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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的诱因及途径
XCLW118876 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的诱因及途径
一、实现真正的金融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金融业选择混业经营的决定因素
1、历史背景与监管状况
2、安全与效率的轻重
3、国际金融业的趋势三、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途径
第一步,努力实现金融市场法制化、规范化
1、大力完善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体系
2、加快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3、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探索金融企业上市
第二步,依托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的交叉、融合
1、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优选择
2、从业务方面入手,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业务逐步交叉、渗透
内 容 摘 要
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多元化对分业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市场及西方国家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对中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带来强烈冲击。加入WTO后,中国的金融业面临全方位的挑战。本文本着共同应对国际竞争的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尝试探讨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原因及其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 金融业 混业经营 因素 体制改革
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的诱因及途径
混业经营,顾名思义,就是一家金融机构,同时开展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各种金融业务。它可以是一家金融控股集团,下属各家子公司分别经营某个领域的业务;也可以是一个法人机构,同时涉足各个领域,即所谓的“全能银行”。前者最大的特点在于金融控股公司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并不直接参与实际业务经营,具体金融业务由子公司经营,集规模性和灵活性于一体,避免风险扩散,但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利用整体优势;后者的优势在于能最大限度地扩张单一机构的功能和规模,壮大银行实力,在一个公司实体内从事所有金融业务,能更合理配置和共享资源,但银行要面对集团内所有的经营风险,风险可在银行内部传递。
开放的国际环境中,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既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不同体制的竞争。我国加入WTO的五年后,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必将大量涌入抢占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外资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进入,原有的体制已经不适应竞争的需要,外资金融机构在其本国内是混业经营的,只要跨国金融公司在中国同时开办银行与证券公司,则资金就可以由母公司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自由划拨,中国的金融机构单一的分业经营模式显然难以与“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抗衡。因此,必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 在金融服务综合化大行其道,混业经营已成主流的当今世界,我国的金融业,虽说已在现行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内,于银行、证券、保险等诸业之间,建构起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金融混业经营的态势。但总体上说,其依旧缺乏应有的制度基础。鉴于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加速,加快我国金融改革,尽快实现真正的金融混业经营,可谓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业选择分业或混业经营的决定因素
1、历史背景与监管状况
1993年以前,我国金融业也曾尝试过进行混业经营,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银行的经营意识、风险观念较弱,金融监管经验不足,加上当时经济过度膨胀,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外汇、房地产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对中国经济带来负面影响。1993年下半年中央政府在对1992年以来的银证经营混乱、乱拆借、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状况进行大力治理整顿的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随后几年,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内,金融、证券改革不断深化,制度有所完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开始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在国际,非银行金融机构日益壮大,商业银行因面临巨大竞争压力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业务领域,采取兼并和金融创新手段向证券业渗透。最具有代表意义的是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废除了自30年代以来实行的双重银行体制。与此同时,英国、日本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放弃束缚银行业几十年的严格的分业管理限制,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相应地,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券商融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时至11月下旬,有关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以及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的意见草案正在进一步讨论中,这些融资方面的措施表明,曾被管理层严令禁止的银证分立的“隔火墙”已不再紧密,出现缝隙,我国金融市场出现混业经营趋向。
2、安全与效率的轻重
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国家才会考虑实施有利于提高金融运作效率的经营体制。一般而言,分业经营注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混业经营更注重的是效率。理论界有全能银行制与双重银行制两种观点,其分歧亦主要集中在风险、效率两方面。双重银行论认为实行分业经营首先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有利于金融业的经营安全,从而保证了效率的实现。具体而言,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银行业与证券业若实行混业经营,在证券市场发生剧烈动荡或银行操作失误时,银行的信用将受到严重威胁,使银行破产风险增加,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无从保护。从效率角度看,金融市场中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效率,银行业与证券业在各自的领域发展,有利于促进本行业的业务纵深发展及开拓,以专业经营来提高效率。全能银行论则认为,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可以分散风险,银行全面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可分散风险,稳定收益,使银行和整个金融制度更加稳定。
目前,我国银行资金来源以存款为主,资金运用以贷款为主,存、贷款利差收入构成我国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在经营范围过窄、收入来源单一的情况下,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贷风险。与西方主要国家开展混业经营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在资金势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在银行利润来源单一、风险较高且过于集中的情况下,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使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实现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从而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将有利于银行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银行跨业经营可以充分利用多个市场、多种资源,实现优势互用、劣势互补,从而缓冲或规避银行业日渐放大的风险因素。因此混业经营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国际金融业的趋势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受到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雄厚实力的外资银行的冲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通过建立全球一体化的大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对经济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在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推动下,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的浪潮席卷全球。各国为了增强本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全能型银行已成为全球银行体制的主流,以“金融超市”为代表的新的银行混业经营方式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大重要趋势。全能银行体制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1)金融界有句格言“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里”。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可以涉及到证券、投资、保险、信托等多个方面,可以提供比专业银行更多的金融产品。其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品种齐全,业务互补及创新能力强,从而极大地增强了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构成强大的竞争优势,有效拓宽了盈利渠道。
(2)银行与企业建立起广泛和长期的联系,这种关系的加强可能给双方带来极大的利益。事实上,银行不仅作为帐户行了解企业的资金收付情况,还可以通过贷款信用评估,掌握企业内部财务、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因此比较方便的获得外界难以知道的内幕信息,它使银行对企业有更深入的了解,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为银行取得规模效益树立牢固的基础。如果我国金融业仍然独守传统的业务领域,势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大量的优质客户极可能流失。
(3)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风险,但同时也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和资金的使用效率,混业经营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加快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客观要求。金融混业经营由于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在设计金融合同时,可以使用更多的工具,通过业务资源、客户资源共享,大大降低了交易等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增强了盈利能力。
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途径
顺应国际潮流,中国的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
实行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如何使中国金融业稳妥的步入混业经营便成了首要的问题。混业经营只有在一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下才具有优越性。混业经营所需的环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权威高,监管经验丰富,监管手段先进;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当今的金融业混业经营制度是以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以服务为依托的金融业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开发新的金融工具,拓展服务空间,改进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从而提高金融资本的效率。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金融业分业或混业经营制度的选择离不开宏观经济及金融业发展背景的影响。所以在当前我国各方面环境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在体制上立即转变,推行激进的、全面的自由化改革是不现实的,而“分步渐进”的模式似乎更适合我国国情。
第一步,努力实现我国金融市场法制化、规范化
1、大力完善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体系
要实行混业经营,必须法制先行。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一直不太重视,“重发展、轻监管” 的问题一直存在。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还比较薄弱,商业银行本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分支机构自成体系,政出多门的现象禁而不止,风险监控的内部机制还不健全,不能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金融法规的制定既要考虑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需求,又要考虑符合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我国已制定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为金融法制化初步奠定了基础。但这些还不够,我们还要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法》等金融法规,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同时,还要适时地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税法》、《破产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取消其中对混业经营的严格限制,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互相渗透,联合经营,促进金融服务业之间的竞争,构筑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法律保障。
大力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的方法,建立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充分考虑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过渡给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业所带来的风险。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采用先进的金融监管方法,力求平稳过渡。同时逐步改变当前分业监管的格局,向相互融合的统一监管转变。具体而言,要不断巩固银行、证券、保险三方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应贯彻定期协商、信息共享、联合研究、相互代理和业务创新的原则,及时根据新的发展情况,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淡化行业监管机构职能的完全分离,强化彼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淡化分业管理,强化综合性管理。通过上述过渡,实现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接轨。 待有关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
2、加快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如果没有一个充分发展的、规范的资本市场,金融业混业经营将只会带来混乱。规范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重要内容:
(1)进一步稳妥地发展机构投资者。应建立以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在我国,机构投资者已有较快的发展,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当然要考虑量,但更要注重质,要依法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
(2)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培养高质量的资本市场主体。对已上市的国有企业,应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国有股减持等各种方式,促进其法人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其业绩的提高。
(3)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往往是债券市场规模大于股票市场规模,债券融资多于股权融资。
3、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探索金融企业上市
在当前情况下,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已经没有任何理论和政策上的障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并通过资本市场推动上市银行之间及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间的收购兼并。同时,要加快推动证券公司及保险企业的上市以及证券公司间的兼并和保险企业间的兼并。通过金融企业的上市、并购,全面扩大金融企业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和抗衡能力,以更强的实力来应对国外大金融集团的挑战。
第二步,依托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的交叉、融合
1、模式选择
从西方各国实行的混业经营模式看,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为综合型银行模式,是指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置若干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另一种为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全能银行模式,它是指在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外设立若干个子公司,从事银行、基金、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业务。
从中国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优选择。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保守性文化、官僚体制与勇于承担风险、快速发展的投资银行氛围是格格不入的,试图对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文化进行融合是不经济的,并且也是非理性的;第二,要充分估计到信息革命的影响,信息革命要求金融机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金融混业的现实选择,它能实现金融机构在竞争与整合过程中的乘数效应、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 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具备多种运营方式,包括投资管理型控股与经营型控股等,这为未来伴随着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整个金融体系向混业经营、综合监管的平滑转变奠定了基础。应当说,相对于其他模式而言,金融控股公司不失为在现实条件下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较好模式。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等地并购重组或投资组建了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类机构,为其增添了重要的优质资产、证券资源及资本运营经验。金融机构跨行业并购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重组整合期,其目标是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综合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
2、在推进我国混业经营的过程中,除了组织架构以外,从业务方面入手,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业务逐步交叉、渗透,也是实现混业经营的途径之一。
(1)逐步放松分业经营管制,使银行、保险、证券三业相互渗透,逐步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减少金融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服务多样化、资产多元化、利润最大化,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这种融合有利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可以使客户在银行、证券公司的任何一个营业点,都得到储蓄、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全能化服务,并借助这些服务实现资产的增值。可采取商业银行并购证券公司,或者是证券公司并购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形式,并购的原则是完全市场化,确保效率最大化。
(2)按照《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发展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是应对“入世”挑战,进行资产整合的关键。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看,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但我国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本上都在10%以下,而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比重高达90%,比例明显失调。银行业进行整合的首选领域,就应该是比较薄弱的中间业务,它将帮助我国商业银行找到新的盈利点,从而走出经营困境。同时,它也将为我国银行业产业整合升级发展提供大好机会。 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适当融合是符合国际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在立法未作出重大变更之前,不宜采用突破法律规范的形式进行混业经营,而应在现行法制框架内探索最适宜我国国情的混业模式,积极努力地推进银行跨营证券业务,实现培育我国新型金融集团的任务,同时应借鉴国际监管惯例和国外监管经验,建章立制,加强合作,实现对风险因素的协同监督,如此方能稳健、高效、健康地推进我国的混业经营。
参 考 文 献
1、孙立,李晓娜.《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
2、吴显汇.《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路径选择与战略对策》
3、廖文义.《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4、孙伯银,高山.《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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