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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状与展望

XCLW117702  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状与展望

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概述
(一)国际收支统计概
(二)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
(三)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沿革
二、目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发展状况
(一)银行涉外收支业务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二)银行申报数据采集方式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三、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内部业务系统不完善造成数据漏申报
(二)交易主体申报意识淡薄
(三)银行代理申报造成部分申报数据信息失真
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展望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政策宣传
1、提高银行业务人员工作责任心
2、增强交易主体申报意识
(二)全面启动运行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1、推行网上申报
2、实现全面数据接口

内 容 摘 要
国际收支统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它国际机构提供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资料是国际社会观察和评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信用评定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我国进行风险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我们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如何,能否提供完整的国际收支信息已是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的一个前提条件。本文拟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为切入点,阐述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分别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概述”、“目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发展状况”、“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展望”四个方面的内容,简要介绍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主要管理政策,分析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状与展望
国际收支统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我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它国际机构提供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和资料是国际社会观察和评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信用评定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我国进行风险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国际收支统计能否提供完整的国际收支信息已是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的一个前提条件。综观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发展历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但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有相关对策建议加以改善。
一、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概述
国际收支统计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通常由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组成。国际收支统计是一国对本国国际收支状况作出正确评价和判断的基础,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另外,国际收支统计也是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义务的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其成员国有义务报送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收支统计全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它的结果不仅对于一国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世界其它国家了解一国涉外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途径。各国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的要求随着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提高。 
(一)国际收支统计概念。 国际收支是世界各国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物,是用来记录、分析、解释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交往中的规模、结构的统计数据。国际收支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国际收支概念突出支付行为,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同其他国家立即结清的各种到期支付的差额。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强调交易行为,是指系统地总括一个经济体在一定时期内,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经济交易的统计报表。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地记载了在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它地方的各项经济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转移项目(如礼赠)。从会计意义上讲,需要建立对销项目以平衡单方面的交易。交易定义为一项经济流量,它反映经济价值的产生、转化、交换、转移、或消失并涉及到货物和/或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变更、服务的提供或劳务及资本的提供。
(二)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建立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体系,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1996年前,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数据质量和报表公布频率受到很大限制。新的国际收支办法实行后,逐步开始建立以银行间接申报为主,企业直接申报为辅,独立于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采集体系,并且针对我国经济现状,设计了六个子申报系统,涵盖了中国所有涉外经济领域,是一套相对完整的统计体系。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收集框架包括: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逐笔间接申报。当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收付汇时,需向国际收支统计部门申报每一笔与非居民发生交易的内容。国际收支统计部门将申报信息进行汇总用于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2、金融机构汇兑统计。除代客进行逐笔间接申报外,金融机构还单独汇总统计通过其进行的金额较小、频繁发生的现金、旅行支票及信用卡的兑换数据,作为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补充。3、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金融机构除代客户进行国际收支交易申报外,作为特殊的企业,应向国际收支统计部门直接申报其自身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变化情况。4、直接投资企业的直接申报统计。由于直接投资企业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及内部交易,因此对直接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设计了单独的统计制度,即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境外有直接投资企业的企业,需直接向国际收支统计部门度申报其投资者权益、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分红派息情况(目前已不再执行)。5、证券投资统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及其机构,须向国际收支部门申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证券以及相应的分红派息情况;二是中国在境外上市公司须直接申报有关其证券的交易情况和分红派息情况。6、境外帐户统计。中国居民在境外开立帐户,须直接向国际收支统计部门申报其帐户变动及余额情况(目前尚未实施)。
从我国现行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设计看,主要实行交易主体申报制。在国际收支申报办法中,对各自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进行了详细划分,并在大多数的申报制度中要求由交易主体根据交易的性质,按不同的国际收支交易分类进行申报。要求以交易主体进行申报为主,是因为只有交易主体才能够真正了解发生交易的性质。所以交易主体能够根据国际收支制定的详细国际收支交易分类进行准确申报,从而保证国际收支交易信息的准确性。
(三)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沿革。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已开始使用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概念和标准分类,期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中国仅有外汇收支统计,其中主要项目是进出口贸易以及非贸易。由于当时实行的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外汇收支和外汇储备的规模都很小。第二阶段:1980年-1984年,国际收支统计制度的初步建立。在这一期间,有两个原因促使国家宏观决策开始重视国际收支问题:(1)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有关条款规定,其成员国有义务向基金报送数据;同时,提供资料是从国际金融组织取得优惠贷款的必要前提。(2)1979年以后,大量引进技术设备造成外汇收支逆差,给宏观经济平衡带来了困难。1980年,由当时的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提出应着手制定国际收支编制计划,以国家统计局为主草拟了我国国际收支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1980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银行总行试编制了国际收支平衡表。1981年,由上述四家在“国家外汇收支报表”的基础上,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制度。第三阶段:1984-1995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不断改进:1984年11月,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原有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进行了修改。所采用的标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1985年9月,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国际收支概览表,并自1988年开始,每年公布上一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于1995年8月正式颁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这个办法是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制订的。经过近两年的起草、论证和修改,于1995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主体多元化,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原先建立在行业统计基础上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已不能全面反映整个对外交易的情况;同时,原来那种超级汇总办法的弊病主要表现为错误遗漏大、统计频率低、汇总时间长,因此,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主要有:1、申报范围的调整。1995年发布的申报办法规定的间接申报范围是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随着外汇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2001年国家外汇局明文规定了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支行为,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变化,外汇局修改了1995年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并规定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涉外收入申报时效变化。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提高涉外收入的申报时效和及时性,涉外收入的申报时效由最初的25个工作日,逐步缩短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3、扩展数据核查内容,强化数据核查力度。随着申报数据对统计分析决策的重要性日趋增加,对申报数据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二、目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发展状况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必须建立由交易主体进行申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指,所有我国境内的居民与非居民所发生的一切跨境资金交易,由交易主体一方——中国境内居民或非居民直接向外汇管理局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一种制度。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与此同时推出的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中国居民或非居民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通过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全部涉外经济交易。也就是说,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并非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而是通过金融机构转报。间接申报按外汇资金流向分为收入申报和支出申报,按申报主体分为对公单位和对私申报。由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以居民、非居民涉外收、付款的逐笔申报为基础,其统计的辐射面和涵盖面极广,是目前其他对外数据监测系统难以比拟的。首先,间接申报是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基础,是整个国际收支申报制度框架的重中之重;其次,间接申报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收付外汇的实时数据,对加强外汇监测,防范外汇流动性风险,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间接申报也是生成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
(一)银行涉外收支业务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了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中也明确了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到款项或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应当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因此,目前当居民、非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收付汇时,均需办理每一笔与境外发生资金交易内容的申报,并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传送相关的电子、纸质申报数据信息,这就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为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都应履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义务,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间接申报对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如:(1)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2)加强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宣传,增强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提高统计申报工作的自觉性;(3)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内控自律制度。有序、规范地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4)认真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5)加强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等等。
(二)银行申报数据采集方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由申报主体逐笔申报,并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向外汇局传送电子申报信息的,而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速发展,交易量猛增,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资金流动的日益频繁,规模不断扩大,每天都产生大量的涉外收付业务,因此,国际收支数据的采集成为一项费时、费人工的繁琐工作。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大部分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是采用二次手工录入申报数据的,即银行业务人员依据本行业务系统的每一笔涉外收支款项信息,和交易主体(申报主体)填写的纸质申报单,将相关的数据内容手工逐笔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产生数据文件传送外汇局,由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接收并汇总数据,形成制作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数据。由于手工采集、录入申报数据容易造成申报数据漏报、错报或迟报,在客观上不能保证申报数据的完整、准确与及时。因而,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在完善自身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已经开始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使用相关的应用程序,将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的涉外收支数据信息,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逐步实现以数据接口和数据转换等电子方式,自动完成申报数据的采集工作。申报数据采集从人工二次手工录入方式转向数据接口直接导入方式,不仅能提高间接申报工作效力、确保申报数据的质量,同时也为我国即将全面推广的新版国际收支统计检测系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即第一申报人,国际收支的申报主体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即由国际收支交易的行为者填报国际收支申报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其申报主体为在金融机构办理对外收付外汇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投资申报的申报主体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汇兑业务申报的申报主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可以办理外汇与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兑换机构。证券投资申报分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两种情况,境内上市的B股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境外上市的股票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申报。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由发生业务的金融机构申报。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申报采取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间接申报采用逐笔申报的方法,直接申报采用定期申报的方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逐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又分为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金融机构发生与非居民间的一切外汇收付行为,都必须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在办理对外收付业务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的纸质申报单交经办银行办理申报,并通过经办银行向外汇局传送申报数据信息。随着涉外收入申报时效的缩短,涉外收入申报方式由最初的采取单一的客户前往银行柜台交单申报,发展到有条件限制的银行代客申报,亦有个别地区已开始实行网上申报。从纸质申报向网上申报的发展过程,将从根本上提高申报效率和维护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已走过的十年历程里,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全社会的申报意识逐步加强,统计申报质量不断提高,统计申报数据正在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基础。但在当前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如申报数据漏报、信息失真等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中是不容忽视的,应引起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银行内部业务系统不完善造成数据漏申报。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漏报现象较为普遍,形成数据漏申报的种种原因中,因经办银行内部业务系统不尽完善造成申报数据遗漏的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大部分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常习惯按结算方式对跨境资金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内部业务系统往往跟着结算方式设计,大部分银行的业务系统都是由其总行统一开发但未配置相关的数据接口程序,而部分经办银行现使用的数据接口程序都是各分行各自找不同的程序开发商制作的,由于接口程序对申报数据采集条件的设定与银行自身的内部业务系统条件不完全匹配,极易造成应申报数据遗漏。
(二)交易主体申报意识淡薄。我国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原则是交易主体申报,即便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其申报主体依然是交易主体,交易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同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通过金融机构向外汇局传送交易主体申报数据信息这一形式,使众多交易主体误认为该申报就是经办银行的一项业务而与己无关,不及时办理申报或不如实填写相关申报单,给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增添许多困惑,也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申报数据信息的准确和真实。
(三)银行代理申报造成部分申报数据信息失真。国家外汇管理局《利用IT技术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质量指导意见》一文明确规定:对于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收入,允许银行与申报主体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后进行代理申报,并通过数据接口转换方式将代理申报的信息及时传输至外汇局。但在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状况下,有些银行未按国家规定,采用代理申报方式以“服务”申报主体,凭主观推断来确定跨境资金交易的性质,造成申报数据信息严重失真,而信息错误同时也给申报主体进行进出口核销业务办理和评级带来负面影响。
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展望
虽然我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源于经济发达国家,但相对于这些国家,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我们的国际收支统计还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并且,由于中国经济具有其特殊的一面,我们所面对的一些问题是其他国家所不曾遇到的,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摸索,找出解决的办法。从各国的经验看,我们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也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政策宣传。国际收支统计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其重要性也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往来的扩大而变得更加突出,金融机构受国家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整个业务流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临柜业务的办理过程也是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的极好时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流程中,经办银行是联系交易主体和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的纽带,同时也是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的窗口,适时地向单位或个人宣讲相关的政策和申报业务知识,势必有助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开展。
 1、提高银行业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与金融机构的各类结算业务相比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银行开办相关业务应履行的义务,统计申报工作本身也不直接为经办银行创造经济利润,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代,做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全凭银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因此,及时向银行业务人员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强化银行业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银行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银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做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重要基础。
2、增强交易主体申报意识。通过金融机构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能缺少申报主体(交易主体)的配合,交易主体作为第一申报人,同样受国家赋予应履行申报的义务。针对当前交易主体申报意识淡薄的现状,银行临柜业务人员要积极主动向交易主体介绍有关业务和政策,同时还应利用现代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国家政策法规,使交易主体了解和认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重要意义,变被动申报为主动申报。
(二)全面启动运行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质量和数据公布频率,为宏观经济分析决策提供更为优质的统计产品,同时切实减轻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的数据报送负担,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了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并已在浙江、江苏等地完成了新系统的运行试点工作。新版系统旨在通过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改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统计手段,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减轻银行和申报主体的负担,同时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功能。因此,新版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将数据采集、质量核查、加工处理等功能予以综合考虑,共包括三个子系统,即申报子系统、分析子系统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系统。新版系统同时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进出口核销业务数据,满足国际收支统计和核销业务的需要。
1、推行网上申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开发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系统,扩展了申报渠道。网上申报是指申报主体可以根据银行在网上提供的收款基础信息,按照其实际的交易情况补充申报和核销专用信息后完成的申报。网上申报一方面可以使申报主体免除填写纸质申报单以及前往银行提交申报单的手续,实现申报手续的便利、快捷;另一方面可以让银行从繁重的催申报及手工录入的工作解脱出来。
2、实现全面数据接口。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通过向银行统一提供数据接口规范要素,实现与银行自身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以尽量不影响银行现行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为前提,将跨境收支信息及核销项下境内收付汇部分数据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银行现行计算机系统中已有信息,该部分信息将通过数据接口转换的方式直接从银行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采集;另一部分为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银行可选择接口导入或者手工录入新版系统后传送到外汇局。这样从源头上保证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及贸易进出口核销数据的完整性。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重要工作,相信随着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上线,必将促使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 考 文 献
丁丽,《国际金融概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例分析(2006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使用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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