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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信托的启示

XCLW117290  信托业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信托的启示

对开拓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思考1
一、信托业的国际比较1
(一)信托业的产生环境比较1
(二)托业的发展方向比较2
(三)信托业的监管制度比较3
二、中国信托业的产生和发展3
(一)中国信托业的产生环境3
(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4
三、国外信托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4
(一)对信托业务的实际需求是一国信托业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5
(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信托业发展的直接因素5
(三)发达的金融市场是信托业发展的必要条件5
(四)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信托业健康发展的保障5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许多国家取得发展,很多国家尤其是英国、美国、日本这样的世界强国,信托业已经趋于成熟。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信托业还处于起步阶段,2001年刚开始步入规范化的运行轨道,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信托业趋于成熟的国家,它们信托业产生的背景,发展的动力等,根据我国特有的国情和经济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才能发现并解决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对开拓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思考 
 ――――信托业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信托的启示
当今,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许多国家趋于成熟,尤其是英国、美国、日本这样的世界强国。而世界各国的信托业发展又各有各的特性,对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日的信托业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理解不同时代、不同国情对信托业的影响,也有利于发现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信托业的国际比较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曾经也在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历史中出现过,比较两国的制度基点会发现许多相似之处。对比日本信托业如何度过当时的混乱阶段并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分析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另一方面世界信托业发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只有理解英美信托业演进的制度基点和发展方向,才能认清信托业的本来面目。
(一)信托业的产生环境比较
各国的信托制度是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确立的,当时的时代背景几宏观环境都有很大的不同。
1.英国信托制度的确立是一条典型的需求引致供给的路径
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教徒馈赠教会土地这一特殊事件,随后不断地被效仿,并扩散到一般的遗产继承及其他的财产管理方面。英国最早的信托是个人承办的,主要处理公益事务和私人财产事务。采用这一规则的人数逐渐增多,以至于达到了一定数量,信托成为社会的一种内在制度。信托的业务量和业务范围不断增长,信托内部关系协调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也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来,政府感觉到有必要以规范的法律来协调信托内部关系。英国政府1893年颁布《受托人法》,开始对个人充当受托人承办的信托业进行管理。
2.美国信托制度的确立更加市场化
美国很少有英国式的官办信托机构,基本上都是民办信托机构。美国一方面继承了公民间以信任为基础,以无偿为原则的非营业信托,另一方面一开始就创造性地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地经营起来。美国最早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的转移,为现代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1853年在纽约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的信托公司——美国联邦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发展历程中有里程碑的意义。
3.日本信托制度是以一种突发的制度供给方式建立起来的
日本的情况与英美有所不同。在日本,信托的制度供给并不是建立在制度需求基础之上。日本最初建立信托制度,源于明治维新后全面学习西方的浪潮,随后为了解决工业化过程中资金缺乏的问题,迅速转化为一种资金筹集的工具。但是没有制度需求的基础,制度供给难免显得单薄,伴随着信托业表面上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的深层问题不断生长出来:信托活动极不规范,信托业务特征不明显,多从事中介、信贷、保险等非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资本金不足,信用度低,容易造成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
(二)托业的发展方向比较
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制度基点导致各国信托业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其中英国的发展比较保守,美国的发展比较开放,日本的发展路途中则经历了剧烈的震荡。它们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确定了不同的信托模式。
1.英国以个人信托为主
英国信托业自建立之初就走向了以个人信托为主的模式,主要包括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民事信托以承办遗嘱信托为主;公益信托指人们将捐赠或募集的款项交给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用受托资金或财物兴办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在个人信托中以土地信托居多。这种特点是与英国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分不开的。英国人一般比较绅士和保守,不愿意把财产进行较高风险的证券信托和金钱信托;英国的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也不如日美活跃,没有形成证券信托和金钱信托的氛围;另外,英国曾经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很多的殖民地,财产多以不动产为主。
2.美国以证券信托为主
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兴起建设的热潮,筑铁路、开矿山的公司纷纷成立,所需的巨额资金大部分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来筹集。同时随着产业资本的发展,社会上涌现出大批富人,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量也日渐增多,客观上需要有更多的代理经营机构。于是有价证券逐渐取代了原来以土地为主的信托对象,美国信托业渐渐确立了以证券信托为主的模式。美国证券信托的繁荣缘于美国的经济环境和风俗习惯:美国较盛行股权制,财产中转化为证券的比例很大,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和成熟完善的法制也为美国的证券信托提供了依据和空间。在美国几乎各种信托机构都办理证券信托业务,既为证券发行人服务也为证券购买人或持有人服务
3.日本以金钱信托为主
日本的信托业制度需求先天不足,所以在发展的道路上难免要多经历一些波折。众多的小信托机构大量开展非信托业务,不利于整体的金融秩序,迫切需要变更外在制度加以协调。特别是1920年后欧、美各国的经济衰退波及到了日本,使日本信托业的各种弊病暴露无遗,信托公司倒闭现象迭起。日本使用了分业经营这一利器,并对信托机构的规模做出要求,淘汰了大量资金不足的小公司,信托业迅速摆脱了主业缺失、混乱竞争的困境。整顿后的信托公司资本雄厚,信誉良好。日本以金钱信托为主,是与日本的国情有关的。日本居民的财产以货币形态为主,证券及其它资产较少,加之没有以其它财产形式交别人管理的习惯,信托机构经营的对象只能是货币形态的金钱信托;金钱信托的收益比商业银行的利息要高,对委托者很有吸引力;而且这种以长期形式存在的金钱信托,又通过贷款信托的方式运用于国家的基础产业项目,适应了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需要。
(三)信托业的监管制度比较
1.英国对信托业的监管带有传统的烙印
英国是信托业的起源地,和它的信托业一样,其管制也有保守的特点。
(1)以法院对个人受托的监管为主体。长期以来,英国对法人信托业务范围限制较严,并且规定官办信托局不得承办纯宗教慈善为目的的信托和商事信托业务,致使其信托业务长期界定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信托内。
(2)对法人信托业务,英国实行财政部统一领导下的分别管理。
(3)强调自律性管理。
2.美国对信托业的监管有一套科学的程序和方法
美国是当代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其监管制度也很科学。美国金融体系实行联邦储备金制和联邦存款保险制度。除国民银行必须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外,任何州立银行和金融信托公司,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完成一定的手续,即可成为联邦储备制的成员。美国大多数金融信托公司都加入了联邦储备制。另外,大多数信托公司也参加投保“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增强了存款人的信心,稳定了信托业的发展。
3.日本对信托业的监管独树一帜
日本信托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如今信托监管制度也已自成体系。
(1)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对信托业实施集中监管。信托机构的开业、合并、变更等都必须经监管机构批准。
(2)监管机构积极干预信托业的发展。首先,日本政府强调对信托业实行专业管理,在立法和监管中,都强调发挥信托业的专业职能,不仅成立了专营信托业的独立专业性机构——信托银行,而且禁止其他商业银行从事长期金融服务,使信托业的长期融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其次,监管机构坚持信托业的规模化经营管理,对金融机构的信托业务严格审批,同时又鼓励信托业务的创新。 
二、中国信托业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信托业的产生环境
我国信托业自诞生之初就显得有些怪异,为数众多的信托公司有信托之名却无信托之实,打着信托公司的旗号经营着与银行相类似的业务,并孕育了大量的金融风险。但也不能一味指责信托公司的行为,信托公司的金融风险大多是服从地方政府指令的结果。要解释当时我国信托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还要从培养信托公司的土壤中寻找原因。
我国信托业的开端与日本有相似之处,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信托公司过多过滥却极少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最主要的原因也在于制度需求的不足。信托的制度需求得以发生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财产的分散所有,而且社会财富积累程度较高;二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非常强烈。在80年代我国仍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即使现在,居民的存款储蓄分流方向主要集中在住房、消费、国债、股市等方面 ,基本没有对信托产生需求。在制度需求发育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信托公司主业不明,它从事的所谓信托存贷款、信托投资与银行业务无本质差别;从事的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与券商主营业务相冲突;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租赁业的业务相重合,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基本没有真正体现信托本质的业务。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的投资倾向和方式体现了地方政府利益和意志,许多已经变成了地方政府的附属物,便利了地方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项目,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的行政干预,利润和经营绩效被置于次要地位。这些以前通过出卖政府声誉作抵押来获取国内外客户信任的机制一旦被打破,政府不在充当最后的贷款人时,信托业的信任危机就在所难免。
(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日本相似,解决问题的手段也与日本相似。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开始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银行业和信托业实现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投资公司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整顿,通过兼并重组撤消了很多不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大大减少了信托业的总负债。
我国信托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以法人信托业务为主
我国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受托人和委托人多为法人,信托业务以法人信托为主。信托业发展初期,我国居民个人根本没有可信托的财产,不存在对个人信托业务的需求。人们的逐渐富裕后,由于缺乏信托知识和意识,加上有关信托法规的限制,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缓慢。
2.金融信托业务较为发达
我国信托业务以资金信托业务为主,动产、不动产等非金融信托业务开办较少。我国的信托机构主要是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因此它主要从事委托存贷款、委托投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金融信托业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后,信托投资机构又主要从事代理有价证券发行、交易等业务。
3.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分立
虽然混业经营可以加快资金流动,更有效的配置好资源,取得好收益,但与此同时风险会在各行业间、市场间传递。我国经验不足,把握不足,只能分业经营。信托投资
机构与银行业一直就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4.信托业在金融市场中地位低下
我国信托业起步比保险、证券早,但一直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在金融市场上,信托业一直在银行和证券业的夹缝中成长,因而地位比较低下。
三、国外信托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美国、日本是当今世界上信托业最为发达的三个国家,通过这三个国家信托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可以对我国信托业有一定的启示
(一)对信托业务的实际需求是一国信托业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
 以英国为例。起初是教徒将土地委托给他人代管,这就产生了信托业务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增多并开始向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转换,产生了对个人财产保值增值的金融信托业务需求。这过程充分说明了对信托业务的实际需求是信托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我国信托业务的初始目的是搞活经济。直到21世纪,国内才产生了对信托这一业务的基本需求,大量的居民个人存款和法人存款迫切寻找具有更高投资收益的投资工具,因此近两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变快。
(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信托业发展的直接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信托业发展。首先,信托业作为一种财产管理手段并逐渐行业化需要有一定的社会财富做基础。其次,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一定的信托业务的活动。经济生活中很多现象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如股份公司制度的发展带来了有价证券信托业务的发展。
(三)发达的金融市场是信托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信托业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密不可分。信托职能已由最初的财产管理职能逐步向融资职能和投资职能转变,这种转变决定了信托机构从事的中长期贷款、投资等金融业务应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因此资本市场的发育直接影响信托业的发展。英国作为信托业诞生地就是因为金融市场发达不及美国,信托业也渐渐落后于美国。
 我国信托业经历了20年的坎坷,这与缺乏发达的金融市场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四)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信托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信托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及政府政策的支持。日本就是适时的颁布了相关法律,从而有力地引导、规范了信托业的发展。我国有关信托的新法律2001年才颁布,在这之前的20年中,经济环境不断变化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信托业发展滞后。
根据比较分析,我国信托业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完善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使信托公司的规模和数量由信托的市场需求决定。
2.根据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情况,相应地、及时地在制度上进行微调,让市场决定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
3.为信托公司间基于市场的兼并、重组提供制度上的便利。
4.为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信托作为重要的投资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已经日益显示出它不可被替代的一面,许多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完善的、科学的体系,我国也正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相信在不久后,我国会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我国经济环境的信托体系。
参考书籍:1.戴建兵,《信托与租赁》,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周树立,《中国信托业的选择》,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俞雪华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
 4.王洪兰等,《现代信托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6.《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7.《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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