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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XCLW118339 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与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分析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四、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六、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
内 容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众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体系遭受到了史无前例的严峻考验,爆发了形形色色的银行危机,给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因此,需要建立有效而稳健的银行监管体系,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以防范银行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是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
我国银行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积聚了许多体制性风险,目前我国的银行体系、监管制度以及风险防范机制还很不健全,缺乏良好的微观基础,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基于银行监管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对我国银行监管与风险防范实际所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构建我国有效银行监管与风险防范体系、对监管者建立激励机制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与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监管不能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要,理念不清,思路不明,监管水平落后,表现为监管不力、监管过度或监管不足。一方面,监管抑制了银行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各种风险不断发生,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能力有限,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
(一)、监管体系尚未法制化和规范化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以“四法一决定”(((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颁布为标志开始步入了系统全面的建设进程,而“四法一决定”也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基础内容和指导原则。为便于央行在实际监管中的操作和商业银行在处理业务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为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实践中却远未达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要求。①难以做到有法必依。当前,央行的许多监管行为都是以上级文件、领导的布置为依据,没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②存在着权责不均的现象,监管者有着监管的责任,却没有相应的与其职责对称的权力。③对监管者的再监管存在着法律的真空,监督力量不到位,从而不利央行的依法监管,不利于在法律的框架内统一央行的监管标准,不利于提高央行监管行为的透明度。
(二)、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监管的手段和方法是为监管的内容服务的,以实现监管的目的。因此,在考察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方法与手段时,有必要沿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这条线展开。
1.在对市场准入的监管上,央行不仅要审察拟开业商业银行的资本条件、从业人员的资格,而且还要考虑金融市场的竞争状况及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还存在严重的行政“黑箱”操作,从而使得市场准入决策难以做到法制化、科学化。
2.在对商业银行的持续性监管上则表现为我国央行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技术落后,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央行对商业银行持续性监管的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央行所得到的被监管者的经营信息的多寡和可信度,而这又有赖于央行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手段。目前我国央行尚没有把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央行稽核、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和委托稽等信息获得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没有很好地利用现代电子通讯技术以获取更新更快的信息。在对信息的处理上,央行的现行做法也难以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利用获得的信息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价、信用评级等。
3.在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的监管上,我国央行明显处于被动地位,监管行为难以施展。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对有问题的商业银行实行接管,在接管期限届满前,如果该商业银行仍不能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人民银行则可以实施市场退出程序,其手段有三种,即收购或兼并、依法行政关闭和撤销、依法破产清算。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在实践上己经付诸实施,但是有些矛盾依然突出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制约了央行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与否关键取决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的完善程度。②没有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成本测算系统。在决定是否对某家商业银行采用市场退出的措施的时候,如果能利用一定的成本测算系统进行研判,则有可能使央行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在我国,这项工作则更落后,从而影响了央行在市场退出监管上的决策效率。③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问题的最大障碍就是由此可能动摇广大存款者的信心,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广大存款人损失的转嫁程序,一旦对某家商业银行实施诸如破产等市场退出措施,则涉及面最广、受损最大的是存款者,无论是政府和监管者还是广大老百姓都不愿看到这种结果,从而束缚了监管者的手脚。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监管制度功能残缺主要表现是现行监管制度有约束功能却没有激励功能,不利于创新,监管制度安排很少考虑监管者的实施成本和被监管者的遵循成本,从而导致监管效率低、监管效果差,这从前些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可以看出。
(一)、激励监管机制缺失
银监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对银行的监管职能。各级职员实行的是职员等级工资制,并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预算,职员收入水平、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福利与其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没有直接的关系,对监管人员的约束多、激励少,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在这种状况和理性人假设下,现实中就会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①监管人员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在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隐瞒、知情不报、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从而使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不稳定因素得以隐藏并累积起来。②是可能产生监管人员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的合谋现象,从而使监管获得租金,这一点可以从监管主体与其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人员之间博弈的模型分析中得出结论。
(二)、激励金融创新机制滞后
众所周知,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己成为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和主流趋势,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金融竞争实质上是金融创新方面的较量。而每一种金融创新,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隐含着一定的风险。金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对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作出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现有的银行监管制度不仅难以覆盖金融创新的所有领域,而且也使监管当局难以站在金融创新的前沿对各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作出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其结果是不仅会出现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还会对银行的金融创新形成抑制,降低银行体系的活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风险意识淡薄
国外商业银行认为银行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银行所有业务都存在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必须将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同等重要的事情。而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对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的认识上存在差距:一方面,一些基层业务人员往往错误地把防范风险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不能正确地评价风险,不能正确地看待风险,认为严格的风险管理会阻碍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部分风险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研究业务、研究市场、研究效率,简单地认为不发展或少发展业务就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企图通过否定业务的发展来逃避承担的风险,这样使很多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先进的风险防范还需要具备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由于我国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还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落后,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②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样不仅不能管理好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二)、银行自身内控机制薄弱
银行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体系制度较为薄弱,银行自律未发挥应有作用。近几年来银行内部虽然也开始关注银行风险问题,但从根本上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还很不健全,内部风险模型几乎处于空白阶段,银行内部控制问题相当严重。尤其是在目前经济转轨时期,银行风险管理模式的很多方面由于惯性还处于原经济状态,对“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适应,对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及由此导致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自我防范风险能力和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到处“救火”、堵窟窿、补漏洞,疲于奔命,监管成本越来越大,监管效率被大大降低。
四、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构建我国有效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是:①加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②是改进银行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促进我国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以最大限度防范金融风险,实现全面有效监管。
(一)、完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1.建立健全监管法规体系
我国己经成为WTO的一员,WTO法律制度的具体要求将成为我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切实履行入世以后的各项义务,我国应大胆借鉴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制定和重新修订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立法应适度超前,既要注重未来银行发展趋势,又要考虑现状问题:既要考虑银行业发展的全局,又要注意同其他金融法规之间的协调。 目前完善监管法律的重点是尽快解决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市场退出、信息批露等立法项目。监管当局还应研究、评估、测定金融创新所产生的新的风险,把金融创新及时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内,通过监管确保市场活力,保证金融市场高效运转和发展。 此外,还应全面系统地清理现有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对于操作性不强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出实施细则,对于过时的文件制度,要明令废除。
2.加强银行监管执法建设
(1)建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各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以履行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方面的职能,并为银行监管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服务、查处非法金融业务和金融活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事宜。
(2)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约束机制。制定严密公开的监管执法程序,使监管行为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保证执法严肃性;实行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明确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建立监管执法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力、监管不力的人员实行追究制度,增强监管约束力;强化监管再监督机制,通过内审部门监督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并及时同纪检部门反馈口。
(二)完善风险性监管体系
1.市场准入动态审查
市场准入是银行监管的第一道关,有效的市场准入监管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我们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监管:
(1)注重银行机构准入的资本质量审查
资本质量管理不仅包括对市场准入的时点性资本金进行审查,更要注重银行是否具有保持注册时资本要求的素质,有无抽逃资本金的迹象,对资本进行监控是一个连续性的概念,要求监管当局认真审查银行准入时的资本结构、资本来源,并要加强追踪检查,防止银行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以向附属公司投资和向银行股东贷款、开立保函等形式变相抽逃资本金等问题。对于银行设立的分支机构,要严格考核其总行是否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拨付的营运资金是否从其总行的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等。
(2)注重银行内控制度审查
监管当局在批准新设银行和银行开办新业务时,应注重审查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以及所开办的新业务是否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并对内控制度加以评估。监管当局要把内控制度审查要点作为银行动态监管的标准,若发现银行不满足要求,可以随时取消或者限制银行的授权或业务活动范围。
2.改进监管手段
(1)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其总体构想是以风险监督为主导,对境内所有银行业务和风险进行监控,形成全面、及时、有效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及时发出预警预报,有效控制各种风险。具体改进措施如下:①是建设非现场信息处理系统,统一各银行报送的报表格式,规范各银行电子信息输入口的标准,保证各银行业务经营信息能顺利读入中央银行信息网络,自动生成监管部门需要的监管风险指标和报表,用以监测和进行数据分析。②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改变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割据现象,建立非现场监控数据库,通过授权安排和界定信息层次和流向,实现监管信息在现场检查部门和非先场检查部门之间的相互开放、适度共享。③是建设信息决策系统,通过一系列综合性或专项性的数据模型得出有价值的分析数据,根据需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反映银行的共性和个性。④是健全非现场指标体系,在合理确定银行业风险的各类资产风险权重和换算系数基础上,修改现有指标体系和指标值,如取消监管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指标,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监管指标。
(2)加强现场检查。应以合规性检查为基础,风险性检查为主导,拓展现场检查广度和深度,提高检查效率。要充分利用非现场检查资源,及时同非现场部门互相沟通,以便有效把握检查重点。同时,要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直接性、明了性、深入性的优势,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取消重复检查和覆盖范围广、时间短的检查,如取消年检。应根据银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和检查内容。在现场检查工作的布置上,要有计划性、节奏性,同时应考虑各地区的差别性,适当下放现场检查权限,让各分行、中心支行在深入调查研究本地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安排辖区内的现场检查工作。
(3)建立银行信用评级系统。银行信用评级是社会公众选择资产形式和金融伙伴的风向标,银行管理、业绩、风险的差异性决定了其信用等级的不同,建立银行评级制度并定期向特定对象公布各银行的不同等级,能够强化银行自身对经营风险程度的识别,有利于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银行体系信息化、网络化以及透明化,是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我国监管当局应加快建设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简明风险识别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参照国外的CAMELS评级系统,建立起我国银行的信用评级系统,主要从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五个方面进行评级,设计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评级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问题银行重点监督对象依据之一。
3.完善市场退出体系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各类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风险的集结最终将会突出表现在存款支付危机和商业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之上。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人们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避免居民因银行的一般性经营问题或种种传闻而非正常挤兑存款,我国函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国情,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能一蹦而就,而应分步而行:①建立面向非国有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预防市场风险,四大国有银行可暂不加入。②待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完毕之后,再将其一并纳入存款保险范畴。国有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改组为股份制银行后,国家只按照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国有银行的市场化将显著提高,因而市场风险也会增大,加入存款保险将会降低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2)建立中央银行最后援助制度
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以市场经济手段为基础的危机银行处理方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最后紧急援助制度实属必要。对流动性困难但仍有偿债能力的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手段应慎用,避免造成我国央行担保银行损失而助长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在银行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我国监管当局予以接管。对于在银行业中占有较大份额、影响较大的银行,监管当局可组织稳健的金融机构对其实施强制兼并。接管或强制性兼并都是监管当局在极端情况下对问题银行所采取的行政干预措施,其目的是恢复其偿债能力。另外,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银行合并、收购破产和清偿的法律以及金融诉讼制度。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加强银行监管行为建设
在外部约束十分有效的情况下,发挥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能够有利于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但在一般情况下,强调能动性,就会出现不同监管人员对违规行为的判定和处罚标准的不一致,为被监管对象拉关系、搞贿赂提供了激励,增大了监管人员寻一租的可能性。并且,由于监管者的促进性努力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比较大,不易测评、考核和监督,会影响到对监管者的有效激励。因此,应该将监管者各方面的努力标准化为一系列监管程序和规则,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同时对监管者进行考核和激励。严格要求监管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完成监管行为过程,提高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因而能够有效制约监管者的利己动机和机会主义倾向。
(二)、建立监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能够尽量使监管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使监管者的每一步监管行为都能被客观、准确地测评出来,就应该对监管者的工作绩效设置考评指标。
这一考核指标体系必须要符合以卜三个方面的要求:
1.确保监管目标能够细化于对监管人员考核的工作绩效之中,使监管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结果,恰恰就是银行监管目标的实现;
2.确保监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能够得到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为有效地激励监管人员提供可信的标准;
3.促使监管者实施监管行为的整个过程都能受到完善的技术性监管程序规则的制约,减少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将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对监管者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从而确保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建设激励相容的监管激励机制
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每多付出一份努力或多取得一份成果,就应该从负责人那里多获得一些经济因素方面和非经济因素方面的激励。同样,如果监管者“出工不出力”,存在“偷懒行为”,那就要对之施加相应的“惩戒”。因此,全面建立健全对监管者实施的激励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薪酬激励机制;晋升激励机制;荣誉激励机制;竞争激励机制。
(四)、建立权力约束机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
作为一种公共权力,银行监管权指向的对象是对国民经济运行有重大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激励角度看,监管者与政府、公众之间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他们同样存在着自身利益,而不会总是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如果银行监管权运用不当,或者被滥用,不仅会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还会损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造成银行业运行效率的损失,同时,如果银行监管权不受到有效制约,就很难避免监管腐败。
因此,需要通过最优监管契约的设计,建立监督、考核监管者的体系,形成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
六、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
(一)、全面分析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
各级监管人员应增强风险意识,学会分析影响银行经营的各种重要风险因素。具体应从以下五方面入手:(1)资产质量分析应着重分析贷款质量水平与结构、逾期情况与集中度、不良贷款地区分布、商业银行资产组合质量、或有资产情况、呆账准备金充足情况。(2)收益分析。应着重分析商业银行收益的整体水平与趋势、收益结构、利息回收情况。(3)资本充足性分析。应着重分析资本结构、资本充足情况、限制性因素、资本使用效率。(4)流动性分析。应注意三点:①各项流动性指标属于静态的流动性分析,不利于计算具体的资产负债匹配和缺口情况,因此还应进行动态的流动性分析;②不仅要考虑资产流动性,还应考虑银行负债的流动性:③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分析更适用于法人机构,但对其分支机构进行分析同样有意义。(5)市场风险分析。应着重分析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
(二)、建立商业银行动态的风险评估系统
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国内银行业将会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之中,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国内金融市场将会更加波动,金融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必将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应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尽快建立一个能够实时监控风险的动态风险评估系统。
1.加强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最高管理层必须高度重视风险评估工作,只有最高管理层重视这项工作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刁一可能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加强风险评估工作。为了适应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将信贷业务、同业拆借、外汇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市场交易等业务的风险管理统一由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样有利于银行整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2.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模型。在以前我国利率、汇率是固定的,商业银行几乎不存在市场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逐步显现。相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危害性更大,风险评估的难度也更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认真学习国外现代商业银行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技术,尽快建立起自己的市场风险评估模型,以实现对市场风险的实时动态监控。
3.重视新业务的风险评估。随着我国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会不断拓宽,新的金融产品会不断出现。为了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系统应该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及条件做出反应,风险评估应涵盖所有的新业务领域和新业务品种,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就应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
参考文献:
1、周升业.金融资金运行分析:机制、效率、信息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彭茂吾.西方银行资本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
3、宋敏.从资本充足率看我国商业银行的竟争力.经济科学.2000. (3)
4、童频.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金融研究.2001, (1)
5、沈沛龙.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剖析.金融研究.2001
6、李前胜.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及其前提条件.金融论坛.2004, <3)
7、暴冰.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经营发展.经济科学.2000. (12)
8、杨家才.当前中国银行十大风险苗头解析.金融研究.2002. (1)
9、范晓清,白娜.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性实证分析,财贸经济.2003,(10)
10、贾蓓.新的资本充足约束机制下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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