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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及管理浅论
XCLW179261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及管理浅论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现状……………………………3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弱…………………………3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3
(三)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潜在信贷风险大………………………4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4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5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6
三、防范不良贷款的对策建议………………………………………9
(一)制度措施………………………………………………………9
(二)法律措施………………………………………………………11
(三)信贷管理体制改革……………………………………………14
内 容 摘 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比例较高的呆帐、坏帐和逾期贷款等不良贷款。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形成的原因,并针对防范贷款风险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制度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及管理浅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比例较高的呆帐、坏帐和逾期贷款等不良贷款。如何处理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一直是困扰中国银行业的难题。不能正确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会严重的阻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削弱我国商业银行入世后的竞争力,同时也不利于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弱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现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第二,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业务授权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在一些商业银行内部,会计、出纳、信贷等操作岗位关键控制点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二是违规经营禁而不止。如高息揽存、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三是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有些机构由于柜员密码长期不更换,形同虚设。第三,银行基础工作不容乐观。一是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为不遵守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任意调账、调表,会计资料及报表难以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等。二是信贷管理不够严格。表现为信贷权力制约没有真正到位,信贷调查、审查和审批不能有效制约。三是财务控制不力。费用管理普遍存在超范围开支、挤占成本现象。第四,会计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二) 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我国的流动资本和信贷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而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产品的推进却极为迟缓。从发达国家的市场情况来看,银行信贷资产特别是按揭资产证券化是其主流,而我国按揭资产证券化尚未完全开展。
(三)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潜在信贷风险大
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一直困扰着国有银行,经过多年努力,通过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资产质量,取得一定成效,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降”。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无论余额还是占比都高于世界公认水平,严重影响了其盈利能力。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1、银行间恶性竞争。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和入世后金融准入的逐步兑现,外资银行将大批涌入,银行竞争强度日益加大。各银行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搞储蓄大战,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择手段,银行在面临吸存工作的“量”与放贷的“质”间的矛盾时,很难正确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并把握好“度”,这就给了企业可乘之机,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短贷长用现象屡禁不止,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无法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风险状况,致使监管失控,金融秩序混乱。这种恶性竞争循环的后果就导致许多贷款成为不良,信贷风险大增。
2、行政干预多。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干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现象频频出现,商业银行成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银行都受制于当地政府,这就为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可能。行政干预利益与干预损失间的不对称助长了干预之风,这种特定体制下行政干预的再生产机制导致银行贷款自主权难以落实,成为供给财政资金的口袋和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的牺牲品。地方干预导致银行贷出了不少不合规的款项,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3、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操作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仍存在责权利不明晰的问题。虽然各行信贷管理上都强调“三查”,但往往重贷轻管,由于贷前调查不细致、贷中执行不到位、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比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乏企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加之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经济结构、法律制度等变动很大,历史数据年度过短,不具强可比性,不仅给风险计量增添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信贷员的贷前调查;很多贷款在批复时要求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而基层行执行时却往往置之不顾,在相关手续尚未办妥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出去;此外,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贷款档案严重短缺,不仅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丧失了时机,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设置了障碍。
4、贷款资金趋向长期化。近年来我国银行短期贷款逐年减少,而中长期贷款占比则逐年增加。这将导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同时,贷款资金集中化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对经济平衡发展带来负面效应。虽然长期贷款可暂缓风险的到来,但却增加了潜在风险。加之我国信用环境不完善,企业信用评级的波动概率很高,贷款期限过长,无疑将会增大银行的信贷风险,一旦累积的信贷风险暴露出来,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信贷损失,对银行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5、银行内控机制存在问题。首先,银行管理者贷款决策过程缺乏制约,行政化色彩浓厚,“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其次,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空白点,比如很多银行都拥有额度较大的抵债资产,但还未制定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等;此外,银行多层次的组织架构导致银行市场反应迟钝,影响了全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和风险-收益的匹配,导致经营效益低下,不良资产大增。
6、信贷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信贷员对贷款的发放享有表决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信贷员工作的风险与回报难以平衡,致使这一职位流动率颇高,很多高学历的毕业生不愿从事这一工作,间接造成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尤其是懂经济、计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抵押物估价过高、决策失误以及以贷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信贷损失。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1、企业体制不健全是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产权制度不完善、利益约束机制不对称,使得银行在信贷活动中处于被动状态,信贷配给、投资饥渴症、企业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接踵而至。转轨时期,大批企业亏损甚至倒闭,很多银行贷款化为虚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为支持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往往还得发放大量政策性贷款,诸多风险因素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的可控性。
2、在体制转轨期,伴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不少濒临危机、无力还贷的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悬空银行债权。即使有的企业具有还贷能力,但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诸如虚报利润额、非法转移资金、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也层出不穷,给银行信贷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对于申请正常破产的企业,银行的第一索赔权得不到应有保护的情况也十分常见。目前我国贷款违约案件普遍存在调查取证难、结案审判难、强制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加上诉讼费用高昂,令有些银行不愿诉诸法律,从而大大降低了法律效力,使得失信行为的法律解决机制大大弱化。
3、企业为获取贷款,不择手段,导致了寻租行为的出现,这些年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一些银行高级官员被拉下水,成为设租的源头,为一些不合条件的贷款开路,而这些贷款十有八九成为不良贷款,这种现象不仅对银行信贷业务的规范化设置了障碍,而且动摇了社会的信用基础,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1、社会信用环境缺失。银行业是由信用支撑的行业,社会诚信体系不单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生命线,而且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产权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之中,加上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骗、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信用缺失者的行为得不到处罚,就会使恪守信用者产生信用缺失“有利、有理”的认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敢轻易发放贷款,“惜贷”现象一度盛行,同时也导致信贷风险呈现集中化趋势。若任由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最终整个经济领域的公信力将会丧失,信用缺失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成为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壁垒,给银行带来的只会是信贷风险的剧增。
2、法制不健全。虽然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信托法》、《政策性银行法》、《社会保障法》等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致使银行在债权保全工作上障碍重重。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调查,我国国有企业的破产过程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债权银行一般只能回收其3%-15%的债权。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为315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其中,判决未执行的案件数量达53万件,2011年1-5月份,又激增至85万件,未执行的标的数量达2834亿元。“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见效”这句顺口溜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由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问题,常常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故银行一般不愿采用这种途径。如此一来,不但加大了银行潜在的信贷风险,更加剧了社会信用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3、金融市场发育迟缓且不规范,使得信贷风险的产生成为必然。一方面,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在直接融资有限的情况下,只好转向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居民投资无门,大量资金以存款储蓄形式涌入银行。对借款人的软债权和对存款人的硬债务,使得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聚集地,在当前我国信贷衍生工具较为匮乏的条件下,银行只好被动地接受风险。另外,利率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也可能会使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比率高问题十分突出。在利率放开以后,银行间竞争将趋向白热化,为吸引资金流入,商业银行将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随着融资成本的提高,贷款利率也会有所上升,大批低风险借款人由于借贷成本较高而更倾向于转向私人金融市场直接融资,这会导致大量优质资金流出银行,出现金融“脱媒”现象,此时那些排队申请贷款的企业通常是信贷风险较高、易造成“逆向”结果的企业,因此往往会加大银行信贷风险。“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将驱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更集中于高风险项目,从而加剧信贷风险。
此外,经济周期变动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也有巨大影响。在经济紧缩期,大批企业经营欠佳,无法偿还债务,使社会信用环境遭到破坏,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不良贷款增加;经济扩张期,货币需求量剧增,银行授信业务易失控,同样也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形势仍然严峻,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任务艰巨,应尽早制定对策,从防范、监测、预警、化解等方面全方位入手,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上逐步消除存量风险,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从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三、防范不良贷款的对策建议
(一)制度措施
1、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契机,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这是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防范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点。
(1)在产权结构上,建立起由国家独资变为国家控股、法人和社会公众持股的产明晰的现代银行体制。一是可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分别改为控股集团,按经济区域设立若干个分行作为二级法人,形成母子公司体制。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和配置资源的格局:改管理机构的宝塔式为扁平式。建立起靠近市场、贴近客户、反映灵敏、决策及时、运行高效的公司体制,并在适当时机整体挂牌上市。如果国家通过发行银行债券、基金等等办法,向全社会募集资金,并迅速注入银行,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再次剥离不良资产等,使银行尽快充实资本金,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则不但有利于其加快上市步伐,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国家或投资者也有望尽快收回成本,多得利润。二是可以考虑在改造后的控股集团内,分批次选择一些资产质量好、经营业绩优良的分行上市,并向其注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
(2)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建立既有效率又有制约的新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全国人大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有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代表国家行使出资权,并派代表参与银行董事会的管理工作,由人大对其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审计。改革后的银行董事会受银行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对银行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负责。经理层受董事会聘任和委托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还可以将银行中的国有股权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进行管理。无论采取何种办法,国家作为投资方,必须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同时,又不能直接干预银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2、增强参与意识,积极参加企业改制,促进银行自身的改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银行80%左右的债权来自于企业,搞活、放活大、中、小企业,增强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离不开银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1)重建适合市场经济的新型银企关系,银行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帮助企业确定改革形式和经营方向,重点要抓住资金重组,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三个环节。同时,还应适当加大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提其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积极参与企业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原有财产进行彻底清查评估。暂时困难但前景看好的企业,银行应适时雪中送炭,帮助企业摆脱资金困境,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对一些产品结构老化、资金利税率低下的企业要控制信贷投入;对个别严重资不抵债、长期拖欠银行本息的企业,银行应果断釜底抽薪,停止发放贷款,逐步收回贷款,促使企业破产、合并、兼并和转机建制。
(3)继续抓好优质服务,简化服务手续,加快结算速度,充分发挥银行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尽快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
(二)法律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经营思想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经济法规作为信贷必须遵循的准则,增加法制观念,提高法规意识,严格依法放贷,确保金融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其次,要依照法律准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各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循“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非公平竞争,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去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把商业银行间的业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以法律为准则行使贷款自主权,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要,遵循经济规律,合理配置资金,把金发放到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中去,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做到依法放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更好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2、修订、完善金融立法。从贷款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我国在加入WTO后,许多金融法律与法规的内容,变得不适时,急需修订。去年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还要抓紧修订《公司法》,以及抓紧制定《政策性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新法规。使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协调一致,同时,也使我国政府在“入世”谈判过程中所做的承诺在法律法规上得以实现。此外,如将金融债权通过拍卖等方式转让给新的受让人之后,新的受让方如不是金融机构,是否有权利向债务人收取利息的问题,一些新的担保方式,如采矿权抵押、收费权质押、债权质押等等,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新业务都亟待立法规范。考虑到金融法制本身系统化与宏观调控化的特点,在修订上述金融法律法规时,不要单一观察一部法律或法规,而要将有关法律法规联系起来系统地看问题,使得修改法律与法规的工作更加照顾到法律系统的协调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
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规范金融信用法律框架。只有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制,个人与企业的信用才能被评价;只有当个人与企业信用被评价时,信 用才会被珍惜;只有当信用被珍惜时,大多数的个人和企业才会形成信用的自律。
(1)尽快建立包括信用记录、征集、调查、评价、中介等内容的完整、规范的社会信用法律主体框架。
首先,应界定政府在建立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市场化改革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先由政府进行有关信用记录,征集调查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出来,进行企业化运作,政府则进行监管工作,因而作为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服务的“第三只眼”的信用中介机构将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次,与信用中介活动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信用咨询、评估人员都应纳入法律规范的视野,从法律上明确他们的地位作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
第一,征信法。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企业、个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银企合作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础。我国目前关于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涉及到工商、公安、税务、保险、银行、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征信法来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
第二,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容易产生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
第三,失信惩罚法。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失信惩罚机制就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我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比如建立逃废债务信息通报制度和同业制裁制度,前者是对借款人多头开户、多行开户、外地开户、多次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在金融系统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曝光的制度,后者是在金融系统内部,各金融系统通过签订同业公约的方式,建立的共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制度。
(三)信贷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为保持金融业的稳定,建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风险防范机制已势在必行。
首先,各商业银行率要树立防范风险的思想,强化风险意识教育。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无所不在、无所不有,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存在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
其次,应严格执行贷款通则规范的贷款手续,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对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予以规范,切不可含糊其词。
第三,要强化对信贷人员的权力监督。经常对信贷人员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考核,是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系数、落实超前防范的必然要求。
第四,各商业银行都应根据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按照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建立以行长或分管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审贷分离制度,即实行信贷管理与信贷经营相分离、调查与审查相分离、审查与审批相分离,杜绝关系贷、人情货,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贷款风险制约机制。
2、做好效益与风险的权衡
银行微观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必然在效率和风险间进行适当的权衡取舍。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必须杜绝因风险管理而造成的企业贷款难、对优劣企业实施一刀切的问题。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审批制度,对贷款借新还旧与发放新贷区别对待。上下级之间要互相配合,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第二,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强化授权管理及统一授信管理,科学划分、动态调整对各分支机构的授权权限,并合理确定对各企业的总授信额度,加大集约化经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第三,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责任方面看,信贷人员不全要对决策失误产生不良贷款及损失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对错误地否决好的项目因此坐失良机承担责任;从激励方面看,应对信贷人员所承担的较大责任支付相应的风险报酬,对正确的决策及良好的经济效果给予必要的奖励,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第四,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正反映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第五,树立贷款管理全程意识,控制各个环节上的风险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落实抵押担保,实行严格规范的贷后管理。
3、加强贷款监管,完善内外监管体系
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有借、贷款、结算、呆帐等多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经常性的稽核检查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的关键措施。
(1)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从现有的合规性稽核检查为主逐步转向以风险监督为主;以对信贷规模量的核查转向对资本充足率内容的检查;从事后查处违规行为为主转向当前防范为主,从总体上控制贷款风险。
(2)重视并接受巴塞尔协议。美国波士顿顾问公司全球副总裁罗曼.斯考特建议,不要把时间花在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上,大多数银行是信贷风险,亚洲银行85%都是信贷风险,银行应主要关注信贷风险,巴塞尔协议主要解决的就是信贷风险问题,银行应提高信贷风险的管理程度,像中国等国家目前还没有采取新巴塞尔协议,但要想真正取得信贷风险感觉,就必须接受新巴塞尔协议内部的评级法。
(3)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管。建议设立类似于检察机关的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外有监管,内有制约的双轨制管理体系,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以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
结束语
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对借款企业的信息披露加以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并且对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会计制度,使企业只能在有限的合格注册会计师中选择,以降低财务报表虚假的可能性;完善现有的《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刑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和贷款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对现有的贷款制度加以完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防范,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这是一项长期并且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的多方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建立健全良好的信用环境。
加快金融业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金融业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金融业将抓住机遇,顺应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的新趋势,继续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全面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2013年末,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05.76 万亿元,较2012 年末累计增长158%。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94.26 万亿元,比2012 年末增长152%,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2%,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217.7%,整体实力显著增强。证券业机构总资产达2.05 万亿元,比2012年末增长583%,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参 考 文 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金融时报,2010.许传华,边智群.信用缺失的制度性障碍与环境分析.经济问题,2010(5)
3.世界银行东亚太平洋地区私营部门发展局.中国国有企业的破产研究—改革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途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4.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6)
5、殷红,张卫东,房地产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6、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7、崔伟利,资产证券化及商业房地产融资,优秀硕博论文库,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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