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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XCLW121744 论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历史沿革和现状分析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沿革
1、改革开放之前的专管员管理模式。
2、改革开放之初的税收征管模式。
3、税制改革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
1、废除了专管员制度,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
2、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得到广泛应用。
3、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日益突出。
4、优化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三)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征管新模式实质内涵认识不足,造成成本巨大,效率低下。
2、税收征管程序和管理手段难以适应当今社会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
3、税务稽查工作无法可依,稽查执法刚性明显不足。
4、优化服务落实不到位,为纳税人服务仍停留在较低层次上。
二、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全面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二)建立税务约谈制度。
(三)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四)实施科技加管理,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立法司法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
(六)实施税务部门职能异化,加快税收征管社会化建设。
内 容 摘 要
【摘 要】税收征管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只有确立了正确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才能推动征管改革向既定的目标深入有效的开展。研究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对实现税收职能、推动税收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围绕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问题,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一、阐明税收征管模式的内涵;二、介绍市场经济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三、分析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沿革、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四、提出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
【关键词】完善 税收 征管 模式
论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分析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沿革
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出现了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选择。建国以来,我国的征管模式转换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改革开放之前的专管员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上门收税”。这种“一统模式”具有便于分工、职责明确、管理简便等优点,与当时的经济体制、财税体系、经济发展水平、税务管理能力、管理观念是相适应的,因而对促进当时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税收工作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种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很难适应新时期税收的需要,它造成税务系统内部的机构设置及征收管理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征管查三位一体的组织机构,由于该模式缺乏征管权力的约束力,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权力过于集中,不法不分、以权谋私的弊病也逐步暴露出来。
二是改革开放之初的税收征管模式。作为对“一统模式”的扬弃,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管查分离(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严密控管,纳税人主动申报”这种两分离或三分离模式,具有对权力制约、促进以法治税、促进廉政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等优点,与我国当时出现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新局面,以及由此从单一税制向复合税制转变的新局格相适应,因而在当时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带来了生机与发展,初步形成了内外制衡、分工协作的征管机制,从整体上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强化了税务部门的廉政建设。但是,不管是两分离还是三分离模式,都没有从规范征纳双方在办税事务上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确立征纳双方两个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横向制约关系;另外,征、管、查三环节被割开并列,缺乏一个凌驾于三个职能部门之上的协调部门,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衔接不上、管理断层的矛盾,造成许多漏洞。
三是税制改革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如前所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巩固1994年之后税制改革的成果,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199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建立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申报纳税”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即纳税申报义务和缴纳税款的义务;“优化服务”是指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是指实现计算机管理,大量、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建立网络系统,利用网络优势,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集中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征税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征税地点的相对集中;“重点稽查”,是指稽查要成为税务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稽查方式也要由粗放、重复、随意检查转变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原则,根据经营状况、纳税情况有针对性地实行稽核检查。这样,由申报纳税、优化服务、计算机网络、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等五大要素构成了新的征管模式框架,通过五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互为作用,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税收管理,形成了目前运行的税收征管制度。
(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分析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理顺了征纳关系,规范了征管程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是废除了专管员制度,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从依法治税出发界定了新型征纳税关系,明确了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变过去税务机关上门收税为现在纳税人上门自行申报纳税,初步提高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90%以上的企业、80%左右的个体户实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专管员模式的废除,促进了税务部门和税务队伍的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
二是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得到广泛应用。近几年来,围绕如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把现代科技引入税收工作中,实施“科技兴税”战略。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专门机构,投入人力物力加快全国金税工程建设,并在今年1月1日率先在广东、北京、重庆等五省四市开通了四级网络(总局、省局、地市局和县级局)。全国目前已有32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备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这些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约占全国增值税总量的65%以上。西部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现代科技在税收征管中已得到相当程度的应用。以广东省国税部门为例,现代装备日益完善,至2000年12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共配备中小型机16台,PC服务器1273台,486型以上电脑16796台(平均1.5人一台,不少地区已经实现人手一机);网络建设全面铺开,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计算机广域网络已全部开通,并已延伸至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分局;金税工程建设效果显著,全省25544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安装使用防伪税控机48304台,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全省专用发票数据库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大了监控力度,降低了税收成本。科学技术在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中显示无比威力,全系统现代化管理程度和应用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是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日益突出。在“重点稽查”目标中,各级税务机关普遍把稽查提高到“重中之重”的工作日程上,设置专业稽查机构,实现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分离,增加稽查内部制约监督;增配稽查专门力量,把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干部充实到税务稽查队伍中;建立健全并落实《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受理群众举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强化了依法治税,有效地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四是优化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围绕“优化服务”模式目标,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纷纷创办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供应、一般纳税人认定、银行缴税、税收政策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办税服务大厅,并大力推进申报方式的改革,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纳税环节,规范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办税效率。与此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扶持,热情培育税务代理业的发展,拓宽服务领域,为纳税人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办理税务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形成了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为纳税人服务的体系。
(三)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征管模式应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过几年的实践,也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
1、对征管新模式实质内涵认识不足,造成成本巨大,效率低下。
在新旧征管模式转换较长一个时期内,自上而下出现了一些明显的认识误区,以为只要取消了专管员制度,改管户制为管事制,建立了办税服务厅,购买了微机,设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便认为新征管模式转换到位了。殊不知,对集中征收的理解过分强调了场所的有形集中,某种程度上忽视了信息的无形集中。于是,全国各地国税、地税部门的各种功能齐全、环境优雅、装修豪华的办税服务厅如雨后春笋,多达几万个;计算机大量购置,税务软件开发各自为政,五花八门,自成系统,有些既谈不上系统化,也谈不上网络化,大部分停留在单机开发上,重复开发投入巨大,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而在强调重点稽查中,没将重点放在如何发挥稽查的信息监控中,而是将重点放在稽查机构的设置、稽查人员的配备方面,稽查部门内部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过分强调了专业分工和各系列的制约,形成了第二税务局,增大了稽查成本。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的一份分析报告中指出,我国稽查成本正以每年12%的速度扩张。[
]
2、税收征管程序和管理手段难以适应当今社会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税务机构在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实施中,按税收征管的职能,按征收、管理和检查等环节进行分工,加强了对税收管理过程的监控。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税务机构按税收征收管理职能进行分工只是在基层税务部门进行分工,上层管理部门还没有适应税收管理的需要作出相应的机构改革。税务机构的设置庞大臃肿,层次重叠,职能交叉,难以形成一套较规范的税收征管程序。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信息时代的大潮正以不可阻挡之势扑面而来。例如电子商务以其交易场所之无地域性、交易人员的隐蔽性以及交易商品来源的模糊性,给税收征管模式及工作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缺乏对信息时代复杂多变经济环境的应变力,现行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尚处在起步阶段,且发展十分不平衡,有的还停留在单机操作或原始手工操作中,没有形成一个以互联网络为平台,具有较强技术控管能力的管理体系,因而,现行的税收征管程序和管理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
3、税务稽查工作无法可依,稽查执法刚性明显不足。在征管新模式“重点稽查”实施中,虽然陆续建立了稽查工作规程、举报管理制度等,并以文件或补充文件的形式下发,但是这一系列制度尚未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统一规范,开展稽查的法律依据太少,只是在征管法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税务稽查工作本身无法可依,淡化了稽查独立执法的地位,稽查执法的刚性明显不足,因而造成涉税案件执法力度不够,涉税案件被查出后,受到各方面干预过多、执法难度大,降低了法律威慑力,出现了各地普遍反映的稽查执行难问题。
4、优化服务落实不到位,为纳税人服务仍停留在较低层次上。
把“优化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模式的首要环节,这既是实践问题,也是个转变观念和认识定位的问题。它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彻底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新观念,在注重税收管理的同时,明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并采取措施将这项义务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但是目前的情况是优质服务落实不到位,服务仍停留在表浅的层次上。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宣传渠道不多,多数宣传仍停留在办税服务厅内,信息发布的大众化程度低,覆盖面小,导致纳税人申报纳税准确率不高;第二,现有的税务干部素质难以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需要。为纳税人服务仅凭热情是不够的,因为优质服务除要求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外,更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纳税条件和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过硬业务技能的税务干部队伍。但目前税务干部中知识面偏窄,计算机知识贫乏,观念欠缺更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优化服务”向深层次发展;第三,税务代理发育尚不健全,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尚未明确,导致本应属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事交给代理组织,甚至使税务代理成为税务机关创收的途经,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造成上述存在问题的原因,既有人的素质问题,也有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征管模式的选择问题。在人的素质上,由于认识问题,由于对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加上模式推广初期舆论导向较多地偏重典型模式、征管成果的宣扬,造成基层税务人员缺乏对改革全局的总体把握,在实际工作中,在征管模式转换中注意硬件建设,寻求外表的统一,造成一哄而起的建大厅、购微机、搞开发、增机构,加大了税收成本,于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深层次问题也越来越凸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革命的冲击,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税务干部知识面偏窄,计算机知识贫乏,工作责任心、政策业务水平不高,思想观念陈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管工作质量,导致征管工作的随意性。在法制建设上,税收法制建设滞后,《新的税收征管法》千呼万唤未出台,执法人员缺乏操作依据,导致执法水平不高;征管模式的选择上,现行征管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征管查于一体,内部职能分工,互相协作;另一种是集中征收、统一管理;再一种是税务登记、征收、稽查三个系列专业化分工,三个系列自成体系,相对独立运作。这三种模式,在全国范围来讲,可谓是因地制宜。但是在一个地区、城市与乡村来说,强调选择一种模式,必然会导致具体操作与实际情况的不相适应。因为,即使是同一个地区、城市与乡村,受经济税源结构、交通、通讯等条件的影响,具体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税源集散程度不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这在客观上决定了某一种征管模式不能适应各种情况。上述问题互相交织,互为作用,制约了新征管模式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路和对策
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已经认识到我国征管模式实施中的存在问题,这是进一步完善的出发点。因为,作为上层建筑范畴的税收征管模式,当其存在问题,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就必须进行改革,否则,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阻碍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我国即将加入WTO,这都影响着我国的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方式,迫切地要求有新的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和制度与之形相适应,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税制改革的成果。在坚持高效性、适应性、制衡性原则的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全面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新的征管模式内容不单单是成立中心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厅,更重要的是全面建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不但要在一般纳税人中推行,而且也要在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中全面推行。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千方百计地促使纳税人主动、按期、如实申报。这就需要税务部门积极为纳税人创造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而且还要有监控纳税人真实申报的手段和措施。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新征管模式的纳税申报制度:
1、改革纳税申报方式。由单一的上门申报方式向申报方式多元化发展,让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上门申报、邮局代理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以减少地域限制,方便纳税人,减少税收成本,提高申报效率。
2、实行分色申报,建立申报激励制度。可借鉴日本蓝色申报的经验,根据纳税人纳税信誉程度,推行分色申报表制度,对会计核算健全,核算水平较高,能正确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表,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更多的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3、还责于纳税人,完善申报处罚制度。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不仅可以把广大税务干部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加强管理,而且有利于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还责于纳税人,迫使纳税人主动学法、懂法、守法,对于纳税人不按期如实申报,税务部门应强化稽查,严管重罚,严肃查处。不能只补不罚,助长歪风。
对于上述做法,我国的一些地方、城市已部分作出尝试,对于切合我国实际的,有推广意义的,要坚决推广,不能永远停留在试点阶段,停滞不前。
(二)建立税务约谈制度。
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前,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情况的综合分析评估,就发现的税务问题或疑点,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一种制度。
税务约谈制度的建立是一种制度创新,整个约谈机制包括纳税评估、约谈处理、纳税自查、约谈处理四个环节。税务检查约谈制度,作为税收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变事后执法性检查为事前指导性检查,在提高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的同时,有效缓解了征纳矛盾。约谈不仅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增加税收和涵养税源,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充分体现出税收执法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从而形成税企之间“双赢”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针对税源流失问题严重,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应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衔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上,应采取纳税保证金制度,而且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留档管理,然后再发给登记证件,这些原始数据将作为后来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
在征收环节,应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违法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滞纳数额、原因,零字申报、负申报的情况做详细储存,为稽查选案输送案源,也为票证供应窗口提供数据。
在稽查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窗口提供的数据,进行各种对比分析,及时做出准确结论,对可疑问题进行彻底检查。
在管理机构设置,实行征收和稽查的彻底分离,征收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应设专职管理人员按区域对纳税人的管理专职负责。
(四)实施科技加管理,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规划中提出“科技加管理”,要求充分利用高科技,尤其是信息化技术,为税收管理提供现代化手段。“科技加管理”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税收征管新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体现,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
1、注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科技和管理人才。信息时代,高素质人才是税务部门开发技术、应用技术、提高效率的最终源泉,也是实施科技加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之一。
2、建立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任务是建立“一个网络”:税务总局—省—地—县税务局的四级主干网;“一个平台”: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四个系统”:税收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包括税收征管主体软件、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税源监控系统)、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系统等)、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对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要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现从传统的粗放式的人海战术和劳动密集的征管方式向现代化、信息化征管方式转变。走信息化之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范执法,已别无选择地摆在中国税收征管面前。
3、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信息系统管理。一是制定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税务信息流程的监控,包括对流转时间、状态的监控及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统计等,使目标考核和征管质量考核贯穿于基于信息化的税收工作中。二是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范非法侵入,保护税收信息和公文信息的安全;加强操作权限管理,严禁越权操作,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规范的运行。
4、突出重点,抓好金税工程建设。金税工程是整个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重中之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监控体系。当前税制改革、征管工作中暴露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问题。因此,要构筑增值税防伪屏障,必须抓住重点,加快金税工程建设,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开票子系统、认证子系统、稽核子系统、协查子系统,使金税工程尽快成为对偷骗税分子的“杀手锏”,成为保护增值税以至新税制的“生命线”。
(五)加强立法司法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
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必须加快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
1、加强税收程序立法。我国目前在立法方面似乎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执法要求方面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但对违反执行要求该受何种处罚却规定得不具体,执法人员违纪处罚时往往找不到可操作的依据,致使执法人员钻空子、助长执法舞弊;而且,当前各种征管法律不健全,具体程序立法滞后,补充文件太多,执法人员缺乏操作法律依据,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水平偏低。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一套税法体系,增强内外监督制约,使税务机关执法有法可依。
2、加快税收司法体系建设。长期以来我国没有独立的税务法院,专门的税警,执法刚性不足。特别是税务稽查受各方面干预不少,执法难度加大。目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收矛盾突出,偷税骗税、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现象十分普遍,对偷逃税行为以罚代刑已发挥不了威慑作用,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着手建立税务警察制度,研究建立归属于税务机关管理的税务法庭,赋予税务部门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手段,以排除各方面干扰,增强税收威慑力,促进依法治税落到实处。
(六)实施税务部门职能异化,加快税收征管社会化建设。
优化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重要基础,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纳税人服务体系。要建立这一体系,笔者认为可通过税务部门的职能异化,即税务部门职能社会化后,原来由税务部门承担的某些工作改由社会相关部门来完成,以强化税务部门的管理、监管和稽查等职能,实现税收征管的社会化。
1、税务部门的宣传咨询等服务项目社会化、网络化。税法作为法律的分支,具有法律的共性,也具有自己特定的适应范围。目前法律宣传的大方向并不是由各法律执行机构来大张旗鼓地进行,而主要由各权威媒介向社会公告、出版发行。伴随互联网的普及,由法律权威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法律宣传咨询站点,把包括税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有关法律常识和公告存放在网站上,并及时更新,保持法律的时效性,供广大纳税人浏览、下载,可扩大税收宣传的范围和作用,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2、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中介作用,简化税收管理的辅助环节。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使税务部门成为企业申报纳税过程的业务指导部门,有的税务部门还兼顾上门收税、帮企业算帐,这种状况既混淆了征纳双方职责,也加大了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助长了税务部门“保姆”式管理倾向,并使税务代理这一税务中介专业机构的职能弱化。
3、加快银税一体化建设,提高税款征收效率。在税局与代收税款的银行实行联网的前提下,由银行代扣代收税款,并将代收税款信息通过税银联网安全实时地传给税务部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银行特别是网上银行将成为网络营销交易双方收付款项的主要媒介,由银行代替税局完成税款征收功能更为合理高效、快捷方便。
参 考 文 献
1、《国家税收》(王诚尧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税收学》(杨卫华、周凯编著),广东经济出版社
3、《税务管理》(贾志勇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关于深化税收改革的方案》,国家税务总局
5、《税收学》(曾国祥、刘佐),中国税务出版社
6、《管理学导论》(顾宝炎)
7、《外国税收理论与制度》(罗晓林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
8、《税务研究》,2000年1—12期
9、《税务研究资料》,2000年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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