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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论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制度
XCLW188171 论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概述……………………………………………………………………(4)(一)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回顾……………………………………………………(4)(二)财务总监制度的概念…………………………………………………………………(5)(三)财务总监制度的构建基础……………………………………………………………(5)二、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内容………………………………………………………………(6)(一)财务总监委派模式……………………………………………………………………(6)(二)财务总监职能权限和责任……………………………………………………………(6)(三)财务总监的再监督……………………………………………………………………(7)三、国有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存在的问题……………………………………………… (7)(一)职务和权责不到位……………………………………………………………………(7)
(二)专业素质不到位………………………………………………………………………(8)
(三)制度不到位……………………………………………………………………………(8)
四、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的措施………………………………………………………………(8)
(一)正确定位财务总监的职能………………………………………………………(8)
(二)提高财务总监的素质…………………………………………………………… (8)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奖惩制度 …………………………………………(8)
(四)建立财务总监道德自律机制……………………………………………………(9)
(五)建立财务总监人才库 ……………………………………………………………(9)
内 容 摘 要
当我国国有企业经过三十多年改革,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个阶段,现在已基本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经营机制不活的状态,并正在开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对企业的财务监督乏力,经营者行为失控,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如何有效地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的监督,达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是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本文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维护出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探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形成、内容构成及相关问题,并提出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的措施。
论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制度
一、财务总监制度概述
(一)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回顾 1、会计人员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派任用的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在我国最早出现于80年代,是我国在治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从效果来看,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职能地位,发挥了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规范和加强了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
但在会计委派制的推广和实施过程中显示其优越性的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发现了这项制度存在的固有缺点和不足。(1)会计委派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要求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企业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包括会计人员的任命权。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会计委派制最根本的缺陷。(2)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企业拥有自主用人权,实行会计委派制与此相悖。(3)委派会计责权利上存在不对等性。委派会计普遍感到所负担的责任要明显大于所赋予的权力,同时在责任明显加大的情况下相应的待遇没有提到提高,形成了责大于权,权大于利的责权利不对等的格局,导致部分委派会计心理上的不平衡,挫伤了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稽查特派员制度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我国政府在1998年设立了稽查特派员制度。稽查特派员是专门负责对国企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和建议的高级干部,他们对国企的监督检查比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更细致、更深入。由于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直接委派,具有较高的权威,因而可以避免一般经济管理部门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复杂关系网而导致的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稽查特派员在国企财务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稽查特派员由于其高层次性不可能普及,有限的稽查特派员只能稽查有限的重点、特大型国有企业,大量的国有企业是不可能得到这种高级干部的监管的。
稽查特派员制度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任何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稽查特派员制度同样如此。当存在一种更优的制度安排时,稽查特派员制度就将被其所代替。稽查特派员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它的过渡性。
3、外派监事会制度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法》,并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将外派监事会制度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这样,便在法律与法规程序上为由稽查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过渡做了准备。
外派监事会制度继承了稽查特派员制度的优点,克服了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某些不足。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被授权经济主体监,保证了被授权经营主体的依法自主经营活动,为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方式先进,使监督更有效,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主要不足:(1)监督面较窄。适用范围限制了外派监事会制度的作用,国家只对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2)基层属于事后监督。由于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通过获取有关企业财务状和生产经营的真实、充分、可靠的会计信息来实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因此,外派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基本上属于结果监督即事后监督。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概念
目前,理论界对财务总监及财务总监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因而在各种著作、论文和期刊中的财务总监的含义也各不相同。另外,其他几个相关的概念如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等经常与财务总监被不加区分地使用。本文首先对财务总监及其他几个相关概念进行分析。
1、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在“一长三师”(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所设置的职位,相当于公司的副职领导。总会计师分管会计核算,突出强调了财务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领导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2、首席执行官(CEO):是企业的最高行政首脑,主要负责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务和重要人事、营造企业文化和推销公司形象,对企业的经营负有根本责任。CEO制度是一种西方的企业领导管理体制,不同于总经理制度。其产生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两大背景下,由于企业的环境千变万化,机会稍纵即逝,这就要求企业决策具有即时性和果断性。为此,董事会将一部分战略和决策权下放给CEO。因此,与总经理相比,CEO有更大的决策概限。
3、首席财务官(CFO):有时也称财务总监,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人员,在本质上也不同于总会计师。他受股东或董事会委派,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与CEO处于平行地位,不是副职与正职的关系。中国香港的许多企业都把CFO称为财务总裁。以CFO制度下,企业的全体股东委托董事会经营公司资产,董事会又聘请专业的管理者,如CFO和CEO具体组织企业的运营。在执行董事会经营决策方面,CFO要接受CEO的领导,为其决策提供财务信息的支持。但在财务监督和业绩评价方面,CFO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不受CEO的制约。
4、我国国有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是借鉴国外的CFO制度而来的,是西方CFO制度与我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该制度规定政府国有产权管理机构或者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向企业派出财务总监,由其代表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财务,如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与总经理联签批准,对经理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我国的财务总监就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及所起的作用来说,与国外的CFO基本相当。
(三)财务总监制度的构建基础
两权分离是财务总监制度产生的基础。当企业的规模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而扩大,尤其是出现了很多分支机构且投资项目复杂、市场竞争激烈时,出资人已有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已不足以使其亲自经营企业,而必须聘一些专业人员来负责企业的全面或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从而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这些受雇于所有者的企业家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切实负起责任、保证企业资产的高效运转并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所有者除了规定事后考核业绩的指标外,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
国有企业的股资人是国家,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者和宏观调控者,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作为调经济的杠杆,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一切经济组织创造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这就决定了国家作为特殊的出资人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而必须遵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将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权委托给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专家,从而产生了国家作为出资人和经营者作为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也就自然产生了在两权分离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和经营者利用掌握充分信息和实际资产的支配权而侵害出资人利益的情况,这是我国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财务总监的根本原因。从本质上看,财务总监代表了所有者的利益并担负着本应属于所有者的部分管理与监督职责,因而是所有者职能的一种传递或延伸。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财务总监委派模式
1、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政府部门外派模式。最早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深圳市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行使财务监督权,其组织、人事关系由派出单位负责,职级相当于所在单位总经理副职,对产权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负双重责任。上海市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与总会计师制相结合的做法,财务总监由产权主体委派或由所在单位董事会聘任,行使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上海市由财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对财务总监进行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考核监督、资格取消等。从上述两地的财务总监委派制情况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做法较多表现为政府行为,财务总监委派制强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较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有可能导致政企不分。
2、国有企业董事会委派模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这种委派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便于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监控机制。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务总监与监事会二者在职能上存在重叠,会造成企业监督部门和人员的多重设置,导致职责不清、互相推委或重复检查、效率低下。
3、总经理委派模式。财务总监由总经理委派制与长期以来总会计师的设置基本类似。其特点是公司的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任命,财务总监直接对总经理负责。这种模式比较符合《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便于总经理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密切沟通,也便于财务管理在公司日常管理活动中的运作。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日常管理中,容易产生因缺乏必要的内部牵制或监控而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种模式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
(二)财务总监职能权限和责任
1、财务总监的权利
(1)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就是财务总监在企业决策前要知晓决策背景,在决策中要了解过程。为保证财务总监对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就必须赋予其质询有关部门负责、听取业务人员汇报、参加有关重大会议等权力。
(2)参与权。可归纳为参与拟订和参与决策两方面:参与拟订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等;参与有关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产权重组等重大决策。
(3)监控权。除对公司日常财务会计活动组织监控外,尚需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总经理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向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提出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审计建议。
(4)联签权。财务总监与国有企业经理实行重大财务收支联签制度。凡是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以及担保贷款等事项超过一定限额的,都必须由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批签后方能执行。
(5)处置权。财务总监可以行使对财务人员任用、调动、奖惩方面的处置权,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内审制度,处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财务人员。采取措施控制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的行为。
(6)采取强制措施权。在紧急情况下,财务总监有权采取封存企业资产、账册、银行付款印章等临时强制手段,制止企业正在发生的严重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总监有权责令企业有关部门限期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董事会决议、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对出现这些行为的有关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处罚。
2、财务总监的责任
财务总监要履行好职责,必须明确其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对上报的公司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2)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对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4)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5)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后,因财务总监把关不严乃至徇私舞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财务总监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财务总监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增加了总经理违规的风险与成本,构成了对总经理的利益约束。然而,财务总监尽管以股东代表身份进驻企业,但他和总经理一样,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同样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所以,我们不仅要重视对经营者的监督,同时还要注意对监督者的监管,只有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包括对经营者监督、对监督者监管的监督体系,企业财务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治旦。为此,必须做好对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
对财务总监的监督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由派出机构对派驻财务总监进行监督检查,也可由派出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应加强对派驻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应加强对派驻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稽查特派员和监事会在职权范围内应加强对派驻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对财务总监做出评价。
三、国有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职务和权责不到位
我国的财务总监存在定位不清楚、职能不明确的问题,可细分为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董事会、总经理的关系不明确。
1、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他们的关系应是监管与协作的关系。但在有的企业,去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合二为一,只设财务总监一职,且财务总监常常由总经理理名,由董事会决定并聘任。
2、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的关系。对于股权集中型企业来说,由于财务总监可以由产权部门委派,这样董事会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实行领导;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也无法以任何借口拒绝董事会的领导,财务总监的作用也就不能完全发挥出来。
3、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在某些企业中,财务总监往往会受限于总经理,在参与经营决策和目标实施时,没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当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与企业所有者的终极目标相悖时,无法及时的加以说明、纠正。
(二)专业素质不到位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按照一些地方的作法,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作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对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作用的发挥。另外,一些接受委派的财务总监受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违规违纪等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履行监督职责。
(三)制度不到位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的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问题只字未提。因而使各地在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并不一致。这也是导致上述三个没有到位的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国需要发布一份《财务总监管理条例》,对财务总监任职条件、责任、监督机制等予以规范。
四、完善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对策
(一)正确定位财务总监的职能
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聘任的,首先要对董事会负责,确保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务总监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财务总监应是企业总经理的得力和合作伙伴,两者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当总经理实施的具体目标与董事会制订的终极目标发生碰撞时,必须及时加以制止、纠正。对可预见的经营风险做到事先防范,协助总经理避免产生重大经营失误。此外,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审核企业计划、财务报表以及日常财务审计活动,但是不能代替企业财务主管的角色。企业财务总监要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规范企业财务人员的操作行为。
(二)提高财务总监的素质
财务总监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强化财务专业技能;精通中西方财务制度、准则和操作;要全面掌握专业外企业管理知识,在掌握传统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计划、筹资和投资等领域外,同时要掌握战略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资源价值管理等企业全面管理知识。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奖惩制度
政府部门、企业高层要设立一系列与财务总监人员责任相关的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指标的设立要注意可比性,要注意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结合。要将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与个人奖罚挂钩。评价结果良好的可以继续留任,予以奖励和升职;存在较大问题的,予以减薪或降级,并可以取消其以后从事财务总监工作的资格;严重渎职或者犯罪的,予以开除或者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对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动态管理制度,把对工作绩效的考核,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财务总监道德自律机制
财务总监的道德自律机制是财务总监在职业活动中,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会计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会计职业道德意识。这种自律机制既是现在财务总监职业群体中的一种强烈的会议职业道德责任感,又是财务总监职业群众依据一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自律机制主要包括:倡导诚信原则,为财务总监道德自律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成立财务总监协会,使其成为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自律组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财务总监应遵循的道德行为标准。
(五)建立财务总监人才库
在国外,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已经形成了“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经理人市场”,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发展我国财务总监人才市场,形成我国财务总监队伍,必须建立财务总监人才库制度,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储备财务总监人才。企业根据需要,可以从人才市场上选择优秀的财务总监到企业里任职。这要求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财务总监人才库”。把好进入人才库的专家素质,力争尽快形成一支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新世纪管理要求的高起点的财务总监队伍。
参 考 文 献
吴淑琨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王建新 崔伟利 首席财务窝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赵柳婷 CFO的法律责任与经营责任 财会通讯 2004(3)
万解秋等 企业价值提升与财务管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孙薇 刘俊勇 企业业绩评价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6.1
刘锦恒等 浅析公司财务总监制度 财会研究 2007(1)
支晓强 企业激励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3
张春瑞 姜强 财务总监定位思考 财会通讯 2010(3)
张格领 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优秀的财务总监 财务与会计 2010(8)
10.谭群 浅谈财务总监在企业战略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财会研究,2011(20)
11.王民权 张友棠 财务总监岗位工作标准 2012.7
12.张羽 顶级财务总监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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