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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XCLW180608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一、内容摘要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概述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二)担保抵押流于形式。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
(四)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
(六)企业改制破产、临时指挥部撤并影响严重。
(七)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四、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历史原因。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内因。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外因。
五、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制度是规范和控制风险的基础。
(二)制定决策程序;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三)改善信用环境,降低信贷风险。
(四)发挥法规作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五)加强沟通,减少行政干预。
内 容 摘 要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贷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扩张,信贷业务的发展要呈现良性循环,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是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三农”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美丽家园建设顺利实现的金融支持和保证。本文以农村信用社一个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在对现行信贷风险管理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信贷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其必将会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信贷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风险管理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贷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扩张,信贷业务的发展要呈现良性循环,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是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内必然要求,也是对“三农”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美丽家园建设顺利实现的金融支持和保证。本文以农村信用社一个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在对现行信贷风险管理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信贷风险管理对策发,其必将会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信贷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概述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足额、按时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导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不断攀升的信贷风险,它不仅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密切相关,而且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运行中的一个最大的隐患。在综合经营背景下,农村信用社能够创造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极大地拓展业务空间,创造满意的顾客,不断提高资产的市场价值。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国政府承诺对外资银行采取“国民”待遇、信息技术加速应用于现代工商业,多家商业银行重返农村,使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风险。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是我国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最主要的金融风险。农村信用社要提高绩效,必须实现信贷风险最小化、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目前部份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流程,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二)担保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保证和抵(质)押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如小勐统信用社,李某某1 人就为38户农户担保(保证),如出现风险,保证人已无能力代偿。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40%以上,依此看来,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展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
(四)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目前多数信用社、县联社信贷岗位人员既是贷款审查岗,又是贷款审批岗,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四是信用社各岗位之间,县级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人员在行使监督职权上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情况存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不存在新增贷款情况。
(六)企业改制破产、临时指挥部撤并影响严重。由于企业认识和动机的偏离,加之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企业改制和破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巨大风险,临时指挥部撤并后债权无法落实,大量信贷资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历史原因。
1.从经济体制上分析。我国经济增长一直比较粗放,企业融资方式单一,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集中反映到金融机构中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产权的同质性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与借贷企业的关系被扭曲,企业贷款风险转移给信用社承担,逐渐形成了潜在的、长期的经营风险。体制性风险形成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协调的操作行为。近年来信用社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但自我约束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在经营中重发展轻管理,风险意识薄弱。农村信用社之间为了争抢客户,占领市场,降低贷款标准,风险控制退居次席,一些贷款的发放不是建立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而是建立在企业和行业一时的表面繁荣上,一旦企业盲目扩张时,个别农村信用社不能对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和行业前景作出正确判断,出现风险则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2.从经营机制上分析。趋利性因素使农村信用社一度放弃稳健经营原则,在农村信用社多年经营中长期形成的争市场份额、粗放经营的业务指导思想上的原因;也有机制不活、僵化的原因;也有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社会信用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业务划转等客观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目前还没有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法人的意志很难在分支机构传达和体现,形成了事实上的层层弱化。信贷管理中的“三查”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贷前调查不细,贷时查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够,出现问题又不能及时解决,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很有限,对查出的问题难以严肃处理。
3.从内部管理上分析。多年来农村信用社重发展,轻管理,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不到位,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以及信贷队伍很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客户的贷款申请“一听就信,一信就贷,一贷就死”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以来,贷款造成的损失,有关人员还没有承担实质上的责任,责任难以落实到具体人,由于农村信用社职工流动性大,人走了事,不能使决策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不能保证信贷决策权力和责任对策,责任制度实质上处于一种缺位状态。在化解风险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有的责任人仍然身居要位,不仅使问题不能充分暴露,而且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4.从经营现状分析。大量的问题仍反映在信贷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上。一些农村信用社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以牺牲法人整体利益为代价,“三查”制度形同虚设,打折执行制度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至为关健的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严重忽视贷款使用这一关键环节,缺乏管理监督、参与帮助的机制,没有充分体现信用社和客户兴衰共存的关系。出现违规问题虽然也做了处理,但仍存在偏松,偏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发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指令性地下达不良贷款的控制指标,并与集体和全体职工的个人利益双挂钩,一些包袱沉重的信用社畏于摘帽子、挨板子、罚票子的压力,往往在贷款质量上做文章,考核期末主动上门寻找客户,降低标准为其进行贷款借新还旧,粉饰贷款质量,有的企业已经摸透了信用社的贷款收放规律,贷款到期也不急于归还。有的信用社甚至隐瞒不良贷款真实数量,一路喜歌报上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年隐藏不实的不良贷款也就逐年暴露出来了。
5.从国家经济政策分析。由于国家政策调控不能完全到位,经济运行有时出现阶段性的“冷”和“热”,导致贷款风险骤然增大。在经济过热时,采取“一刀切”式的急刹车政策。在经济疲软时,政府以及管理部门又一股脑力促农村信用社多放贷款,劝导不要“惜贷”“畏贷”,甚至片面以贷款增量评业绩。经济运行的不稳定同样影响到企业,企业一方面千方百计不惜任何代价搞到贷款。有些企业和个人尤其是经济欠佳的企业担心归还贷款后,再贷款非常困难,因而不愿还贷,特别是新发生的贷款,还有由于近几年来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的加大,有些企业恶意拖欠款,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甚至停止经营,等待新的利已豁免政策出台,诸多因素也在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隐患,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内因。
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大额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2.担保抵押手续流于形式。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保抵押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3.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基层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40%以上,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多数基层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贷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三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
4.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
5.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贷、交叉借款、三角债、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在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
6.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外因。
1.企业改制破产影响严重。由于企业认识和动机的偏离,加之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企业改制和破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巨大风险,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
2. 企业融资依赖的影响。由于资本市场发展不足,小微企业对信用社资金过度依赖,承担了过重的资金融通的压力。在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速度一直较慢。信贷仍然是我国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建设投资的主要渠道,风险高度集中。。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在资金的需求上过分依赖银行的投入,当经营遇到困难或发生亏损时,还贷能力被削弱,必然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大量增加。一些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发展后劲不足,低效的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信贷风险,成为信贷风险大量积聚并显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3.社会信用缺失的影响。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已成为信贷风险的主要诱因。企业的信用缺乏,使得信用社对贷款越来越谨慎,甚至“惧贷”,存贷差不断扩大,同时不良资产不断增多,而有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又得不到贷款,这反映了社企关系的紧张和社会信用程度的低下。我国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上的软约束,导致部分企业为顺利通过银行的层层信贷审查,而向信用社隐瞒其真实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使得信用社无法获得真实的信息。中介机构诚信度不高,出具虚假报告,为企业骗取、逃废银行债务大开方便之门。相当数量的企业从信用社申请贷款时通过虚假出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骗取银行信用,想方设法逃废银行的债务。
4.财务制度不健全。目前小微企业多数为私人所有,无健全的财务制度,无法正常获得财务报表,致使信用社无法全面撑握企业经营状况,部份信贷资金因企业流动性不足,形成不良资产。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建立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1.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加强信贷员树立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贷款“三性”的安全第一、防范风险、执行政策的原则,像商业银行一样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自上而下全员树立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在整个信用社系统营造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对确需要补充员工的信用社要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同时要把部分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调整充实到信贷岗位上,解决信贷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
2. 推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根据信贷员平常工作表现和发放贷款收回率情况,实行一级,二级,三级等级管理。不同等级的信贷员享受不同的等级工资。对贷款营销额大且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营销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收回率低于99%的信贷员进行处罚。
3.建立信贷员约束机制,一是信贷员要实行划区域发放贷款,不允许交叉发放贷款,同时实行四包即:包放,包收,包效益,包赔偿。二是对不同等级的信贷员授于不同的贷款权限。三是建立纪律约束制,制定违章违纪处罚办法,并严格执行,对违章违纪人员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到位。四是明确岗位责任制,信用社要设立信贷调查定贷岗,主任审查决策岗,审贷会办小组岗,柜台监督岗,各司其职,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主任审批为第二责任人,会办小组成员和柜台审查人员为第三责任人。同时还要对责任人实行贷款损失终身追究制和违章违纪贷款赔偿制。
(二)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制度,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关键。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实行“审、贷、查”三岗分设,定岗定责、权责统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成立风险管理部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增量信贷资产的质量。二是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信用社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信用社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信用社利益的做法。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激励与处罚并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首先强调的是要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开拓市场能力,使责任与利益二者紧密相联,以增进经营人员在艰苦市场环境中积极开拓的动力,从而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三)改善信用环境和完善信贷制度对企业的要求,社、企共担信贷风险,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1.培育农村信用体系,诚信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需要媒体不懈地宣传,我们要大力宣传诚信是最大的资本,守信比金钱更重要的道理;同时要广泛开展信用等级评定。首先应在当地成立由政府部门、乡镇、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指导和检查工作开展;其次在当地村镇建立由信用社主任、信贷员、村干部、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按户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等评级别,分优秀、良好、一般、差信用等级标准。对信用村,信用户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根据等级对农户授予不同的贷款限额,张榜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对不守信用的农户要建立不守信用户台帐,实行信贷制裁,逐步推动以信用村镇为内容的诚信体系建设。
2.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抉择”的原则,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货款增量。农村信用社对在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信贷风险要有一个认真、清醒、全面的认识,不能谈虎色变,实行一刀切。以前由于信用社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没有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依托的相关机制,不仅为企业拖欠债务和相互占用资金培植了土壤,而且加剧了信用社与企业间的矛盾。现在要主动改进服务,主动送贷上门,大力支持和倾斜;对转制后扭亏有望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支帮促”活动;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鼓励和促进其改制,把债务落实到新的经济主体,明确承贷主体。现在,农村信用社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信贷资产质量,严把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关,多渠道多方式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3.实行企业与信用社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间接地防范信用社信贷风险。(1)实行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本金制度。凡企业新上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自筹30%—50%的资本金,并存入主办信用社账户,实行监督。凡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信用社不予申报项目,不予发放贷款支持。(2)实行企业贷款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凡是企业从信用社取得贷款,应扣除10%—20%的补偿性余额留存信用社。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可以预防信贷风险。
4.进一步完善贷款证制度建设。贷款证是企业法人、农户、个体自然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贷款证的实施,增加了企业、农户、个体自然人负债的透明度,有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决策,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优化贷款结构。
5.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信贷管理系统旨在解决信用社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信用社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各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充分发挥法规在防范信贷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
信用社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把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信用社贷款的安全性。信用社如果没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给企业逃废债、转账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快制定适合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管理法》等与之相关的法规。通过金融法规,界定市场调节的程度,规范财政与信用社、企业与信用社的信用关系,保证信用社信贷向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有效地防范信用社信贷风险,提高信用社经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制定了这些法规后,农村信用社可以将风险防范方式由事后向事前转移,从根本上消灭产生风险的含糊地带、空白地带;有了法律的规范后,企业爱到法律、法规的约制,企业不敢轻易地逃废债、转帐,因为这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企业只有到期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自然会减少,从而较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五)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或信贷部门将不良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由资产保全部门牵头,稽核、纪检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派人配合成立小组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其他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六)加强与政府、人行、银监等部门的沟通,增强政府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宽松环境的积极性,减少因行政干预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1.针对一些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农村信用社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地方政府和信用社的关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而信用社资金也是用来支持“三农”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划清资金性质,保障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经营;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坚持商业性资金的有偿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减少和停止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信用社应加强宣传,做好对地方政府的解释工作,互相体谅,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业改革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实力,以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减轻信用社负担,为信用社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当然,信用社在资金宽裕,不违背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对地方予以信贷倾斜,扶植一些地方优势项目,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在信用社改制时期,在无重大违规的情况下争取监管部门的容忍度,最大限度争取相关政策。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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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志祥,朱继诚,朱思爽。《中国农村金融》-筑牢风险防控“堤坝”2012,3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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