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对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偿还债务的意愿及能力等要素进行评价。
2.主动地寻求风险平衡。“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因此完全避免风险是不可能的,商业银行要做到风险的平衡——收益和损失的平衡,即风险资本抵御损失的能力和业务利润计划的一种均衡。商业银行应在完成巴塞尔委员会所要求的计量出风险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不仅仅被动地通过增加风险资本准备来防范风险,而是根据协议充足比率的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有限的资本准备主动地去调节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并且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风险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
3.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内部评级法为重点稳步推进风险计量工具开发。坚持既定的新资本协议实施时间表,以内部评级法为重点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符合国内银行的实际。在监管当局的推动下,国内大型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积极效应正在显现。7家新资本协议银行均完成了公司风险暴露借款人评级的开发,4家银行完成了零售风险暴露的评分卡开发,信用风险排序和量化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了一整套数据管理规范以及相应的IT支持体系,内部评级已不同程度地运用于授信政策制定、授信审批,限额设定和调整、贷款定价等领域。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强化数据和IT基础,利用经济下行期的数据校验和验证各类风险计量模型,以政策,制度、流程和应用系统开发为重点,深入推进项目成果的运用。
4.坚持“过程重于结果”的原则,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有效资本监督检查程序。国内大型银行正在积极寻求跨境、跨业经营,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上升,风险来源日趋多样化。现阶段应坚持“过程导向”,借鉴第二支柱补充指引的要求,建立全面风险治理框架。一是确定集团总体风险偏好时,充分考虑这些潜在风险的影响,二是清晰界定各类风险的定义,分析风险成因,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缓释,控制流程,合理确定风险承担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后台部门的职责边界;三是建立强大的MIS系统和风险报告体系,在产品、业务线,单个机构、集团等层面有效捕捉各类风险,实现对风险的有意义加总;四是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时,银行应考虑不同种类风险的相关性,以确保资本充分覆盖所面临的风险。监管当局在检查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时,应重点关注其是否覆盖了所有实质性风险、风险评估流程是否健全、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果,而不应仅关注资本充足率评估的最终结果。
(二)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化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商业银行业务量占比最重的信贷业务的风险性一直是各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 信贷资产风险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2009 年,我国经济进入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复苏阶段,我国银行业信贷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难以解决或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去解决许多问题,而自1996 年以来形成的信贷管理方面的监管法规,随着市场的变化,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己经不能适应实际业务及有效风险管理的需要了。鉴于以上情况,于2009 年7 月13 日,银监会颁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10年2 月,银监会颁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充分吸取了国际先进银行贷款管理经验,系统规范和整理了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贷款管理方面的做法,对后危机时代加强和完善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具有多重功效。
1.加强风险控制和风险抵补,引导贷款管理回归基本
贷款新规通过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提高内控管理和法人治理水平。新规着力打造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从贷款的受理到贷后的管理处置,环环相扣,强调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制衡,以立体化制约促精细化管理,深度契合法人治理的精要。这必将促进我国银行业机构提高内控管理、健全法人治理,有助于将各类操作风险隐患,尤其是案件风险“见之于未形,防之于未发”。这种全流程的管理有助于缓解贷款信用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对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是新规的立法根本。通过对贷款的全流程动态监控,加强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强调贷款资金的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强化对借款人的合同约束等一系列规定,防范和化解贷款信用风险。
2.促进经济均衡发展,加强审慎监管与相关政策衔接
首先与货币政策的衔接。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防止贷款挪用于股市、房市。新规规定了两种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放款和支付的管理,动态监控贷后资金使用,从而形成一道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铁闸。这必将有效扼制信贷资金挪用于股市、房市等,确保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从而防止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滋生和风险的传递,保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宏观审慎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通过实贷实付抑制贷款的过量上升,控制流动性泛滥。新规以实贷实付代替过去的实贷实存,不仅可以保证同样数量的贷款更多地投入实体经济,而且可以有效抑制贷款数量的激增,对平息通胀压力会有明显的效果。
其次与产业政策衔接。有效防止集中度风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针对当前信贷集中度风险较为突出的情形,新规强调了统一授信制度和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从而有力控制信贷资金偏向单一客户,偏向某一类客户如平台公司,偏向某一行业如房地产行业。通过引导信贷结构均衡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实现经济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奠定长期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
3.完善监管法律框架,增强监管法规执行力
新规彻底改变了银监会成立以来在贷款管理上相关法规尤其是规章层面法规缺位,使银监会在监管最重要的环节——贷款管理上更加有法可依,从而完善了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法律框架。同时以严厉的处罚作为保障,增强监管权威性。新规在法律责任章节,均援引了银监法最具执行力和威慑力的法条,以严刑峻法保障新规的有效执行。对比以往相关法规,新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严厉,在审慎监管的核心之一——贷款管理方面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从而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权威性。
4.带动社会信用水平提高,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可以说是审慎监管的长远根本保障。新规的实施,不能仅靠监管部门的推动,关键在于银行业机构自我控制、自主执行,还有赖于政府部门、客户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广泛参与。在新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过程中,伴随着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消费者多方的参与和执行,广大社会公众金融意识和合规理念必能得到整体提高,从而带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新规通过对贷款用途的管理,可以限制信贷资金流入非正规金融,从而遏制非正规金融急速膨胀,不仅有助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风险隔离,还能有效控制非正规金融无序发展带来的诸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金融当局的监督管理,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安全是新资本协议的重要要求。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经过股份制改造和融资上市,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了较高水平。今后应该坚持“资本和风险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复杂金融产品的资本监管。现阶段,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以及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非常有限。到2008年底,国内银行业资产证券化总量仅667亿元,且交易结构简单,只有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没有再证券化风险暴露;国内银行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余额约6万亿元,衍生产品净市场重置价值仅几十亿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415亿元,仅占商业银行总资本的1.3%。虽然巴塞尔委员会大幅度提高了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衍生产品以及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但对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实际影响很小。即便如此,由于国内银行风险管理工具落后,相应政策流程不健全,这些新型产品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2008年几家银行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遭受了较大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应重视这些不断上升的新型风险,从严设定对资产证券化、结构化产品的资本要求,提高参与这类业务的资本成本,并对银行的风险计量工具、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手段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防止银行盲目参与复杂产品交易,促进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四)培育良好的银行风险管理文化
当前,国内金融机构竞争越来越激烈,金融机构创造利润的内部驱动也越来越强烈,但是追求利润不能忽视风险。中国商业银行在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前,要努力营造良好的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环境,建立起重视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和管理哲学,让银行全体员工以伦理道德、银行的发展目标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风险控制者在涉及主观判断时,才会以风险管理为最高准则,真正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1.改变以往对风险管理的偏见,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机地结合。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并不矛盾,任何业务都是有风险的,风险管理的任务就是寻找业务过程的风险点,发现防范风险的办法,在克服风险的同时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银行既不能过度控制风险,影响了业务的适度快速发展,也不能片面强调高速发展,忽视对风险的高效管理,导致过高风险的出现。而是应该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找到二者利益结合的均衡点
2.倡导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全员风险防范。由于风险存在于业务的每个环节,商业银行的这种内在风险特性决定了风险管理必须体现为每位员工的行为,每个人在做每项业务时都必须考虑风险因素,都要有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首先增强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自觉性,有效引导员工不断改进风险控制技术。其次要把银行的整体风险、收益量化到每个人身上,使每一个员工都能感觉到银行经营好坏、风险防范效果与自身得失息息相关。只有当正确的风险管理文化为全体员工认同,并自觉地付诸行为,银行的资金安全才会真正得到保障,银行业务才能得到良性发展。
3.大力开展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风险管理技术创新不仅是运用数学方法与信息技术,更主要的是学习和掌握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技术,再造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体制。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过程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选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都要以是否具有职业道德为标准,并将风险控制在其职责定位中明确作为首要职责。其次,锻炼一支组织纪律性强、专业化水平高、稳定性好的风险管理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宣传、培训、研讨等多种途径,使风险管理人员能系统地学习先进的风险管理知识。
【参考文献】:
① 陈四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通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② 周辉斌:《WTO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完善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③ 杨紫烜:《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④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1-13条
⑤ 潘竑:《跟进巴塞尔协议III,实练全面风险管理内功》,载《金融时报》,2010年11月17日
⑥ 施其武等:《从审慎监管视角看“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载《银行家》,2010年第06号
⑦ 施能自:《中国银行业如何理解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载《新金融》,2004年第8期
⑧ 王姗:《<新巴塞尔协议>与银行资本监管》,载《投资金融》2003年第8期
⑨ 王胜邦、陈颖:《金融危机对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影响》,载《金融监管》2009年第6期
⑩ 中国银监会《2009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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