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会计专业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XCLW120754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会计委派制的概念
会计委派制产生的原因
会计委派制发展的现状
会计委派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对策
总结
内 容 摘 要
摘要: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在其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解决了一些会计领域出现的问题,不过也遇到了很多新问题,而且与一些法律法规相悖!这就使其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制度措施作保证,要注意联系实际,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提出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一、会计委派制的概念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生事物,是会计管理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形式,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或专门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进行统管统派,从而实行调控的会计管理制度,那么究竟什么是会计委派制呢?会计委派制就是指政府会计部门或国有产权管理部门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家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实质上,会计委派制是一种资产所有者委派会计制,即由财产所有者委派企业会计人员,会计委派制实际反映的是委派会计和资产所有者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二、会计委派制产生的原因
1、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是委派制产生的直接推动力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今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谈到完成2000年的预算任务时,提出了包括“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整顿财经秩序”在内的八点要求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收支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他认为,今年要着重抓好一项工作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和总会计师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企业中,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职能有反映、监督、控制、决策等,其中,反映和监督在目前的工作环节中显得尤为重要:即会计要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情况,为管理经济提供所需的信息,包括反映过去和预测未来的信息;监督经济活动情况,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如何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之真正发挥准确反映和有效监督职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目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现象。而乡镇企业在许多特征上与其他国有企业有所不同(如乡镇企业缺少财政?会计管理,基本上没有市场监督和审计监督,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等等), 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尤其严重。国家对企业监督的不充分,必然会产生较大的代理成本,如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为了控制会计信息失真而采取的尝试
90年代初,会计委派制被作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推行,它产生的初衷是通过国家(各级政府)对企业进行更为经济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国家有效地控制企业的代理成本,最终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浦东新区外高桥镇是最早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之一,已有八余年的建制经验,其间,企业(主要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聘用会计的程序和方法与传统的有了区别,即从以往由经营者聘任会计,改革为由具有法人地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会计服务单位(会计服务所)接受乡镇集体生产经营公司(企业投资者代表)的委托,向企业派出有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发生相应的改变。
虽然,至今会计界仍有许多人对城乡施行会计委派制持有不同的见解,我认为,人们之所以对会计委派制褒贬不一,可能原因在于切入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而且,会计委派制的推行需要实践的探索。本文认为: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会计委派制在中国当前城镇施行是可行的,并非无道理的,只是各方面的配套措施要跟上,这样才能将一个优秀的思想付诸实现。
三、会计委派制发展的现状
1、会计回归企业阶段(1979-1983)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形式也在探索之中,为了增强企业活力,陆续尝试实行责任制、利改税、承包制等制度,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的逐步确立,客观要求企业能在国家法律规范和适应的计划约束下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企业就必须具有与其相适应的理财权,而会计人员的任免调配权是理财权的重要体现,无疑,原有的那种会计人员直接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会计回归企业成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发展的必然。
2、会计委派制萌芽阶段(1984-1987)随着我国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会计逐渐以企业为中心,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而其监督职能却越来越弱化。企业违法乱纪、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促使人们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反思。时希平在1985年12月21日在《经济日报》第一版率先发表《建议实行“国家会计委派制” 》的文章,提出“国家对国营企业的会计实行统一委派,分级管理制”,并总结了会计委派制的六大好处,其后,许多同志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一切,都为会计委派制的发展起到了舆论先导作用。
3、会计委派制探索阶段(1988-1996)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开始尝试进行会计委派制工作。1988年,湖北襄樊市率先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地级市会计局,对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它意味着人们开始正确认识、接受会计委派制这个新事物,是一个历史转折点: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也是较早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之一,深圳机场公司是深圳市大型国有企业,率先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和建立财务科室的部门的财务人员实行由集团公司计财部统一委派、调任,并受集团公司计财部和所在公司或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其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人事培训部,基本工资及浮动工资、奖金、住房及其他福利,培训等暂由集团公司计财部、人事培训部决定,委派工作做的比较彻底。
4、会计委派制试行阶段(1997-2000年9月)。随着会计委派制试点的扩大,其效果也日益明显,引起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1998年1月中纪委第二次会议正式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尉健行同志在此次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制约机制,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实行会计委派制。”江泽民同志也认可了尉健行的报告。全国各地有1575个地级区(市、部门)实行了会计委派制;中央正式倡导)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深入,从省地级部门到县乡镇村,会计委派制成效显著。
5、会计委派制推行阶段(2000年10月一 )据新华社北京2000年9月30日电,财政部、监察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要求从当地起,首先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该意见的颁布,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这标志着会计委派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会计委派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1、实行会计委派制与现行相关法律相悖。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国有企业委派制会计人员进行监督是恰当的,但从法律角度来寻找依据,仍存在着一些矛盾。《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有权建立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应到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 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编制人数。”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依法不能行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也就是说不是由他人统管统派的。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置是其内部事务,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权利和职责,如果由政府机构向其委派会计人员,有侵犯公司、企业权益,干预其经营之嫌。
2、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
我国的会计委派制最初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的,因而在实践中许多人误认为会计委派制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作为派出单位,在前面也说到了,会计委派制实质上是一种所有者委派会计制,由资产所有者委派企业会计人员。他实际反映的是委派会计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委派—代理关系,因此委派会计应有资产所有者来决定,也就是说会计委派应遵循“谁投资,谁委派”原则和“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了质疑,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所以需要有专门的、健全的管理机构来管理委派的会计人员。
3、会计委派制适用的范围有一定限制。
由于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企业产权已成多元化趋势,国家作为所有者,有权干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的重要经营、财务政策,对会计人员的任命加以影响自然容易实施。但对于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进行会计委派的话,会遭到董事会和外商的抵制。
同时,从会计委派制试点的运行情况来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效果比较明显,却实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会计信息失真,遏制了贪污腐败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支等管理行为。然而,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试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委派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的监督,但是它同时也弱化了会计本身所具有的管理决策等职能。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会计人员本应该立足于企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而不是把自己的本职工作看作是监督,这也由此引发了企业主要负责任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抵触情绪,使得会计委派制的应用领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4、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关系仍存在问题。
当前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依然没有理顺,会计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岗位问题,但是无法彻底解决薪水问题。事实上,若将会计人员收入与所在企业利益挂钩,那么委派会计人员为了切身的利益难免不会弱化监督职能,他们一样会考虑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后有可能与受派单位达成某种默契,甚至与单位领导同谋舞弊,这样就违背了委派会计的最初目的,没有把会计人员从企业小团体利益中彻底地分离出来,如果我们不把委派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委派单位利益挂钩,那么我们赋予委派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措施便没有了激励和约束机制,无法真正地调动委派会计人员在这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企业领导者已经习惯于自由支配并控制企业的一切资源和信息资源,委派会计的到来无形中是对领导者的一种制约、一种束缚,领导者对委派会计必然存在防范心理,为了能够控制会计信息,支配企业资源,就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采用各种手段来“架空”委派的会计人员,使其丧失对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职能。同时,企业领导人也会估计形势,表面上会拿委派会计人员当作企业的客人,一些本属于职责范围的事务也不想让委派会计人员插手,这样就很容易使委派会计人员成为“孤家寡人”,也就不利于会计人员掌握企业的详细资料,查找管理中的漏洞,从而给公司提出财务分析、市场预测、完善彻底等建议,委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之间的监督工作就无法展开,所以,必须明确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关系。
5、会计委派制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激励机制和忽视了约束机制。
作为委派的会计人员其最主要的目标是保证收支不出现违法行为,从而保证自身的经济、政治目标的实现,这是委派会计人员从自身考虑的必然结果。一个发展盈利的企业,会有很多投资风险决策,委派的会计人员又没有十分的把握,这时会计人员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就会反对。这也会产生委派会计与企业领导者之间的矛盾,会计委派制就只注意了会计监督的作用,而忽视了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经营决策的纪实性和企业家才能的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人员,如果长期处在一个主管人员的管辖之中,或者长期工作在同一个会计岗位,很容易滋生出感情,再加上利益的驱动的原因,一定环境下的会计人员总是偏向于企业利益,有时甚至会为企业利益不择手段。具体地说,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总是会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方法,甚至采用欺诈性手段,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现委派会计制以后,会计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委派和统一管理,使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就像是处于被监督、被孤立的地位,如果没有激励机制或者是激励机制不适当,都会限制经营者的积极性,以产生短期行为,从而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专门增值。
此外,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由其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后,如果没有合适的计量方法来估算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业绩,就不能真正地实现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那么对受派单位尤其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积极性就很难提高。可见,上述的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受派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如何加强这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使双方各尽责、互相配合、和睦相处就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了。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
尽管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着诸多矛盾,但它毕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任何新生事物总是一个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的过程,以下重点阐述如何解决以上问题,相应地提出了解决对策。
1、从法律上给会计委派制一个合理的说法
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全面规范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操作及监督管理,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补充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抵触的法规。具体地讲,首先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中,应突出享有对企业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在规定各种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规定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委派的会计人员;其次完善《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款项,主要是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权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第三应在其他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并强调指出,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统管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是会计改革及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2、明确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加强其权威性。
会计委派制工作复杂,需要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专门的、健全的管理机构;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议书,制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的证件等工作,如:委派会计服务工会。
委派机构应企业的性质不同依情况而定。政府机构、国有非盈利组织,应由政府财政部门委派。在原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会计局、会计管理局或类似的机构如会计管理中心作为隶属于财政部门的二级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对于乡镇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则可以采取在乡镇财政所下建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办法。国有企业、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 1997年9月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投资控股公司和机电投资控股公司正式向5家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其中规定:财务总监由委派机构支付报酬和福利,其报酬不得与受派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财务总监不得接受委派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也不得兼职。杭州市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督促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强化了企业会计监督等,从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部门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到国有企业中,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了企业经营人,为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贡献。对于集团子公司来说,由于其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会计人员应该由其股东大会委派,或由类似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委派,对于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独立的部分来说,由于其为非独立的核算单位,其会计人员由企业总部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对于高校、农场等单位,由单位财务部门向下属各基层核算,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由财务部门对其实施统一管理,定期考核、交流换岗、严格监督。
3、处理四个关系,提高委派制时效性。
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改变了会计工作的管理形式,单位负责人的主体地位丝毫没有改变,委派的会计人员只有审核监督权,有义务向会计单位反映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但并没有最后的裁决权,因而委派会计制一定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坚持以单位负责人为主,委派会计制为辅的原则,无条件地位单位生产、经营服务,为其出谋划策;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主管部门行使会计监督权,使监督的主体;受派单位及其负责人是被监督对象,是监督的客体。委派会计的监督权的行使,必须在为单位提供会计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开始监督,即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对严重违反会计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对无法抵制和拿不定的事项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三是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委派会计有两项基本的职责,即财务收支审核权和经济合同参与决策权。委派会计在为受派单位服务过程中,一定要行使好这两项基本职责,要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在监督与服务之中,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要全心全意地支持受派单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单位的经营与决策活动;四是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委派会计不仅要从我做起,自生自力,而且要使所监督的会计也能自立,不发生虚假会计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一方面会计委派机构内部应设置审计科室,对各委派单位报来的会计报表资料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审计,确保各个时期的会计报表资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肃查处编造、篡改会计报表,假造票据等不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赋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一定额度内的经济处罚权和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强制权,以便其依法行使单位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制度,强化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再监督是不可缺少的,对会计工作质量的再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且要使再监督市场化、规范化、程序化。
4、建立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建立科学的激励制度,必须防止陷入激励的三个误区。误区一,认为激励等同于满足,只要会计人员感到满足,一定就会产生激励的作用。理论研究已经肯定,满足并不等同于激励,企业不通过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来达到激励的效果。误区二,认为在一切向“钱”看的今天,精神奖励失去价值,应采取物质奖励的手段激励会计人员,通过提高工资、发奖金、发实物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激励的效果取决于激励的强度以及对激励因素的敏感程度,,在今天,同样应注意采取精神奖励。误区之三,认为委派的会计人员虽然是平等的,对所有会计人员执行相同的、没有区别的统一的激励措施。根据马斯罗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家庭环境等不同具体条件的人的需求不同,激励措施要取得最大的效用,就必须对不同的会计人员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在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实施激励时,我们应将委派的会计人员,按职称、文化水平、工作条件等标志进行分类,分析其需求的差别,根据差别制定相应的激励策略。第一,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完善人才选择标准,为所有进入市场的会计人员及用人单位提供均等的选择机会,使供需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公开竞争,使双方选择有比较充分的空间。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第二,委派会计的机构应根据委派会计人员的总数及其整体素质,确定每一年度需要淘汰名额。砸掉铁饭碗,工作表现不好就要淘汰。第三,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委派会计的激励机制,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其次,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通过审查从而规范委派会计人员的行为。第四,通过对会计技术方法的规定,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通过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5、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形式。
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根据单位财务业务状况或者单位内部机构分工情况与经济规模、性质而定。建议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者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暂不实行会计委派制,还是采用会计聘任制。(即在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委派机构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到会计委派机构指定的人才交流市场上协调聘用。)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者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以及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及其相关管理事宜。其次,待会计委派制试行2-3年后,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在对未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单位统一实行会计委派制,不方便的地方,可实行“联片委派”或者“多家委派”。鉴于目前大、中型企业早已形成了主管会计领导下的“财务会计”与“业务会计” 等分项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建议全国统一把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细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两大类型。对其中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其会计人员的任免管理事宜都移交给会计委派机构全权负责;而对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仍由各企业自行聘用管理,既可以督促其主动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又可以减轻财政会计人员支出负担。
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
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首要的是做好人的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就像是整个会计委派工作的“牛鼻子”,只要我们牵住这只“牛鼻子”,会计委派制工作就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能够顺利地推广下去,就能够完成委派会计工作的重要使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首先,严格把关选择高素质的委派人员。政府的委派部门可以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一定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进行。向社会通过统一考试、考核等选拔会计人员,也可以对在岗人员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原则性强,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经会计委派机关的考核在择优录取,还可以直接从财政部门选派财务人员。其次要定期对受派人员进行后续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未来经济的发展不断地结合会计人员带来挑战。委派会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必须不断地充实自己,发展自己,也只有这样,才不会被社会淘汰,才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委派会计工作的期望,况且,委派会计人员将实行定期的轮换制,其必涉及到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任何不断地适应被委派单位的环境,如何尽快地投入到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中,这些都取决于会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的高低。我们要不断地强化委派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这是搞好会计委派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再监督,另一方面就是要不断地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我们要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实际工作中,会计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采取不同的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地提高其综合素质,是的会计委派工作能够顺利地推广并不断取得成绩。最后要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 的考核制度。考核制度的合理和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会计委派制度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对委派会计人员考核可采取被委派单位考评、管理中心或管理机构考核,也可以引进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诸如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再监督,审查监督委派会计人员和单位是否真实可靠等。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考核时,凡是经过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使用;没有合格者,必须继续参加专业培训,直到顺利通过考核,否则,对于经培训考核仍然没有合格者,可以分流到其他单位和岗位。这样就使得广大的会计人员始终保持着一种敬业精神,并创造出一种竞争机制,从而促使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7、未雨绸缪,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单独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性问题做出硬性规定,并建立会计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基金户,由当地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门发放。但鉴于目前各地的财力困难的现状,具体操作时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由委派机构按档案工资来确保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工资;其他福利等暂由派入单位比照同工种人员发放或报销;第二步是待条件成熟后,将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关系统一转入委派机构,按照在编行政机关人员予以对待;也可以采取“统筹统发”的方法,资金由各单位提供,财政统一收取,会计委派机构统一发放,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总结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出台于我国改革之际,为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贡献,加强了会计监督,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作假和治理腐败,取得了重大的成效。但从全国各地试点的情况来看,会计委派制并不完善,与现行法规等方面出现了矛盾,但也不能因为它的缺点而否认,大家都知道,只有在实际中不断探索、挖掘、适应、逐步完善这种制度,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参 考 文 献
刘明辉 《会计委派制读本》 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6月
梁汉星 《资本委托管理制度》 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0年
金仕兵 实现会计委派制的现实矛盾及其出路 《经济师》2002年第2期
杨秀英 关于会计委派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沈阳行政学院
瞿 淼 浅议会计委派制的一些相关问题 《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年第7期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降低企业成本途径分析——6西格玛..
下一篇
:
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委托代理记账制..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会计
委派制
存在
问题
以及
解决
对策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