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一般运用金融稽核手段。从实施的角度看,监管的方法有:实现检查筛选、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现场检查、自我监督管理法、内外部稽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紧急援助和制裁手段等。
(二)金融监管体制
1、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体系和基本制度的总称。金融监管体制实质上就是由谁来监管,由什么机构来监管和按照什么样的组织结构进行监管,相应的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金融监管体制问题首先就是要选择和建立一个能够实现最佳监管的模式的问题。
2、金融监管体制模式类别
(1)按照金融监管的方式可分为: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分业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但某一金融机构类别的监管主体无权干预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如银行机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各自归属不同监管机构,但银行的监管机构却无权干预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银行业务活动;混业监管是指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无论这个活动由谁从事,其目的是提高监管流程的秩序和效率。
(2)按照金融监管权是否集中在同一个管理部门可分为:
双线多重金融监管体制:中央和地方对银行都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
单线多重金融监管体制:全国的银行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利,在中央一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
集中单一金融监管模式:由各国的中央银行一家金融机构集中进行管理;
跨过金融监管体制模式:在经济合作区域内,对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体制。履行这一职能的机构是跨国中央银行,其代表是西非货币联盟、中非国家银行和1998年开始运作的欧洲中央银行。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实践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1、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及职能
(1)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
1863年依据“国际货币法案”成立的OCC是唯一有权对国民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及代理机构签发执照的联邦监管机构,他还负责审批所监管银行的其他活动,同时也发布一些有关银行经营管理的法规和条例,以约束国民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及代理机构的行为。
OCC于1997年机构重组以后,下设了负责经济研究、风险分析、数据分析的经济与政策分析部;负责处理与相关机构关系的公共关系部;银行监管政策部,银行监管操作部,国际事务部,行政管理部以及复议及投诉部和法律部八个部门。
(2)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
成立于1913年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的FRB是在12个中心城市(地区)拥有分行的中央银行。联储委员会有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监控美国的整个信用状况以及监管联邦储备银行、联储成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职能,他还负责监督“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的执行情况等。另外,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还具有一系列中央银行的职能:它代理国库,是联储成员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为所有存款机构提供支票清算、托收和电划等收费服务。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3/8/8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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