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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商业化取向是其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XCLW117536  论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商业化取向是其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境
(一)体制和机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体制不顺,“官办”色彩浓,过重地承担着为政府分忧的社会职能
2、机制不活,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落后,正向激励效应差
(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缺乏市场竞争的人才
(三)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和管理粗放,效益偏低
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以实现最大利润化为主要目标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体制和机制
(一)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探索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探索
三、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取向的必然性及策略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取向的必然性
(二)策略措施
1、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
2、培养人才,造就一支适应市场化、商业化的人才队伍
3、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战略指导思想和营销策略
(三)商业化取向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四、结论

内 容 摘 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新阶段,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金融业商业化改革不断深入,同业竞争加剧。为适应这种形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步伐加快,经营的商业化取向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化经营和改革,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经营 商业化 发展

论 农 村 信 用 社
——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商业化取向是其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村信用社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已历经50多个春秋。在50多年的历程中,农村信用社为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15号),农村信用社从农行脱钩,单独设立。从此以后,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力度空前加大。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支持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通过5年多的深化改革,农村信用社获得了较好发展,服务“三农”功能明显增强,惠及了广大农民,使大多数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提高了他们的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多年的改革发展和支农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成绩和贡献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无讳直言,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许多不足、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营落后、管理粗放、抗御风险能力弱、效益偏差。这些不足、困难和问题制约和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已经使农村信用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因此,必须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确保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境
(一)体制和机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体制不顺,“官办”色彩浓,过重地承担着为政府分忧的社会职能。
农村信用社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组建以来,管理体制发生了多次变化。第一阶段: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期,农村信用社在人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的领导下工作,是人民公社的一个部门,按纯计划经济的要求为人民公社服务。第二阶段:1978年至1996年。1978年人民公社瓦解,农村信用社接受农行的管理,但不是农行的基层机构。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农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成立县级联社,农信社成为农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道路。在当时发展经济的环境下,应政府要求,把贷款大量投放到乡镇企业。由于乡镇企业先天不足的客观性,几年之后,部分乡镇企业倒闭,给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造成了较大损失。第三阶段:1996年底至2003年6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5号文《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钩单设,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单设后,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大,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从2002年初开始向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03]年15号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在江苏等8个省试点,2004年8月,改革试点扩大到29个省,2007年推广到除西藏外的所有省、市、区。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成为改革的一个重点,将信用社的管理变由省级政府负责,各省先后组建省级信用联社,按照省政府的授权行使管理权。各省在省级信用联社组建前,均由各省银监局代为管理。
纵观农村信用社每个阶段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形成了一个比较固定的观念: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政府的银行,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提出要求是应该的、合理的,如果农村信用社不听“招呼”,地方政府就要给予相应的惩处。有了这样的观念,地方政府进行直接和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成了比较常见的事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自主性,自主经营较难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推荐投入贷款的企业和项目,有一部分因经营管理无方、市场前景和效益不好,有的不能及时偿还利息,有的还贷无门、关门破产、逃废债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乡镇企业、县属国营企业的贷款,后来因为企业的改制破产,导致农村信用社蒙受了巨大的贷款损失。经调查统计:全国大部分县域目前基本上没有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私营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世纪不少县、乡政府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都要求信用社贷款,这些贷款放出去后,利息拖欠不付,信用社资金周转和效益受到较大影响。经营不能较好自主,活力从何而来?效益从何而来?实力从何而来?竞争能力从何而来?这就是体制不顺的后果。
2、机制不活,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落后,正向激励效应差
农村信用社虽然提出改革的口号已经多年,但目前多数信用社采用的是“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的用工制度和“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薪酬制度,有的信用社从形式上,内容上作了部分改变,但本质上仍然没有改变,没有真正形成“干部能下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用人制度,没有形成凭贡献大小、凭绩效大小领取薪酬的按劳分配制度。在这样的机制下,选贤任能成为纸上谈兵,作风涣散、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屡见不鲜,用工、薪酬制度的正向激励效应根本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奖懒罚勤”的消极状况在客观上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这样的机制显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农村信用社在这样的机制下无生机活力可谈,无竞争能力可谈,无发展后劲可谈。
(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缺乏市场竞争的人才。
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从内部产生,从外部引进的人才微乎其微。由于这些人员长期在信用社工作,思维模式、工作作风比较老式僵化,缺乏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金融知识和管理技能,导致经营水平较低,决策能力较弱,不能较好地担负经营管理之责。农村信用社大部分员工属于没有经过考试招聘进社的(通过考试招聘进社的只是少部分),普遍存在知识和技能缺乏、文化基础偏差,在信用社运用计算机办理业务和参与激烈的同业竞争的新形势下,真正能胜任工作,把工作任务完成得较好的员工的数量是不太多的。虽然不少员工通过“镀金”,拿到了大专以上文凭(四川很多县的农村信用社拿到大专以上文凭的人数比达60%以上),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
(三)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和管理粗放,效益偏低
农村信用社普遍历史包袱沉重,突出地表现为不良贷款占比高,信贷资产损失较大,历年亏损数额大。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逃废债务和兼损失严重的农村基金会造成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粗放式经营、粗放式管理。从农村信用社50多年的发展历程看,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存款业务靠天吃饭,靠自然增长;贷款业务的办理要求坚持“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这是后期提出来的,这几年逐步执行,效果不甚理想。贷款的调查,由于调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偏低,有个别的出于各种目的弄虚作假和迫于各种压力,不能很好地了解、调查和判断借款人的真实准确情况,这在调查的源头上就形成了风险,为资产的损失埋下伏笔;贷时审查,农村信用社建立了审贷小组,县联社建立了审批委员会,这些审批人员来自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受岗位的限制,审查知识较欠缺,审查能力较弱,在一些时候,审批成员还要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审查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这就形成了审批风险;贷后检查,多数信用社对小额贷款没有开展,对大额贷款的贷后检查没有较好到位,有少部分纯粹流于形式,信贷资产一旦发生风险,不能及时了解和采取措施,这就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风险加大。信贷“三查”制度不能较好落实到位,这种粗放式的信贷管理必然留下祸根。在财务管理上,农村信用社普遍没有落实严格科学管理出效益的效益观,在开源节流上做得不够,大手大脚的时候较多。在内控制度执行上,力度不够,流于形式的多,查处不严,惩处不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要求细分,细分到整个流程,细分到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经营低投入、低风险、高产出。
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以实现最大利润化为主要目标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体制和机制
从2003年开始,在国务院的批准下,全国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深化改革全面启动,各省相继组建省联社、各市地州设立省联社办事处,各县多组建统一法人的县联社。但随着组建后的运转,这种体制和体制下的机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竞争形势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的弊端和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遏制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为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弊病,中国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以增强核心竞争力、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改革探索。
(一)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探索
经济发达地区指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走在了前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高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实际,加快了农村信用社向市场化、商业化迈进的步伐。在体制改革方面,北京、上海将全市农村信用社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将全市农村信用社组建成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后,按市场化、商业化运作,转换经营机制,改革用工、薪酬制度和管理制度。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的部分县、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成效较好,如江苏的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正式申请上市,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备,待国家证监委批准后即可上市。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探索
经济欠发达地区指中国的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积极向市场化、商业化迈进,着力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着手。在体制方面,重庆于2008年6月挂牌成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宁夏也着手筹建统管全市农村信用社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市、地、州和各县农村信用社符合条件的,也正在积极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目前,成都正在组建以全市农村信用社为统一法人的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下一步条件成熟时升格为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成都龙泉驿区等县级农村信用社组建了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在经营机制的转换上出台了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县级联社等级目标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目的在于增强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三、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取向的必然性及策略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取向的必然性
首先,对农村信用社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定位。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银行体系由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向商业化改革的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正在试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组成,农村信用社与这些机构并立,必然要参与同业竞争。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企业,企业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必须通过商业运营来赚钱,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应这样认识和定位:农村信用社是企业,农村信用社的员工是商人,企业和商人都必须通过商业化的经营手段来获取最大利润。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农村信用社必须按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商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平等经济,只承认等价交换,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特权;是竞争经济,各市场主体为了价值的实现,必然展开激烈竞争,为竞争取胜,必然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规模;是开放性经济,市场主体为获取利润,必须会不遗余力地开拓市场,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市场经济的特征日益突出,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适应这些特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走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
再次,其它银行机构的商业化实践和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实践所取得的成效,为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取向提供了事实证明和强大的动力。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高度商业化、市场化经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经营提供了好样本。张家港市等沿海农村商业银行走商业化经营改革之路,所取得的成效在整个农村信用社系统中遥遥领先。这种样本所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策略措施
1、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
省级联社、省级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信用社,这四个层级是目前大多数省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层级。省联社作为省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平台和载体,在推进改革、建章立制、行业管理、不良贷款清收、案件治理、电子化建设和支农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但由于对省联社职责边界不清晰,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行政管理的成份较浓,影响了信用社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必须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才能科学地理顺各方面关系。对省联社的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可根据各省情况,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第一类:组建省级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取消各县级联社的法人地位,在市级设分行,在县级设支行。第二类:保持省联社这级机构(名称可以有多种称谓),在市级设立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或以全市为统一法人的市级联社,县级设立分支机构。第三类:对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可暂时保持目前这种管理体制,待条件成熟后,过渡到第二类、第一类管理模式。对于第二类、第三类的管理模式,由于存在不同的法人层级,因此必须明确界定每一级的行业管理权、自主经营权。同时,根据近几年的经验和教训,采用二级以上法人体制的农村信用社,要保证持续健康运行,不宜在各级法人机构单设稽察监督机构,应改为在省联社设立统一的稽察监督机构,可以叫稽察监督总队。各市、县不再单设这类机构。对各市、县总队实行派驻制,派驻人员2至3年轮换,派驻人员负责派驻地信用社日常稽察监督工作,所有稽察监督人员的编制属于总队,一切待遇均由总队发放,总队的一切费用由各地信用社缴纳,缴纳标准可根据业务规模、机构网点数量的差异来确定。总队负责对全省信用社的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在履行这些工作时,由总队通过计算机对全总队人员随机抽号,组成工作组。这样,就避免了各地发生的事件由各地人员查处导致的查处不严、惩处不够,个别的甚至隐瞒不报不处的弊端。实行这样的稽察监督管理体制,优点和效果将是明显的,表现为:各派驻地稽察监督人员可以大胆地严格地开展稽察监督工作,受驻在地人员的影响较小,也不敢把日常稽察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来对待。因为出了问题由总队随机抽取的其他人员来查,查出自己失职渎职要承担责任。
从总体来看,县级联社这级独立法人资格应取消,当然不是立即全面取消,应根据各地情况,逐步取消。因为这一级法人机构的管理人员从总体看,他们的综合素质,市场拓展能力与法人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能较好匹配。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僵化,缺乏生机活力,与市场化、商业化的要求相去甚远,必须改革。经营机制的改革包括:内部组织机构改革,用工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信贷、财务、风险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一致,突出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市场和客户需要什么机构就设立什么机构。用工制度改革,就是搞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开发人的潜能。薪酬制度改革,就是要向市场一线人员倾斜,谁创造的收入越多,所领薪酬就越多,体现“贡献大、薪酬高”的原则。通过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形成一种良好的正向激励效应。信贷、财务、风险等管理制度,要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来设计,突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应履行的职责和把握好的关口。
2、培养人才,造就一支适应市场化、商业化的人才队伍
各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突出地表现在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的竞争,争抢优质信贷客户,开办各类中间业务,目的就是抢占市场资源,获取最大收益。这个竞争,归根结底,还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农村信用社的人才匮乏,必须采取两手策略:一手是内部挖潜,培养现有员工;另一手是招聘和引进优秀人才。怎样培养现有员工:一是举办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强化培训班;二是轮岗交流;三是放在重要岗位压担子,走“人才是逼出来”的路子;四是外派人员到先进的商业银行学习和考察,汲取先进的经验和办法。
3、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战略指导思想和营销策略
“以人为本,面向市场、面向客户,面向效益,走创新之路”,应成为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战略指导思想。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用人成为关键,“用合适的人去干合适的工作”就是以人为本。面向市场、客户、效益,走创新之路,就是既要注重传统金融产品创新,也要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既要注重产品技术升级革新,也要注重产品业务流程改造;既要注重服务理念创新,也要注重服务方式创新。
营销策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传统业务的营销,第二个是中间业务等新业务的营销。传统业务的营销主要体现在货款营销上,各家银行对优质贷款资源的竞争已经到了比较“白热化”的程度,同一优质贷款客户,各家银行蜂涌而上,各出各的招。面对这种情况,农村信用社应重新选拔精干、冲劲足的人员组成新的信贷队伍,制订新的策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加以落实。中间业务等新业务的开展,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处于初期阶段,缺乏懂行的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类业务包括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及承诺、交易、投资、基金托管、咨询顾问、保管箱业务等。由于这类业务具有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国内商业银行都在普遍开展这类业务,把其作为新业务进行拓展和新的效益增长点加以开辟。据调查统计,国外先进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40%以上,有个别的甚至到了70%;中国境内中间业务开展得较好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一般在百分之十几,高的为18%,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多数在1%左右。农村信用社要拓展中间业务,必须组建专门的机构,选调比较优秀的人员加以培训,制订和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营销措施。
(三)商业化取向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农村信用社在加速市场化、商业化的进程中,为了抢占市场、抢得客户,增创效益,容易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或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而导致违约的风险。这类风险必然给信用社造成较大损失。从农村信用社的实践来看,一般是两个方面造成的,第一个方面是贷前调查和审查出了问题,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没有达到条件而准予放贷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借款人、抵押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出了重大问题,或者恶意赖账、逃废债务造成的。因此,农村信用社为防范信用风险,必须严把贷款“三查”制度,特别是贷前调查,要从源头上把关。经营风险是指决策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失误而导致盈利水平变化,而产生投资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要防范这类风险就必须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要防范这类风险,必须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制订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并严格落实,强化督促检查。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破坏性和控制的艰巨性的特点,道德风险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企业,很多逃废债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或者在借时就有抱定不还的想法。有的企业在不良贷款形成后,不是主动与信用社合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而是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有的借款人,法制观念淡薄,视借款合同为空文,认为逃废债不可耻,逃废成功是英雄。法律对逃废债务的惩处在规定上有缺失,对逃废债务的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惩治措施,不少逃废债务者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个方面在信用社办理贷款的有关人员身上,与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恶意串通、内外勾结,为了个人的私利而逃废信用社的债务。要防范道德风险,一是要制定相关惩处逃废债务的法律;二是要加强信用体系、信用文化建设;三是要提高信用社人员的风险意识,强化职业道德,严惩恶意违纪违规违法人员。
四、结论
2003年在全国各地开始的新一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体制、机制、经营方向、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这些改革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强竞争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走商业化经营之路,实现利润最大化,是统揽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龙头,也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流方向和必由之路。

参 考 文 献
1、《中国金融》,2008年1至18期;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年1至9期;
3、《西南金融》,2008年1至10期;
4、《金融研究》,2008年1至10期;
5、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相关文件(2006年至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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