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行为上,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有着显著的差异。国有企业一般依靠国家投资建成、依靠国有银行信贷发展扩张,而乡镇企业自80年代中期以来,走的经营道路一般是“借钱办厂、赚钱还债”,多渠道融资是乡镇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特点,其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注:商业信用指企业由于商品交易而相互提供的信用,如应付货款、应付票据、应收货款、应收票据、预付货款和预收货款等。应付货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货款(简称应付账款)是企业流动负债的重要来源。)、非正规信用和企业内部信用。乡镇企业的这四种融资渠道体现出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特征。具体如下:第一,银行信用: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受国家信贷计划严格控制(注: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农村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全部非农贷款的8%,而同期国有企业贷款占到86%(Jin and Qian,1998);而到1996年,创造26.9%GDP、43.4%工业增加值的乡镇企业从银行、信用社获得的贷款却只占7.1%(谭秋成,1998),这与乡镇企业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其获得受地方经济政策和非经济关系的影响较大(注:1989年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战略,各专业银行发放了大量外币贷款,为乡镇“三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外,乡镇企业能否取得贷款,还受个人交情、行政干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等非经济关系的影响。),贷款方式缺乏信贷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注:目前大部分担保贷款是由乡镇农工商总公司、村经济合作社、社区政府机构作担保,而这种担保方式缺乏法律效力,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软约束。);第二,商业信用:乡镇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绝大部分是口头信用和挂帐信用,难以进行债权的转让和流通,容易引发“三角债”,同时期限偏长;第三,非正规信用:乡镇企业的非正规信用的增长速度惊人,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年份,这从侧面反映了乡镇企业对正规信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非正规信用包括企业集资、社区内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各种间接融资、各项应交款项、向其他企业借款(注:乡村政府为了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往往以借款的名义动员盈利企业以一定数额的资金借给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不仅如此,国有企业往往也愿将部分闲置资金借给乡镇企业使用,以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徐志明等,1997)。)等;第四,企业内部信用:有的乡镇企业采取平时不发或少发工资,用以增加企业的周转金,到年底收益分配时一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