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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营责任制探索
XCLW180655 银行经营责任制探索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现状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及组织结构
三、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
四、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两种选择
五、花旗银行与渣打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六、结论
内 容 摘 要
本文首先从分析现行我国国有金融企业的组织机构体系入手,从正反两方面结合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科层制”和“部门制”两种组织机构体系为模型,对比分析典型欧美知名金融企业的组织机构体系,以启示我国国有金融企业如何针对自身的特点选择相应的组织结构体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高效运转,促进利润的最大化。最后得出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应以“科层制”结构为主的结论,并针对如何做好“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的“规范化”提出问题及建议。
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组织机构体系的选择
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时代主题。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经把国有商业银行推向了不深化改革,就无以求生存,更谈不上谋发展的境地。目前,中国的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有三家完成了股改,但是改革中同时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从组织机构体系改革的角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国有金融企业如何针对自身的特点选择相应的组织结构体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高效运转,促进利润的最大化。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现状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机构体系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总、分、支行体系。它们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来经营银行业务,实施总、分、支行之间层级授权经营管理和信息传递为联系纽带,以银行内部的资金市场为依托,实现资源在各行范围内的流动。
凡是现实存在着的,自然有其合理性。首先,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很好地适应现实客户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尽管不少的全国性、集团性的企业客户已经开始有了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变革的尝试,冲击着客户群体的地方属性,总体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地区性特色仍然浓厚,现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服务的对等性突出,优势相对明显。以某国有商业银行2006年底的资产负债比例结构来看,各省一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大多在60――80%之间,大部分地市级分行的贷款存款比例也大致相同,它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存款资源和资源运用有着明显的地方性质,本地资源大体用于本地资产,这显然是由客户的地方性质为主所决定的。毫无疑问,有了这些相对稳定的地方客户资源,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的基本经济效益就有了保证。
其次,它能够较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良资产规模较大,二是机构庞大、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形成与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构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比较而言,现行的地区性分支机构的设置,由于它与地方的对等性和密切关系,更有利于银行的管理方与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协调和合作,也有利于各家银行的总部对分支机构处理历史问题进行激励,可以较好地在最快的期限之内,解决不良资产和冗员等问题,为未来国有商业银行较大动作的改革提供较为牢固的基础。
第三,它具有相对快速的市场反应性,便于提高银行的决策效率,争取当前最好的收益。中国市场的格局,地区分割的性质仍然很突出。这一方面是地理原因,地大而交通不便或是产品与服务的地方特色浓厚等,使得区域性的市场自然而然地形成;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导致了区域市场的强化。我国市场相对分割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地区来设置分支机构,能够对市场的变化迅速反应,及时决策,赢得最佳的市场资源,实现最好的当前收益。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的地方分割性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式组织体制就是相对稳定的。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及组织结构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是较为典型的“科层制”结构,简单说就是一层管理一层的结构,其基本特征或基本的组织机构要求,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经典“科层制”理论所描述,有四个突出的方面:
第一,专业化。即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不同专业的人被安排在不同的层级和位置上,能够专业化地发挥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尽管有着历史形成的某种政府机构的痕迹,但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内部管理需要形成的专业化分工是明显的,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和部门不需要其他岗位和其他部门的合作能够完成一件事情,专业分工制造了合作的基本前提,也是银行这种“科层制”的突出特点。
第二,权力等级制。国有商业银行是依靠不同层次的权威来控制和监督体系运作的,对上服从和对下发号施令,是最为基本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它具有实现既定目标的内在严谨有效的结构,也有来自于不同等级权力位置本身的激励。在授权管理的格局下,总行、分行和支行在权限范围内活动,超过权限就必须有从下至上的申请,及从上至下的批准,各个层级之间的控制和监督是较为严格的。第三,规章制度化。国有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运作是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的,组织机构体系的庞大,以及决策事项的重大,根本不允许过多的非制度化的决策和操作发生。规章制度化保障了组织机构内部各种活动的规范化,尤其是各种活动的统一标准消灭了人为的随意性。当然,规章制度体系也是需要补充和更新的,它通常是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实际的运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必要的制定程序推出或修正的,它具有持久支持银行有效率地运作的普遍功能。
第四,非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各项活动在“科层制”中原则上不能含有个人的情感因素,这样才能严格地排除私人感情去处理公务事项可能带来的偏差,减少人为的摩擦和对立。在银行的“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中,所有的事项都是需要人去完成的,所谓的非人格化,其核心内容是个人存在于组织之中,个人的任何意志都要服从于整个组织机构的统一需要,否则,这样的组织机构体系难以高效运作。
三、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
由于现有的管理体制,所暴露出的核心的问题是金融风险还难以有效地防范,经营业绩和效益还不高,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低
1.总体布局不合理。从总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使一个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齐全,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四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均分既有的业务量。业务总量较大的区域,大家可以分得多一点;业务总量较小的区域,大家都分得少一点。
2.个体布局不合理。从个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界定是比较明显的,农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是比较合理的。但工行、中行、建行,尤其中行和建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就很不合理,业务量不足,效益较差。
(二)条块关系不顺畅,垂直领导难
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尽管在北京,但其分支机构分布在各个地方,这样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的矛盾就集中反映在分支机构日常业务经营上。从理论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论是党务、行政事务还是日常业务都是垂直领导,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国情所限,一些业务的开展有关分支机构不得不依靠地方党政,所以要完全体现垂直领导难度就比较大了。
(三)多级管理不精炼,经营效益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致命缺陷是层次多,管理人员多,管理成本很大,经营效益不高。同时,最近以来,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使经营行——县(市)支行作为经营行了解业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却无权决定有关业务的开展与否,而二级分行以上的管理行不熟悉业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却要审批有关资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这个矛盾表面上看源自于风险与效益难以统一,实质上是管理模式有问题。
而以上三种最显著的缺陷必然导致以下结果:
第一,金融资源配置的区域过小,大多本地资源本地使用,内部的资金市场由于利率决定的非市场性也无法优化资源配置,资源并不是向着效益最高处流动,银行利润最大化没有获得资源流动上的保证;
第二,对跨区域的大客户的服务存在组织机构的障碍,做好这些客户的服务在各区域之间的协调成本过大,若减少协调成本则难以达到优质的服务效果;
第三,培养国际性的竞争力困难很大,一家银行上下不能形成大的整体效应,业务品种与中小银行同构,市场定位不清。
四、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两种选择
(一)科层制
从理论上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是较为典型的一层管理一层的“科层制”结构,其基本特征或组织机构要求,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经典“科层制”理论所描述,有四个突出的方面。第一,专业化。即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专业的人被安排在不同的层级和位置上,他们专业化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分工也就意味着协调和合作,在商业银行内部,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和部门不需要其它岗位和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能够完成一件事情。第二,权力等级制。国有商业银行是依靠不同层次的权威来控制和监督体系运作的,对上服从和对下发号施令,是最为基本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它具有实现既定目标的内在严谨有效的结构,也有来自于不同等级权力位置本身的激励;在授权管理的前提下,总行、分行和支行在权限范围内活动,超过权限就必须有从下至上的申请,及从上至下的批准。第三,规章制度化。国有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运作是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的,规章制度化保障了组织机构内部各种活动的规范化,尤其是各种活动的统一标准消灭了人为的随意性。第四,非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能含有个人的情感因素,以便严格地排除私人感情去处理公务事项可能带来的偏差,减少人为的磨擦和对立。
马克斯.韦伯认为,“科层制”的基本特征或基本要求,并不表明这种组织机构体系能够自动地实现最高效率目标,只有“规范的”科层制能够实现最高效率。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能否最高效率地运作,还在于“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是不是规范。实际上,世界上大型的组织机构体系,大量的结构都是“科层制”的,运作的效率却是差别很大,这就说明“科层制”只是实现效率的一种组织基础,并不必然导致最高效率。由此来看,我们可以从国有商业银行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入手,看其规范程度多大来选择进行改造的方面和力度。
(二)部门制
与经典“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对应的,还有一种“部门制”的组织机构体系,它是在一个大的组织机构内部,分列出不同类型的部门自成独立体系的组织机构结构。时下许多欧洲商业银行实行的体制,就是按照不同的产品部门设立批发性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等,它们均相对独立地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是协调合作关系,而仅仅是一个屋顶之下的“兄弟”关系,它们自成体系,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实际上,我们对于“科层制”和“部门制”是非常熟悉的,它们通常被俗称为“块块制”和“条条制”,前者以分、支行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后者则以产品或客户部门为相对独立的单位。
严格讲来,按照产品或客户部门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部门制),与按照专业分工的方式来构建组织机构体系(科层制),它们都在科层制的大范围之中。两者不同的是,传统的“科层制”对于层次或层级的多少没有限制,它仅仅强调权力等级之下控制与协调的有效性;“部门制”则看到了传统科层制下控制和协调成本的巨大,传统“科层制”的缺陷与改造的必要也就充分显示出来。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通过用每一个都对自己的绩效负责的自主单位替代集中控制的“科层结构”,能够使组织产生极高的效率,因为它能够大大地减少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协作成本。因此,“部门制”的组织模式也被称为 “威氏模型”。
从实践过程来看,“科层制”和“威氏模型”在现代社会中都存在,大型组织的机构体系既有选择前者也有选择后者的,还有两者混合型的。在规范的“科层制”中,组织机构体系理论上讲是高效率的;而在“科层制”与“部门制”的比较中,“部门制”是发现了“科层制”中效率问题而产生的,它表明“部门制”对于“科层制”的某种替代功能。但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科层制”与“部门制”各有优点和缺点,不能简单地比较,更不能简单地选择。
五、花旗银行与渣打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美国花旗银行作为享誉全球的国际化商业银行,其组织机构体系是相对典型的“科层制”结构,实行总行、地区总部、国家分行、城市分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花旗银行总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没有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功能。总行的部门设置和职员人数规模都很小,仅设置有办公室、战略部、财务部、风险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仅负责政策的制定)、法律及公共事务部、审计部,以及销售和交易、证券托管及全球产品等部门。花旗银行总的战略指导思想是,靠近市场,下放权力,分散经营,通过分配更多的资源用于客户服务来赢得最大的利润。业务的运营则主要由花旗银行设在世界各地的分行来进行。
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层次之一,花旗银行的地区总部是银行业务经营的直接管理层次,负责对所在地区所有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营管理,其功能与总行功能基本一致,主要从事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及管理,不直接经营,有点类似于我们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职能。地区总部的下一层次是国家分行,具体从事银行业务的经营,但还设置有某些特殊的管理职能部门及对客户的营销部门。如公司业务,通常会根据所在地区市场的情况,分设相关的跨国公司处、本地客户处、金融机构处、中小企业处等等。在大的国家中,国家分行下面再设城市分行,它们所在国家分行的分支机构,只进行经营,原则上不设管理或后台部门,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
组织机构体系的“科层制”当然是服从于市场和客户需要来选定的,美国花旗银行的“科层制”结构,从战略上看,它具有对全球市场和客户资源充分掌握并提供最好服务的组织机构支持,战略定位和具体操作相对分离;同时,从内部激励及市场反应和决策效率来看,又有着服务于地方客户和市场的优势,它以地区分支机构为成本、资源配置及利润的中心,较好地实现了内部经营管理与外部市场客户需求的一致性,为赢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美国花旗银行时下在全球有5000多个机构,13万多员工,地区性的组织机构体系选择,与总部之间战略定位的协调,保证了花旗银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该行研究组织机构体系的高级人士认定,花旗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目前不能说是最好的,但却是最适合花旗实际情况的。
英资的渣打银行选择的则是“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但它也经历了一个由典型“科层制”向“部门制”转变的过程。该银行建立于1853年,目前在世界40多个国家拥有近500家分行,总部分别设置在英国伦敦、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渣打银行实行的是按地理区域管理的分支行组织机构体系。随着市场资源的变化,特别是客户需求的变化,九十年代开始重组了内部组织机构体系。1995开始,按业务种类归并,形成了以业务种类为主线的两大业务部门,即公司类批发业务部门和个人类零售业务部门。这两大业务部门各自成体系,内部有专门的人力、财务等资源配置部门,大体相当于一家银行之内两家相对独立的“行中行”,地区的分行或总部的负责人,只是对非业务事项进行协调,业务则由各地的分支机构按业务直线向上一层次报告,业务、成本、利润中心并不在各分支机构,而在这两大业务部门。这是明显不过的“威氏部门制”组织机构体系模式。不过,在一些小国家,渣打银行的机构设置还是区域性的分支行制,这也体现出渣打银行因地制宜的组织机构设置思想。
二十世纪后期十多年来,欧洲的各大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大有向“部门制”转变的迹象。转变的动力大多来自于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同时,银行内部也由于信息科技手段的进步得到了足够大的基础支持。如欧洲统一货币为欧元,就使得整个欧洲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大为提高,客户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业务流动量大为增加,对于银行服务就要求统一化、整体化和标准化,而不是接受不同国家不同模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等。原来按照国家分行方式设立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对某个客户在整个欧洲甚至于在世界范围之内的统一服务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它激励了银行按照业务种类来重组内部机构的重大改变。
不论是典型的“科层制”还是“部门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变革本身并不是目的,为了某种体系而变革体系,理论上不能得到支持,经验上也得不到支持。因此,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选择和变革的经验体会,因地制宜、因行制宜,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变化,并根据信息等科技进步的速度和质量,来决定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设置的模式,应当是正确的选择原则。
六、结论
和其它商业银行一样,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银行的客户定位非常重要,而客户资源的现实情况又约束了对于客户的定位或选择。正是这样的客户资源状况和由此生成的客户定位,基本上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的战略选择,近期还应当是“科层制”模式。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规范所带来的问题
事实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最大的问题,还不是“科层制”与“部门制”之间的选择问题,而是如何做好“科层制”组织机构体系的“规范化”问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科层制”上存在的不规范,应当说是相当严重的,它们是效率和效益的最大敌人。
首先,“科层制”中层级设置较为混乱,许多分支机构层级设置过多。特别是在省会城市行,国有商业银行原来体制下通常设置有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这样的层级结构大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市场反应迟钝,资源配置无序,决策效率低下。经过近年的改革目前情况已经有所变化,但不少分支机构的层级数量仍然较多,资源配置和业务经营目标要求极不相匹配。
第二,各个层级管理中,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尚存在问题,等级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不是服从于规章制度而来,而是服从于少数个人的意志而来。因人而事,因人而为,因人而褒贬,因人而勤懒,造成了层级管理中规章制度的虚置,权威人格化,由此带来了人对规章制度的较大面积冲突,大大地增加了内部管理的矛盾和磨擦,降低了效率,最后导致增加运作成本。
第三,专业化分工与协调存在巨大的调整空间,协调事项过多过杂。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科层制”中,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不突出,对于专业化分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配置过于简单草率,特别是个人意志决定事项较多,使得从上到下各个层级中的部门之间分工不确切,协调事项困难很大,协调过程很长,协调程序过多,正好掉到了“威氏模型”所指出的协调成本巨大的“陷阱”之内。
(二)建议
针对这些“科层制”规范差的问题,改革的设计必须更多地诉诸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整体战略目标要求,并从制度上确立尽可能统一的层级设置标准,根据有利于整体目标实现的要求,对银行整体运行功能进行详细分析后,构建或重组各个层级上的不同管理或运作部门,以岗位职能来约束不同层级人员的权威等级,而不是由官职大小来约束(实际上也约束不了),尽量保证“科层制”的简明化,专业分工明确,报告线条清晰,信息上下通畅。
在“科层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真正推动力目前主要在上层改革的领导决策和设计方面,上层改革者似乎不存在改革利益上的损失,积极性没有影响;但下层改革参与者的主动性及热情,取决于改革对自身利益的伤害程度,许多的改革方案即便能够出台,只要有损于参与者的利益,就是能够执行,也会出现一定的走样变形。上述“科层制”中存在着的大量不规范的问题,大抵没有人不清楚,但如何从改革的激励中找到上下一致的改革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通过改革赢得银行整体的效率和效益中,让改革的参与者得到一定的实惠,尚处理得不到位,而这正是解决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中问题的关键。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科层制”规范性较差,效率较低,必须加大规范性的
力度,其中最要紧的是,寻找规范“科层制”改革的利益激励,以改革对于改革设计者和参与者利益的基本认定来从上至下形成规范化的体制,“上下同欲者胜”,否则,“科层制”的规范就只能停留于口头上或纸面上。例如,减少层级的改革有利于银行的效率和效益目标实现,但如此的改革通常会降低某些层级上的资源配置量,改革是“革自己的命”,因而改革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与此同时,层级越多的分支机构,得到的资源配置总量也就越大,它反向地激励着人们对层级设置的改革热情消失。改革的激励问题,实际上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改革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在“科层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真正推动力目前主要在于上层改革的领导决策和设计方面,上层改革者似乎不存在改革利益上的损失,积极性没有影响;但下层改革参与者的主动性及热情,取决于改革对自身利益的伤害程度,许多的改革方案即便能够出台,只要有损于参与者的利益,就是能够执行,也会出现一定的走样变形。上述“科层制”中存在着的大量不规范的问题,大抵没有人不清楚,但如何从改革的激励中找到上下一致的改革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通过改革赢得银行整体的效率和效益中,让改革的参与者得到一定的实惠,目前尚处理得不到位,而这正是解决现行国有商业银行“科层制”中问题的关键。
参 考 文 献
1、刘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年(05)。
2、刘勇,穆鸿声,《中国银行业效率研究综述》,《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年(01)。
3、陶浪平,周曼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综合评价》,《兰州学刊》2008年(S2)。
4、王洪生,王霞炎,《论中国金融体系脆弱的表现》,《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年(08)。
5、鲍旭红,《浅谈国有商业银行转制》,《科技资讯》2006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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