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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XCLW123191 浅议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投资哪些产业
投资哪些地区
怎样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
如何选择投资合作伙伴
内 容 摘 要
经营者的投资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文仅对直接投资进行论述。
税收筹划强调整体性,企业从投资开始就应进行相应的筹划。投资哪些产业收益较高?在哪些地区开公司最优惠?如何选择投资伙伴?这些都是投资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
浅议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经营者的投资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文仅对直接投资进行论述。
税收筹划强调整体性,企业从投资开始就应进行相应的筹划。投资哪些产业收益较高?在哪些地区开公司最优惠?如何选择投资伙伴?这些都是投资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内资企业和本国居民的投资决策筹划。
一、投资哪些产业
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首先要选择的是投资的目标领域。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有些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有些产业则是国家限制发展甚至禁止发展的。国家通过税收手段实现对产业政策的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政策,因为所得税是直接税,税负一般不能转嫁,国家减免所得税,其利益直接进入企业或个人的腰包;流转税是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主要影响产品的成本,因此减免流转税同样可以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投资者应在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和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目前国家通过减免所得税的方式来扶持的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科技产业。高科技产业是值得企业与个人重点考虑的投资领域。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另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以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对此,国家采取了将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设备费用一次分摊入管理费、进口设备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关税、免征所得税、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一般都是有条件的。企业如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巧妙的加以应用,则可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比如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一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的,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还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增长率已经接近10%,那么不妨通过适当增加开发费用来增加税收上的利益。
如:某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用为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用为108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则该企业2004、2005两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33%+1200×33%=726万元,税后利润合计为1000+1200-726=1474万元。
该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2005年比2004年多8万元,增长8%,如果企业事先进行税收筹划,适当调整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则既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以能够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假设该企业把2005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提高到111万元,仅增加了3万元,则可以享受上述所讲政策,即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97万元,还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11×50%=55.5万元,即为1141.5万元,经过调整后该企业2004年和2005年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33%+1141.5×33%=706.70万元,税后利润为1000+1197-706.70=1490.30万元,相比而言,经过税收筹划后,增加了企业技术开发费用3万元,提高了税后利润16.30万元,可谓一举两得,这样调整完全是合法的并且是符合税收相关政策的。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具体为: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包括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所、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了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它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迅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对新办的“三产”企业,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4、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3年内免征所得税。
5、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6、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7、对“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于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二)间接税方面,目前国家鼓励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
1、增值税、关税优惠。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9月1日颁布了《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规定“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一目录共列举了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的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份基础设施和服务。这28个领域包括:农业、林业及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煤炭、电力、核能、石油天然气、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建材、医药、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等。
可以说各业都有国家支持的重点企业、技术和产品,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发展这些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特别是其中有些产品或技术是具有一定标准的,如果企业目前所生产的产品或技术尚未达到但已接近这些标准,那么就可以在这方面做些文章,计算达到这些标准的成本,以及达到这些标准所能获得的税收收益,经过综合权衡,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投资决策。
2、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和征收范围较窄,仅限于11类商品。这11类应税消费品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不同消费品的税率相差较大,最高的如甲级卷烟税率为45%,最低的如小客车,税率仅为3%。企业在进入这些领域时,应当将消费税税率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的因素考虑。
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为了使国内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确保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对出口产品已经征收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制度。从理论上讲,出中退税应当遵守“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但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出口产品结构优化等因素,国家于2003年10月出台了新的出口退税机制,现行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7%、15%、13%、11%、8%和5%。这样一些出口产品就要承担一部分流转税负担,相应增加其出口成本。因此企业在生产出口产品时,应当重点考虑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
二、投资哪些地区
投资地区是投资决策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因素,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这是因为不同地区设立企业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目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除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还包括以下地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和免税。
老、少、边、穷地区。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西部地区。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到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到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怎样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分公司,二是子公司(严格来讲,子公司是不属于分支机构,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将全资子公司视为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同一体,因此,分公司同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纳税。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两个主体,因此,子公司与总公司相分离,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其成本、损失和所得全部独立核算,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它各项税收。
分公司由于可以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损失可以抵毁总公司的所得,从而降低公司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则不享有这种优势。但子公司可以享受法律以及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因此,企业如何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需要综合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在设立初期需要大量投资,通常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在设立分支机构初期宜采取分公司形式,而在分支机构盈利后宜转而采取子公司的形式,当然,这仅是一般情况,并不是绝对的。
例如:某公司在外地设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第一年盈利3万元,第二年盈利8万元,第三年盈利10万元。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缴纳各项税收,假设该公司3年全部盈利。分公司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1×33%=6.93万元。
假设该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进行了税收筹划,认为该分支机构在前两年可以盈利,且盈利额不会太大,因此设立了子公司。假设子公司3年盈利水平与分公司相似,这样,子公司所缴纳的公司所得额为3×18%+18×27%=5.4万元,通过税收筹划节约了1.53万元。设立子公司的成本相对高一些,但只要这一成本之差小于节约的所得税额,这一税收筹划就是有价值的。
如:某公司在国务院确定的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1000万元,设立一家子公司,子公司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待遇。但母公司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设立初期需要大量投资和研究开发费用,子公司第一年亏损500万元,第二年亏损200万元,第三年亏损100万元,第四年盈利200万元,第五年盈利400万元,第六年盈利6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公司前三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5年内予以弥补,该子公司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400+600-500-200-100=400万元,由于该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而且设立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因此可以享受自投产年度起2年免税,以后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00×15%=60万元。
假设该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进行税收筹划,预见该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前几年会发生较大亏损,而几年后可能开始赢利,该公司可先在这一高科技开发区设立分公司。假设分公司前三年的状况与上述子公司的状况一致,即分别亏损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但从第四年起,该公司将这一分公司组建为一个子公司,组建过程中会发生一些费用。但费用远远低于新设立一家子公司的费用。由于这一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都是连续的,只是在性质上发生了变更,因此可以假设这一变更不会对这一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构成较大影响,那么这一子公司前三年的盈利状况大约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和600万元。通过这一税收筹划,我们可以计算该分支机构所实际负担的企业所得税额。前三年,该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其亏损可以抵免总公司的应税所得,假设总公司的盈利远远高于分公司的亏损,那么三年期间,分支机构为总公司节约企业所得税额为(500+200+100)×33%=264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由于四、五两年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00×15%=90万元。如果把分支机构和总公司视为下个整体的话,后一种方案比前一种方案节约所得税额264-90+60=234万元。虽然后一种方案在变更过程中会涉及一些费用,但只要这些费用低于通过税收筹划所节约的所得税额,税收筹划就是有利的。
四、如何选择投资合作伙伴
选择适当的投资合作伙伴也是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投资伙伴不同,所创办企业的性质也可能不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不同。如果能和外商联合投资,而且外商出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话,就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
与内资企业进行合作,同样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例如《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政字[2000]300号)列举了134家转制科研机构,如果与这些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是这些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要达到50%。这些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或者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新组建企业中股权均达不到50%,但两者股权合计达到50%的,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
企业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我们只有在不间断的掌握和了解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这样才有利于把握国家的政策意图和政策变化方向,使筹划方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给投资者带来持续增长的经济收益。
参 考 文 献
1、尹音频 刘科 《税收筹划》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6月第一版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税法Ⅰ》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
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税法Ⅱ》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
4、罗生亮 《中国税务》中国税务杂志发行部 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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