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原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提出的一系列银行监管原则。巴塞尔原则的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其内容实质就是强调增加银行信息透明度对于金融市场稳定和经营决策的重要意义,对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则强调定性和定量信息的平衡,并要求银行按风险类别披露信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国际银行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协调组织,它于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行长成立。近年来,在全球拥有100多个协议成员国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一直致力于银行信息披露规范性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标准和建议。这些原则、标准和建议,常常成为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共同遵循的最低标准或最佳做法。2000年1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对银行资本结构、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原则和要求。这些原则和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