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会计专业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浅析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及对策(四)
销售价格:
1.中介机构服务不到位
不管风险投资采取什么样的退出方式,其核心问题都要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这就需要中介机构的大力而专业的协助。但在这方面,我国的中介机构的服务显然是不到位的。它们不能提供科学而真实的估值,这些都制约了风险资本顺利安全的退出。
2.缺乏科学的企业技术定级标准和方法
对于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我国尚未有科学的、统一的定级标准,因此对于哪些企业应该享受什么样的相应的政策优惠,很难做到公平、合理,有时甚至会落空,这严重影响了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只有确定了技术定级标准,政府扶持政策才会有的放矢,风险资本才会得到相应的优惠,并有助于利用证券市场为高科技企业产业服务。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向社会公众筹资、对风险企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经营管理、风险资本退出、寻找新的目标再投资等环节,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制定与此配套的政策措施,为风险投资业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1.制定和风险投资业发展紧密联系的《风险投资法》
由于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为短暂,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的基本法案,而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运作,难免存在不适合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条款。《风险投资法》的制定可以针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运作程序及制度、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使风险投资企业有法可依,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
2.我国可以在适当的时机推出《有限合伙法》
美国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合伙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美国的《有限合伙法》,采用这种组织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创业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可以促进风险投资企业的合法避税,为风险投资业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而我国投资基金主要采用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虽然在2006年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针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很明显,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意义也不是很大。
3.针对目前我国以兼并和收购为主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应尽快制定一部《企业并购法》
虽然我国为了促进并购市场发展和规范并购行为,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等。此外,地方政府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如《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的意见》、《成都市关于推动企业实行产权合理转让的意见》等(注5)。显然,这些法律、法规的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并购的有法可依。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些条款存在着互相冲突、内容也不是很完备,而且对风险企业自身的并购特点而言针对性不强。因此,制定一部并购的“母法"有特殊的意义。
(二)建立与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为了使风险投资业的退出渠道更加畅通,保障风险资金的安全退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在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海外的资本市场的利用。
1.积极利用主板市场
作为风险资本退出最佳渠道的IPO,它是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收益最高、最理想的一种退出方式。因此,风险投资企业应积极利用主板市场的这种优点退出风险资本。虽然目前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及主板市场对上市条件的限制,我国大部分的风险企业很难直接在主板上市,但可以借助已在沪深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的壳资源优势和融资渠道。风险企业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重组以及兼并收购的方式,使风险资本完成“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
2.完善创业板市场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相比较而言,其上市门槛比较低,这为初创的风险企业的进入开启了方便之门。同时,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在为风险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还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渠道。自从2012年11月16日 以来,由于IPO处于第七次暂停状态,这风险资本的退出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这时,由于创业板市场特有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帮助风险资本渡过了这一难关。但是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注意,创业板市场应该选择有潜在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不是把盲目地、不加区分地向一切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提供服务。如何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呢?
(1)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虽然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在企业入市标准上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相对主板市场还是比较宽松的,因此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相对较高,再加上目前国内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以及股市发展不稳定,带来的股价波动很大,投资者无法预料市场的变化。而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概率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会更大一些,所以必须要求创业板相关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一定要理性。另外,中国相比其他风投较发达国家的创业板市场起步较晚,并且投资者的专业知识缺乏,所以国内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将是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2)严控信息披露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4
/5/5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我国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问题与..
下一篇
: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2016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风险投资
退出
机制
研究
浅析
中国
现状
对策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