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把这类客户及其主要关系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这样既遏制他们千方百计地套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也起到了督促客户提高信用观念和还贷意识的效果。
(二)建立良好的财务风险防范的内部环境
1、切实抓好员工队伍建设。“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人是一切活动的主导者和决定力量。因此,要建设一支思想坚定、作风严明、严守纪律、业务精通和爱岗敬业的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特别是要狠抓财务会计等要害岗位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农村信用社员工优秀的道德情操,形成一种讲文明礼貌,比无私奉献,人人廉洁奉公、洁身自好、爱岗敬业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同时,必须迅速培养造就一批既懂经营又懂管理,具有现代企业意识和经营才能的复合型的合作金融事业管理人才队伍。
2、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稳健经营,建立适用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管理模式和内控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发展前景预测体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处理每笔财务会计业务,真实地反映成本、利润情况,按补偿制度要求提足“呆帐准备金”和“社会保险金”,按规定利率吸收存款,科学地界定资产、负债比例,消除假账、假报表观象,做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有效地减少财务会计风险;建立科学的资产质量和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为考核和监督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选择控制措施,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科学的依据。
3、优化网点结构,拓宽结算渠道,增强竞争力。一是推进网点集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便捷、效益、安全原则,实施“扶重点、占农村”的策略,扶持骨干网点,占领农村,对经营效益好、市场发展前景好的网点进行充实或升格,增加业务品种,增强竞争力;对经营效益低、达不到保本点、无市场发展潜力的网点逐步予以撤拼。同时逐步统一网点形象装饰,统一柜面场地布置,统一岗位操作规程。二是努力拓宽结算渠道。尽快建立全国农村信用社清算中心,开通全国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系统,加快农村信用社结算资金汇划清算速度。三是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实现办公自动化,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是金融机构三大业务之一。发展中间业务,有利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目前的收入结构单一现象,对农村信用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均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积极开发多品种的高科技含量的信用卡业务,增强对客户的服务功能;二是要大力开办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三是要开发新的代理业务,如代理融资、资金管理、会计事务,代理个人外汇买卖、保险、投资理财等;四是开办农户、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如为客户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帮助客户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客户筹资活动提供咨询等;五是利用自身优势,为个体私营企业、专业户提供科学、合理的现金管理业务。
5、优化资产负责结构,促进效益增长。一方面优化存款结构,充分挖掘存款大户、创利客户,努力吸收对公存款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存款,提高低成本存款在各项存款中的占比,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优化信贷结构,信贷投放向种、养、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向有市场、有效益的龙头企业、科技兴农工程倾斜,同时增加发放期限长、利率高的农业贷款,使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趋于合理,以科学的投放创造出优良的效益。
6、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建设,使其适应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防范财务风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财务支出审批委员会、实行授权授信制度,如对大额支付款项的分级审批,挂账、调账的财务会计主管审批制度,会计口令代码管理制度等;建立财务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升级达标制度,推动财务会计升级达标工作的深入开展。
7、建立财务会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统一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建立部门、岗位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制度上控制风险发生;建立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和思想品质的监督和考核体系,对不适应业务需要者或行为品质不端者,应及时调离财务会计岗位,化解风险;要以县级联社为主成立财务风险预警领导小组,加强对财务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并实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堵住风险源头。
8、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稽核检查力度。进一步充实加强稽核内审部门的力量,赋予稽核内审部门相应的独立性、权威性,使财务会计业务稽核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内控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稽查各农村信用社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资产质量水平,是否落实利润计提方法和各项准备金的计提制度,以保证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统计等业务信息的真实性。
9、农村信用社应拿起法律武器,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应重点对企业借资产重组、分立、停产、破产、划小核算单位之机,逃避农村信用社债务,转移、侵吞国家或集体资财的行为,拿起法律武器,对违反者坚决从重、从严惩处,切实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三)合理消化历史包袱。
要有效地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应按照其形成的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置。采取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各自消化一部分的办法逐步予以解决。
1、中央政府方面:(1)建议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因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利息予以一次性弥补或在今后税收中返还。(2)对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大量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属国家政策因素造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由政府予以处置,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产结构。(3)鉴于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在政策导向上予以支持,可考虑对“农村信用社的居民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以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到农村信用社存款。(4)历史亏损挂账。由于农村信用社亏损是伴随着不良贷款的增加而产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不仅仅是本金,还有大量的利息,加上前几年国家利率水平连续大幅度调低,出现了长时间、持续的利差倒挂,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巨大损失,而这些损失是政策原因造成,国家应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2、地方政府方面:(1)在地方财力可能的范围内,适当向农村信用社注资,并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的宣传、发动工作,扩充农村信用社资本金。(2)属于接管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而形成的不良资产,地方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补偿。(3)要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严禁地方企业搞假破产、真逃债。督促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强力配合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盘活存量,化解信贷风险。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杜绝指令性贷款。(4)在政策许可情况下,指定农村信用社代理财政性和政策性金融业务。可指定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县以下财政性资金划拨,代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鼓励税务部门、粮食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和邮电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结算,以期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
3、农业银行方面:解决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形成的遗留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多数产生在1993年至1994年行社“分家”和1996年行社“脱钩”两个阶段,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形成的农村信用社债务、农行占用的农村信用社资金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不良贷款三种情况,由此形成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以解决。可考虑由政府、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甄别核实,属于农业银行责任部分,由农业银行承担,负责处理。
参 考 文 献:[1]杨习飞,梁山,“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金融研究》,2005年第3期,第169页。
[2]骆伦良,“搞好农信社改革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南方金融》,2005年第3期,第32页。
[3]马铁刚,“亏损农信社困境成因及经营抉择”,《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7期,第33页。
[4]苏宝玉,“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分析及发展策略选择”,《南方金融》,2003年第7期,第34页。
[5]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合作处,“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10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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