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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论会计监督权利
XCLW122180 论会计监督权利
3、会计监督的权利还来自于企业的经营者
4、会计监督权利还来自于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本身。
四、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与功能
(一)会计监督权利结构
(二)会计监督权利的功能
五、会计监督权利的内容
1、会计是一个多层面的复合主体,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
2、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监督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3、保护会计管理质量是会计监督权利另一重要方面。
内 容 摘 要
会计监督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在法律上界定会计监督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而言,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提高会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中的地位。对会计主体而言,有利于保证微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奠定依法治国的基础,尤其是对促进会计主体经济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财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各级各类领导而言,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觉接受会计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会计监督之下,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形成良好的会计监督氛围。对会计人员而言,有利于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信心,把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论会计监督权利
一、会计监督的涵义
会计监督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首先必须从法律上弄清会计监督权利的涵义。监督是监视和督促的简称。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对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进行的监视和督促,是通过会计人员的行为去影响和左右会计主体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行为。权利,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是权势和利益的并称,代表着某一行为人的社会地位,从法学的角度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其权益。实现有效的会计监督,必须要相应的权利做保证,没有相应的权利,会计监督就无从实施,监督职责也无法落到实处。这就要求要从法律上明确会计监督权利。会计监督权利集中了社会学和法学的内涵,通过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视和督促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行为的崇高权势,来达到保护国家及投资人利益的经济管理行为。会计监督权利在具体履行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需要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例如:会计人员可以对会计主体提出的资金支付方案积极落实支付,也可以拒绝支付,这里的需要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出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或立足于维护会计主体的财务经营秩序。二是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例如:会计人员在会计管理中,可以要求他人提出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会计凭证,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否则可以拒绝受理,要求当事人按规定更正、补充或出具单位重开。三是因为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强制机关依法予以保护,例如:当会计主体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报告,或要求会计人员隐匿或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资料且阻止无效时,可以请求财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这里的“权利”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权利,即会计主体的违法行为危及到会计人员的会计职责的履行,使会计人员无法依法生产会计产品,如伪造、编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等;另一方面是会计人员的公民权利,即会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社会名誉,如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等,也可请求国家强制机关予以保护。
二、会计监督的权利属性
会计监督是一项经济权利,而不是其他权利,其判断的标志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权利应当有法律或法规作为保障,《会计法》第16条和22条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把其作为主要职责之一。
2、经济权利应能够带来或体现经济利益。对正在进行或未进行的经济活动,会计要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实行事后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前监督,要实行货币监督、实物监督。通过对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有效的会计监督可以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安全与完整,以控制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以防止企业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种经济行为。
3、会计监督作为经济权利应具有排他的力量,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权利。会计人员在实行会计监督中,常常会遇到许多难题,往往在一些问题上与单位领导人或其他职工产生不同意见。有的单位领导人,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过多的考虑本单位或局部的利益而置国家的整体利益于不顾,作出违反国家法规的决定,要求会计人员执行。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按法律法规办事,抵制领导人的错误决定,又往往会遇到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国家在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职责和权限的同时,必须给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我认为,会计监督的排他权力表现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应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4 、作为经济权利,应当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与其对应,作为会计监督,与之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会计法》第27条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情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连带责任。”
说会计监督是一项经济权利,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也是成立的。第一,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如资金的组织、分配和使用。第二,会计监督的方法有预测、计划、审核、检查、分析、执行等经济手段。第三、会计监督的结果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后果,如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解除相关人员的受托责任,使单位的经济活动趋于规范化、合理化。第四,会计监督最终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达到真实、相关、可比和及时,使所有者、债权人和各利害关系集团的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维护,并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会计监督的权利来源
会计实施会计监督的权利是客观存在的,这项权利是谁赋予的呢?会计监督的权利来自于何方?这需要对会计监督权利基础进行分析。我认为,会计监督权利来自于法律,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及会计工作本身。
1、会计监督权利来自于法律的支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施监督是法律所赋予的一项权利。《会计法》第16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受理。《会计法》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施监督的规定是明确的,这就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各单位行使这项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另外,国家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时,都必须遵守该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各单位进行会计监督,行使该项权利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和制止的。
2、会计监督的权利来自于财产所有者的客观要求和强有力的支持。会计是为特定经济利益主体服务的,任何经济主体都必须有其所有者,它是经济主体的出资者和剩余财产的要求者。财产所有者为了保护其财产所有权和获得利益,也需要会计监督,通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使其财产免受侵害。特别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通过会计监督能非常有效地对经营者进行约束,使经营者不能背离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行使监督权利,通常是通过“契约”和“非契约”两种形式来完成的。“契约”形式是所有者与会计人员通过“委托代理”或“责任委托”的形式订立下来,由会计人员对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另一种是“非契约”形式,就是会计人员根据其职业要求,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行使常规的会计监督,其监督的内容和责任并可以订立“契约”的方式确定。可以说从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出发,财产所有者会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施会计监督。
3、会计监督的权利还来自于企业的经营者。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实际工作中,不少人将会计监督视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这种认识是不全面和不正确的。从客观上来讲,会计监督所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是直接针对企业经营者,只不过企业的经济活动大部分都是由经营者来控制的,所以人们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会计监督就是监督经营者。应该说会计监督是对“事”不对“人”,只要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不符合规定的经济活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就要监督。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也是正常的,但对会计监督权利的支持是一致的,只不过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在支持会计监督的目的和内容上存在差异。所有者是利用会计监督来监督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督经营者是否有效地履行了自己与之订立的“委托责任”契约;而经营者支持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监督实施对企业各个经营部门经济行为的监督,使其经营决策能在下属部门和人员中得到执行,它是经营者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的方法之一。另外,经营者支持会计监督的目的还在于通过企业所有者认可的会计监督的实施来解除他的“受托责任”并获得应得的利益。
4、会计监督权利还来自于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本身。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和全面核算、管理的系统。其反映经济活动是与会计监督分不开的,在实际工作中反映与监督相互依存,没有监督的反映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时,要采用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就包含着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等,这个确认与计量的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实施必要的监督,如有关负责人的批示、签名和印章等。另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本身也要求实施会计监督,要求没有监督的会计工作是无法正常进行的,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促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外在动力,而其工作性质是其进行会计监督的内在要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要完成一定任务,就必须对某些权利提出要求,这是进行会计工作和干好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此外,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也是其解除受托责任应尽的义务,没有履行会计监督义务,或不具备会计监督权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不合格的。
四、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与功能
会计监督与其他的经济监督相比,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会计监督权利结构
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是指会计监督依靠法律法规执行权利,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活动,对提高经济效益发生直接的目的作用有着重要的影响。
1、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⑴从会计监督的层次上来划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说接受法律法规的委托,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所实施的会计监督,这是会计监督的最高层次,也是会计监督之所以能被社会所承认的基础;第二层次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所实施的监督,这一层次的监督主要是由于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所有者为了对经营者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而委托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如近年来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主管人员委派制就是该层次的监督。第三层次的监督是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接受经营者委托对经营活动所实施的监督,该层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活动,其目的在于企业管理和经营者经济责任的解除;第四层次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判断所实施的监督,该层次的监督是会计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和阅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所进行的监督,如企业有些经营活动虽然符合法规,也得到了股东或经营者的许可,但却缺乏经济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经验证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参与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的拟定时,可以对各种方案在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便使经营行为更具合理性,而且通过监督可以揭露和制止各种现实和可能发生的损失浪费。
⑵从会计监督权利的内容看,会计监督的权利有自由权、请求权、权利权和豁免权四个部分组成。会计监督权利的自由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可根据有关法规和职业判断等自由地进行会计监督,其监督活动不应受到无理的干涉,这就是会计监督权利结构中最基本的权利。会计监督权利的请求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疑点,特别是在自己无法作出合理判断时,有向委托人或当事人请求解释或报告的权利。会计监督的权利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于能够作出职业判断的经济业务有相应的处理权利,如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填制方法和要求,这些会计工作应该做而且可以做的好的工作。会计监督权利是豁免权是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职业要求进行了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就享有豁免权,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会计监督权利的结构,对我们更好地把握和理解会计监督权利,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会计监督权利的功能
会计监督权利的功能是制会计监督权利对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经营的作用。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理解会计监督权利的功能。从宏观上讲,会计机构有权监督、检查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合理地利用会计监督权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减少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必要的阻力,也能推进廉正建设,节约使用资金,通过监督可以揭露和制止各种现实的和可能发生的损失浪费,使社会经济运行更加秩序化,并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从微观上讲,通过有效地履行会计监督权利,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通过会计监督,脱离于约束财产所有者、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在法律上界定会计监督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而言,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提高会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中的地位。对会计主体而言,有利于保证微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奠定依法治国的基础,尤其是对促进会计主体经济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财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各级各类领导而言,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觉接受会计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会计监督之下,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形成良好的会计监督氛围。对会计人员而言,有利于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信心,把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会计监督权利是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一种经济管理权势和利益,但这种权势和利益是有限的,是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权势和利益,而且这种权势和利益更多的限制在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会计管理质量的保护上。一般情况下,超出这个范围则成为权利滥用,也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提倡的。
五、会计监督权利的内容
1、会计是一个多层面的复合主体,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狭义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就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是会计监督主体的基本部分,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主力军。广义的会计监督主体是指对单位经济活动具有会计监督权利的财政部门,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这就形成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网络。《会计法》之所以界定复合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明确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基础。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和操作者,只有规范了他们的行为,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才有坚实的基础,这是被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实践成果,应该受到法律的充分肯定和有效保护。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受地位、利益的限制,有时在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上无能为力或者自我放弃权利,主动歪曲会计信息,对保护会计信息质量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明确更高层次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第二,明确注册会计师组织的会计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体。注册会计师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质量监督,解决了投资者和经营者为利所动的不法行为,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替代的社会监管主体。第三,明确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地位,对从根本上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法律保证。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讲,财政部门是高层次的会计监督的权利主体,通过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进行再监督,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无疑对纠正单位会计监督权利主体的违法行为,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效保证。最后,明确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综合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利的主体地位,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社会网络体系。会计信息是一项综合经济信息,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经济运行质量,涉及税收监管、金融保险市场的有效运作,而且单位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财政人员等由于职业范围的影响,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资料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必要换一个角度对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这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2、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监督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会计管理也无从谈起。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监督具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确定会计核算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经济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对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层次、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工作组织、责任会计核算等进行具体的组织和落实。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既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使会计核算体制的确定成为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和推动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二是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权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单位来讲具有不同的会计意义,尤其是各级各类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涉及企业的盈亏,影响企业的发展,是会计核算中最具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有意无意地剥夺会计人员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把会计政策作为企业调节利润、偷税漏税的手段,这是在《会计法》实施时必须严密注意的现象。依照《会计法》的规定,科学选择会计政策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单位会计人员有权按单位经济经营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报单位认可后组织落实。在这里充分考虑单位的发展战略非常重要。以企业为例,会计计价、资产折旧、成本计算、坏帐核销、盈利分配等会计政策,无不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相关,选择好会计政策能促进企业稳健持续经营,否则,对企业持续经营将产生负面效应。三是有权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按规定更正和补充;对有金额等错误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出证单位重开等。归纳到一点,会计人员对单位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渠道、所有方式取得的原始凭证有权审核,并确定是否受理。四是有权依法设立和管理单位帐簿。单位设立什么帐簿,如何进行登记,怎样进行管理,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对来自任何右面的,要求会计人员搞帐外帐、两套帐、虚记帐、乱调帐等违法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五是有权依法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按会计规定,按照会计法规定方法、规定期限和规定对象编报会计报表,并向报告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报表附注及说明,对虚假会计报告,随意改变报告时期的报告对象的行为有权拒绝。六是有权披露单位重大会计事项。对于单位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有权如实披露。对来自单位隐瞒事实,歪曲真相的会计报告干扰有权予以抵制。七是有权保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对来自任何方面的拆、撕、改会计资料的行为及其他改变、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抵制。八是有权向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会计人员对任何编造、伪造会计资料,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和其他不依法组织会计核算的行为制止无效的,有权向领导直至向主管部门报告,其人身权利还要受到法律保护。
3、保护会计管理质量是会计监督权利另一重要方面。会计信息质量来源于会计管理质量,单位会计管理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息的“含金量”,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基础。保护单位会计管理质量,会计人员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制订单位财务计划和参与制订单位的经济经营计划。把会计管理渗透到单位的计划管理之中,这是会计人员的重要的法律权利。如果会计人员置身于计划管理之外,会计核算缺乏应有的基础。二是有权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制订。以企业为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其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供应、销售、投资、筹资等等均离不开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而这些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企业财务经营的过程,为企业会计核算提供基础,若会计人员置身于外,会计管理就空洞无物,会计核算信息质量就无从保证。三是有权参加重要经济经营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经济经营会议涉及单位的经济运行,对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意义重大。四是有权参加单位经济经营决策的制订。就以企业而言,其生产规划、销售开发、投资分配、资产重组等企业经营决策,无不从根本上影响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有权从会计管理的角度全方位地参与决策过程。五是有权参加企业分配方案的制订。
会计监督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以保护经济运行质量,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以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最高目的。超越经济活动范围,就无会计监督而言,更没有会计监督权利。
有效行使会计监督权利,要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基础。从目前的情况看会计监督不到位,确有管理体制上的制约,但会计人员的素质过低,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重要原因。应该知道,再大的权势,再优厚的利益,如果你无能力行使,那么权利就是虚设。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有效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的先决条件。会计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能力,提升心理素质等方面,加强素质锻炼,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权利。
总的来说,会计监督权利的履行对国家和企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一个企业的会计监督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应根据具体的标准来加以评价。我认为,主要看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计监督是依法而行,依理而行的,而这种依法、依理而行的监督权利,为什么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又如此软弱?是法律错了吗?是监督理论不对吗?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权利的不到位和监督权利的失衡。因为会计监督本身既要在行使权利,也是在维护某些权利和保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所以我认为,会计监督是一种权利安排,监督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监督权安排是否均衡或错位。这种理解有它一定的道理,因为没有监督权利的“经济”是无秩序的,使众多利害关系人受损的经济。
参 考 文 献
于玉林,《现代会计理论、实务与教育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
张桂龙,《会计法理解与适用实用问答》,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
赵保卿,《会计监督实务》,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
张振谦,《会计基础.法规.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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