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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分析
XCLW120025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分析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二、会计职业道德目前的现状及成因;
三、我国目前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情况;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五、总结。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介绍了会计道德的概念: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准则和规范,然后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即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三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深一步的评述。
随后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目前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主要以下五个方面讲述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屈服于领导压力,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从属关系,使会计人员难以有效的行使其会计职权;政府管理部门在观念和措施上存在着某些错位或缺位,为提高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迫使会计人员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这对会计人员施加压力,对会计职业道德提出了质疑;法律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在会计职业道德存在一定的“盲区”;会计人员的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职业道德;失信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滞后,还没有系统的教育体系 。这几项因素,严重阻碍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小结,也提出一些不足。《会计法》的实施对会计整体水平的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标准的提高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议:加快法法制建成设,严格执行新准则,新制度;加快建立新会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加快会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快会计交流与会计继续教育,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使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分析
关键字:会计职业道德 现状 成因 对策
朱镕基总理2002年4月16日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挥毫为该院题下了语重心长的4字校训:“不做假账”。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校训,看似平常,但与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思想的内涵相吻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
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是一门发展变化很快,实践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附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会计职业道德是人们对会计职业行为的客观要求。从受托责任观念出发,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所承担的对外职能即社会责任。会计不仅要为政府机构、企业管理层、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会计因其服务对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优劣将影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近期证券市场出现的会计造假丑闻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如银广夏,蓝田股份等,它们都在事件败露后股价大幅下跌,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目前的现状及成因
近几年,我国以及国外(例如美国安然公司会计欺诈事件)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面积、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是会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引起会计界、经济界以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各种新闻媒体对此也屡有披露。事实证明,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为其突出表现的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实折射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滑坡,令人担忧的“做假账”现象及其原因分析如下:
1、屈从领导的压力。
由于在企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的从属关系,即会计人员的工作是由单位负责人领导和管理的。正是由于这个“从属”关系,使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发挥受到了这个“从属”关系的影响和制约。这是在所难免的,由于企业的负责人是对企业的业绩负责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总体竞争能力,而会计人员可以说是对社会大众负责的。但是本身又在企业中而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使得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地步。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由于“从属”关系的存在,会计人员受到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促成了震惊国内的“造假”大案。
2、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如同企业一样,每个地区的政府眼中只有本地区的经济增长情况。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做出优异的成绩,完成上级的任务,而不同程度的逼使企业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从而使地方的业绩搞上来。这又给企业中的会计人员多了一个外部压力。
3、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法制监督机制不完备,大众的法律意识不强,使得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之上,我国的职业道德可想而知,不尽人意的地方大有所在啊!何况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
4、会计人员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职业道德。
由于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会计人员本身的法律意识不强,再加上目前有的会计人员在业务水平上往往没有达到标准,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们会计行业,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因为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低,使其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以致“假账”的出现。而有的会计人员又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个人利益膨胀,损公肥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有甚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走上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5、失信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
在我国会计造假泛滥,职业道德匮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这样就给会计职业道德带来更大的冲击。琼民源1996年度报告虚构收入5.66亿元,虚构利润5.4亿元,虚构资本公积6.574亿元,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此间琼民源的股价从当年7月初的6元左右,到12月11日的29.61元。虚增股票市价43亿元,而对琼民源的处罚是:对相关的董事处以警告,对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证券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相对与5.4亿元的虚构利润和4.3亿元的市值差价,这样的处罚力度不够,从而动摇了会计职业道德。
6、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滞后,还没有系统的教育体系。
分析近年来美国安然事件和中国银广夏、st猴王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方面的问题,多数都是严重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负责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都是会计界的高级人才,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却用来违法违纪,为了私利而损坏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会计课程设置没有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应有的地位。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阶段,市场经济成分不活跃,经济业务简单,会计核算业务单一,没有开设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当时政治思想教育课程在学校已作为必修课程,其中涉及部分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经管设置了许多新的专业课程,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直没有作为单独一门课程纳入会计学科体系,职业道德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当时的环境下,人们普遍认为会计是一门专业,一门学科,是跟数字大交道的。所以,会计设置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教育,而没有认识到会计人员不仅与数字打交道,在执行会计制度中还需要与人打交道,而面临利益诱惑和道德冲突,处理的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会计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时常面临着利益与道德的冲突。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来抓。
三、我国目前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情况
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和整顿经济环境,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来,我国以贯彻落实《会计法》为契机,加快了会计改革步伐,狠抓会计工作质量,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如下
:
1、《会计法》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广泛宣传《会计法》,营造学法、懂法、执法的良好氛围。《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是规范会计行为的根本大法。贯彻实施《会计法》,首要任务就是要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基本精神,特别是广大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和精通《会计法》的精髓实质,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会计法》,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2、与《会计法》配套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目前,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具体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以《会计法》为主的会计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起到巩固《会计法》的作用。
3、依法监管会计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贯彻落实《会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会计监督,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监管、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通过《会计法》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力地打击了违反《会计法》不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整顿了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了《会计法》的尊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虽然现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一定程度发挥了作用,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存在不足的地方有:1、《会计法》的有些规定还没真正的发挥效应。例如:有关内部审计机构,其实在实际上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2、我国修订后的《会计法》的实施的时间毕竟还是短,因而不是很牢固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全社会对它的认识还不是很深刻、全面、清晰,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也有同样的问题。3、在社会上,还有一些会计职业道德问题。这些问题在《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晰。例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来自企业内部的压力方面的问题。因此,还是需要进一步重视“做假账”的问题,即会计的职业道德问题。
基于以上的考虑,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严格执行新准则、新制度。
在目前实施《会计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将“不做假账”的重要指示落实在贯彻实施《会计法》工作中。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会计信息背离了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失去其价值甚至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会计工作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在加强《会计法》实施中,要同时加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发挥作用。
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不仅统一了会计政策、会计标准,为企业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且对会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的会计政策更加稳健和谨慎,按照新准则、新制度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充分提示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从中减少来自企业内部对会计人员的压力。不再使会计人员常常觉得自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教育的重要基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体系。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大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就读的学生,是会计队伍的预备人员,他们当中大部分将进入会计队伍,从事会计工作。在大专院校的学习阶段是他们的会计职业情感、道德观念、是非善恶判断标准形成的时期,所以会计专业类大专院校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会计人员岗前教育的主要阵地,在教育中具有基础地位。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0万左右的学生进入会计队伍的行列。为保证进入到会计队伍的新鲜血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从会计学历教育抓起。
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假账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还仅仅是个开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朱镕基总理提出的“不做假账”的校训,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基准,所以“德治”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德治”在我国源远流长,千百年来,社会公德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遵守社会公德有着深厚的大众文化基础,而做假账的行为明显有违社会公德,更是职业道德所不齿。现今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事的自觉性还达不到成熟的境界,此时提出“不做假帐”的“德治”思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我们不能轻视了这个看似简单的要求,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指示的深刻含义。
2、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会计监管体系及可以建立奖惩机制。
良好的会计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前提。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是今后较长时期内会计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内容。健全会计监督制约机制,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建立规范的会计秩序的客观需要,更是彻底清除造假行为的基本保障。既要继续加强外部监督管理,又要发挥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的功效。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健全会计制约机制的有效途径,需要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实施。道德奖惩是社会组织根据一定的道德价值标准,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可方式。道德奖惩不同于经济法律奖惩,道德奖惩侧重于精神性,不象经济中的物质奖惩,它更多地利用人们的羞耻心和自尊心,通过对善与恶、高尚与卑鄙的区分,在心理上和行为上选择善,从而避免恶行。社会奖惩机制的确立实际上是对会计人员给予的一种硬性评价,意味着一种价值导向,即社会对他某种行为选择和行为品质的肯定或否定、褒扬或贬斥,对会计人员来讲,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道德劝戒和教化,对他的功过、荣辱、得失进行评价,并引起个人的心灵震撼,推动反省和检查自己的行为取向,思考自己对社会的责任以及应当选择的行为。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严格会计人员准入制度,特别是现阶段要严格会计证的考试制度和年审制度,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把关。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如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使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同时,应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的,无论是公司、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加大对职业人员的监督。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原则,编印成手册。各单位也应根据会计工作者岗位特点,制订财会日常工作手则,纳入岗位责任制,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与聘用、晋级、职称评定及晋升、单位的达标升级等相结合,经常检查,月终考评,年终总结,通过奖惩办法,激发财会人员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遵守工作守则,在财会队伍中掀起讲道德、守纪律的好风尚。
4、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体系和信用体系的有机结合,信用就是要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会计人员的安身之本、立业之基。“诚”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至少有三点内容:一是忠诚于会计事业;二是诚恳善待与自己会计工作有关和无关的人们;三是热诚勤勉地做好会计工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信”也有三点内容:一是讲究信用,信守诺言,实话实说;二是树立会计信誉,坚决不做假账,提高会计公信力;三是信任他人及其会计信息。会计人员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会计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会计人员应该做到:精通业务,胜任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企业秘密,不以非道德手段获取他人秘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等等。时刻要以《会计法》来约束自我。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体系,为会计人建立“信用记录”,确保信用记录成为个人的必备档案,而不能使其成为“花瓶”。只有这样,才能使诚实守信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大多小信者受到信用教化而有所收敛,败德失信者受到应有的唾弃。例如,宣布某会计人诚信低下,或存在不名誉行为,以此强化道德威慑,让诚信成为会计职业谱系中共有的亮色。
5、加强会计交流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会计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会计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新的知识和新的观念不断变化,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更新较快。这就给我们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个很大的压力,因此要有针对性地择优培养一批适应WTO规则要求,懂外语、讲诚信、熟悉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是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标准编制出来的。世界贸易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一套完备成熟的运行规则,在WTO框架下,会计服务贸易均有相关规定。我国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一员,毫无疑问就必须遵守通行的“游戏规则”,否则,就会付出现实的、直接的、惨重的代价。为了迎接加入WTO,实现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国会计领域应该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只有这样,我国的会计行业才能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可以使得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更加好的发展空间和方向。
五、总结
总之,“不做假帐”基本上可以涵盖会计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的重要警训,对于治理和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意义重大,而且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长期任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全部内容决不是几个字或几句话可以概括得了的。“不做假帐”只是其中最基本的内容,从这个内容出发,在复杂多样的会计活动和会计关系中,可以派生出许多层次不同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从而构成一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不做假账”既是对《会计法》等法律要求的高度概括,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随着社会进步和会计实践活动的发展,这个规范体系的内容以及诠释都将在动态中不断得到拓展和完善。使每一个会计人员真正做到:
会计就是责任,只要干了会计就意味着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参 考 文 献
1、童道友《“不做假账”是以德治国思想的重要体现》人民日报海外版 第十二版 西部开发周刊·专题
2、唐瑞林、王万里《讲诚信不做假账是做好金融会计工作之本》中国金融网 2003 8
3、张美霞《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切实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湖南日报
4、张梓华《浅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现代企业 2002 7
5、朱秀华《浅谈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江苏财经信息网投稿 2003 7
6、方飞虎《会计诚信问题的经济学思考》江苏财经信息网 200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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