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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决策
XCLW12203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决策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伴随着国民经济全面迈向深入的步伐,以及全球经济走向一体化的必然趋势,我国金融市场系统风险日益凸现的客观现实已经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其中的隐患之一就是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不够彻底,中介审计机构操作上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不真实,经济泡沫成份严重。由于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严重损害着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这种现象,本文就目前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并提出应该采取哪些综合治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决策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不及时等主要问题,其原因主要有监管法规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和惩处无力度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利益驱动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等内部原因。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给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改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高效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坏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会计信息在微观管理、宏观调控以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上市公司而言,其对外披露信息可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是公司对外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要取得有限的资源,必须向其所有者提供一种能证明其使用效率的信息。上市公司对其公司信息的披露非常重要,一旦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遗漏重大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将导致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挫伤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带来投资的信用危机,阻碍证券市场正常规范的发展。因此,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及时、充分地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以反映给信息需求者一个客观公正的企业形象,展示给债权人和各管理机构一个真实良好的投资形象。
(二) 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
1.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近几年有了较大的发展,各种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但是与国际上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所以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能完全放开任其自然发展,在必要的时候还是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调控。信息披露可以公开上市公司的一些经营情况,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其作出相应的对策,这样就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增加透明度,以约束公司行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使上市公司将其应该向投资者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这样就有利于投资者清楚上市公司的各种行为,从而对上市公司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约束。
3.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依据。投资者将对哪个公司进行投资,何时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多少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投资人去思考,权衡利益进行决策。而在决策过程中,各个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就是他们进行决策的依据。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预测信息不准确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对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即财务会计信息不是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的真实体现。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在:第一,文字叙述失真,即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张冠李戴,把不合理、不合法、虚假的业务或收支通过各种途径变通为合理、合法、真实的业务或收支,或做出虚假的陈述。具体表现为滥用各项损失准备、转回调节利润等。第二,数字不实,即经济业务内容本身是合法的,但在作会计处理时,经济业务的数据不真实,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具体表现为虚增或虚减资产收入,少转或多转成本,少摊或多摊费用,少报或多报损失,利用关联方交易任意调节利润,使财务信息失实。
(二) 会计信息的表达和披露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力度不够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时间上的局限性,即报表主要是以反映历史成本信息为主,对现行价值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反映不够;第二,广度上的局限性,即现行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主要是以财务信息为主,缺乏非财务信息以及企业背景信息的披露,信息使用者缺乏对企业的全面了解;第三,深度上的局限性,如缺乏分布信息的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披露、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的区分,报表中特定项目的不确定性披露等信息;第四,内容上的局限性,即缺乏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前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工业经济以有形资产管理为主的基础之上,而目前全球正快速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逐步上升,某些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己经大大超过有形资产的价值,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目前多数企业在无形资产的运营策略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延伸利用、无形资产的融资策略,无形资产的扩张策略以及无形资产的分配策略等。企业行为日益广泛并逐渐培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相当部分的知名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集团的商誉和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运营管理来获取利润,其他有些知名品牌的运营都为其所在的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经济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现行会计信息评价体系主要局限于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要素,对企业的无形资产缺乏适当的标准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第五,质量上的缺陷,即虚假不实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大量存在,股份公司优劣难以判断,信息使用者难以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最终导致理性的投资者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心。
(三) 会计信息披露不严肃程序不妥当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更有甚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决定公布涉及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信息,或是为造市而制造大量小道消息。这严重破坏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不利于投资者公平享有上市公司有关信息的权利,也不利于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新变化。
(四)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容和范围存在局限性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是上市公司对其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断章取义、报喜不报忧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而通常被隐瞒的部分大多是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系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使财务报表清晰和易于理解,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完整。但许多上市公司都未做到这点。他们对重大事件不予以公告,有些对投资者有用的资料也未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使投资者未能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全面情况,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披露不够充分。关联方关系方面的会计揭示不全面;关联交易要素揭示不全面;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揭示的模糊性。二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揭示不够充分。三是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四是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充分。如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五是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企业重要会计信息。披露信息不充分容易误导投资者,为不法市场操纵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五)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证券市场上,如果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则无异于为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创造良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而上市公司有时由于担心其所披露的信息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往往迟迟不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从而造成信息的滞后,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六)会计信息披露非主动性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没有把它看成是一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特别是对于那些亏损的上市公司总是担心自己或是失去配股资格,或是将被停牌等。因此,往往不是主动去披露有关信息。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负面信息,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回避的心理。
(七)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证券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对股市进行调控而不是监管,常常是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措施调控股指,使其更多地反映了国家政策意图而掩盖了市场中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二是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媒体监督不力。在我国这样一个依靠消息和政策炒作的股市中,人们对于消息的处理更多的是利用它。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也呈现出较严重的“报告喜不报忧”情况,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操作不能及时地曝光。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
(一)固有缺陷造成的结果
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由于时间上的间隔,成本效益问题,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等问题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及相关性受到限制。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权力弱化
在我国的股市中,国有股占了很大的比例,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仍然存在,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国有股产权主体虚弱,上市公司经理人员常常缺乏明确的国有股产权主体的约束。而社会股公众股东极为分散,无能力行使对公司经理人员制约的权利。因此大量的国有股存在致使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往往会脱离股东的利益,利用职权阻止一些反映他们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经营行为的信息向外发布。
(三)有关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及执法不严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出台了《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证券法》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文件和上市后的所有报告,都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现实中,证券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职责不明确以及对上市公司会计约束的法律、准则和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上市公司有机可乘。另外还存在大量的违规企业没有受到处罚、股票信息披露为某个特定集团服务的现象,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为助长了违规行为,也客观导致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四)上市公司主观的原因
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证券市场上有一个良好的形象。从而可以免费为该公司打出无形的广告,利用自身的条件粉饰和编造财务会计信息,虚夸利润。为了实现配股资格,提高股价。在证券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编造财务会计信息。 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权利弱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权比重大,流通股较少。而国有股权主体缺位,难以对上市公司的产权进行约束和控制,社会流通股较少且股权较为分散,也难以实现有效的产权约束,从而造成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权的失控,出现了利润的操纵者。
(五) 上市公司的客观原因
1.证券监管机制不健全。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中证券监管机制力度不够,监管职责不明确,从而使上市公司有机可乘。
2.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完善。这主要是上市公司会计约束的法律、准则和制度不完善和不科学,存在着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现象。
3.注册会计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把关。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部分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低下,职业道德差,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时极不负责,与上市公司联手,误导中小投资者,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多年来,尽管“会计打假,财务治虚”的口号喊得很响,但最终在企业会计与理财上见效有限。虚企业、虚资产、虚盈实亏现象司空见惯。不讲会计稳健性的原则,高估企业资产和收益,透支企业利润。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主要影响有:制造泡沫经济、扰乱经济秩序,失信于广大投资者,沉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严重影响我国经过多年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使“三公”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不能真正的体现,同时还影响我国会计向国际结轨的进程。要逐步解决前述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需要全社会,包括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内部等各个层面共同努力,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
(一) 建立科学完整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控制有关数据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要实现以上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光靠公司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还需要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内控目标的实现涉及单位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空间、时效和职工管理意识浓淡等问题,因此在建立公司内控制度时,要具有前瞻性,要统观时间与空间全局,通过在公司内部营造有利的控制环境,有效的会计系统和各种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控制程序,辅之以一定的控制手段如组织架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并将这些控制手段揉入到建立的各种经营管理的具体制度中,如固定资产的投资、采购、报废处理制度:物质进出保管使用管理制度:产品的保管与出库管理制度:现金收支与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等,因为这些控制制度,都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切相关。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资料报露的真实和完整性,而且它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 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无论做何种事情,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所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体现的方式都与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行为和业务水准密切相关。要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在对广大财会人员的要求方面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要在广大财会人员中建立起一种普遍的职业道德观念,一种为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观念,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在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时,不受长官意志的约束任意改变应有的规则,按照朱 基总理对广大财会人员提出的“不做假帐”的要求行事,并以此作为自已的职业道德要求约束;第二,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对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的实务操作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广大财会人员面临着“企业改制与会计改革”的双重任务,多年来,我国依照“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宏观体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二00一年的一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三项新准则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五项准则。从专业角度观察,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与企业改制相辅相成,涉及面广泛,内容丰富,尤其是关系到公司财务、会计、审计、评估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诸如:兼并与收购、公司重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分离社会职能)、会计主体变更、权益归属(或转移)界定(如住房公积金、公益金等)、资本缺位、虚资产、负资产、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处理、会计报表调整事项等等,一言以蔽之,在新旧转换和会计改革中,广大财会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面对新的形势,广大财会人员自我要加强知识更新,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会计理论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制度是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有效手段,制度是人们的行为规则,也是一种社会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是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根本途径。国家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协调法规体系的相互配套,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处办法。制定有关法规时要考虑信息虚假披露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使相关法规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漏洞。面对不断变化、不断创新、复杂程度愈来愈高的资本市场,法律总是显得滞后。为适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必须不断出台新的规范,提高监管的水平。我国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对会计舞弊进行了规定,其中《刑法》在修订时作出专门的规定。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针对会计舞弊犯罪的法律体系。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在新情况面前,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时间很长,反应机制不灵活,行政法规和灵活的监管机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虽然证监会将逐步将监管的力量交给市场,但是,至少在目前国内不成熟的资本市场状况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来约束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2002年监管层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并加强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制定信息披露的准则;二是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信息披露准则是上市公司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准绳。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规定,首先是从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和约束;其次,应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意欲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运作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现状进行整治。尽管在目前环境下笔者对独立董事特权行使的有效程度存在少许疑虑,但在上市公司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出发点和方向是无庸置疑的。逐步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让独立董事有效履行法定的特权诸如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有关事项可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等。能在某种程度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和规范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经营行为,让广大投资者更能多一些的享有对公司各项行为的知情权,与此同时,明确独立董事所担当的职能责任。从而更进一步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质量上多一份保证。
(五) 全面树立“求实治虚--全面稳健”的企业经营理财理念
在会计核算上注重讲求稳健性原则和脚踏实地地在经常性收益上下功夫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后劲,这类企业也往往是能够让投资者放心的长期投资选择。作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应该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企业“内部”挖掘价值源泉;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有竞争力的员工和技术产品,开辟广阔的业务领域和营销渠道,树立个性化的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来提升企业的价值,保持公司的长期盈利性。从主观上彻底摒弃那种一心想通过华而不实的类似“泡沫重组”方式以取得非经常性收益的短期粉饰利润行为,彻底走出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出现的“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绩差,第四五年亏损,第六年ST,第七年PT”的宿命怪圈。上市公司必须要树立由注重股票市场价格转向最大限度追求企业经营性业绩的理念上来,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积累经营性利润,集中精力在转变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去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重品质、重实力、重服务,树品牌形象,逐步提高经营水平和吸收新的经营理念,以长期战略投资替代以粉饰利润为目的的短期“帐面投资”。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误导和欺骗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哪些因会计专业性强而对会计知识理解和掌握有一定难度的中小投资者,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加趋于客观真实,使之真正能成为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的客观评判标准。
(六) 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审计和审计约束责任
要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不仅要搞好公司内部的整治和规范,同时要加强和完善公司外部的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外部的审计监督主要是靠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看,类似“琼民源”“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部就目前而言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治理是否全部有效确实令广大公众投资者难以信赖。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机构业务的限制和利益的趋使,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感不强和对项目责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敞之,即在中介机构的规范操作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危机,与此同时,外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出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对中介机构形成足够的制约等等因素。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已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行为主管约束部门 (如财政部门、证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努力创造条件去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职能作用;第三,如果一旦中介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的,作为管理约束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外部监督机构的审计监督和加强外部中介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约束,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开放、规范与完善,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及时的会计信息对于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会计行业的发展、加快证券市场化的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秩序的监控,而且还关系到上市公司对经营行为的选择,同时也影响着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于证券市场的建立、发展和完善都将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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