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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支农再贷款中的问题及对策
XCLW122253 浅议支农再贷款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支农再贷款概述
二、支农再贷款政策贯彻中的问题
三、解决支农再贷款中问题的对策
四、总结
内 容 摘 要
支农再贷款作为国家支持“三农”的一项重要金融政策,几年来通过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贯彻实施,在浙江已经取得了富农、强社的双重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用活好这一政策才能真正达到富农强社的目的,从而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不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对策来解决。
支农再贷款概述
支农再贷款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
支农再贷款自1999年开始投放以来,对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信用社减亏、扭亏,提高信用社经营效益,加强同农民的联系,提高信用社在广大农村的信誉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支农再贷款这项货币政策工具出台最大的好处是扶持了农村信用社,但更主要的目的是要保证了农民的信贷需求得到了满足。
2.支农再贷款更切实发挥了支持“三农”的作用,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同样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3.支农再贷款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时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在给予农村信用社低利率的同时,也给予农民相对低些的贷款利率,使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向农民贷款,控制在了一个合理的、较小的利率浮动空间。
支农再贷款政策贯彻中的问题
支农再贷款自1999年开始投放以来,对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信用社减亏、扭亏,提高信用社经营效益,加强同农民的联系,提高信用社在广大农村的信誉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还是在工作中发现支农再贷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
最大误区是无利论。错误地认为支农贷款数额小、笔数多,操作麻烦、工作量大,成本高、风险大、不赚钱,从而忽视了支农贷款的发放。其次是无用论。认为农村富了,农民生产可以自行解决,农贷无用武之地。再次是无力论。认为农村信用社人手少,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支农服务力不从心。尔后是无信论。过去,由于管理的、自然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一些支农贷款沉淀,于是就有人认为农民信用缺失,出现了不放支农贷款的情况。最后是“小富即安”。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国家和政府给予了很多支持,经营环境大为宽松,经营效益有了好转,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过程中社会地位提高了,因而很多人就产生了优越感,沾沾自喜,支农服务漠不关心。
二、再贷款资金存在困难
信用社对人民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存在着依赖思想。由于历史原因,使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形成双呆贷款,这对自身的发展和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其心有余而力不足,本因想法盘活资金,积极组织存款,扩充股本金,才能使其发展壮大和较好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但自从人民银行实施支农再贷款这项货币政策以来,农信社对其依赖性较强,从每月的报表反映情况来看,农信社存款增长缓慢,从每月的报表反映情况来看,农信存款增长缓慢,有时还有降无增,这主要是依赖再贷款而放松组织存款所产生的效应。从而使存贷款比例较高的基层信用社难以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农业贷款,难以达到支农再贷款的目的。
三、信用程度不高导致贷款风险较大
支农再贷款刚性收回的管理方式,容易形成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信用社实行自负盈亏式商业性运作,尽管加强了对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但是风险的潜在性仍是在所难免的。为确保再贷款按期足额收回,信用社只得用自身吸收的存款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极易形成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从政策实施以来,农户信用程度落差太大,参差不齐,以至于信贷员发放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大,从而导致信贷员对于贷款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利率上浮比例过高
利率上浮幅度高,且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支农再贷款属中央银行的低息专项资金,而农村信用社在使用过程中,执行的支农贷款利率却视同自有资金贷款利率管理,居高不下,如对以优惠利率取得的支农再贷款,按现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发放给农户。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从而制约了基层信用社发放新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为盘活死滞资金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使基层信用社难以挤出更多的时间对农户贷款需求、用途进行调查,也难为急需贷款的农户进行考察、发放。
五、支农再贷款所规定的贷款期限不够合理
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与新形势下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时间不适应,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支农再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最近人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农再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种期限从目前来看只适合传统的粮食种植业,但随着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支农范围的不断拓宽,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在时间上要求呈多样化,整体时间相对延长。如林果业需要3~5年期限,养殖业需要1~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民住房与子女助学等贷款需求时间在1~4年左右。这种期限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营产生三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按12个月以内的期限归还全部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的硬约束,其按期还款压力非常大,造成农村信用社不敢多投放自筹资金,将大量的自筹资金调剂到系统内,以备到期后归还支农再贷款,使得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促使农村信用社不以农业生产周期和需求时间为依据来合理确定农户贷款期限,而是根据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来确定,容易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的现象,势必造成大量的贷款逾期,在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三是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规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需求时间较长的农村产业和农业项目等支持力度,弱化了该项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
六、支农贷款投向面窄
.支农再贷款使用用途、对象的限制,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求相矛盾, 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或联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七、支农结构太单一
支农目前只局限于支持传统的粮棉油生产,而如果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就不能只仅限于单纯的粮棉油产业。
八、考核机制不健全。
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支农贷款发放、回收考核奖惩办法。不能把支农贷款投放、管理、回收纳入绩效考核,多劳多得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定程度抑制了支农贷款投放。责任界定不明确。贷款责任界定不够明确,影响了基层信贷人员的放款积极性。对由于主观原因给农村信用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追责不到位,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信贷人员铤而走险发放违章、违纪甚至是违法贷款,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最终也影响了支农贷款的投放和回收工作。
解决支农再贷款中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各级人民银行应上下联动,农村信用联社积极响应,调整支农再贷款政策,使支农再贷款切实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信用社应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
首先农村信用社必须转变观念,深入基层、农户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农户的资金需求,提供致富信息,同乡村领导一起共同帮助农户选定致富门路、政策引导、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寻找销路等方面的工作,真正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中的纽带作用,不断提高信用社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其实要加强引导,疏通支农再贷款的传导渠道,由于支农再贷款具有按时偿还、期限较短的特点,部分农村信用社会担心贷款发放后到期难以收回或产生了不良贷款,对支农再贷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分配的支农再贷款规模都难以用够。对此,有关机构多次召开座谈会,组织县(市)人行和农村信用社认真学习总、分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阐述支农再贷款对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改善农信社经营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认识到,要摆脱当前经营困境,必须立足农村,支持“三农”,积极增加信贷投入;只有农民富了,农业强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才能改善,才能得到健康发展;“慎贷、惜贷”只能导致农村信用社脱离农民,陷入困境。这都增强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的自觉性。再次是要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关系,为管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浙江省一些信用社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内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创建活动,要求县人行和农村联合信用社辖内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被评为“信用村”的行政地,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被评为“信用乡”、“信用村”的村镇,县农联社在信贷总量上予以倾斜,利率上予以优惠。
二、人民银行应设立专项资金
人民银行的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应允许和督促农村信用社专门设立科目进行核算,比如可设置“专项贷款”业务,不列入基层社总贷款余额进行核算,这样可以使原来贷款比例较高的信用社也可以运用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支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三、把握发放贷款的“度”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额度要适中,不可盲目,搞好调查研究。据了解,目前农民在土地中投入都比较小,一般不需要信用社贷款的扶持。大多数使用贷款主要投入到养殖业、种植业和高效农业,各级信用社要搞好调查摸底,根据当地农户的收入情况和农户的承受能力、还款能力,确保小额信贷的额度。要坚持适中的原则,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但是每户不宜超过5万元,同时对农户贷款投入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要心中有数。
四、发放贷款要有所侧重
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要坚持适度规模的原则,避免过于分散,要对确定的致富项目适当集中资金,对某一村或组的养植搞规模化生产经营,一方面有利于技术指导、防疫、购销及行业管理等,另一方面有利于专业分工,有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也方便了信贷管理。比如:三台县信用联社按照“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做优特色”的要求,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9年年初至2010年6月,该社向小寨子畜牧公司、明兴农业科技公司、通宇农业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28400万元,促进了三台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五、最大限度给农民以方便。
在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上,可采用信用放款方式,发展信用社、信用乡(镇)。为防止贷款风险,基层人行要协助农村信用社制定奖惩机制,强化信用社信贷人员贷前调查和清收责任。积极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经过认真调查,对在农村信誉度高,有一定收入来源,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发给贷款证,实行“一次申请,集中核定,余额控制,次数不限,周转使用”的方式,使农户持贷款证随时到农村信用社取得支农再贷款。二是多措并举,助推农村产业结构新格局。三台县农村信用联社把支持带动能力强、带户面广、与农户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支农突破口,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融资困难,助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村产业结构新格局。截止2010年6月,全县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3623万元,尤其是对崭山米枣、青龙生猪养殖、建设油橄榄、花园麦冬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增强其辐射带动作用,引领更多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三台县永新镇崭山村农民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种植米枣,但由于资金缺乏,不成气候。近年来,该村结合县委、县政府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种植户集约经营、规模经营,仅2009年,信用社向崭山米枣专业合作组织和当地种植户发放贷款460余万元。在信用社的大力支持下,“崭山米枣”已被打造为四川知名品牌,米枣已成为该镇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在其带动下,米枣种植已扩大到全县8个镇乡,种植面积达25000多亩,产值达到1.29亿元,种植米枣的农户人均收入达到6000余元,高于当地收入平均水平40%以上。
六、对于支农贷款过于分散的问题,应该采取点面结合模式。
一是以小额农贷为基础,创新产品,满足农户多层次信贷需求。三台县农村信用联社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扎实开展了农户集中评级授信活动,组织信贷人员3340余人次,深入农户家中,逐户逐笔建立好“农户信用档案”,认真做好资信评定和核贷工作。截止2010年6月末,全县信用社共评定信用农户219119户,授信38亿元,同比多评定 43255户,多授信74207万元,为全县80%以上的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按照“扩面、增量、延伸”的要求,把小额贷款放在“三农”资金安排的首位,同时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多种信贷产品。在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三台信用联社共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3729万元,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13985万元,“家电下乡”和汽车消费贷款497万元,有效满足了县内农户多层次信贷需求。
这种模式不仅具有放贷面积大、投放范围广、农民可以广泛受惠的优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全面撒网模式中投放范围过大,投放资金过小和过于分散而产生的对农村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作用有限的问题,从而使得部分支农再贷款能够集中用于一些对于农民脱贫致富具有示范性作用、有利于发展农村特色农业产业而又使用资金量较大较集中的重点支农项目。
七、完善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办法,落实支农再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000年初,人行结合辖内实际制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指导信用社对再贷款实行“封闭管理”。通过建立规范的再贷款专户和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即中心支行对县支行进行管理考核,县人行对农联社进行管理考核,农联社对各信用社管理考核,并与各信用社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为防止基层信用社出现滥贷滥放现象,确保支农再贷款放得出、收得回,保证再贷款资金安全,对违反贷款发放操作规程,或监督不力,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贷款责任人按损失多少等额赔偿。另外,人行还建立了支农再贷款管理检查制度,对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解决和纠正支农再贷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帮助农民购进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及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小麦杂交育种基地、棉、烟、温棚蔬菜基地的开发,推进“一优双高”农业发展和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二是支持特色种植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支持了香菇、烟叶、秋辣椒等的发展;三是支持发展了板栗、葡萄等林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四是支持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五是支持农村子女上学、农民建房等消费贷款的需求。
八、确定支农再贷款重点投向
为保证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人行确定了一个100%的目标,即支农再贷、要100%投放于农村,用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另外,按照总行《小额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支农再贷款投放“五倾斜”、“五优先”原则。”五倾斜是:向农民和信用社社员倾斜;向科技型农业倾斜;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倾斜;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向农村特色种养业倾斜。“五优先”为:优先保证农户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需资金的供应;优先支持某些特殊工程;优先支持规模养殖和特色种植;优先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先支持效益好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支持农田水利基础建设。
九、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调动其积极性
信用社在执行信贷第一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激励机制,对产生的不良贷款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的去看待、考核,要分清原因,看是否有信贷员的个性问题,如收受贷户贿赂、放人情款等不负责任乱放款的必须严肃处理,如果是由于贷户受自然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逾期、呆滞、呆账,应从轻或不追究信贷员的责任。要将信贷员的收入同发放贷款的发生额、利息收入等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调动其积极性,又要按绩效进行考核。
总结
支农再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在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改善信用社经营状况等方面,一度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相对宽松,支农再贷款存在的不足开始显现。只有通过一定的方式措施来解决改进,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改善经营,真正树立“存款立社”的经营思想,努力增加资金来源,改变对支农再贷款的过分依赖,将工作重点放到组织资金和盘活不良资产上来,确定支持“三农”发展的经营目标,实现真正意义的“农社”双赢。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取向,上海金融,2005年3月
2、王克祥,警惕支农再贷款的负面效应,黑龙江金融,2003年5月
3、王培忠,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促进辖区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师,2003年12月
4、张高军、吴政庚,谨防支农再贷款的“跑”、“冒”、“漏”、“滴”现象,广西金融研究,2001年12月
5、李长志、姜明海、钟伟杰,推行支农再贷款联保确保实现“双赢”,黑龙江金融,2001年6月
6、江生尧、高庆、王兰芳,增强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益的再认识,上海金融,2001年12月
7、单海英,支农再贷款投入增加的实证分析,黑龙江金融,2003年11月
8、叶强,支农再贷款投放中应重视的问题——对支农再贷款投放效果的调查,浙江金融,2001年9月
9、高汉安,用好支农再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行中支在支农再贷款工作中的几点做法,西安金融,2002年4月
10、李庆东、李金玉,应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后期管理,济南金融,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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