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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探讨

XCLW118346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探讨

内容提要—————————————————————————2
前言———————————————————————————3
一、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和现状————————————————3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3
(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4
(三)农村信用社的现状——————————————————4
二、农村信用社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4
(一)服务定位不合理———————————————————4
(二)产权关系不明确———————————————————4
(三)人员素质偏低————————————————————5
(四)业务范围过窄————————————————————5
三、推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思路———————————————5
(一)应继续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定位———————————5
(二)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6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7
(四)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7
(五)城区内信用社的发展方向———————————————8
结束语——————————————————————————9
参考文献————————————————————————-10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一员,在现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处于劣势,因此它如何定位自己的发展方向,在金融业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就非常引人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和现状,对诸如在服务定位、产权关系、人员素质和业务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希望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路子。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发展 服务 产权 素质 业务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探讨
 前 言
我国是一个“三农”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在我国只要农业还是基础产业,9亿农民还是中国12亿人口的主体,农村经济还是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三农”就不仅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而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作为机构网点遍布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一直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问题也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对这些战略性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探讨,既是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更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1-1980年,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对当时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特别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是1959-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受极“左”思想及文革影响,农村信用社成为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发挥其特定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官办”的印记,成为农村基层社队的附属物,信用社的群众色彩被大大冲淡。
第三阶段是1980-1996年,即农业银行分设后,农村信用社一直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下,事实上成为国家银行附属的“准国家金融机构”,其“合作”属性进一步淡化。
第四阶段是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至今,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监管,并承担了行业管理职责。
从我国农村信用社50多年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以下特点:一是旧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各金融机构存在的弊端,农村信用社均有所体现,它除在建国初期曾保留了比较明显的“合作”经济特征外,大部分时间是在政府或国家银行的控制下,成为“准政府金融机构”或“准国家金融机构”;二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一些农村信用社,出现了越来越浓厚的商业经营色彩,但由于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基本特征仍然没有改变;三是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官办”状态,合作金融的基本内涵,如自愿入股、民主管理等,在多数地区没能真正实行。在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时,必须考虑这一现实状况;四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起源于农村,服务于农村。曾经在部分城市兴办过的信用社作为一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已趋向消亡。当前研究合作金融问题主要是研究农村信用社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
回顾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虽然路途坎坷,困难重重,但它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中的历史产物,在各个历史时期均对当时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长期发展,它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自身也在支持和服务“三农”中,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与“三农”同兴衰共存亡的、独具特色的传统品质和特有地位。
(三)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业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这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目前农村信用社由于定位不明、体制不顺、环境较差等因素的影响,发展仍面临着十分严重的问题,即产权关系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及其管理体制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环境不佳;技术管理落后、金融风险隐患大等等。
二、农村信用社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定位不合理
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当前,相当农村信用社经营潜伏着较大的风险,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一直难以正确定位自己的服务方向就是其中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贷款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的农业贷款已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种养专业户、优质高效的科技型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等贷款的需求大量增加。面对出现的新情况,一些信用社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惜贷”和“畏贷”的苗头。一是不愿贷。农户贷款笔数多,金额小,经营成本大,加上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二是不敢贷。因为农户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抵押品,数额较大的贷款很容易被信用社以资产风险为由拒之门外;三是不屑贷。农户贷款数额小,期限短,收贷收息的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对信用社收益有限,因此,一些信用社的贷款大量投向了城市和非农产业,逐步形成了贷款投放一重商业轻农业,重企业轻农户的格局。由于管理水平和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信用社难以有效把握项目贷款,加之存在贷款“垒大户”,风险高度集中,单户贷款严重超比例,异地放款,管理跟不上等问题,一批贷款随之沉淀,致使农村信用社为“商业化”和“非农化”付出了惨重代价,经营效益走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践也表明:凡是资产质量差、经营风险大的农村信用社,绝大多数都曾背离过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把大量资金投入非农领域,其发展最终陷入困境;反之,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尽管资金规模不大,但能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自身的经营发展也得到了稳步提高。
(二)产权关系不明确
农村信用社“似是而非的产权现状”一直以来制约着它的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应由社员对其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肩负着支农和扶贫的光荣任务,承担了不少政策性银行业务,农村信用社也将一如既往地服务“三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旦出现金融风险,让入股社员承担,不仅承担不了,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不稳定因素,让信用社的经营者来承担更是无能为力。但实际上,在目前存款保险和风险准备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为了保障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最终还是要由国家暂时承担这个责任,即由政府出面,中央银行具体操办,通过人民银行注入资金来支付居民存款,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长此下去,必将导致农村信用社永远背负沉重包袱,难以激发生机与活力,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因此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人员素质偏低
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差距还表现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方面。信用社员工大多数是过去从大队社员中转过来或是通过照顾关系从职工家属中招工吸取的,素质不高;即使有通过考试招进来的,但要求的学历比较低;而近些年来虽然陆续录用了一些专业人才充实到职工队伍中,但也是杯水车薪。种种因素导致信用社员工总体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下风。
(四)业务范围过窄
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中间业务已成为银行、农村信用社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窄,品种少,难以吸引更多客源,究其原因有:现行制度对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有诸多限制,对农村信用社在结算业务上的准入规定上不平衡,客观上形成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工具运用上的不对等,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与其他银行平等竞争的基础;农村信用社在清算体系上的开发较之其他银行慢,这也导致信用社新业务的开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推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思路
(一)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定位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确立为合作制,其服务方向自然应当是农民、农业和农村。过去,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而在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上,伴随着各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加快而逐步收缩其在农村的机构,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将比原来更多地承担起支持“三农”的任务。而且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的布局经过调整进一步完善,农村的金融市场得以净化,金融秩序逐渐好转。因此,农村信用社仍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定位,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发展资金的重任也就责无旁贷地落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
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小型金融机构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整体素质的效益提高、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大有可为。因此我国广大农村不仅有农村信用社生存的深厚基础,而且潜伏着巨大的潜力,我们不能光看到信用社当前存在的问题,更应看到它广阔的发展前景。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就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当然也对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农村信用社要支持把资金全额发放到农村,用于农村经济发展,重视发放“小额贷款”。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必须结合实际,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在经济不发达以及比较偏远的地区,可以利用小额信贷、走村到户、送贷收储、服务上门等方式在农村开展工作;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可以利用先进的、现代的金融形式为“三农”服务,使不同经济基础的信用社都得到适度发展。
(二)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落实风险责任,是深化信用社改革的关键,也是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难题。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信用社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形成“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核心是要通过明确产权,解决“谁投资、谁管理、出了风险谁承担责任”的问题。
信用社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活力。通过改革,迅速扩充资本金、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机制,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少数人控制,进一步体现为广大农民服务的宗旨。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试点,再推开。四是产权制度改革要与信用社法人机构的调整和历史包袱的消化结合起来。明晰产权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坚定不移地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全体入股社员所拥有,由社员以其出资金额对其负责,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按合作社所有者的责、权、利相对称的合作制产权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和统一起来,形成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律依据。
2、明晰合作制产权制度,一是明确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特点。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从形式上划分为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和私人产权等。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被视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组织,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来对待,而实际上其产权构成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入股社员的股金,属私人产权;另一部分是公共积累,主要是信用社税后比例提取的公积金转化的资本金,属社员共有产权。对共有产权,一般情况下应按社员入股比例明晰到人。但为了增强信用社发展后劲,也可以在社员股金分红后,继续作为社员共有部分存在。二是妥善处理现有的公共积累。目前在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权益中,少部分是社员股金,大部分是社员共有的公共积累,这部分积累是过去几十年多方面因素形成的。考虑到信用社的不平衡性,有一部分信用社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在冲销历年亏损挂帐后仍有积累的信用社,应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首先按规定提足应付未付利息、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金等,然后抵补呆账准备金不足核销的贷款呆帐部分。还有剩余的,可按照一定比例,将一部分按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股金的时间长短对社员股金在账面上进行升值,其余部分转入农村信用社资本公积,或作为信用社发展资金,属信用社集体所有,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和业务拓展。三是对亏损社和资不抵债社要实行区别对待和逐步消化,求稳过渡。这类社的历史积累和农民的股金已经亏空,净资产为负数,对这些信用社既不能一破了之,也不能让入股农民弥补损失。庆当实行新老划断,把已有的呆帐损失和亏损挂账核实数额,先是由县联社作统一处理,然后采取综合治理和政策扶持等办法逐步消化。
3、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风险责任没有落实,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虽然强调了增资扩股、民主管理、坚持“四自”原则等,但到底谁是信用社风险和责任的最终承担者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适当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职能。一是可吸收农村各类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等到入股金额较大的人作为社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成员,充分发挥他们参与管理、监督经营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理事会的经营决策职能和监督制约作用;三是可以实行理事长和主任分设制度,使决策、经营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等。
最早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试点的“一级法人经营体制”是指将乡(镇)农村信用社与县(市)联社合并为一个法人,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作为一种管理体制的改革,统一法人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的统一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的综合效率,使资金和人员得到更加合理、优化的配置,使制度能够得到更为彻底的实施,从而在保证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增强整体的竞争实力,提升整体社会形象。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运作,目前这项改革已初见成效,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
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财税金融政策方面的配套改革。在财税政策方面,可从信用社每年交纳的营业税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解决信用社因受灾等客观原因所造成的经营损失;还可以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允许信用社利用股本金拓展业务新领域,开展投资业务,增加收益,确保入股社员的投资回报。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用社的落后面貌,在客户心目中树立起信用社的良好形象,就必须在提高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要培养一支既懂政策法规,又熟悉业务的职工队伍,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首先,农村信用社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培养。因为当今金融业的竞争,不仅是经营水平、信誉度、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且金融企业家的个人素质、胆识和战略眼光都会成为一个金融业竞争的砝码。有了高素质的领导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准则才能借助于金融企业家的个人形象传播到社会公众中去,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其次,在信用社内部也应该像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是提高信用社职工队伍素质的制度保证。一是对信用社领导班子实行竞聘上岗,逐步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二是对信用社员工按照“定岗、定员、定费、定编”的原则,实行等级管理;三是可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以效定酬。对参加竞聘上岗的职工,要打破原有的身份界限,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实行多劳多得,逐步拉开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四是对信用社职工进行政治素质、岗位业务和综合能力的考核,对在考核中不合格的员工,应令其待岗并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待其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此举可激励员工斗志,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五是要建立健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可得到经常、全面的培训机会;六是建立特种岗位和特殊人员高薪制以及重大贡献奖励制度。
作为整个企业形象的传播者,信用社还必须注重一线员工的行为准则,要统一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仪容仪表、文明用语等。
(四)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在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中间业务已成为银行、农村信用社新的利润增长点,这对于中间业务范围本来就很窄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无疑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在中间业务拓展中争得市场份额,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新的突破点。
农村信用社要把拓展中间业务放在与吸收存款、收贷收息同等的位置上,树立开发中间业务的强烈意识,建立一套符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科学的中间业务运作管理体制,组织熟悉中间业务的人才,负责中间业务的开发和研究,逐步建立起具有竞争能力的独立的中间业务发展规划、目标及具体的操作规程,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利用自身网点在农村覆盖范围广的优势,积极开办各项代理业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尽可能为农民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品种,扩大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并积极开办与结算业务密切相关的代收代付业务、与发放贷款相连的信息咨询和项目评估业务、发展信用证精力和代保管业务等,加强联网,多方位多渠道打开中间业务市场,确立信用社自身在中间业务中的一席之地。
农村信用社所面临市场的特性,决定了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发不同于在城市,所以利用农村信用社有效的资源,有针对性地创新中间业务,是新时期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拓展的新基点。农村信用社必须深入研究自身服务群体,结合实际,开办适合“三农”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结算渠道,开拓农村信用社服务新领域。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发挥“金融超市”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全方们的金融服务,把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渗透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同时在中间业务发展上,引入企业市场营销手段,要注重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固定客户,积极与客户联系,获取客户的信息,了解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不同档次的中间业务服务。
(五)城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原来不少郊区土地被征占利用,由农村转变为城市,农民也转为城镇居民,原本属于农村范围内的信用社也基本上失去了往日服务于郊区农业的职能,还要面对城市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以及趋向于城市居民的需求。那么,城区内的农村信用社又该如何改革,才能在银行林立的“夹缝”中站住脚跟,以求得更好的发展呢?
一是要做到因地制宜。城区内的农村信用社已逐渐失去了服务农业和基本宗旨,经营方针与商业银行大致相同。自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以来,国务院就明确规定,要农村信用社必须按照“合作制”的要求恢复到农民入股,为社员服务的这一办社宗旨上来,虽然在形式上这些农村信用社按照要求都进行了“规范”,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其经营方式仍然是商业银行的模式。对此,我们有必要理智地思考一下,在城市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几乎已是不可能的,服务的对象转变成居民及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当然为了自身的利益,信用社也要择优支持,确保资金的安全,依法办理。对待这些城区内的农村信用社,就要更新观念,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发展的途径。
二是需要政策上能够尽量给予城区内信用社更多与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机会。城区内的信用社的经营方式已接近商业银行,那么,应该允许其代理工科发行国债等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办理这项业务的资格,这不仅仅在经营上受到商业银行排挤,而在社会上的形象所受到的影响就更为严重。如果信用社能和其他商行一样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的话,必能使城区内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由单一走向多元化,逐渐扩大服务领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结 束 语
农村信用社在我们这个农业大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它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占我国人口80%的农民在接受它的服务,这些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虽然目前信用社有着软硬件设施落后、企业形象模糊、业务种类单一、员工素质偏低等缺点,但随着农村信用社对自身所处境况的清楚认识和改革力度的加强,以及信用社的员工越来越强烈的忧患意识,农村信用社一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上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并且开拓出一条更加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

参 考 文 献
杨国祥,《农村信用社拓展中间业务的现实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年第11期
马华江,《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建议》,《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1期
黄德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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