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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探讨
XCLW118899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探讨
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3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4
三、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利弊分析…………………4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障碍…………………5
五、我国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中实行混业经营的出路…6
六、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6
七、结论……………………………………………………7
内 容 摘 要
放眼国际金融市场,为适应经济与金融全球化的浪潮,各国银行业普遍趋向实行混业经营,建设全能银行,以谋求金融业的平均利润和规模化经营效应,通过多元化经营、多地区经营分散各类经营风险。与此同时,银行业要由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呼声却未曾停止。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主要对混业经营的历史、利弊进行论述,并探究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建设全能银行的出路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探讨
近代商业银行有两大类型:一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模式;二是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随着历史的发展,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建设全能银行,实施混业经营,成为全球商业银行发展的一大趋势。
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
混业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荷兰、卢森堡等国家。
德国的商业银行是全能银行的杰出代表,是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典范。德国的这种全能性、综合性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System)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当时德国正处于工业迅速高涨的时期,银行既对企业贷款,也对企业投资,较为典型是银行对铁路提供资金,同时派人担任铁路上的要职,由此开始的银企结合,拉开了德国全能银行的序幕。
1853年,科隆亚巴拉汉·欧朋海姆金融公司和古斯塔夫·冯·麦威森在达姆斯达特成立了工商银行,并与1852 年在巴黎成立的动产信贷银行共同组成了一个现代股份制银行,并由此产生了一家集公司筹建、有价证券发行和一般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全能银行。这是德国全能银行建立的标志。
二战期间,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受到严重瓦解。在被英、美法占领的西德地区被迫实行美国式的银行制度——分业经营制度。
两德统一后,德国联邦银行对银行制度重新塑造,建立了现代的全能银行制度。至此,德国金融制度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被迫分业经营再到重新混业经营这一变迁过程。
另外,德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是1961年通过、2002年重新修订的《银行法》,其规定联邦银行可以进行除保险代理业务之外的几大金融业务,包括信托、证券、存贷、外汇及之间业务等。这是德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法律依据。
下面我们看看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变迁状况。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坚持分业经营制度。1993年中央政府在对1992年以来的银证经营混乱、乱拆借、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状况进行治理整顿的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加速;我国加入WTO。我国全统的银行业受到了来自外资银行的压力与挑战,特别是国外的全能银行。为了谋求金融业的平均利润和规模化经营效应,通过多元化经营、多地区经营分散各类经营风险的要求,使得要在我国的银行业中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
另外,国家在2003年修改《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使得商业银行本身带有准全能型银行的特征;还有2005年修改《证券法》。这两次的修改都为我国金融综合经营预留了法律准备。
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发展正处于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的过程中。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中国有句古话: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今天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是势在必行的。
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中国加入WTO五年金融保护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迎来了全面的开放。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在我国金融行业全面铺开,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国有商业银行效益状况进一步恶化。开放和竞争的压力迫在眉睫,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别无退路——顺应历史大潮流,实行混业经营,开拓业务,谋求金融业的平均利润和规模化经营效应。这是外因的作用。
从内部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严重,国有商业银行尤其严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006年末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9.22%,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81%。银监会称,截至2006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总计人民币1.05万亿元。 而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增加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与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另一方面,这是为了保证体制内经济的平稳增长和体制外经济的发展。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减少,同时非国有经济面临转制和资金不足的约束,所以要打开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以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最后,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我国的金融制度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在金融运行中,银行业证券之间呈现出十分复杂的互动关系。如何促进银行业与证券的协调运行,从宏观上看直接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和宏观金融体系是稳定,从微观上看则决定着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发展方向。
混业经营是证券业与银行业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一种经营方式,混业经营以瑞士、德国、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为典型代表。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它与美、日、英的分离模式完全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的干预。
就混业经营的模式而言,它具有以下的优势:
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证券业务可以利用商业银行业务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为自己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条件。而全能银行也可以通过证券业务进一步密切同企业的关系,争取更多的客户,促进其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
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由于利率与证券行情成反比,当利率下降,银行贷款收益减少时,可以由证券行情的看好来弥补;而当证券行情走低时,通常借贷利率上升,贷款收益将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在证券市场上的损失。
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份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商业银行在贷款时证券公司在承销时都希望尽量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但由于业务限制,它们只能了解有关企业的某一方面信息,因此如果将两者结合起来,有助于银行加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减少贷款投资风险。
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混业经营的缺点是: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实行这一体制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障碍
混业经营可能引致最大的风险是银行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导致工业企业所需资金不足、股市泡沫严重,最终泡沫破裂,银行亏损严重,挤兑破产。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制度较为完善,尤其是证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良性运行,在有力的政府监管下,相应减少了混业经营的风险,显示出混业经营的最大优势。相比之下,目前我国金融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监管方面,主要是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这样,就使我国实行混业经营面临巨大风险,也决定了改革必须有序推进,政策配套。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障碍重重。
首先,我国相应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监管机构还不十分健全,法律体系监管机构有待完善、健全。从现阶段来看我国还没有一个真真正正指导混业经营的法律文件,在法律领域的空白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铺开。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制定的,严格限制了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对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建立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较低,各监管机构之间不能相互配合,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欠缺有效的金融监管以及系统的风险防范体系,尤其是空缺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挑战和趋势将使金融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因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将是一个渐进过程。
第二,我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经营落后,体制不完善,风险抵抗能力差等问题限制了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进行。从银行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这使得不能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另外,资金运用上存在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银行为了片面地追求收益而忽视了风险的控制。这种情况下,银证结合会引起 “道德风险”,加大股市的泡沫和资金信贷的风险。从证券公司来看,与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也存在经营机制不健全问题,内部人控制现象极为普遍,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尤其是管理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所以证券公司常常利用自己拥有的巨大资金实力在证券市场上操纵股价,期望获得最大收益。由股票市场风险所决定这样做也隐含着巨大风险,因为股票价格尽管取决于投资者的预期,但是不可能脱离其实物基础,一旦过度背离,或者相关因素变化,股票价格的波动就往往难以预测,“坐庄”的机构也难以幸免于难,也就是“庄家套牢”,而经营者由于掌握着内部控制权而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即便允许证券公司从银行有限制的贷款,一旦证券公司将资金投入股票交易市场中,也肯定会加大信贷资金风险并加大股票市场的动荡。
第三,现阶段,国家只允许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这些限制条件使得我们离混业经营还有距离。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只能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在经营范围的限制使得商业银行离混业经营还很远。
第四,由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对于我国而言想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时间、金融资源、政治资源的投入。但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金融资源、政治资源投入不足,混业经营步伐缓慢。
五、我国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中实行混业经营的出路
虽然现阶段,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商业银行离完全混业经营的路还很远,但在现今分业经营机制下实行混业经营还是有可能性的,这也为我国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必要准备。具体我们商业银行可以做到:
首先,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但《商业银行法》并未对境外有作要求,因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境外进行混业经营即建立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以获取经营经验。一方面可以在境外多设立分支机构,并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与此同时,则减少境内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在境内重组金融机构,实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相互并购或相互参股,并以一业为主,他业为辅,他业则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存在,并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经营成果,分别进行风险控制,建立系统内垂直管理体系,从而防止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拓宽银行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基金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业务,适当时候可设立金融产业基金并上市;开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为证券公司资金往来提供清算、代理股票发行市场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开展项目融资业务,如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资金安排;开展企业并购业务,如帮助企业诊断和评级,帮助制订兼并战略,帮助设计企业产权结构等;开展代客户理财业务,如为个人理财和为公司理财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等;代理保险业务。
再次,开展网络银行混业经营活动,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网络银行。当今的社会信用技术飞速发展,使全球金融产品不断形成电子网络化趋势,金融机构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为客户服务。从现阶段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这领域的发展的空间、潜力还很大。另外,从成本的角度、技术的角度、法律的角度看,网络银行的成本较低;拥有技术优势,很容易绕过传统市场壁垒;在法律上中国现行立法对网络银行没有涉及,在中国境内发展网络银行无法律障碍。
六、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从理论上分析,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德国、奥地利、荷兰、瑞士、卢森堡等国的银行组织模式与此较接近。另一种为金融集团模式,此模式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其模式一,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此模式;其模式二,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其模式三,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一金融控股公司,在各金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设立一行政中心,形成一金字塔结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现状和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开放度不高,商业银行选择经营模式的自由度较高。从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风格来看,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混业经营的首选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使各种单一形式的结构互相取长补短,特别是可以创造特定的灵活形式以便迅速地对市场做出反应。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先采取经营型组织形式,即集团公司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通过集团公司的产权纽带,联接不同金融业务及相关实业业务。在核心业务上,应该以银行业务为主,并逐渐向其他业务涉足。当然在发展业务的时候,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不应以金融业务是否齐全为目的,而应以新的金融业务能否同现有的银行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和风险分散效应为原则。由于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证券业在金融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因此商业银行控股公司应积极探索银证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实现在业务、资金、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从中国金融近年来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是组建金融集团的一种现实选择。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追求乘数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申银万国加盟光大集团,为集团增添了重要的优质资产、证券资源及资本运营经验,将为光大集团迅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实力的金融集团铺平大道;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在香港等地并购重组或投资组建了投资银行或商人银行类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加快了金融资源重组整合进程,除巩固发展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外,重组成立了中信证券。这一系列金融机构的跨业并购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重组整合期,其目标是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综合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
七、结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性保护期结束,就银行业来说,意味着对外资商业银行全面开放银行业务,这是机遇,但更是一种挑战。巨大的冲击,必然要求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与国际金融业的全面接轨,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必须清楚、正确地认识国际金融业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需要立法、证券市场、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做出配套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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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娜,《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2006年3月
刘成升、钱汉瑞、江雪、魏静、刘起超、吴文静、孙宇瀚,《论银行的发展应该走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2005年5月
陈柳钦,《德国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2007年1月
《德国:央行金监局双管齐下》,国际金融报,2007年2月14日
奚君羊 方宏锋 任岚 刘丹丹《合久必分 分久必合——美国商业银行是如何向“全能银行”转变的》,《国际金融报》,2000年02月18日
鲁云海 ,《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经营模式概述》,2002年4月
裴光,《我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的发展对策》,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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